从规避孟祥英离婚看赵树理的创作困境与规约

2013-08-15 00:42钟良鸣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名作欣赏 2013年24期
关键词:大团圆赵树理鲁迅

⊙钟良鸣[西南大学, 重庆 400715]

《孟祥英翻身》是赵树理根据真人真事写成的一篇传记小说。孟祥英是河北省涉县(今属河北省邯郸市)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幼年父母双亡,十几岁成为童养媳妇,在婆家饱受欺凌,命运多舛。阅读《孟祥英翻身》,随着情节的不断展开,读者必定会有一种强烈的感受:孟祥英这个女人活得实在太过艰难,她九岁沦为孤儿,与姐姐、弟弟相依为命,在苦难的浸泡中艰难成长。孰料,等她嫁做人妇后,婚姻又成为她的噩梦。她的婆婆就仿佛一阵一阵的牙痛,不时地让她剧痛,有时甚至使她痛不欲生。孟祥英虽然个性鲜明,却也只是在忍无可忍之时,顶几句嘴,哭几次;实在绝望至极,她也只是想到去死,死一次不行,再死一次,“两次寻死,都没得死了,仍得受下去”。吵、闹、哭、死,都想到了,她却为何独独没有想到——“离婚”?

如果将孟祥英的行为取向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相联系再加以思考,则会更觉其中蹊跷。翻看抗日战争时期孟祥英所属根据地的历史档案会发现,其实早在1942的1月和5月,边区政府就已公布施行《晋冀鲁豫婚姻暂行条例》和《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后又于1943年1月颁布了《妨害婚姻治罪法》,这些法令都“强调离婚自由,认为婚姻必须双方有浓厚的爱情”,且“一般都规定夫妻感情意志根本不和,无法继续同居者,任何一方都可向边区司法机关请求离婚”,“除此之外,各边区婚姻法规还对其他离婚事项做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虐待他方者”,另一方可请求离婚。既有法律依据,又无子嗣负累,孟祥英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自己的解放和自由呢?对一个饱受旧势力压迫的媳妇来说,还有什么样的反抗比离婚更决绝呢?对于一个备尝不幸婚姻之苦的女人,还有什么结局会比以离婚的方式赢得自己的尊严和解放更能带给这个女人翻身的快感呢?作为一位以政治宣传为己任的作家,赵树理不正好可以借孟祥英自主离婚来大肆宣扬根据地民主政权婚姻政策的开明与优越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更深入发展吗?赵树理为何不这样做呢?

一、创作思想层面:“两难困境”的表征

席扬在论及赵树理时曾指出,赵树理“一直在‘五四理性’与‘农民情感’的两难困境中挣扎、痛苦”。“乡土,对赵树理的哺育之情,使他每每面对农民时总怀有一种难以理清的亲切与同情。但他从‘五四’新型文化所接受的价值观念又时时刻刻提醒着他不能沉溺其中。农民在当时时代条件与历史环境中的突出地位及政治对它的鲜明肯定,常常使他在理性与感情的两极之间彷徨不安。他从‘五四’新型文化价值结构中所汲取的理性精神,使他早已明白农民文化—心理结构中很多与时代历史未来需要完全相斥的东西——这决定着他不可能以牺牲这一理性为代价而换取对乡土式情感的完全认可。”“另一方面,‘五四’新型文化价值观念中某些偏激和当时时代政治对农民的文化评价产生了相当尖锐的矛盾。这一矛盾又制约着他不可能不顾时代政治的严肃性而一味张扬这一理性精神;第三方面,作家本人与农民存在的血缘关系,及农民阶层在特定时代中的出色奉献与牺牲,又使他常常对自己的理性态度施以反思而产生疑窦。渗透着严峻思索、痛苦选择的文化心理情状,制导着作为艺术创作主体的赵树理举止拘谨,左顾右盼,态度相当审慎。”对于赵树理规避孟祥英离婚这一处理策略的深入理解,席扬教授鞭辟入里的论述提供了重要线索。“五四理性”“农民情感”“时代政治”这三者始终是赵树理在写作中需要不断平衡的维度。然而,这些维度相互之间又往往生出冲突,使得赵树理时常坠入“两难困境”,进退维谷。

孟祥英离婚显然是符合民主政权的婚姻自由观念的,同时这也正是新文化的个性解放和自由精神所摇旗呼吁的。然而,离婚却是与农民的价值立场两相悖离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诸如此类的古老规训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它们并不曾因所谓的“婚姻自由观念”和“新文化思想”的倡导而淡漠。尽管新的婚姻、家庭和劳动观念似乎已经在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基本确立,但是这些革命性的理念其实主要是在体制上得到了叙述和渲染(而且即便在体制上,较之于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也显得更为苛刻),而实际上,那些旧有观念依然“阴魂不散”,牢牢占据着广大解放区农民的思想阵地。赵树理长期深入农村,自然觉察到农民价值立场与新文化的个性解放和自由精神及民主政权的婚姻自由观念在离婚问题上存有的矛盾。在处理这个矛盾时,赵树理采取的策略是:对阻挠自由婚姻的人和观念予以极力的批判和嘲讽,但只强调结婚却回避离婚。曾与赵树理一起下乡工作过的著名作家梅娘在《一段往事——回忆赵树理》一文中,回忆起她与赵树理之间的一次关于离婚问题的争论。当时梅娘与赵树理同住在一农户家中,这家人就老两口和一个俊俏的儿媳妇在一起共同生活,老人的儿子参军七年,杳无音讯,七年里,媳妇一直照顾着老两口,任劳任怨,不离不弃。梅娘觉得媳妇很可怜,便想按着婚姻法的规定,帮助这个媳妇办离婚手续,结果遭到赵树理的坚决制止。并且,赵树理力劝媳妇不要离婚,尽量维持家庭。梅娘以为赵树理是担心离婚后,老两口无人照料,就宽慰赵树理,即便离了婚也不妨碍女方照顾老人;然而,赵树理却语重心长地解释说:“这里人们的习惯、风俗做不到这一点!”梅赵二人关于房东儿媳妇离婚一事的争论,极为分明地显现了农民价值立场与新文化的个性解放和自由精神及民主政权的婚姻自由观念之间的对立;同时也表明:在应对这个矛盾时,赵树理最为渴望寻求到的是能够让农民在心理上全然接受的问题解决方式,而不是脱离农民生活的更合理方式。孟祥英是英雄,英雄都是完美的,所以,英雄怎么会离婚呢?这是当时农民在心理上无法全然接受的。与此同时,这也是“当时政治”难以接受的。孟祥英此时已贵为西口村妇女救国会主任,是“公家人”,自然需要注意“政治影响”,离婚无疑是有失一个妇救会主任的体统的。这一点可以在作家柳青同时期的小说《喜事》中得到印证。《喜事》中有这样一个细节:魏兰英参加民主政府的工作以后就想离婚,孰料这不仅遭到了家长的反对,而且也未得到区干部的同意。区干部的理由是,她是“公家人”,只要能凑合,还是不离婚的好,免得老百姓在背后说长道短。后来,区干部劝得生气了,竟直接批评魏兰英“意识不正”。由此足见“离婚”对于“公家人”形象有多坏的影响,“当时政治”对此有多么难以接受了。因此,尽管富于理性精神,也“早已明白农民文化—心理结构中很多与时代历史未来需要完全相斥的东西”,但是,出于农民心理接受与“当时政治”的需要,赵树理没有让孟祥英以离婚的方式去赢得自己的翻身。

二、文学接受层面:“团圆情结”的规约

赵树理在艺术观念上始终坚信文学普及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因而,他的思考重心常常落在“怎样使自己的作品能够更好地为尽可能多的读者、特别是农村读者所接受”。既然要让群众能够且乐于接受,那么,有时就不得不顺应甚至迎合他们的阅读期待。这就要求不但要用他们所习惯的语言方式讲述故事,还得要契合他们的心理,为故事安排一个“完满”的结局。因为,诚如鲁迅一再指出的那样,“我们中国的许多人”“大抵都患有一种‘十景病’”,凡事总需“团圆”。“团圆”俨然成为中国人文化性格里的一种由来已久的“情结”,或许正是有着这种文化情结的深层规约,使得中国文学似乎历来就有一种追求大团圆的审美期待。大团圆结局俨然已在中国传统文学、民间文学的长河中泛滥成灾。对于大多数传统文学和民间文学的创作者来说,追求故事结局的“现实的大团圆”自不必说,即便现实无法实现大团圆,他们也会苦心孤诣地为作品赋予一个“虚幻的大团圆”结局。譬如《梁祝》,就算梁山伯与祝英台生不能相守,也要让他们死后“化蝶”,双宿双飞,总之,无论如何有情人都是会终成眷属的。我们似乎极不适应不完满的故事结局,就比如《红楼梦》,因为曹雪芹比较敢于实写,遂使得小说呈现了“社会常有的事”,从而留下不尽完满的故事结局。孰料竟由此引来多少不安,后来者或续或改,“借尸还魂”“冥中另配”,费尽周折,不就是企图使得故事能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吗?长期为传统文学民间文学所浸淫,得其濡染,加之,现实生活添加了太多负累,战乱频仍,悲苦丛生,这些都使得赵树理所面对的广大农村读者愈加渴望从文学中获得大团圆的愉悦体验。

赵树理素来感念乡土的哺育之情,对农民们的生存遭际更是满怀同情,他深谙农民读者内心最真切的阅读需要,所以,他常常会为自己的小说寻求一个光明朗朗的结局。有时甚至即便目睹到的是悲剧,并清楚认识到悲剧的深刻性质,赵树理也会不惜牺牲作品的艺术深刻性,为鼓舞农民读者计,而放弃悲剧,为故事安排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小二黑结婚》是赵树理根据岳冬至与智英祥之间的真实故事创作而成的,在真实故事中,岳冬至是被打死了的,然而到了赵树理的笔下,岳冬至却化身为“小二黑”与自己的心上人,喜结连理,其乐融融。对于如此的结局安排,赵树理后来解释说:“要把小二黑写死,我不忍。在抗日战争中解放区的艰苦环境里,要鼓舞人民的斗志,也不该把小二黑写死。”“不忍”是主观感受,“鼓舞斗志”是时代需要,“不该写死”则成为最终的写作心理。《孟祥英翻身》写在《小二黑结婚》之后不久,此时此刻,无论是“群众性的胜利”,还是“光明的萌芽”,“例子”都还很少,因而,“鼓舞斗志”当然还是时代需要,“团圆”自然仍是百姓“喜闻乐见”的故事结局。那么,对于当时农民的阅读期待来说,什么样的《孟祥英翻身》的结局才能算是“团圆”的、“完满”的呢?我想应该是,孟祥英在工作员的帮助之下,经过持续的反抗和不懈的努力,实现对婆婆和丈夫的旧有观念的转化,赢得他们母子由衷的爱,赢得家庭的美满与幸福,赢得女人该有的自由与尊严,而恐怕并非是以离婚的方式所带来的婆媳彻底反目、夫妻终成陌路的惨淡的收场。(在《孟祥英翻身》“有人问”一节中,赵树理一面对孟祥英的婆婆及其丈夫的故意刁难予以讽刺与批评,一面又一再暗示他们母子发生转变的可能)离婚对于女人毕竟是一种残缺的存在,何况孟祥英还是一个“女英雄”、一个“公家人”呢?或许正是虑及离婚对于读者接受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赵树理才在小说中艰难维系着孟祥英的婚姻。

三、结语

其实,对于赵树理为何不在小说中让孟祥英以离婚的方式完成其根本解放之原因所进行的探讨,无论给出怎样合理的解释,无论如何言之成理、自圆其说,一切都只能是揣测,一切也都只会无限接近赵树理心中的真实所想,而不能成为确切的答案。然而,这种探讨却并不会因此失去它的价值。因为,至少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确知某些认识的。譬如,赵树理的农民写作立场,赵树理写作中的种种束缚,读者接受对于赵树理之成为赵树理的重要意义,凡此种种,可以说均在这一做法中,“昭然若揭”。读者接受对于赵树理之成为赵树理,的确有着重要意义。应该说,是怎样的群众成就了赵树理,也恰是那样的群众局限了赵树理。其实,赵树理是颇有些“鲁迅笔法”的,这从他的求学经历和早期佚文之中,都可得到印证。然而,从下定决心要为自己的父老乡亲写作的那一刻始,赵树理就在不断地采取种种策略,消解着自己的“鲁迅笔法”,完成着自己成为“农民作家”的转型。这些策略之中自然包含了他常常运用的“大团圆”的故事结局方式。而恰如鲁迅所言,很多时候,这样的结局方式在本质上其实就是“瞒和骗”。群众乐于“大团圆”,享受“瞒和骗”,恰映照出“国民性的怯弱,懒惰,而又巧滑”,这是赵树理在创作中理应“提高”的农民质素;但是,出于“普及”的需要,更出于在面对农民时所持的“不忍”和“不该”的情感立场,赵树理又总是不由自主地选取了“瞒和骗”的结构模式,这些并非从文学本身规律出发而做出的或许合情却未必合理的选择,或多或少都会损害文学作品的艺术性和思想性。换言之,正是由于赵树理所竭诚服务的文学接受对象,他们的接受能力和阅读趣味提供不了“深刻”的审美期待和价值尺度,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注定了他难以成为“中国的托尔斯泰”,甚至难以成为“又一个鲁迅”。

孙玉石先生曾经比较过鲁迅和赵树理。他说,鲁迅是从这个世界来看一个村儿,所以他写出了阿Q和祥林嫂;而赵树理则是从一个村儿来看这个世界,所以他写出的是小二黑、李有才。想来的确如此,鲁迅拥有开放型的思维方式,在文化选择中又坚守世界文化取向,这就使得他能够始终站在时代的高度,以一贯的理性态度对社会及人生进行深切而本质的审视与思考。而赵树理所缺乏的正是鲁迅的那种面向世界的宏大气魄以及对于社会人生的宏观把握能力,因此,他就会将目光过于集中在社会生活的某些具体问题之上,难以对农民的历史命运进行宏观把握,从而“重事轻人”,自然也就无从创造出阿Q、祥林嫂般饱满丰富、影响深远的文化性格来。我一直觉得一位伟大的作家他应该不仅是他所处时代的同时代人,而且还应该是所有时代的同时代人,像莎士比亚、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像鲁迅,在他们的作品中,不仅盛放着他们所处时代的普遍的世态人生,而且也同时凝结着所有时代的百态图景。从这个意义上讲,赵树理无疑不是一个伟大的作家。然而,赵树理绝对是一个可爱的作家,他举重若轻的处世态度,谦恭诚挚的创作姿态,质朴敦厚的文学风格,轻松幽默的调侃笔调,随性自然,浑无矫揉造作之态,这使得他笔下的村庄,尽管少了鲁镇的幽远,不像高密东北乡那样辽阔无边,也缺乏马孔多镇的世界感,更没有约克纳帕塔法郡那样的梦幻,却自有一种迷人的泥土气息,村里的人,一草一木,也都完好地留存着那个时代属于中国的一种味道。

[1] 赵树理.赵树理文集(第四卷)[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0.

[2] 傅建成.论华北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J].抗日战争研究,1996(1):177—178.

[3]席扬.农民文化的时代选择——赵树理创作价值新论[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7(3):193.

[4] 梅娘.梅娘小说散文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576.

[5] 黄修己编.赵树理研究资料[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5:315,316.

[6] 鲁迅著,曹金洪主编.鲁迅杂文精选[M].长春:吉林出版社,2010:27.

[7] 鲁迅.鲁迅杂文全集[M].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19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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