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变心 交劳务费

2013-06-24 11:52张珂
婚育与健康 2013年6期
关键词:劳务费阿芳阿明

张珂

想休糟糠妻 先付清219万劳务费

法官称,为保护妇女权益,应重视夫妻间的“无形财产”

妻子不计贫困当贤内助让夫君专心打拼事业,哪知富裕后男方要离婚,妻子只好出“狠招”维权:要求法院判丈夫每天干家务两小时,并赔偿过去十几年的代劳费200多万元。法官提醒,夫妻一方的付出成就了另一方的成功,这里隐藏的“无形财产”,应得到重视。

■案例

妻子索要劳务补偿,丈夫终撤诉

17年前阿明和阿芳“裸婚”,经过多年奋斗,阿明事业有成,但他们的感情却出现危机。阿明三次到法院要求离婚,称婚姻早已名存实亡。阿芳不同意,称发现阿明有外遇,但她愿意继续维持婚姻。阿芳在法庭上希望丈夫珍惜十多年的感情,也希望“儿子依赖和仰赖的父母都能够真正让他感到幸福和自豪,让他了解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但阿芳同时要求法院判令阿明每天花2个小时照料家庭,以前未履行的家庭义务以每天2小时计付代偿家庭劳务费,1997年至2011年共计15年,总共10950个小时,每小时200元,共计2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阿明三次到法院提出离婚以证明其感情破裂,但两个人是自由恋爱,感情基础好,根据《婚姻法》规定,提出离婚诉讼的次数不是衡量感情破裂与否的标准。阿明在事业有成后,认为妻子与其不般配并提出离婚,其没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继续恶化两个人的关系。但阿芳表示仍然爱着丈夫,愿意继续维持,可见两个人的感情尚未彻底破灭,考虑到孩子成长,法院不判准离婚。阿明继续上诉,但最终撤诉。

■法官答疑

“净身出户”或都不足弥补女方

“法院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离婚案件。”一位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一门值得思考的课题。法官认为,若丈夫有外遇,女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及时判离婚。若是男方另结新欢要离婚的,女方愿意原谅求和的,原则上尊重女方的意见,法院尽力调解和好。

本案暴露出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日益复杂,表现形式日趋多样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体现为物,比如房屋;无形财产主要体现为权利,权利人据此可以获得利益,如文凭、学位、职称、技能。这些是现代社会增强个人竞争力,改善境况的重要“财产”。但因为家庭状况、家务劳动等情况,往往不允许夫妻双方同时深造,多数是男方获得机会。所以,夫妻财产因资助一方随之消耗转化成了专业知识或技术能力。

法官认为,男方功成名就时提出离婚,如果家里的有形财产已不多,即使全部分割给女方,也远不能使女方以前的投入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女方处于弱势,权利不能得到保证,因为“深造”方已经把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一种技能,将来可以继续谋取利益,而“牺牲方”却一无所有。离婚案中应以公平原则为指导,将家庭无形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部分网友评论:

@电击大脑1989:挣钱了以后抛弃发妻的真的太可恶了,人要懂得感恩。不然我肯定你老了会后悔的。

@身边82:我们应该向那些陪着男朋友过苦日子的女人和那些陪着原配过好日子的男人致敬。

@reimei在路上:早就该为女人修订这样的法律了,女人的付出总是不被社会认同。

@人面桃花相映红呵呵:结发夫妻“相濡以沫”,人应该有最基本的良知,成功的背后同样有别人的支持和付出!

@就爱焦糖玛奇朵:最不可靠的是男人;最靠得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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