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劳务费是科研经费的重要部分,劳务费管理也就成为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重点与难点。文章以抽查审计ZY大学在研的纵向科研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劳务费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校 科研项目 劳务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6-097-03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和激发其创新活力,众多高校在规范管理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动高校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完善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措施,简政放权放管,优化服务。
近年来,在持续深化“放管服”的科研环境下,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中仍存在问题,如科研劳务费管理方面。回顾近年法院判决的违规案例发现:高校科研人员违规违法虚列劳务支出的案件仍有发生。2020年1月2日法院宣判的中国某某大学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教授)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课题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多项课题负责人;被告人张某重点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即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套取课题经费中结余劳务费,共计虚报劳务费人民币6,212,248.51元。该案件的宣判无疑对高校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敲响了警钟,高校在劳务费管理方面仍存在风险点,劳务费管理仍存在监管盲区,需引起重视。
“放管服”背景下,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松绑+激励”措施,为更好地适应发展趋势和科技领域改革需求,如何做到简政放权与监管有效并重,切实管好科研经费,用好科研劳务费,让科高校科研项目劳务费使用规范化、合理化,提高科研劳务费使用效益,防止科研人员腐变,避免高校科研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新时代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另外,这也是审计部门及科研管理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以抽查审计ZY大学正在研究期内的纵向科研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内部审计人员连续两年从本校正处于研究期内的纵向科研项目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抽查的科研项目级别包含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等。整理ZY大学现阶段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及使用要求如下:
发放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发放标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费用标准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要求:劳务费应当结合学校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劳务费。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在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发放。劳务费由各项目负责人直接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现状与问题
劳务费管理包含以下环节: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编制、经费下拨、经费使用、过程监管、预算调整等。科研劳务费出现问题,往往在上述几个环节中存在薄弱之处。
(一)发放学生劳务费支撑材料缺乏
抽审科研项目时发现,劳务费发放对象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参与项目研究过程的临时聘用科研人员;第二类,参与项目研究过程的研究生、本科生。当劳务费发放是第一类群体时,劳务费发放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派遣服务发票及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临时聘用科研人员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有明确提到临时科研聘用人员需提供和约定的劳务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取到的劳务报酬等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当发放对象是第二类群体时,劳务费发放的依据是项目组提供的劳务费发放申报单,且劳务费支出按一次性支出经费额度分段分级审批。翻阅凭证并询问财务人员,对于学生参与项目劳务工作过程记录的支撑材料未做要求,也未收集相关工作记录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同时,项目组也反映未留存学生参与项目过程研究的相关支撑材料,即缺少能证明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中哪些环节、具体做了哪些工作的材料及相应的科研劳务工作记录等。
(二)学生劳务费发放无统一标准及发放标准的文件依据
抽审科研项目中,同个项目的学生劳务费支出进行竖向比较发现,劳务费存在多种标准发放:200元/人/月、300元/人/月、600元/人/月、800元/人/月、100元/次等;不同项目学生劳务费支出进行横向比较发现,也存在多标准发放现象:100元/次、200~800元/人/月不等。根据该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反映,学生实验劳务费发放标准学校无文件依据,由项目组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三)学生劳务费支出审批不严格
科研项目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和劳务费两部分组成。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支出来源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管理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部分或为推进项目执行安排的配套经费,用于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补助,项目组成员发放前提是实际参与了项目研究工作,且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对于绩效支出,ZY大学有单独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绩效支出的审批流程也相对规范。
学生劳务费支出与绩效支出相比,存在几个不同之处:单笔申请金额较小(大多数申请金额在10000.00元以下)、申请笔数较多、申请材料较为简便(报销材料为劳务费发放申报单)等,故容易造成劳务费支出审批不严格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以下方面:劳务费发放时审批不严格而出现申请人提前申报下个月或下2个月劳务费,对于提前确认和审批参与科研劳务的学生姓名及劳务费发放数量,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存在质疑;规避相应领导审批而拆分申报学生劳务费,同人同天同时间段分别为同批学生填写2张劳务费申报单,分开申请劳务费等问题。
(四)学生劳务费发放群体与实行文件不符
ZY大学属于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有足够的研究生、博士生参与到科研项目研究中。但抽审科研项目中发现,学生劳务费发放人员中有部分是本科生人群。实际做法与该校文件制度中表述的劳务费学生群体发放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不统一。
(五)劳务定义不够清晰
该校文件规定:劳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劳务”的界定范围模糊。从劳务费定义看出,“劳务”发放的前提是参与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的项目研究。但实际过程中,有些领取劳务费的学生并非参与了科研项目工作,而只是协助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老师办理科研财务报销、资料邮寄等其他非科研工作。非科研工作不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其项目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工作。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劳务费被分配到直接费用中。劳务费的领取是否应包含非科研研究过程工作的参与,目前未有相关制度界定清楚。
四、从内审视角提出劳务费管理建议
(一)重视并留存劳务工作记录
劳务费支出的业务报销与其他类别的科研支出报销不同,如购买科研实验试剂耗材、购买实验专用设备和发表学术期刊等均以发票、合同等有形原始凭证作为主要报销依据,有据可查。而劳务费支出的报销,是属于无形的脑力、体力的成本补偿,是一种看不到、摸不着的成本消耗。若是没有劳务工作记录,各级审核人无法判断科研项目中劳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签字审批也只能流于形式,无法通过凭据、相关材料对劳务支出进行有效审核和审批。
劳务费的审批对象是科研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系)领导、科研项目管理部门领导等,他们基本上都未实际参与该科研项目基础工作,如数据收集、样本采集、实验操作等,而部分学生会参与到项目实施过程基础工作环节中,从而项目产生劳务费。审批对象不直接接触这部分学生,也不掌握学生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的劳务情况。因此,审批对象对劳务费支出的审核往往较难把关,无法通过相应的材料核实学生参与科研劳务的真实性和劳务费申报数额的合理性,往往会出现“闭眼签字”情况。
为使得发放学生劳务费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时,建议应重视并留存好其相关的科研劳务工作记录等支撑材料,以备报销劳务费时审核使用及结题审签、结题审计和项目验收等情况时、审查需要时提供。对于无形的劳务支出,可通过登记实验手册、实验小结、签到表等方式记录学生提供科研劳务工作的过程。将无形的科研劳务工作输出用有效的凭据记录下来,并用于证明学生是否真实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二)制定学生劳务费发放标准
学生劳务费发放无标准,无发放具体规定,容易造成发放的随意性。查阅相关资料,目前为止尚未见国家、自治区出台关于学生劳务费发放标准的相关文件,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发放标准是有文件依据的,如2016年《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对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开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等学生群体参加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放的劳务费暂无标准界定。
鉴于以上情况,为规范高校内部支付学生科研劳务费的发放,提出两种建议:第一种,从学校层面定标准。各高校根据在项目研究中的工作时间、承担任务的难易程度、劳务内容、劳务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规范科研劳务费的发放,项目组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对照学生劳务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劳务费。第二种,从项目组层面定标准。各个项目组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标准,规范劳务费发放行为。项目组根据在项目研究中的工作时间、承担任务的难易程度、劳务内容、劳务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在项目申报阶段编制预算时或立项完成使用劳务费前,制定支付学生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不论是学校层面还是项目组,通过制定学生劳务费发放标准,均能让劳务费管理工作更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审查
科研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二级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劳务费支出应做到层层把关、层层严格审查,层层尽职尽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所负责项目的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二级学院应对科研经费使用应承担监管责任;科研管理部门应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
科研经费支出按一次性支出经费额度分段分级审批,经费审批执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不得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济业务,由下一层级审核人进行审批。各级审核人审批时,应加强劳务费支出在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方面的审查,根据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批,而不是单纯地签字;项目组负责人、成员还均需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学习与执行,杜绝提前申报劳务费和拆分劳务费以避开相应的审批程序等问题发生。
(四)明确学生劳务费发放群体
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二、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三)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对比2016年之前科研方面的相关文件,该文件劳务费发放对象增加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科研辅助人员。各高校陆续结合自身实际,劳务费的领取对象也随之调整。
对于高年级的本科生来说,他们的理论知识水平、实验操作能力都已有基础,能在科研项目里面承担辅助、维护等的相关任务,如数据收集、资料整理、科研管理等基础科研工作,他们有能力参与项目研究。建议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劳务费发放群体,从制度层面规范劳务费发放工作。
(五)界定科研劳务范畴
目前尚未有文件指导高校界定学生科研劳务工作范围,高校内部科研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各项目组商榷,劳务费的领取是否应包含非科研研究过程工作的参与,即参与非直接的科研工作是否能领取劳务费。通过明确学生劳务工作范畴,为劳务费发放提供具体依据。
五、结语
为规范高校劳务费管理,项目组、二级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可以考虑从重视劳务费发放记录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学生劳务费发放标准,严格审批劳务费支出等建议,对科研劳务费的管理措施进行优化,改进管理方式。另外,加强劳务费支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计部门可以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及时完成整改,利用检查结果,进行动态监管经费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劳务费合理规范使用。通过规范地管理高校科研劳务费和高效地使用劳务费,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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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彦彤(1988—),女,汉族,广西南宁人,研究生,审计师,研究方向:财经审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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