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彦 唐博
摘要:社会资本与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社会资本存量存在着一些不足。要针对交流合作的社会资本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社会资本的积累和价值,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3-055-04
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是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开展警察教育训练的理念、内容、方法、管理、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它既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警察院校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被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许多研究领域问题的综合性概念和研究方法,以信任、规范、参与网络、文化认同为基础的社会资本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资本在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中的作用
“社会资本”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于1980年正式提出后,经詹姆斯·科尔曼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作为一种不同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资本形式,社会资本是以信任、合作、规范及认同为核心,以参与网络为载体,使参与者更有效地共同行动,促进个体内部与相互间协调、互惠和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社会结构性资源。社会资本理论与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强大的社会资本存量对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信任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心理基础
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是广西和东盟警察教育训练机构以共同利益和信任为前提,以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宽广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现代管理知识、善于把握国内外大局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人才为目标,搭建高层次国际警察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的教育训练的交流合作活动。为了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给参与博弈的各方带来损失,这种交流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对共同参与的行动后果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这意味着博弈的双方或各方要求建立一种对称性的信任关系。信任是对他国未来行动的一种预测,判断他国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依据就是对他国声誉的评估,对促进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发挥着作用。首先,信任具有重要简化功能。信任以内心保证的安全感代替信息的匮乏,促使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本国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其他国家的相关利益以及国家之间的分歧,简化交流合作程序与实践,减少国际冲突,增进国家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其次,作为全球合作的重要纽带,信任有助于增大国家间透明度,减少国家间交易成本。正如伯纳德·巴伯所言:“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体制中为所有成员增进利益的创造者。”再次,在现代社会,互惠、道德义务以及社会责任与信任具有维护交流合作秩序的功能,并为不断相互作用的交流合作者和体制提供了道德认识和道德期望,促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运行准则
规范是指人们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交流与合作目标,通过长期博弈而形成的、对人们相互作用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规则。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作为一种社会规定,它包括规则、标准、法律、习惯和习俗等,影响并规定着国际政治中行为体的具体利益、行为、交流合作以及国家安全目标的工具。它贯穿于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过程中,从交流合作意向的形成、交流合作的具体施行以及交流合作的监督等都离不开规范的约束和调节作用。“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信赖与互惠规范有助于促成自发性的合作与协调,可以用来改善社会行动”。有效的规范可以为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提供一套框架与秩序,使交流合作具有可预见性和可依赖性,减少交流合作的不确定性,增加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信任,创造互惠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地促成合作,促进交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为交流合作提供良好的氛围。有效的规范还可以“促进互利主义道德观念在群体中的普及和发展,并有效抑制自我主义和利己主义道德观念”,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增强透明度,减少合作者对合作伙伴的担心,促使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建立一种正式和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减少机会主义的威胁,降低交流合作的交易成本,减少管理与监督成本,把阻碍交流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交流合作的稳定与有序,为巩固和发展交流合作关系扫清障碍。正如科尔曼所言:“有效规范是一种作用很大的社会资本,规范对个人行为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因此,它能够有效规约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行为,促其达到相互沟通、理解、认同和协同,并在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形成规则意识和集体行动,形成交流合作的整体性秩序,从而提升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网络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渠道与载体
社会资本是一种从中可以提取一定资源的、持续性的、体制化和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存在于人与人特定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群体关系和组织关系等各种现实网络之中,“体现为约束网络社会和团体成员并使合作成为可能的彼此信任、相互理解、共同价值和行为取向等”,并通过某种制度化的关系和行为来得到保障和加强。中国和东盟之间经过长期的交往,反复筛选,选择那些遵守国际交流合作规则、信誉较好的警察院校作为合作对象,互利互惠,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交流合作人员在中国和东盟各国警察院校之间频繁流动,结成广泛的同事网络,又会与同学网络、朋友网络、血缘网络相互重叠,从而形成一个范围广、领域多、链接多的交流合作渠道与载体。这些关系网络可以促进广西和东盟的警察院校、警察机关内部与外部间有效联动与相互配合,创造出良好的交流合作环境,使得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资源更容易快速流动,警察机关、警察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主体在相互作用中实现资源互补、知识共享、人才支持、技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资源合理配置,强化信守诺言、遵守行为规范的美德和声誉,培育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广西与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信息沟通,提高交流合作的互信程度,提高交流合作效率,使交流合作变得更容易。
二、社会资本缺失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重要制约因素
社会资本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其是推进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重要资源,但在当前复杂国际大背景下,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社会资本总体发育还不是很成熟,这构成了对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重要制约。
(一)信任有待深化
信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意向或行为的积极预期基础上而敢于托付(愿意承受风险)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另一方倾向于相互合作而不是盘剥自己的合作的一种信念(beHef)”。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涉及许多因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交流合作的必要前提。交流合作关系实际上是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承诺,只有彼此相互认可,各方信守诺言,才能使这种承诺成为可靠的计划并最终得以实施。中国-东盟关系走过了从消除疑虑、开展对话、增进互信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不平凡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从政府层面到民间交流合作层面的全方位展开,中国-东盟各国的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双方安全关系、政治关系和战略关系的互信不断增强,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正处于历史最好发展时期,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奠定了坚实的心理基础。互信既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基础也是挑战。由于中国与东盟由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双方在冷战结束之初形成的是一种负向认同即对双方交流合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还存在许多阻力因素。例如对中国有疑虑和担心的“中国威胁论”、矛盾错综复杂的“南海问题”和悬而未决的“台湾问题”以及美国介入东亚事务都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正常发展,使交流合作各方很难在互信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影响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积极性和正常交流合作事务的开展,不但提高了交流合作的交易成本,更增加了交流合作的困难。
(二)规范有待加强
作为社会资本的主要内容,规范是指在特定的交流合作共同体中相互认可、信任并具有约束力能够自我维系的一种社会规则。在国际关系中,它是对国际行为体制度化了的“以权利和义务定义的行为标准”,能为人们的社会行为确立起一个合法性的边界,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帮助达成各国意愿的契合,建构和实现国家的身份与利益,减少国家间互动的不确定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仅靠信任、认同和声誉还是不够的,必须形成一套相应的约束性和调节性规范,有效保障交流合作的顺利进行。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服务贸易协议》等一系列文件,组建了多种多边合作协商机制,为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和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产物,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授权基础上的一项涉外警察教育服务贸易活动。随着我国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交流合作中的教育主权、利益回报、适用法律、中国与东盟法律渊源和法系的差异、教学语言使用、优惠政策法律界定等问题日渐凸显,加上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缺乏规范性、全面性、权威性的条约和协议,双方仍然只是停留在探讨、研究和意见交流的阶段,真正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使交流合作只限于签订协议、参观访问、开研讨会等,还没有长期、中期、短期专项培训,交流合作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进入实质性的合作阶段,与政府积极提倡形成较大反差。
(三)合作网络有待健全
“行动的成功与社会资本正相关”。社会关系网络既是社会资本的来源,同时也是社会资本本身。交流合作的社会关系网络越广,与他人联系越密切越频繁,意味着其社会资本存量越大。社会资本存量的大小不仅仅取决于与他人联系的数量与规模,还取决于与他人所建立起来的关系质量。因此,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依赖于中国和东盟各国“特定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资本数量的多少”,依赖于其摄取的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改变过去孤立于国际社会的状态,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与东盟形成了从双边到多边、从政府到民间的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关系网络。中国与东盟的关系网络急剧扩大意味着中国的国际社会资本增大,但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网络仍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现有的交流合作大多是政府层面的合作或者是政府主导下的或行政力量推动的,还缺乏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的组织互相交叉、互相组合而成的立体网状的组织机构。同时,当前我国警察教育训练主要侧重于偏向封闭、内向型,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开放度和国际视野,国际化程度比较低。有关公安部门和警察院校还未真正树立国际化的教育观念,缺乏把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的强烈意识,没有真正成立相关管理机构或部门,也尚未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体制、机制,以支撑、规范、推动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发展。
三、培育社会资本,促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
(一)树立警察教育训练的国际化观念
国际化是警察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国际空间,与相关国际组织、大学和机构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是新形势下我国警察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和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也强调,要“推动公安院校、训练基地与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单位和国(境)外警察教育训练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干部国际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宽广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现代管理知识、善于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及后备干部”。为了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人才,公安部把广西相关警察院校列入全国首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政法院校之一。因此,在全球化、国际化、区域化背景下,要牢牢抓住机遇,把握当今警察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潮流,依据我国教育国际化的具体部署,更新警察教育训练的认知,树立国际化观念,不断地增强国际合作意识,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应对教育国际化的挑战,主动开展国际警察教育训练的交流与合作,“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国际上警察教育训练的先进理念和办学经验,加大国际优质教育训练资源引进力度,推进教育训练国际化工程建设,积极构建警察“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将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国际化、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广西和东盟国家发展、CAFTA建设、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增加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信任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的重要特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促使信任产生的关键因素不在于社会网络关系中成员间物质利益的等价交换,而在于其他,即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共享规范价值,还在于通常存在的‘义务与期望关系”。互信是国家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促成国家集体行为的一般逻辑。因此,中国要世界推广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价值理念,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全方位地参与地区合作,努力推动东盟地区主义向前发展,在尊重东盟在地区合作中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挥一个地区大国应有的影响,维护中国周边环境的和平与稳定,向世界展示自己和平的、合作的、负责任的、以追求世界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大国形象,增加国际社会的期望和信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年)》,妥善处理双方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和拓展政治、经济、安全、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对话、交流和合作,增强CAFTA的文化认同感和群体凝聚力,实现互利共赢,促进东亚地区整体发展与繁荣,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以睦邻、互信、对话、合作为核心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不断地得到巩固与发展,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三)提升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规范社会资本
建立和完善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过程同时也是进一步加深各国相互依赖的过程,并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自我约束性,即稳定的国际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保障。在国际关系领域,国际规则、国际制度和机制是国家间信任的重要制度保证,并与国际合作呈现相关关系。中国和东盟各国要充分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各国复杂的法律关系,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涉及政治、军事、宗教、种族事务的原则,限于警察教育训练的原则,自愿合作的原则等,完善调整组织机构法律地位、组织内外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关系和内部争议解决的规范。要认真解决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法律冲突,要以战略眼光,科学地预测警察教育训练的未来发展,对我国现有的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进行相关的对比和价值评价,对于那些不相适宜的、有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制定出一些有利于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良性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规范社会资本建设。要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融入区域性警察教育训练的特点,建立健全中外警察教育训练管理制度,构建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联络机制、定期会谈机制、对话协商机制、质量保障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教育训练准入机制,积极探索并创造独具警察特色的育人模式和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合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现代大学组织、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
(四)构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网络社会资本
社会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运行载体和渠道。构建社会关系网络是获取社会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搭建合作平台,提供发展载体和渠道,拥有更多的国内外社会关系网络,是推动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物质基础。要充分发挥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与东盟的重要枢纽、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的永久承办地和中国一东盟国际区域性人才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等优势,积极利用东亚合作、东盟地区论坛、联合国等地区和国际论坛等现有机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东盟秘书处、区域性合作组织等的功能,构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主导系统、协同系统、协作系统和辅助系统相互联系的运作系统。要在组织上尽快成立从事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工作机构(东南亚警察交流培训中心),搭建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外警)培训、引进国外智力等平台,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参与交流合作、探讨交流合作、研究合作搭建交流平台,最大地聚焦国际视野、聚集各国智慧、增进各方互信,推动中国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发展。要创新《公安部外警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外警培训、边境警务会谈(会晤)、国际警务合作、警务联络官等跟踪联系制度,逐步形成纵横交织的多维跟踪联系网络,加强学员与中方的感情、友谊和继续深化、持续扩大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促进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渠道的拓展及能力的提高,从而提升广西警察院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金项目:2011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的合作机制研究”(编号:2011JGA193)和2011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教、学、练、战、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可持续发展研究与实践”(编号:2011JGZ072);2011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广西-东盟警务合作‘教、学、练、战、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可持续发展研究”(编号:200103YB161)研究成果]
[尹彦: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讲师,博士研究生,《学报》编辑,主要从事警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唐博: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助教,主要从事警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