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中西报》与湖北咨议局

2013-04-29 05:01周积明胡曦
江汉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报馆

周积明 胡曦

摘要:《汉口中西报》是晚清至民国中期汉口地区最重要的报刊之一。在晚清立宪风潮中,该报鼓吹立宪,并秉承现代新闻人的新闻理念,对具有初级地方议会形态的湖北咨议局进行监督批评,由此展现了湖北立宪运动的历史轨迹以及湖北近代媒体在立宪风潮中的风貌。

关键词:《汉口中西报》;立宪;咨议局;报馆

中图分类号:K291/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5-0106-05

《汉口中西报》创办于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的光绪三十二年(1906)。自创办之始到辛亥,《汉口中西报》致力于立宪宣传,是晚清汉口地区最重要的立宪报刊。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更关心革命派在湖北地区的宣传和组织,更关心武昌起义,对湖北咨议局的研究,也更侧重于其在武昌起义前后的立场转变。由此,晚清的湖北立宪运动基本缺乏完整的研究,鼓吹立宪主义的《汉口中西报》也几无人关注。因此,《汉口中西报》虽然创刊至今已有100年,但是对于研究湖北立宪运动而言,它仍然是“新史料”,并由此带来关于湖北立宪运动的新观察。

本文利用《汉口中西报》中发掘的史料,研究该报对湖北咨议局的监督和批评。此议题至少可呈现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湖北咨议局成立后的若干历史细节;第二,晚清湖北舆论界对湖北立宪运动的推动。

一、为确保咨议局之宪政性质而呼吁

根据清廷“预备立宪”的时间安排,宣统元年(1909)九月初一日,湖北咨议局在武昌成立,吴庆焘为议长,汤化龙、夏寿康为副议长,刘赓藻、张国溶等17人为常驻议员,刘耕余等为候补常驻议员。

对于咨议局之成立,《汉口中西报》深怀希望。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立咨议局筹办处时,《汉口中西报》即称颂说:“炳炳燐燐,美矣茂矣。孰得曰我湖北无振作之气象哉?!”咨议局成立后,“古复子”撰文说:“今者湖北咨议局已成立矣。各议员师师济济,皆束带结发,联袂扬镳,昌言正色于议事之堂矣。庶政公诸舆论之旨已实行矣。我侪人民旦夕所希望,祷之寝寐而梦想之者,不料其果有今日也。自今以往,凡民间之有利当兴,有弊当革者,吾民得要求议员,议员得要求官吏,而闾阊之隐不患其不达矣。”这些文字,充满了民众与媒体对于咨议局的情感与期望。

咨议局成立后,即与督抚形成一种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咨议局有议决兴革地方大政和监督地方财政之权,对督抚有一定制约;另一方面,根据清廷批准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定可行事件,呈候督抚公布施行”,“采纳与否,凭诸督抚”。故“各项议事发动之机虽在咨议局,主持之权,实在督抚”。为了改善被控处境,争取获得更多的参政机会和权力,咨议局以各种形式与督抚进行斗争,而《汉口中西报》则站在立宪主义的立场,对咨议局的宪政性质加以维护。

湖北咨议局成立之初,即发生位次问题。所谓位次问题。即督抚位议长之上,还是督抚、议长平行。倡前说者,为咨议筹办处之官员。倡后说者为咨议员,代表“咨议局全体意”。《汉口中西报》坚决支持咨议局议员的意愿,指出:“咨议局之性质为国民公共团体组织之机关,有责任、无阶级,非若朝廷之上,职有大小,分有尊卑,而位置判高下,次序定后先也。故督抚之在一省行政官内,则位司道及各府州县之上,而在咨议局则不能位议长之上。何者?此为行政官,彼非其属吏也,彼此不相联属”。“无由定其上下”。因此,“督抚位上之说误议院之性质,误宪政之前途”。“督抚、议长平行之说行,现时议院之性质乃完。可为宪政前途贺矣”。然而,在此两股力量的抗争中,旧势力以蛮横的权力将“督抚位议长之上”。《汉口中西报》对此极为愤慨。在《解决咨议局位次之问题》一文中,作者指斥说,那些鼓吹“督抚位议长之上”者,“观彼所建之议,就其表面论之,似为尊重督宪起见,揆其实意,无非欲以尊督宪者谀督宪耳。盖彼久隶于高等行政官之下,其心目中直以督抚之尊,全省无有与比者,他非所知也。”

二、批评咨议局之不良风习

湖北咨议局虽然承载了湖北民众的希望,担负着推进湖北宪政的重任,但是,旧习气与议员的不良素质,却令《汉口中西报》深感失望。

湖北咨议局成立后,“第一次提出议案即为正副议长及驻员薪水问题”。“经薪水关系人议决,正长月靡百五十金,副长月糜百三十金,驻员月糜七十金”。《汉口中西报》记者大失所望:“咨议局成立之时,他务未遑,所最先提议经十余日而始决者,惟驻局议员公费一事。……今公费已由六十元加到七十金矣。”记者讥讽说,如此待遇,“无惑乎运动议员者之众也”。

宣统元年十一月,咨议局因经费问题发生冲突。其时。要求加给旅费的议员居多数,“独胡大濂不以加旅费为然”。《汉口中西报》在《再论湖北咨议局》一文中,称赞胡大濂“大有独醜独清之概”,并将“胡君大濂因辞加旅费事布告众议员之书转述与吾鄂人士观之”。因胡大濂之“布告众议员之书”乃湖北咨议局早期活动之重要文献。《汉口中西报》记者在文中所加点评则体现了该报以新闻媒体监督湖北咨议局的立场,故实录于下:

胡大濂之“布告众议员之书”言:

正文:大濂一介寒儒,俭衣约食,固素安之生平,每岁得数十千惰金,今敷家用,不待他求。

记者评曰:此殆所谓淡泊以明志者也。人能长守此志,必能为生民造无穷之福。惜乎为议员者不尽存此心也,又恐其空言者多而实行者少也。

正文:谬蒙众举,滥竽此间,不三阅月,窃百余金。

记者评曰:一人百余金,十人则千余金。八十三人则八千数百金矣。而今又加之。正、副议长与常驻议员又加之,则万余金矣。此万余金者,岂天雨之耶?地生之耶?无非吾民之血汗、之脂膏也。呜呼,痛矣。

正文:岂非过望,岂非绝幸。加以素无学识,凡我省最重最要最切最急一切兴革事务,百思而不得一说,而空言敷饰,藉露头面。

记者评曰:提议无关痛痒之议案者听诸。

正文:又非所甘。以故到局月余,终日饱食,绝无事事。

记者评曰:吾民所希望于议员者如是乎?

正文:清夜扪心,岂胜愧汗。若复不知足,滥受加费,何至无耻若此?且正副议长常驻议员,前曾以不兼差之说,请督宪照他省例,加优公费。今复为非常驻议员六十三人。呈请加给旅差费,督宪将视议员为何等人?天下将谓咨议局为何等地?人不加责。自审可知,又何至无耻若此?噫,生民瘠困极矣,新政诸费,罗掘一空。沟壑余生,朝不虑夕。又何必仆仆焉不惮烦设此优孟衣冠之咨议局,令吾湖北同胞担任此每年数万虚糜之巨款耶?

记者评曰:窃叹吾鄂咨议局诸公,无非为私利起见。始而要求督院加给公费,继而要求督院加给旅费。吾不知议员既享此重大权利,果尽若何之义务也。吾今无以名之。名之曰怪现状而己,悲夫。

记者相信,胡大濂之信公布于众后,咨议局与议员或可因舆论监督而产生压力,“憬然早悟,不远而复”。

咨议局成立后风潮迭起,宣统元年十一月,又有湖北咨议局议长请辞之事。湖北咨议局首任议长为吴庆焘。吴庆焘,举人,江西候补道。咨议局选举前辞职回武汉,被举为议员、议长。宣统元年十月,咨议局内发生议员与吴庆焘冲突事件,而冲突的起因,仍然是经费。《汉口中西报》于十月三十日发表《咨议局作币端之冲突》,报道了事件的经过。该文以“币端冲突”为题,本身就语含讥讽与批评。十一月初八日,《汉口中西报》发表“时评”,再次讥讽咨议局的“币端冲突”说:“前阅《时报》小言,‘有献策于某督抚曰,现在议员只要造一所大洋房给他们住,每年多拨几万金给他们分分就算了。云云。乍阅此言,方讶其轻量我议员矣,今观襄阳议员与书记长之书札冲突,而服其有先见之明也”。咨议局此次的“币端冲突”,以议长吴庆焘辞职而演至高潮。对于这一结果,《汉口中西报》感到震惊:“咨议局之议长公举之而公认之者,今忽焉辞职矣。……呜呼,一省之喉舌,视同儿戏,则该局之前途可知,中国之前途更可知。”又言:“夫议长者,咨议局之主也。今忽然辞职,则该局之前途何堪设想。辞职而以私不以公,则湖北之宪政又何堪设想,吁,可危也”。

针对咨议局“开局之种种之风潮”,《汉口中西报》发表多篇评论予以批评。《湖北咨议局之悲观》一文认为:“湖北近来风气,党争倾轧,日盛一日”。“咨议局议长之辞职其况因亦在乎是”。原来以为,“咨议局为天下民人而设者也,议员又为民人所选举而来者也,吾意开议之时,必能增人民之福,而不能遂官吏之欲。若是,议员与官吏或不免有冲突之举”,其实际情况却是“议员等对于官吏则唯唯否不敢有丝毫之要求,对于民人亦淡淡漠漠未见有一事之振兴。独议员对于议员,议员对于议长,各以意见用事,各以私欲为怀,党同伐异,互相攻讦。由袒护而起争执,由争执而起冲突,及冲突起甚,而议长乃不安于其位矣”。记者于文末感叹说:“吾愿议员诸公再勿以意气相争。急行整顿。为湖北数千万人造无穷之福则幸也”。

宣统元年九月十五日,《汉口中西报》发表《湖北咨议局风潮之感言》,文中说:“湖北咨议局开局之种种之风潮,何以故,曰:意气用事而已。夫意气之害,小之贻祸于一身。大之为害于一乡一邑,一府一省。更大则偾事于全国,无所底止”。作者奉劝说:“今者中国预备立宪,湖北咨议局兹已告成。盖咨议局为下议院之基础,而议员系国民之代表也。塞邦人之望,造桑梓之福者,皆赖议员。今之湖北议员,诚多君子,虽然于开局之初,即难免意气用事之弊。记者窃愿议员憬然早悟,不远而复,终归于大公至正之途,同心同德,宏济艰难,毋徒逞一时之私。快一己之意,置公事于不顾。则湖北庶几其有豸乎,则中国庶几其有豸乎。”

九月三十日的“时评”曰:“吾闻各省咨议局之成立也,吾为中国前途幸。”“吾闻西报之诋吾议员无爱国心也,吾又为中国前途危也。”

十一月十八日,《汉口中西报》发表“时评”:“议员为代表舆论之机关,博采周咨、和衷共济、沽已虚怀,其天职也。”“鄂省议员始以十八金而开攻击之端,既因‘存古事又挟党派之见。噫,议员为金钱来耶?抑为地方造福来耶?保护党派来耶?”“专制黑暗而望立宪,立宪黑暗吾无所望矣?”

十二月初四日,《汉口中西报》刊载《再论湖北咨议局》,记者忧心如焚,文章尖锐批评说:“今各省凛然于大局之危,请开国会之声浪,震人耳膜,苦心孤诣,热度万丈,亦犹是议员也。而吾鄂之议员乃如此,不为各省所唾骂,而为众矢之的乎?即置唾骂于不顾,使此排挤、反噬之活剧愈演愈甚,势必置搁全省重要议案,而专以党同伐异之见,暗操同室之戈,其结果必致违犯咨议局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致受督抚停会或解散之命令。是各省有咨议局而兴起,吾鄂反以有咨议局而陷于天演淘汰之列也。岂不重可危也耶?”

上述因失望而发的批评,讥讽以及种种劝诫、希望,均显示了《汉口中西报》对宪政的真实情感,以及对咨议局议员履行职责、切实实行宪政的殷切希望。

三、监督咨议局提案

晚清咨议局实具初级形态的地方议会性质。根据《咨议局章程》第二十一条,咨议局成立以后,“第一应办的事件,即在本省应兴应革诸事”。而讨论“本省应兴应革诸事”,主要是通过议案而实现。故咨议局成立后,媒体与民众寄希望于咨议局,“事必求其实在,议不尚夫空谈”。“以咨议局为铸造幸福之绝大场合”。“故见其所提议之案,有为吾民兴利除弊者,未尝不举手加额,奔走相庆”。对于咨议局的提案,《汉口中西报》也极为关切。宣统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该报刊载“古复子”的《对于咨议局之提议》,其文言:“盖议员有代表国民之责任,自应于国计民生筹之至熟,直抒己见,不屈不挠,方为尽职。若瞻前顾后,缄默自安,或唯唯诺诺,随声附和,是岂设立议会之本意。吾知衮衮诸公必不以斯言为河汉也。”

在督促议员尽起自己的责任的同时,《汉口中西报》对咨议局的提案加以监督评论。其意见“或发表于提议之前,或商榷于提议之后。在记者之意,总期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其所望于议员者,亦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态度十分积极。

湖北咨议局于宣统元年九月初一日成立,九月四日根据督院和议员的提议,对五个议案进行了讨论,一兴学筹款以广教育;二讲求堤防以防水患;三推广农林以兴实业;四筹经费以办自治;五禁烟办法。记者对这五条提案甚不满意,认为它们固然“皆吾鄂当务之急”,但还有更为重要的三个问题亟待讨论。三个问题中,“可哭者一”、“可怪者一”、“可危者一”。所谓“可哭者”,即赈务。“吾今岁水灾实数十年来未有之惨剧,啼饥号寒,衰鸿遍野,其死于沟壑者不知凡几矣。虽有数十万之赈款,终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况赈灾之委员又未必尽能洁身自爱,而实惠及民也。故数月以来,所谓钱赈米赈煮赈工赈贷赈,皆茫无端倪。……窃谓议员诸公,宜一面调查赈款之是否点滴归公,一面请督宪取消拦截饥民出境之禁,百万灾黎庶几有一线生机乎?”所谓“可怪者”即“印花税”。由于“湖北水潦为患,疮瘐满目,全省几无一干净土。是以武汉皆大受影响,故令金融之恐慌,市面之冷落,为近年所仅见。迩来捐税繁兴,商民久已力不能支,今又欲实行印花税,恐民穷财尽,靡有孓遗也。谓宜援天津商民之例,哀求缓办。”所谓“可危者”,即“鄂境之川汉粤汉铁路”。“此两路皆以吾鄂为起点。与吾鄂人民有密切之关系。两路存则利权存。吾鄂之兴可指日而待。两路亡则利权亡。吾鄂大局,有不堪设想者矣。今幸借款未定,尚未入外人掌握,吾鄂同胞宜此及此竭力筹划,保守利权,步湘人粤人川人之后尘,视为身家性命所关,不准丝毫假手于人。然此非可以空言争也。如何集股如何用人如何筹办,皆在议员研究之中。一发千钧时不再来。记者当拭目俟之。”记者认为,“此三者,皆吾鄂重要之问题”,“皆宜提出付议,刻不容缓”。但“八十余之新人物竟无一语及此,真记者所百思不得其解者也”。

在监督、批评咨议局的同时,《汉口中西报》对咨议局除弊兴利的提案,则积极给予支持。

宣统二年(1910)五月初四,《汉口中西报》刊载《论咨议局请查嘉邑不减典息事》。所谓“嘉邑不减典息”,指的是“湖北典息经张文襄督鄂时,改定每月二分,通饬各属遵行既久。乃嘉鱼县独违抗破坏,仍三分行息”。文章指出,“湖北比年以来,水旱迭见,生民之困苦极矣”。“当此青黄不接之时”,“使典息多一分,则取时多一分膏血,吾民即少一分生机;使典息少一分,则取时少一分膏血,吾民则多一分生机”。而“嘉鱼县之不减典息。违抗定章”,虽然出于“商人惟利是视”,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各当铺三分行息时,每年皆有规费银数百两送与地方官。若两分行息,由此项规费可免,而地方官无所利焉”。咨议局对此事十分关注,曾在会上“议决核减典息,以纾民困”,呈报督宪批准,“查照定章,公布施行”,并“将嘉邑困苦情形,缕陈于督宪之前”。但嘉鱼县令“视督部堂通饬为具文,视咨议局已定之案为无效”。为此,咨议员金式度“介绍嘉鱼县贡生涂德楷等有《陈请核减典息以符前议》一书”,咨议局议决,“请查嘉邑不减典息事”。《汉口中西报》为“咨议局为民请命”叫好,称:“幸者有咨议局议员为之伸公理,吾民或者有一线之生机也。”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日,《汉口中西报》刊载《论咨议局请将某道私产按律充公事》。据清律“有司官吏不得于现任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湖北已革某道,盘踞鄂省历有年岁,剥公肥私,贪利忘义,藉官吏之势力,渔平民之产业,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对于“某革道在现任内私置产业”、“显背国法”之事,民众“虽知之而不敢言,即言之而不能尽”。而咨议局毅然提出“将某道私产按律充公”的议案,《汉口中西报》对此举大为称赞,记者言,咨议局可表彰之处有三:其一,“吾议员诸公,上顾宪政,下顾舆情,竟毅然为国除奸,为民请命,将某革道私置产业呈请督宪饬查,按律充公,是议员诸公不畏强御,吾不能不服其议之事也”;其二,咨议局的调查不仅将“人所易知”的“某革道私置产业”如武汉轮渡,厚记、利记等公司,汉口华胜洋行等条分缕析,而且,将“外人无从探悉”的“汉口后湖一带地皮与省城所有各地皮”的底册、清册、契纸、帐簿,“一一查悉,证据确鉴,百喙莫辞”,“吾不能不服议员诸公心之细也”;其三,“某革道亏空鄂省公帑数十万(屡见各报),或谓以私产作抵,即可以当充公之罚”。咨议局议员指出:“私产充公并不能弥补亏空之用”。“充公系不法之产业所应得之处分,追捕亏空为赔偿国库损害所应加之处分,两种性质原不相同,办法自不容稍混”,记者称:“此尤见议员诸公注重国帑、维持法纪之苦心哉”。记者赞叹说:“吾民处于专制压力之下。官吏虽强横违法,吾民安敢轻议之,几若国家立法,于平民不妨加重,于官吏无妨从轻,呜呼,此吏治所以日偷,民生所以日蹙也。今咨议局议员为全省人民之人表,吾民所不能言者,咨议局能言之。吾民所未敢言者,咨议局敢言之”。“幸有咨议局之监察,而各省之吏治庶几由此而整顿乎”。

宣统二年五月初八日,《汉口中西报》刊载消息,“冯巡道革职之后,咨议局调查该革道在鄂私置产业,呈请督宪,援服官省份之例,核办充公。此固快人听闻之事也,不意政界中,其与该革道性质相同者,惕于督宪之严明、咨议局之强项,而有五福记、诚记等公司,辇金三十万人都,运动督宪去位之事,不料预备立宪时代,而湖北官场之怪象,有如此之甚者”。湖北咨议局为此“致电鄂京官”,“恳持公论”。五月初六日,朝廷任命瑞潋补授湖广总督,《汉口中西报》就此发表“时评”说:鄂省官场辇金运动,其细节固然还有待查实,“虽然,因是而咨议局之敢言,与夫朝廷知人之明,转相得益彰矣”。

《汉口中西报》对咨议局的支持、监督和批评,皆基于其明确的宪政意识与新闻人的责任感。

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四日,《汉口中西报》发表“古复子”的《论报馆与咨议局》。文章比较报馆与咨议局的不同功能,又指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报馆为舆论之代表。咨议局亦为舆论之代表。其性质大抵相同也。

然咨议局只代表一省之舆论,而报馆则代表全国之舆论,是报馆之范围较咨议局之范围尤大。

咨议局之议员由人民选举而来,名誉,权利皆居优美之地位。自当对于人民有应尽之义务。报馆以个人之财产,尽个人之天职,克职与否,人民不能干涉之。是咨议局之责任较报馆之责任为尤重。

咨议局之责任既重,则凡地方之利害,人民之疾苦。凡报馆所未及言者,咨议局皆当详及之。报馆之范围固大,然对于咨议局之行为,其是非得失,尤宜详晰宣布,俾众人得以时时研究之。然则报馆与咨议局盖有重要之关系存乎其问也。

“古复子”接着指出,“中国议员程度本极幼稚”。“故议员进行之不力,手续之失序,均属学理之常,无足深讳,报馆以有闻必录之例,揭而载之。或赞美其长,或责斥其短,为议员者正当引为借镜之资,不宜动丝毫之恶感。乃咨议局见报馆之攻击其短也。则大不悦于心,某省且有以报馆多讥讽,而禁止登载咨议局事件矣”。“古复子”因此向咨议局呼吁:“不惟咨议局有负代表舆论之义务,即报馆有负代表舆论之义务也”。“报馆与咨议局有莫大之关系”。故咨议局应“急思改良”,接受报界之监督。这样一种新闻人的责任意识极为珍贵。

作者简介:周积明,男,1949年生,浙江镇海人,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62;胡曦,女,1982年生,湖北武汉人,武汉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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