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九杰 周向阳
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天然贴近农村的特点,它可以利用社区中的熟人社会机制和社区规范惩罚机制,来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从而取得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效果。本文基于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证观察,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优势,主要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独特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机构既降低了代理人成本,也提高了组织经营的灵活性:作为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社区中的熟人社会机制和社区规范惩罚机制,来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设计中的自我筛选机制和相互监督机制也降低了机构的信贷风险和贷后管理成本,使得机构能够改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从整体上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充分利用“熟人信息”,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从而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有效地满足了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缓解了农户面临的资金难题,这对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信贷服务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5-0059-07
一、引言
为了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和不足、缓解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时称“农村金融新政”。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全国正规的资金互助社为49家。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互助合作性。农民入股组成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不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因此,该机构的组织形式应该具有合作制的典型特征,社员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中可以获得货币性收益和非货币性收益。二是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立足于农村社区成立的金融机构,该机构具有天然贴近农村的特点。因此,资金互助社可以充分利用“熟人信息”,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从而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社会规范在资金互助社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资金互助社在促进信贷供给方面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形式、产权结构、控制权配置是很独特的,这也决定了其内部管理制度安排和金融服务机制的选择取向。那么,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产权结构、控制权配置的特殊性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这些制度安排对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将基于对4家资金互助社的实证观察,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权结构与治理机制
1.资金互助社的规模与产权结构
实地调查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监会批准的,位于吉林省LS县,这里分别称为:BX资金互助社、PH资金互助社、SY资金互助社和LX资金互助社。BX资金互助社成立于2007年3月份,该社也是全国成立的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010年9月份,PH资金互助社、SY资金互助社和LX资金互助社在同一天挂牌成立。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社在制度安排方面独具特点,这些特点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这4家资金互助社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了它们的发展情况、所有权结构、治理机构以及核心发起人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见表1。
2.资金互助社的控制权配置与治理机制
资金互助社在制度安排方面具有三个特点:(1)在所有权结构方面,核心发起人都为乡村精英,而且他们的股金在总股金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例;(2)在治理结构方面,管理人员都为核心发起人,这表明资金互助社实行核心发起人兼具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制度安排;(3)在剩余收益分配方面,管理人员可以参与股金分红,这表明资金互助社实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资金互助社采取这样的制度安排会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户信贷可得性方面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核心发起人都为乡村精英,而且他们的股份占比很大。在农村社区,任何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发动。乡村精英是指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活动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社区成员。他们往往是在权力、声望和财富等方面占有较大优势的个体或群体。与一般的农户相比,乡村精英具有很强的社会资本,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在村民中有威望、有影响而且有号召力。社区内成员对乡村精英有信任感,愿意参加农村精英创办的经济组织。这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核心成员都是当地的精英,具体情况见表2。在这4家资金互助社的核心成员中,有些人具备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有些人是当地的政治精英,还有些人是当地的经济精英。他们联系起来成立一个经济组织,在当地就很有号召力。与一般的农户相比,他们在社会资本、工作才能、信息资源等方面都很有优势。核心发起人都为乡村精英,这对于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核心发起人的数量较少,然而他们的股份在总股金中的占比却很高。如表1所示,BX资金互助社5个核心发起人的股份占到总股金的30.3%、SY资金互助社15个核心发起人的股份占到总股金的35.4%、LX资金互助社10个核心发起人的股份占到总股金的17.5%,而PH资金互助社11个核心发起人的股份占到总股金的比例更是高达55%。资金互助社实行按股分红的剩余收益分配方式,核心发起人会因其股份占比高而获得较高的收益。这也建立起了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核心发起人去努力实现资金互助社的剩余收益最大化。
其次,核心发起人兼具所有权与控制管理权的制度安排特性。由表1可知,这4家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都是核心发起人,资金互助社实行核心发起人兼具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制度安排特性。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两个优点:一是避免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二是提高了组织经营的灵活性。
(1)避免“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话,该经济组织的所有人必须把相当大的管理权委托给管理人员,这种委托的过程就导致了“代理人成本”的出现。具体来说,代理人成本包含两个部分: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另外,如果所有权人无法对经营管理者实行有效监督的话,该组织还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资金互助社采取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大大降低了代理人成本,而且避免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2)提高了组织经营的灵活性。资金互助社采取所有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产权制度,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都是核心发起人,这些发起人同时拥有对该社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提高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灵活性,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从而提高组织经营的灵活性。在实际的操作中,资金互助社办理贷款业务的方式非常灵活。资金互助社的信贷人员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水平、以往贷款记录、借款数额等具体情况,自主决定贷款的方式和条件。
第三,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一个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可以相分离,由分属不同集团的人掌管,但在实践中两者却往往同时掌握在同一个或同一类人的手中。原因很简单,如果掌握控制权的人无权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他就没有动因运用控制权去实现剩余收益的最大化,相反,他还可能会毫不在意地花掉该组织已有的收益。使有权获得剩余收益的人无利可获。由此可知,一个经济组织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到同一个或同一类人的手中时,会给掌握控制权的人提供一种激励机制,让他去努力实现该经济组织的剩余收益最大化。
由我们的调查可知,资金互助社也采取了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具体表现在这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都参与股金分红。以SY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按照该社的剩余收益分配方案,核心发起人(同时也是管理人员)的股金分红比例达到7%,比普通社员还要高(普通社员的分红比例为6%)。该社的剩余收益越多,掌握控制权的管理人员得到的股金分红也越多。这就为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让他们努力去实现该社剩余收益的最大化。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特征与金融服务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本身的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剩余收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提高了核心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机构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了机构经营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实际上,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除了具备制度优势之外,其本身具备的特点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社区性和互助合作性。首先,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立足于农村社区成立的金融机构,该机构具有天然贴近农村的特点。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建立在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内生型金融组织机构,资金互助社可以充分利用“熟人信息”,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从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其次,农户入股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资金互助社具有所有人与客户合一的特征,这表明资金互助社采取了合作制的组织形式。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合作制具有的自我筛选机制和相互监督机制,降低信贷风险,也能够达到改进金融服务的目的。
1.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区性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优势
在我国农村地区,人们基于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在一个社区(一般以村或乡为单位)内长期共同生活。在长时间的合作和交往中,人们之间相互了解并且认可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机构,它可以利用社区中的熟人社会机制和社区规范惩罚机制,来达到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的目的,从而取得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效果。其中的逻辑如图1所示。
(1)熟人社会机制。资金互助社在进行信贷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贷前审查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传统商业银行因为在农村从事信贷业务的贷前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过高而放弃了农村信贷业务,而资金互助社凭借社区内的熟人社会机制,大大降低了贷前审查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从而改进了当地农户的金融服务状况。
人们在农村社区内的生活是具有地方性的,在这种地方性的限制下,农村社区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地理上的限制,使得人们长期共同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在日常生活的接触中,社区内每个人的生产活动、生活状况、信用程度都会被其他人轻易所了解。传统商业银行在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时,必须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对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以及贷款者的经营项目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资金互助社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网络资源,可以大大降低贷前审查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尤其是可以减少贷前审查的时间,简化贷前审查程序和流程,快速发放贷款,及时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当地村民所描述的“一杯热茶”服务模式就很形象地反映了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服务效率。
(2)社区规范惩罚机制。除了熟人社会机制,农村社区还蕴含着社区规范惩罚机制。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提出“社会嵌入性”的概念,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是嵌入在参与人的“社会网络”中的。社会网络中的社区规范和文化可以有效约束经济博弈中参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如果一个人违反社区规范和社区文化,则会大大损失其社会声誉。在经济生产活动中,乡村社区主体会遵守彼此之间的约定,不会轻易违约。因为一旦违约,违约主体就会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社会成本包括违约主体在社区内的社会地位、社会认可、归属感以及声誉等社会资本)。
作为内生于乡村社区的金融机构。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社区规范惩罚机制,来有效地防范贷款者的违约行为。这种社区规范惩罚机制还可以作为对抵押担保品的替代,降低资金互助社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效地约束贷款户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降低贷款户的违约率,增加资金互助社对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据我们了解,吉林4家资金互助社的还款率均为100%。资金互助社之所以能够维持这么高的还款率,社区规范惩罚机制对农户违约行为的有效防范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互助合作性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优势
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互助合作性。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形式具有合作制的特征,合作金融机构具有自我选择机制和同伴监督机制,这些机制都可以提高社员贷款的履约率,从而增加资金互助社对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其中的逻辑如图2所示。
(1)自我选择机制。资金互助社的自我选择机制包括其本身具备的筛选功能和信号发送功能。首先,按照资金互助社的入社章程规定,社员入社时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社员推荐。社员在同一个社区内长期共同生活,因此他们之间非常熟悉。推荐人对新社员的基本经济信息、家庭情况、人品、声誉等非常了解。这样的规定就将信誉差的农户排除在了资金互助社之外,对社员起到了前期筛选功能。同时,能够加入资金互助社的成员往往是资信较好的、风险较小的借款人。社员通过加人资金互助社,发出了自己资信较好的信号,这也体现出了合作制具备的信号发送功能。资金互助社的自我选择机制本身具备的筛选功能和信号发送功能,有效地降低了机构面临的还款风险,增加资金互助社对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
(2)同伴监督机制。资金互助社制度设计中的同伴监督机制体现在对担保条件的要求上。按照资金互助社的贷款规定:社员在申请贷款时要有社员做担保人,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担保人负责为其偿还。这一制度设计有效地将贷款人与担保人进行了风险绑定,担保人会积极主动地监督贷款人的行为,从而大大降低资金互助社的贷后管理成本和贷款信用风险。
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要对贷款用途进行监督,也要对贷款者的经营项目进行密切的跟踪,及时把握项目风险。而贷款人与担保人在同一个社区内长期共同居住,在日常生活中,担保人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对贷款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可见,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同伴监督机制,以极低的成本有效地约束贷款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机构面临的还款风险,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
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贷供给:服务方式与绩效
从理论上分析,作为内生于农村社区的互助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互助社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是有优势的,而且资金互助社本身的制度设计使得这一优势变得更加明显。那么,资金互助社的服务效果究竟如何呢?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我们可以从下表3看出,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资金互助社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其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难题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由于原国有银行大量收缩县域(尤其是乡镇)经济区域内的网点,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机构的覆盖率大幅度下降。很多乡镇只有1家金融机构,有的地方甚至没有金融机构,出现了金融盲区。农村金融机构空白和覆盖率低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造成了农户连“存取汇兑”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业务都享受不了。
BX资金互助社、PH资金互助社和LX资金互助社所在的YST镇、XK镇和XCZ镇都分别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在SY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之前,该机构所在的SJB镇连一个金融网点都没有,成为了金融盲区。自从成立以来,这4家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款业务都发展得十分迅速。其中,SY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业务开展得最多。我们从表1和表3看出,截止到2010年12月份,SY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人数达到2300户、股金达到500万元、存款余额达到1000万元、贷款余额达到1200万元、贷款笔数达到了1200笔。SY农村资金互助社填补了SJl3镇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弥补了当地金融服务的缺失。由此可见,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地区(尤其是金融盲区)的金融服务供给短缺问题,改善了当地的农村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农户的金融需求。
2.贷款用途广泛
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这4家资金互助社发放贷款的用途非常多。甚至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这些贷款的用途既有生产类贷款,又有生活类贷款。生产类贷款的用途包括养牛、养鹿、养羊、买化肥、买种子、副食加工以及支付土地承包款等;生活类贷款的用途更加广泛,包括子女结婚、办丧事、孩子上学、红白喜事随礼、看病甚至还债等。资金互助社不仅发放生产类贷款,还发放生活类贷款。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社更加能够满足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这是资金互助社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具有的明显优势。
3.贷款利率低
这4家资金互助社的利率在月息1分至1分3厘之间,同期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大约是月息1分2厘。从表面上看,农户从资金互助社和信用社处贷款的融资成本差不多。但是,如果选择从信用社贷款,农户普遍要花费隐形融资成本(请信用社信贷人员吃饭或者送礼的费用),而农户从资金互助社贷款时,则不必花费任何隐形成本。实际上,加上隐形融资成本的话,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率明显要比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低。
4.贷款期限灵活
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的期限比较固定,一般为3个月、6个月或者12个月。农户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贷款期限。这样就会造成两个问题:一是贷款周期与农户的生产和生活安排不匹配;二是农户需要支付更多的贷款利息。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期限非常灵活。表3显示:资金互助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和生活安排,自主确定贷款期限。据当地村民介绍,有的农户甚至可以贷出期限只有10天的贷款。由于贷款期限更加灵活,因此资金互助社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
5.小额贷款更加贴近农户生活
由表3可知,这4家资金互助社发放的贷款多为小额贷款,贷款规模普遍偏小,一般都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SY资金互助社发放过200元的贷款,BX资金互助社甚至发放过100元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贷款金额。例如:BX资金互助社曾经给社员张某发放过100元的贷款,贷款用途是随礼。实际上,张某的家庭经济条件还算比较殷实,但是当时正好手头紧。张某找到资金互助社“倒个短儿”,几天之后就还了。
五、小结与政策建议
1.结论
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地满足了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缓解了农户面临的资金难题。这对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资金互助社确实起到了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效果,资金互助社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独特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首先,这4家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都是乡村精英,而且他们的股份占比很大,这就保证了资金互助社能够在当地顺利地发展,而且按股分红的方式鼓励核心发起人去努力实现机构的收益最大化;其次,资金互助社实行核心发起人兼具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制度安排,这样的治理结构一方面避免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降低了代理人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决策效率和组织经营的灵活性;第三,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为机构管理人员提供了激励,提高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内生于社区的先天优势。作为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天然贴近农村的特点,它可以利用社区中的熟人社会机制和社区规范惩罚机制,来降低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从而取得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效果。
三是合作互助的机构特性。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利润分配上,资金互助社实行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这与合作制约定的“按交易额返还利润”原则不一致。另外,资金互助社的决策权由核心发起人掌握,普通社员并不能参与机构决策,这也与合作制组织中规定的“一人一票”管理方式不同。但是,资金互助社的制度设计中蕴含着社员的自我筛选机制和相互监督机制,这体现出合作制的特征。这样的机制有效地降低了机构的信贷风险和贷后管理成本,从而使得资金互助社能够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改进对社员的金融服务。
2.政策建议
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服务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中,作为新型金融机构之一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我们为此给出以下建议:
一是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在银监会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中规定,资金互助社要有“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为了达到这些要求,资金互助社必须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农村社区(乡镇或者行政村)建立的微型金融机构,经营规模较小,在发展初期(尤其是刚成立的时期),资金互助社的业务收入很难独自承担这些固定成本。因此,在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初期,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它们的发展。
二是与其它金融机构对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由于经营范围有限。农村资金互助社往往面临资金短缺难题,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探索采取“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模式,来实现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对接。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将资金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其它金融机构实现对接。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城市资金回流农村,增加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
作者简介:马九杰,男,1967年生,山东郯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周向阳,男,1983年生,河南正阳人,中图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责任编辑 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