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背景下调整企业用工的对策研究

2013-04-29 00:44郝红徐洪涛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法规范管理

郝红 徐洪涛

摘 要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解析,提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影响,以及对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带来的机遇。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劳动用工 规范管理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在新的发展时期颁发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管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各类特殊的劳动合同做出了全面调整,对目前企业多种用工形式采用同一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给企业的用工管理及经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

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求更严格。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细化了集体合同规定并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订立,几乎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绝对权利。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转变观念,从所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隶属性”劳动关系变为“平权性”。如劳动合同法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企业对“市场化用工”建立了按一定比例的淘汰机制,末位淘汰制等将变成非法行为。

2、劳动用工的违法成本和企业人工成本加大。劳动合同法放宽了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扩大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标准等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扩大,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3、劳务派遣面临较大风险。由于企业存在多种用工形式,普遍存在不同身份员工混岗情况,同一岗位执行不同的薪酬体系收入差距较大。新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这部分用工的薪酬矛盾突出,必须尝试薪资分配和薪资结构的多元化,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以外的岗位使用派遣工,目前混岗使用多种用工的局面如不根本改变,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企业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确定劳动关系立法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由于劳动合同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灵活用工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使得劳动关系的长期化趋势不可避免,若不加强管理可能会导致终身雇佣制的“铁饭碗”。因此,企业必须从内部管理出发,建立健全员工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员工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潜能,通过建立“学习型”,关注对员工的培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人力资源管理要增强劳动争议的事前预计评估能力,变劳动争议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控制。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意识,避免程序违法。

二、《劳动合同法》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带来新机遇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竞争力,更取决于是否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从长远看,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一支适应企业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奠定了基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稳定的劳动关系会增强劳动者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用法律消除分歧、化解矛盾、求得双赢。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对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共同遵守,有助于公司和劳动者双方树立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素质,控制用工规模,提高劳动效率。劳动合同法实施,必将促进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岗位管理。为减少用工成本,企业必将控制用工总量,通过录用合适的人才,提高职工素质。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

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进程。建立健全队伍规范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企业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对员工产生威慑作用,使员工能够自觉抑制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完善制度可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大幅度地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三是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在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企业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四是企业规章制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企业应对这些严格的规定,必须事先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严重违纪”、“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予以界定清楚。

为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降低用工风险,规范用工行为管理,就必须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进程,切实做到用工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结束语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约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企业用工实现在先,法规在后,在用工管理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地方。依法用工,适时调整企业用工管理,对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能够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共同愿景。

参考文献:

[1]欧阳晨雨. 通过《劳动合同法》促进城乡和谐[J]. 江淮法治 , 2006,(11).

[2]杨军. 《劳动合同法》进入三审博弈[J]. 南风窗 , 2007,(05) .

[3]吴铎思, 黄孝齐. 劳动合同:让我欢喜让我忧[J]. 山东劳动保障 , 2007,(01) .

[4]吴稚晖.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分析[J]. 行政与法 , 2003,(04).

(郝红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徐洪涛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猜你喜欢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法规范管理
新形势下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之再议
浅析高校食堂的管理与发展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规范管理探讨
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
增殖放流区域布局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析劳动用工配置管理改善研究
新劳动合同法视阈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加强和规范水利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分析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