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新模式的思考

2013-04-29 22:41周敏王莹武海燕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青县公民道德个体

周敏 王莹 武海燕

十八大报告中第六部分专门拿出一节来阐述,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面对当前我国公民道德水平普遍下滑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呼吁。当经济快速攀升,当社会急剧变迁的时候,各种出任意料的事件不断对传统道德进行轰炸。我们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又该如何坚守?面对社会道德水平整体滑坡的现实,我们又该如何重铸社会风尚?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然而在人们普遍感到社会道德水平整体下降的同时,我们却发现了“青县现象”。在青县这样一个人口近四十万的中等县城,却能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着道德建设的阵地。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为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打造青县发展的软环境。

早在2001年,青县县委、县政府就多次发布道德建设相关文件,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从最容易引起群众共鸣的家庭美德抓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评选“孝敬模范”、“教子模范”道德实践活动。建立道德促进会,老年道德评议会,青年敬老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网络组织。青县的道德建设以媒体为平台,从贴近百姓生活的事例出发,弘扬社会真善美为主导思想,树立正面典型来教化育人。最终使得个人的品德得到提升,社会风气得到教化。道德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青县成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同时率先实现新农合,建立了贫困学子保障体系,穿心了村民自治新模式,现在又落实了城镇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青县现象给我们带来了经验也带来了启示:

1、加强社会治理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同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在及今后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社会治理是社会在出现矛盾或问题的时候由政府出面化解矛盾及冲突,实现社会各部分的良好和谐运行,具有事后解决的倾向。引入公民道德建设后社会治理问题就会由被动解决变成主动预防,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2、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辅相成,互为支撑。青县抓道德建设的同时也没有放松经济的发展,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风气的改良使得青县的投资环境也比其他地区优越。可以说是名利双收。

3、政策的持续性是保证。青县的公民道德建设进行了十多年,这十多年期间,青县的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主要领导都发生过更迭,但是不论领导班子怎么变,抓公民道德建设的整体思路却没有变。这种精神是十分难能可贵的。道德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效果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针对青县在进行道德建设方面所给予我们的经验和启示,我们可以从主体行为和外部环境出发建立一套适合现代化社会治理模式的新型道德建设机制。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媒体、教育机构以及每一个社会行为体。对于负有社会管理义务的政府来讲,要在社会治理中找准政府角色的定位,确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媒体在引导公众视线的时候应当对其言论,评价负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教育机构作为最直接的思想表达和传播机构注重对学员的个人品德的培养,实现个体道德到社会道德的演进。从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来讲,就是要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良好竞争秩序。第三点是建立合理可行的奖惩机制,青县建立道德评议机构,做《德化人生》栏目,举办“感动青县”评选晚会等方式,以政府出面,党委领导,群众多方参与的方式奖励道德模范人物,在全县范围树立榜样。通过榜样的力量使得大家口口相传,争相效仿。我们试图通过对主体的行为要求和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实现道德的制度化,将“虚”的道德建设做“实”。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了道德建设的持续开展和协调运行。

构建提升社会道德建设新模式并非仅仅建立一个运行框架就可以真正解决日趋严峻的道德败坏形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继承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要以硬环境为保障,在建设软环境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今后的工作陷入误区。

1、深入推进社会改革的步伐。

我国的改革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历经社会体制改革最后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中积聚的矛盾需要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消化掉,这就需要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量的变化和质的飞跃。深入推进社会改革也是解决当前社会问题和进行道德建设的必然选择。

2、个体道德到社会道德的推进。

如果从社会和个人的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那么社会道德表现的是道德宏观层面个体道德表现的是社会的微观层面。可以说社会道德的优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优化,而个体道德的败坏最终导致社会道德的败坏。德育宣传的对象是社会但目标则是个体,实现从微观的教化到宏观的转变是德育的基本途径。

3、法律作为最低的道德保障。

法律支持是增强公民道德建设时效性的重要保证,因为法律具有一种制度的优势,拥有道德所缺乏的一种国家强制力。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必须保证触犯的人受到惩罚同时也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能让英雄落泪,不能让社会大众成为道德缺失的受害者。

参考文献:

[1]郑永年.社会改革比政治改革更重要[J].国际中国研究,2012(3).

[2]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二卷)[M].中华书局,2008年.

[3]熊建生.论公民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4]白永祥.中国传统道德的生成路径及其启示[J].兰州大学学报,2004(12).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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