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圩田的开发与环境问题

2013-04-29 16:28庄华峰等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环境问题清代管理

庄华峰等

关键词: 清代;大公圩;管理;环境问题

摘要: 安徽当涂县的大公圩,肇兴于三国之际,兴盛于明清,被誉为“江南第一圩”。大公圩在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创新围垦形式、因地制宜发展生产、采用先进养护堤坝的方法等特点。大公圩的管理也颇具特色,建有相对健全的水利管理机构,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大公圩的过度开发,又导致圩区生态环境的失衡,水患频仍是其最直接的表现。

中图分类号: K928.79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3)06072407

圩田(又称围田)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江苏西南部、安徽南部及浙江西北部的广大地区,是该地区劳动人民利用自然条件创造出来的一种土地利用形式。它起源于三国东吴的屯兵垦殖,到西晋、两宋时期,随着北方移民的不断迁入,该地区的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筑圩之风大盛。殆至明清特别是到了清康雍乾时期,由于民间战事很少,又没有大灾荒、大瘟疫的侵袭,加之美洲耐寒、旱、瘠作物玉米、番薯、马铃薯等的传入,为新增人口提供了生活资料,这样便使长江流域的人口死亡率大大降低,人口快速增长,圩田开发也随之出现了更为繁盛的局面,从而形成这一地区圩田开发的基本格局。圩田在抗御旱涝、夺取稳产高产方面,有着诸多优越性。位于安徽当涂县东南部的大公圩(又称官圩),在长江下游地区圩田开发过程中具有典型性:一是地处水阳江和青弋江下游的冲积平原地带,地势低洼,四面环水,土地肥沃,并且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自然环境十分优越。二是圩田规模大,圩内现有土地面积30余万亩,被称为“江南第一圩”,其面积相当于当涂县圩田之半,所承担的赋税也占全县之半,具有很高的经济地位,素有江南“鱼米之乡”之美誉。三是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管理制度,这在长江下游圩区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圩田,学界只是在一些著述中稍有涉及,鲜见将其作为个案进行研究,更无专文从环境史的视角讨论关于近年来圩田研究的进展情况,参见赵崔莉等《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古代圩田研究综述》,《古今农业》2003年第3期。。

刊刻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的《当邑官圩修防汇述》(以下简称《汇述》)对于研究当涂大公圩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该书为当涂人朱万滋所著,朱氏家境殷富,自幼聪颖好学,为清朝秀才。鉴于当涂自南宋以迄元明,一直没有一部全面记述大公圩圩务的志书,而已有的一些零星记述,又往往附于其它史志杂说,不利于治圩务者“事前事、考成规”,总结治圩经验,朱氏于是着手汇集所能见到的历代圩务史料,远征史帙,近据志乘,“稽其疆里,综其田赋,评其人物、土宜,溯兴废之由,验得失之故”[1]序,上自汉唐,下迄光绪年间,理其散漫,荟萃成《汇述》一书。该书分为6编22卷,详细记载了大公圩的建圩历程、内外部地理环境、耕作制度、管理方式以及生态环境变迁等情况,是研究大公圩弥足珍贵的资料。笔者以《汇述》所载资料为主,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对当涂大公圩进行个案研究,以揭示清代圩田开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大公圩的开发历程及其特点

大公圩的开发滥觞于1700多年前的三国之际。“官圩旧为湖荡,无高山大川”[1]初编卷一,建置。当涂在秦代设为丹阳县,至隋开皇元年(580)建置当涂县。三国时期,魏、吴两国干戈频仍,由于集中大量兵马会战,其消耗的粮秣很难全靠外地调运,为此便有了就近屯兵垦殖之举。黄武五年(226),东吴在古丹阳湖区(今苏、皖交界处)军屯,后于景帝永安三年(260)“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2]1068,“浦”作水边解,“塘”作堤解。“作浦里塘”即在水边筑圩,其范围在今大公圩内。从建衡元年(269)起,陆续围垦丹阳湖一带(今青弋江、水阳江下游一带),有名的当涂大公圩、宣城金宝圩和芜湖万春圩等逐步形成。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大水,当涂诸圩尽没,后进行联圩。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诏修圩岸,以备风涛”,大公圩的砌石护岸,自此开始。万历三十六年(1608),“官圩堤溃,田禾淹没殆尽”,知县朱汝鳌大加修葺,划段分工,加高培厚,作中心埂,“自青山属黄池为官圩西岸,至今赖焉。”[3]卷六六太平府中心埂纵横十字形布置,按地势高低,分成四大块。目的在于一旦大水为患,一块失事,三块可保;半部被淹,另半部可保,此乃十字圩之来历。当地人为纪念朱公,在大官圩修祠纪念。而“官圩之名见于邑乘始此”[1]初编卷一,建置。到了清代,大公圩的开发已经十分成熟,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时人指出:“官圩之在当邑,固县治第一要区也。物产之丰美,又境内诸乡所莫及也。”[1]序至此,大公圩的圩堤修筑,也形成相关程式。“大凡筑埂须有一定程式。官圩工程大略有四。内外皆无风浪谓之标工;外临大河谓之次汹工;外临湖面谓之汹工;花津十里风浪险恶谓之要工,又谓之极汹工。”对不同工程的埂面、埂身、埂脚,也有相应的要求,“务令修筑如式,并勘其有无昂头、缩脚、躺腰、洼心、穿靴、戴帽诸弊。其高以水大之年为定,宽以地势之险为衡,阔以二五收分为妙。”[1]三编卷一,修筑按照“分工老册数”统计,大公圩四岸29圩总共有田“二十四万八千有零”亩[1]三编卷五,董首,成为皖江流域最大的圩田。

纵观当涂大公圩的开发历程,有这样几个特点值得注意:

一是创新了围垦形式。早在宋代,江南圩区即出现了联圩这一新的围垦形式。囿于当时的政治体制、生产能力和认识水平,再加上财力和物力的制约,许多圩堤的布局不尽科学合理,因而需要调整和联并。江南联圩的成功范例当首推大公圩。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因宣州一带洪水泛滥,波及当涂,致使其“诸圩尽没”,官府派遣钟世期巡视灾情,他据实上报并提出联圩的主张,朝廷准予联圩,当涂知县张津组织人力筑长堤180里,至二十八年(1158),太守周葵完善之,成此浩大工程。《宋史·食货志上》记载了至乾道九年(1173)大公圩的联圩情况:太平州黄池镇的福定圩长40余里,延福等54圩周围150余里,“包围诸圩在内,芜湖县圩周二百九十余里,通当涂圩共四百八十余里”。[4]2803由此可见,大公圩联圩的规模是很大的。到明万历十五年(1587),由联并后的29个小圩组成一个大圩,分四岸,各设总长,对全圩堤防,分工划段,实行按亩轮修。《宋会要辑稿》有“当涂县官圩一所”的记载,清乾隆《当涂县志》既记“官圩”,又记《沿湖诸圩五十四》以存旧,光绪《汇述》则仅画有29圩的位置了,这说明大公圩的联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着的过程。由筑圩到联圩,是当时人们创造性的治水活动,它一方面增强了圩田整体规划的科学性,便于分区分级控制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塞支强干”的作用,使圩堤的坚固性大大增强。总之,联圩的举措有效提高了圩区防洪保收的能力,值得研究。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一方面,根据不同农历节气组织相应的农业生产,如立春时节,“修农具、锄二麦、织草鞋、爬麦堆”;惊蛰时节“粪菜子、插杨柳、造医、铲土粪”[1]四编卷一,医俗上等等。另一方面,结合水资源丰富的环境特点种植作物。圩区物产丰富,出产“白土、莼菜、九孔藕、杨柳、芦、苇、荻、籼稻……”[1]述余卷三,土宜这些丰富的物产与圩区的地理环境有着紧密联系。“其在原隰之所植则有麻、麦、稻、菽、黍、稷、荍、萍五谷粒食之需;其在沟洫其所生则有鱼、鳖、虾、蚌、菱、藕、茭、荇百种佐殽之品。”[1]序如前所述,大公圩四周水资源丰富,圩民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农业生产,加之圩田多是泥沙淤积之地,富含有机质,土地肥沃,且灌溉方便,水旱无忧,粮食产量高,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圩田农业。

三是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养护方法。民间有所谓“守堤如守城”之说,道出了“守堤”对于圩区的重要意义。在圩堤的护养上,大公圩采取了人工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在人工方面的治圩举措主要是从工程方面加固圩堤,方法是用石板来替换原来的泥土,使圩堤的抗潮强度大大增强。正如杨万里在《诚斋集·圩丁词十解》中所云:“岸头石板紫纵横,不是修圩是筑城。”在生物方面的治圩举措则是栽种杨柳等植物用以固堤护圩。如大公圩东岸从横湖到花津堤,百里长堤,遍栽杨柳。宋时杨万里路过丹阳时赞道:“夹岸垂杨一千里,风流国是太平州。”[1]四编卷三,选能这里杨氏描述的就是杨柳护圩的情景。垂杨是杨柳中的一种,“倒生枝条柔长,临风婀娜可爱。近水者曰水杨,易蕃植埂旁,可御风浪。”大公圩的杨柳种植很普遍,“延湖等五十四圩,周一百五十余里并高坚,滨岸植以榆柳。”[1]初编卷一,建置而芦、苇、荻,“皆丛生,移栽堤半及品字墩,可御风浪,亦获利无算。以上三物均利于堤。”[1]述余卷三,土宜同时,对堤上植物的保护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对栽种植物一一登记造册;偷窃一株一茎则“罚补十倍、断罪枷令”;砍斫杨柳者重罪惩罚。[5]卷二,人物志由于采用人工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养护圩堤,从而大大提升了其防洪能力。

二、大公圩的管理及其效应

大公圩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关系百姓的安危和福祉。从《汇述》的记载看,大公圩建有相对健全的水利管理机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皖江圩区是一个庞大而严密的系统。在个系统中,官府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组织上给予保证,并制定了相关的水利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手段对圩田系统进行管理。在大公圩,有一支专门的队伍管理农田水利及其它日常圩务,管理人员包括岸总、圩董、甲长、锣夫、工书、圩差等。岸总在明代时称为总料或总圩长,“言总理各圩长也”。岸总对圩田水利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如道光十一年(1831),东南岸、西北岸、东北岸及西南岸4位岸总,带头出资建造了大公圩中心埂,堤埂溃决后,他们又修筑了十里长堤,并对工程周围“加高培厚”,使其在抵御风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岸总有时还积极敦促圩区绅士参与圩区水利修建事宜。如咸丰二年(1853),姚体仁等12位岸总敦请郡绅王文炳、朱汝桂、杜开坊、唐金波、张国杰5人,奉方伯李中丞之命,建造孟公碑月堤,并修搪浪埂等。这12位岸总还推举西南岸岸总朱位中负责整个工程的运作。在农田水利修建过程中,岸总们往往“亲肩斯役”,堪称“全圩领袖”[1]四编卷三,选能。一圩之中,设有圩董。“官圩向分四隅为四岸,岸有六七八圩不等。大者田以万计,小亦不下数千亩。岸总不暇兼顾,推圩中殷实老成者董之。”即如时人所云:“圩董圩甲选有中人之产,年精且壮者为之。亦免本身徭役。”[1]四编卷三,选能每个小圩之下各分若干个甲,每甲遴选一人为甲长。《汇述》四编卷三载:“圩各四五甲及七八九十甲不等。甲各举一人为之长……其承行者不过催夫集费耳。为岸总者择该圩内力堪任事之人,呈之府县。”看来甲长的职责主要是安排圩民出工,收缴圩费。同上书四编卷三云:“集夫、鸣锣、申警必佥一人为之。名曰夫头,又曰小甲。”意即圩中每遇险情须召集圩民施救时,要鸣锣、示警,此事由锣夫一职担任,锣夫又称夫头或小甲。另外,“官圩向有圩差四名”,主要负责“传信票、递牌卯等事”,并且采取“父殁子承,兄终弟及”的方式填补缺额。[1]四编卷三,选能可见,大公圩拥有一个较为完备的组织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组织机构严密。如道、咸年间,从圩区最高管理者岸总到基层管理人员圩差,其间分设有多个管理职位,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圩例向设岸总、圩董、甲长诸名色,无异铨曹之阶级,军伍之布勒焉。岸总总一岸之成,圩董董一圩之事,甲长长一甲之夫。”[1]四编卷三,选能这样,圩务管理职责明确,避免相互推诿。

二是在圩吏的选拔和任用上要求 “廉”“能”兼备。在“廉”与“能”孰轻孰重问题上,时人认为“廉为本,能次之”,也就是说选官应先考虑其“廉”,然后再考虑其“能”,这是因为“能而不廉,累民也”[1]三编卷五,董首。本着这一选拔原则,顺治十五年(1658),大公圩所选举产生的四岸诸圩圩首29人,均为廉、能兼备之人,从而保证了圩田管理的有效性。

三是建立了对圩吏的监督机制。对于实行监督的重要性,《汇述》的作者指出:

窃议圩务需人办理,而签举 、察访尤不可不慎重也……苟非其人,圩民累,圩务坏矣。惟乡里为之选举而报以名,官长为之察访而喻以事。肩斯役者毋推诿、毋欺凌、毋执成。[1]四编卷三,选能

那么,如何进行监督、察访呢?其做法有四:一是要求圩与圩之间互相监督:“一圩不如式,许邻圩以告发之;一岸不如式,许三岸以告发之。”[1]三编卷一,修筑二是对于那些“催趱不力”“卖夫卖卯”“误公行私”[1]四编卷三,选能以及对于不法行为“扶匿不报,共相袒护”[1]三编卷一,修筑的圩吏,一经查出立即予以革职。三是针对大公圩实施轮修之法的实际情况,官府委派官员驻扎圩区要地,对修防堤工直接进行监督。这样做的好处是“呼应较灵,一切工需均有着落,并可以随时指授方略,即有呈控圩务事件亦可以随时受理。”[1]四编卷三,选能四是对修防中的倡捐、挪借、亩费、津贴、借款、承领等诸项经费实行严格管理,一律要求记账、造册、呈报并张榜明示,以预防滋生腐败。[1]四编卷三,选能

通过《汇述》所记,我们可以看到,大公圩建有一套相对健全的水利管理机构,而且在圩吏选拔任用上也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办法,特别是在大公圩的监督方面发挥了明显的效用,有效保障了圩区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转,加之大公圩有着优越的自然条件,从而使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成为当地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授时通考》说:“江南水田,虽纯艺稻,然功多作苦,农夫经岁胼胝泥淖之中,收入反薄,田亩二、三石,次一、二石。”[6]卷二一,谷种康熙时人陆世仪在《思辨录辑要》中也说:“今江南种田法……一亩该得三石六斗之数……江南湖荡间膏腴处,地辟工修者,大约如此。其余常田,大约三铺为束者,得一石五、六,二铺为束者,得二石五、六。”[7]111可见江南地区“常田”的产量平均每亩在二石上下,这样的亩产量在当时是比较高的,它是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也是比较可信的。大公圩的亩产量虽然没有具体记载,但从《汇述》所记“田居阖邑之半,赋即半于阖邑”[1]初编卷三及《授时通考》《思辨录辑要》等文献记载看,大公圩的粮食亩产量应该是比较高的。

尽管从总体上看,当涂大公圩所构建的管理制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益,但这一制度是有局限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便逐渐暴露出问题,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轮修制存在弊端。当初大公圩实行轮修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圩堤修复等方面各圩段相互推诿、消极怠工等弊端。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在起初还是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的。可是后来轮修不力的问题逐渐显现。对此,《汇述》四编卷三云:“轮修之法,一岁一更,堤防倒溃事无责成始也。狎而玩之,终且幸而免焉。此圩董甲长所为轻于撒手也。”可见轮修制出现了问题。由于频繁更换圩夫,导致难以判断堤防防修不作为之人,以致不少圩夫终日“狎而玩之”,且往往侥幸不被追究。这样一种状况,非但使圩田防修效率不高,而且问题频频发生。特别是到了道光、咸丰年间,轮修制的弊端更为严重。《汇述》载:

道咸之世,屡溃屡修。似举起大略而忘其远虑。其历届岁修,浮堆松土,风雨剥蚀,年复一年,每下愈况,皆由轮修不力耳。今以数十年垂弊之埂,大伤元气灾祲之后,责以一二人承修,程功于三两月之内,有是理乎?即该修责无可辞而无事幸免,有事潜逃,来年卸责于他人,此埂终形其凋敝……圩堤轮修之法行于波平浪静之年非不善也,一遇水劫,断有不可行者。残喘苟延责令独肩重任,诸人同处圩中,置身事外,以性命攸关之事略而勿讲。彼值修者,财力不逮,早已视为畏途,苟且塞责矣。即稍可摒挡,又将尤而效之,不肯前进。[1]三编卷一,修筑

同书又云:当遇到某圩埂“渗漏坍卸,未能障水”的情况,采用轮修的制度,不仅“力难胜任”,甚至出现了“或隐匿不报,或希图交卸,或回护多方,了此一年轮休之役”等现象,全然不顾“田庐恃埂而存,身命赖埂而活”[1]三编卷一,修筑。这些记载告诉我们,在道、咸年间,大公圩内部从圩吏到圩夫,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无所事事之风已十分盛行,以至其水利管理,“年复一年,每下愈况”。

二是水事纠纷不断出现。圩田作为皖江流域一种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使当地成为一个独特的圩田水利社会。由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矛盾的综合作用,在圩田开发利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水事纠纷。所谓水事纠纷是指水事主体之间因在水资源配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它对圩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极为有害。大公圩作为皖江首圩,其水事纠纷自然不在少数。这里试举几例。道光二十九年(1849),“坝之上游巨浸,稽天宣邑顽民擅自掘闸。”故而导致水事纠纷。坝即东坝,是江苏江宁府高淳县之俗名。纠纷发生后,“苏抚傅中丞南勋申请,江督陆制军建瀛亲诣会勘”。将“仍坚筑之辑犯定狱”,才使“坝如故”[1]初编卷一,建置。又如咸丰年间,一些圩民修筑圩堤时为了“省工图便”,便直接在圩内乱挖土方,“遂使有编业户含冤莫诉,受累无穷”。而官绅对此并不过问。[1]三编卷一,修筑签董首也“往往藉仗官吏虐待农佃”,而“所虐者当时无所控诉,隐忍不言”,以后却“唆使顽愚趁间报复”。《汇述》并指出:“圩固多此恶习也。”[1]三编卷三,抢险下面这段记载更是反映了圩区水事纠纷的严重性。

圩务果有条理即事变猝起,何敢肆行蹂躏?近无规划,一遇崩塌,早知力难搘拄,不敢声传。比及他处侦知,纠集多夫乌合而来,豕突从事……偶有拂欲,遂有拆毁该处农具庄屋者。且有击碎屏门隔扇者,肆行勒索无所忌惮。该处丁男闪避,如入无人之境焉。若遇董首,或牵击椿头,或拖塞浪坎,穷凶极恶,有因此而丧其生者。[1]三编卷三,抢险

纠纷居然闹出了人命案,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另外,圩区本有“按亩征夫”的夫役制度,“土豪劣董”却拒不执行。他们对“自己应出夫名,不令赴工修筑,只以空函嘱托圩修代收空卯,或有无耻之圩修受贿卖卯,致令众夫不平,不肯上前出力,甚且有拦夫、锹夫、夯夫、施夫等名,一切取巧之法,相沿成例”[1]三编卷四,夫役。类似的纠纷尚能举出不少。大公圩所发生的这些水事纠纷类型多样,情况复杂,诉讼械斗殆为常事,从而加剧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引起地方社会的动荡不安。同时,纠纷还导致许多水利设施遭到破坏,一些管理制度也因此而难以有效推行,加之时常遭受洪水的袭击,因此,到了清末,大公圩的修防工作已日渐衰落。需要指出的是,圩区水事纠纷的发生固然有其利益驱动的因素,但在圩务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管理不善、控制不力等问题也是值得深思的。

三、大公圩开发所引发的环境问题

大公圩在其开发过程中创造了诸多保护圩区生态环境的办法:一为“排钉木桩”。圩田处于河边、湖边的空地上,“沙土酥融,浮泥轻薄,立脚不坚,即埂身不固”。圩民通过“排钉木桩”的办法加固堤身。另外,圩堤“或为鳝所攻,或为龟所伏,或为獭所藏”,因此在木桩之外还要“多备石灰煤炭以压制之,使其不敢穿穴”,从而杜绝“浸漏之患”。二为“层设土坮(坮古同台)”。此法即在圩埂内单薄之处层层累上土坮。修筑方法为:“筑土一层,收分一层;筑高一层,隆起一层。层累而上形如梯立。复有土陇一法,下重上锐,形如龙伏。用此撑持深沟大潭之畔,年复增添,积之不已,埂有不占大壮乎?”用这一方法筑起的圩埂较为牢固。三为“砌磻石磡”。在花津十里要工之处,“潮汐风浪冲撼汕刷”,“岌岌可危”,人们曾尝试种种办法抵挡风浪,但收效甚微。后来人们发明了“砌碌石磡”的方法,即用“甃石外方中衬裹石,实以米汁石灰,谓之三和土层。砌丁石礴成高岸,虽狂风怒涛撼之不动。”四为“立品字墩以分浪”。随着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人们在圩堤外“多设土墩,宽阔数亩许,参伍错综,如品字形。”这种护堤办法不仅减缓了河流浪涛对圩堤的冲刷,而且带来了经济收益。时人评论:“虽有潴涨,至此歧分;纵遇驰流,不能冲突。一举而三善咸备,自然之利无穷已”。五为“筑搪浪埂以护堤”。大公圩花津十里,位于“三湖之口”。人们便在距离圩堤百余丈的地方修建了一堤即搪浪埂,“为重关叠障之计”[1]三编卷一,修筑,对保障圩堤的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六为栽种杨柳等植物固堤护圩。关于栽种杨柳护堤的做法见前述,在此不赘。

由于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加之大公圩是个联圩,在组织管理上要明显优于一般的单个小圩,因而它在预防水患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们注意到,在道光朝以前,大公圩的水灾不多,特别是从乾隆三十三年(1768)以后的近60年间,水灾较少[1]续编卷五,修造溃缺。一个圩能够维持这么长时间的稳定,这在皖江流域乃至整个长江下游的圩区中都是不多见的。

不过,圩田本身是在原来不利于甚至无法耕种的湖泊及地势低洼之地,通过人工修堤拦水等途径进行开发的,相对于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生态脆弱性,加上过度开发利用及缺乏合理的护理,这种超负荷的耕作方式受到自然的惩罚是势所必然。事实确实如此,在大公圩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其成为超负荷的农业生态系统,圩田的过度开发导致整个圩区的生态环境处于经常性的失衡状态,水患频仍是其最直接的表现。早在元代末叶,时人李习在《修筑陂塘记》中就指出:“官圩埂百余里……其诸埂坏三百六十有二圩”。据此可知大公圩损坏之严重。据明人李维桢《金柱山记》载,明时“筑东坝而三湖反从姑溪西入江……会洪水溃堤,官圩田三十七万悉为污莱。疫疠乘之,死亡十九。”县令“假尔粟以食贫民 ,假贫民力以筑圩”,以为用工多寡,开创灾年互助修堤的先例。到了清代,大公圩的水患更是频频发生,仅从道光三年(1823)到光绪十三年(1887)的60余年间,大公圩共有14次溃堤,损失惨烈。《汇述》如是说:

国朝道光癸未,大水异常,已酉尤剧。圩民荡柝里居,罔有定极。经乡先辈竭力经营,冀挽天心,以尽人事。近六十年来告溃者,屈指已十有四次。嗟夫!堤之利民久矣,圩之病涝又屡矣。[1]序

有清一代,大公圩的过度开发产生了相应的环境问题,其直接表现有三:

一是灾害频发。康、雍、乾时期,大公圩的水灾较少,道光朝以降则水灾频频发生,已如前述。二是受灾面积大。大公圩地势低下,一遇水灾,往往整个圩区一片汪洋。如道光十一年(1831)六月十一日,“花津稽村前溃……闭门无人烟者十居八九,麦熟田畦无能刈获”[1]续编卷五,修造溃缺。又如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初四日,“孟公碑原缺未竣,先溃……由是汪洋千里,水天一色,皖江郡邑无完区焉。四围工段没尽,百室飘淌无存。近来第一大水之年也。”[1]续编卷五,修造溃缺三是灾害的破坏性大。一方面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圩民的基本生活设施被毁,另一方面灾害还污染了水环境,导致瘟疫流行。《汇述》载:“盛涨之年,螺蛤尤多,水族逐臭,随涡聚处,有至数十百斛者,水落后肉腐壳空,散布堤畔。”[1]四编卷三,选能又如道光十一年六月,沛俭圩花津稽村前溃,导致该地“瘟疫盛行”[1]续编卷五,修造溃缺。

圩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灾害频发,其原因大致有三:

第一,人地矛盾尖锐是圩区生态环境恶化的最根本的原因。宋代沈括在《万春圩图记》中说:“江南大都皆山也,可耕之土皆下湿厌水濒江,规其地以堤而艺其中,谓之‘圩。”[8]卷九,万春圩图记由这一记载可以判断,当时皖江流域的可耕之地是不多的,因而该地区的人地矛盾是相当尖锐的。尤其到了明清时期,随着长江下游地区人口的激增,人地关系更为紧张。为了追逐眼前利益,人们无节制地伐林垦荒和围湖造田,产生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当涂境内多山,山上树木茂盛,近山农民纷纷伐林垦荒,以至“弥望冈峦都成童秃”,加速了水土流失。又如同治年间,外省的灾民不断向皖南移民,他们的到来加剧了对皖南的开发,使大公圩相邻的湖泊都被开发殆尽,直接导致湖泊的蓄水量减少,一遇暴雨肆虐,便加剧了大公圩水灾的发生。

第二,大公圩水利生态系统脆弱。当涂是个水乡泽国,大公圩地势尤为低下,四面临水。“官圩堤埂上承山水,下接江潮”,一旦溃破之后,又兼“风冲浪激”,自然生态十分脆弱。加上大公圩在其开发过程中打乱了以往的水域水文环境,改变了水道系统,导致外河水流不畅,圩内排水和引水增加难度,以致出现“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的严重局面。同时,徽宁等府由于棚民大规模的山地开发,使山区水流的泥沙含量大大增加,这便使地处下游的大公圩一带时常受到冲击,致使大公圩的生态系统进一步脆弱,灾害频频发生。

第三,与人们的行为不当关系至密。对于圩区水灾泛滥,生态环境恶化,《汇述》的作者道出了个中缘故:“同是江潮泛滥,彼能完堤我连溃埂,非别有天也?殆有人事在焉。官圩人事欲趋欲险,欲变欲诈。自然之利不兴,显然之害不除。而且见利争趋,见害交避,恬不为怪。”[1]三编卷一,琐言总冒这里揭示了大公圩存在诸如“欲趋欲险,欲变欲诈”,“见利争趋,见害交避”等“人事”问题。如一些圩民为了获取淤泥肥田,导致“地面愈捞愈大,沟心愈捞愈深,埂脚愈捞愈陡……三五十年,沟塘渐渐淤塞,不禁不竭”,堤埂坍塌之事屡见不鲜。这与大公圩比邻的金宝圩形成鲜明对比。“金宝圩规条不特永禁捞泥,即傍埂之菱藕茭茨一概不准采取”。另外,圩堤沿岸栽植杨柳本是“护堤遮浪”的有效措施,可是却屡被一些圩民“妄取”,甚至一些人还窃取护堤用的椿木,“只图利己,不顾损人。及细思之,未尝不自害耳。”[1]三编卷二,保护上述人们的不当行为,导致柳树的护堤功能弱化,使圩堤的坚固程度受到影响,灾害便接踵而至。这种由于人们的不当行为所导致圩区生态环境的恶化,为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通过对当涂大公圩的个案考察可知,大公圩的兴筑如同长江下游其它地区的圩田开发一样,是该地区人地关系演变过程中土地利用的一种创举,它很好地解决了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导致的粮食问题,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圩田这种垦殖形态利弊并存,大公圩的过度开发势必会带来相应的环境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进行报复。”[9]383因此,我们在肯定圩田开发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应理性地看到它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总结利弊得失,为圩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参考文献:

[1]朱万滋.当邑官圩修防汇述[O].清光绪二十五年刊本.

[2]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0.

[3]赵宏恩.江南通志[O].四库全书本.

[4]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鲁式谷.民国当涂县志[O].1936.

[6]鄂尔泰,等.授时通考[O].四库荟要本.

[7]陆世仪.陆桴亭思辨录辑要[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8]沈括.长兴集[O].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肖建新,汪效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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