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改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2013-04-29 20:51杨晓红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劳动保护女职工实施

杨晓红

摘 要: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依法维权的重任。

关键词: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 措施

工会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法律依据,从源头上和机制建立上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四大措施落实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二是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办法。三是建立处理侵权的预警机制。四是建立评价表彰机制。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行动起来,主动维权,确保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企业内部的重组改制,企业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出现了消极或不予保护的现象。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依法维权的重任,这不仅涉及劳动保护的法律问题,而且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此作为法律依据,争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关键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之中,专章设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或与企业行政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落实国家法律规定的高度上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源头维护工作,使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劳动强度、有毒有害工种防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权利的维护工作有章可循。

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四大措施

当前,一些单位的领导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监管不到位,加上近些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工厂经营状况出现了亏损甚至严重亏损。为了弥补亏损,实现承包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个别单位的经营者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加班加点,却不按《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人工资,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在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和工厂机器设备改造更新方面的投入又杯水车薪,致使承包后工厂的机器设备陈旧落后,产能低,工人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噪音大,粉尘超标,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职工应有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工资收入水平得不到确切的保障。有鉴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工会、行政人数对等的专门监督检查组织,督查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

2、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办法。企业和工会要共同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对属下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履约专项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及时跟踪监督,准确、科学、合理地提出解决的法律依据,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或法律的制裁。

3、建立处理侵权的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处理劳动保护侵权问题的领导机构。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始终使劳动保护侵权问题处于有组织解决的常态。二是建立处理侵权问题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受理劳动保护侵权案件,派出调查小组核实侵权事实,依法做出是否侵权决定,对构成劳动保护侵权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纠正方案并协商解决,侵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时,上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或者以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4、建立评价表彰机制,用先进的事迹教育人,鼓舞人。要以树典型为切入点,大力宣传报道劳动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普法活动,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起来,主动维权,确保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切实行动起来,主动履行维权职责。维权过程,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女职工愿望的合理性,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争取女职工的最大利益;对那些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女职工诉求,则要仔细做好教育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女职工工作者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乐于奉献精神,具备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深学透《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只有这样,维权时才能以恰当的方式和准确的语言表达女职工的愿望,讲维护时才有底气,在参与制定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或者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才能及时、准确、科学地提出法律依据,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权的神圣职责。

工会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法律依据,从源头上和机制建立上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四大措施落实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二是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办法。三是建立处理侵权的预警机制。四是建立评价表彰机制。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行动起来,主动维权,确保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企业内部的重组改制,企业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出现了消极或不予保护的现象。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依法维权的重任,这不仅涉及劳动保护的法律问题,而且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此作为法律依据,争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关键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之中,专章设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或与企业行政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落实国家法律规定的高度上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源头维护工作,使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劳动强度、有毒有害工种防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权利的维护工作有章可循。

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四大措施

当前,一些单位的领导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监管不到位,加上近些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工厂经营状况出现了亏损甚至严重亏损。为了弥补亏损,实现承包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个别单位的经营者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加班加点,却不按《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人工资,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在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和工厂机器设备改造更新方面的投入又杯水车薪,致使承包后工厂的机器设备陈旧落后,产能低,工人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噪音大,粉尘超标,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职工应有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工资收入水平得不到确切的保障。有鉴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工会、行政人数对等的专门监督检查组织,督查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

2、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办法。企业和工会要共同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对属下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履约专项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及时跟踪监督,准确、科学、合理地提出解决的法律依据,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或法律的制裁。

3、建立处理侵权的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处理劳动保护侵权问题的领导机构。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始终使劳动保护侵权问题处于有组织解决的常态。二是建立处理侵权问题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受理劳动保护侵权案件,派出调查小组核实侵权事实,依法做出是否侵权决定,对构成劳动保护侵权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纠正方案并协商解决,侵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时,上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或者以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4、建立评价表彰机制,用先进的事迹教育人,鼓舞人。要以树典型为切入点,大力宣传报道劳动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普法活动,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起来,主动维权,确保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切实行动起来,主动履行维权职责。维权过程,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女职工愿望的合理性,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争取女职工的最大利益;对那些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女职工诉求,则要仔细做好教育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女职工工作者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乐于奉献精神,具备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深学透《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只有这样,维权时才能以恰当的方式和准确的语言表达女职工的愿望,讲维护时才有底气,在参与制定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或者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才能及时、准确、科学地提出法律依据,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权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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