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和公平性分析

2013-04-29 08:56戈蕾
学子 2013年8期
关键词:奖学金助学贫困生

戈蕾

目前我国现有的2500多万在校大学生中,贫困生约占30%,特困生约占15%,少数地区、部分高校和某些特殊的专业中,上述两个比例甚至会超过40%和20%。高校贫困生问题己经成为一个党和国家关心、家长揪心、学校担心、学生伤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帮助广大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近些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基本形成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就高校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和公平性分析谈下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高校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为了使贫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高校根据中央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确保广大贫困学生都能通过获取一项或多项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我国的奖助学金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针对贫困生的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 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社会奖助学金是有一些企业或个人赞助,针对特定学生(如贫困生、品学兼优的特定专业的学生等)而设立的奖助学金。前三项施行所需资金全部是政府投入,在资助强度与资助面力面大大提高; 社会机构设立的针对贫困生的奖学金大多带有慈善性质,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助学贷款制度

我国的助学贷款制度主要由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成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被录取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中申请办理用于解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信用贷款。它是近几年各地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力面有突出优势,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勤工助学制度

勤工助学。是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勤工助学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一方面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在操作技能应变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与提高,有利于综合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取得报酬,培养了学生“按劳取酬”的劳动价值观,培养了吃苦耐劳、自强自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贫困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对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贴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五)学费减、免制度

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且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减免学费额度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六)绿色通道

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0年规定各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实际问题。据统计,2003年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高校学生约为28万人。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约为39万人,占高校贫困生总数的13%。

二、我国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公平性分析

(一)政府资助不能满足贫困生的受助需求,导致部分贫困生学习生活困难,出现不公平

一是从资助面来看,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总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24%左右,这对于很多地方高校,特别是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高校来说,还远没有达到贫困大学生的比例。如徐州师范大学,该校地处江苏苏北地区,徐州师范大学地处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53%的学生来自苏北农村,16%的学生来自周边鲁、豫、皖等欠发达地区,贫困生比例长期居高不下,经济困难程度也相对较高,贫困生资助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学校在校生16162人,贫困生4229余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6.2%。。如果仅靠国家奖助学金,显然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贫困大学生的受助需求。二是从资助额度来看,无论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是国家助学金,对所有学生都实行统一标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一般是每年6000元,但是不少学校的不少专业,特别是民办学院的专业收费标准都在万元以上,6000元显然无法完全解决其学费问题;另外,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1000、2000、3000元每年,也远不够一个学生一学年的生活费用。如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资助体系,必须多种途径并举,加大资助额度,扩大受助学生覆盖面。

(二)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资助资金难以按照困难程度分配导致不公平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教财[1993]51号)将经济困难学生概括为: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随着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高校比较普遍地使用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来界定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是将学生个人消费水平与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相比较,低于该水平的则为经济困难学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是将学生在校消费水平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此线的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重视经济资助,忽视心理自助及能力的培养,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公平

近年来,有关经济困难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报道接连不断,经济困难学生自卑、封闭、与人交往困难,承受着比普通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他们必须通过打工和勤工助学维持生活,又不得不拼命学习,希望在挣得生活费之外,能获取较高的奖学金。但打工和勤工助学花费了大量的学习时间,这使他们常常处于无法排解的矛盾之中,特别是因打工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之后,这种矛盾心理的冲突更为激烈,久而久之,导致性格逐渐发生变化,甚至可能出现某些精神病状。经济困难学生在心理、经济、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出的独特性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高校的资助工作大多只停在经济层面上,对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困难造成的心理和成才方面的困难研究不够,成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

贫困生的共性问题是经济上的贫困。正是由于经济的困窘,使得他们的生存处境十分艰难,如果没有经济上的帮助,他们就会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甚至有的生存的机会都将面临挑战。因此,贫困生资助的直接功能就是承担贫困生部分或全部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用,以弥补其经济条件之不足。应该说,对贫困生经济方面的资助,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都是十分重视的。这些年来,吸引或直接投入了不少资金,为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作出了许多有效的安排。比如: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总金额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201.4亿元。特别是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与2005年底相比,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分别增加33.9万人和29.1亿元。又如2005年,全国各普通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到39万人,占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数的13%,占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的8%。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介绍,2007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总金额约272.92亿元。1如果没有这些经济上的投入,不知会有多少贫困生将被拒于高校门外。

但是,必须看到,“贫困” 绝不仅仅是一个客观的经济指标,也是主观心理感受问题。这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1993年在致法国“世界拒绝贫困日”纪念集会的函电中提醒全世界:“极端的贫困和社会排斥是对人类尊严的难以容忍的侵犯。”2高校贫困生不仅仅缺衣少食,更重要的是缺失了做人的尊严、人格、权利和平等。因此,得到必要的经济资助并不能完全解决贫困生的需求,精神诉求也是贫困生需要学校、社会关注的重要方面。贫困生的精神需求主要表现为自尊自强的心理需求、健康和谐的环境需求、长效可靠的就业需求等,而这种精神需求的满足和实现,正是贫困生关注的焦点之一。过去高校在解决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救助方式、方法上,有的学校或捐助者没有给予贫困生充分的人格尊重,把资助看成一种单纯的慈善活动,把贫困生看作施舍的对象,很少考虑救助对象的感受,没有给予受助者充分的理解与关爱,而以一种救世主的身份自居,高高在上,一味地给学生提要求,让贫困生感觉接受的是“嗟来之食”。在救助内容上,只重物质的救助,很少注意到贫困生的思想、心理及自身发展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和帮助。尤其是部分捐助者动机不纯,把对贫困生资助当作一种捞取政治资本或其它企图的面子工程,把受助学生当作自己的演出道具,导致在资助工作中常常造成贫困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空场,导致部分贫困生理想信念迷茫、道德行为失范、公德意识淡薄的负性心理和行为,影响了贫困生资助功能的有效发挥。在救助程序上,程序重于内涵,救助程序僵化、呆板,缺少道德关爱和伦理考量。由于过于张扬其工具理性,导致贫困生资助违背济困伦理。例如,有捐助单位要求贫困生在接受资助时要公开面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并将自己家庭经济的困窘及个人对经济扶助的渴望有声有色地进行表演,使贫困生陷于尴尬境地,导致贫困生在得到物质救助的同时,感觉到也失去了做人的应有尊严和价值。这也正是有的贫困生宁愿坚守贫困,也不愿暴露经济困难的现实而去接受救助的原因。

参考文献

[1]柴葳 余冠仕 翟帆,去年全国高校资助贫困生总金额近273亿元,中国教育报2008年07月26日。

[2]转引自:20集电视政论片.中国扶贫,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9年1月.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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