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中心主办的“教辅出版中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沙龙在北京举办。活动邀请了法官、学者、律师以及出版行业的代表,分别从教辅图书典型诉讼案件、《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以及行业视角探讨了目前中小学教辅存在的侵权风险。
与会嘉宾表示,教材是各教材编写者根据《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要求,结合自己的构思进行编写,并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成为教材。不同教材编写者会编写出不同版本的教材。而教辅通常根据已经审核通过的某一类或一本教材的体例和内容进行编写。教材与教辅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教辅不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中所规定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形,教辅编写者使用教材的体例进行编写时,应首先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