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兰
摘要: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人力资源开发是关键,其中农村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是十分重要的却又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部分。对政府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弱势群体;人力资源开发
一、政府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偏低
农民工的能力和素质是偏低的,这对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都相当不利。农民工缺乏职业技能培训,造成进城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用工单位找不到合适的劳动力,形成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这凸显出政府在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方面的缺位。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政府职能的“盲点”,也是政府当前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一个突破口。
2.规范和引导劳动力市场缺位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环节和场所,是整个劳动制度的基础,也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作为政府职责,要规范、引导劳动力市场,提高其服务能力与水平。
3.监督规范用工单位缺位
用工单位,是农民工的工作场所,是发生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最主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劳动监察的重点和难点。从实际情况看,用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政府在劳动执法中造成很大的被动,比如,很多农民工连用工主体(真正的老板)是谁都不知道,劳动关系的不明确更给维护农民工权益造成不利。其次,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建筑、三资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此外,很多企业还存在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让农民工在缺乏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的场所工作,甚至非法拘禁方式强迫农民工劳动等问题,政府也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手段予岭1正乃至惩处,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建议
1.观念创新
首先,在发展战略上,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改变效率至上、则至上的观念。我国的发展战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们在执行和理解这一原则时不能把效率优先变成了效率至上。保障农民工权益正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更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最后,各级政府尤其是输出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把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来抓,要改变过去那种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实际转移过程中,政府参与程度不高的局面。要做到“五有”:有组织保证、有政策支持、有财政投入、有宣传动员、有管理服务。服务是基于一种换位思考,站在农民工即服务对象的立场来思考和行动。政府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应更多地充当一个“搀扶者”,政府在对待进城农民工的政策定位上,应该抛弃“堵“和“管”的做法,采取“帮”和“疏”的政策,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从“人民的政府”出发,把进城农民工当作是“市民”和“公民”,而不是“外来人口”来看待。城市政府就应该考虑,如何改革排斥、漠视的做法为扶持、帮助的政策,逐步取消城市中对农民工歧视性的政策规定,以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2.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有两个层次和两个方面:即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两个层次;修改完善和创制两个方面。
(1)对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应该对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全面的清理、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主要有:
①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政府应当尽快放松原有的户籍管制,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位置、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承认为市民。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②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政府要统一城乡就业政策,消除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就业政策、就业安排、就业供给上使进城农民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待遇。
③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需要出发,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2)创立农民工权益全程保障制度
①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配合、联动,搞好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一是输出地和输入地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活动的一项工作重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建立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应该采取政策和财政支持的办法,鼓励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政府可以采用先培训后收费的形式,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合作,把进行培训的劳动力的个人情况、务工记录、工资保险等资料输入数据库系统,将其应交纳的培训费逐月从工资中扣除。还可通过对职业培训机构减免税费、培训实体降低学费、政府给予补助等办法,帮助农民工以最低的成本学到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劳动者素质能力,增强其就业能力,提高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的谈判地位。
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即整合资源,规范市场,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要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壁垒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格局,取消目前人为地将人力资源划分为所谓人才和劳动力的做法,依托各地公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这个市场要对所有劳工一视同仁.使城乡劳动力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城乡、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单位之间自由、合理地流动;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属地管辖制度,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整合资源。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其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唐玉凤 周 妃 赵本纲:湖南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村弱势群体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09年09期.
[2]黄如兰:农村弱势群体非农职业培训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