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齐齐哈尔市城镇化建设发展策略研究

2013-04-29 20:46李连凯
理论观察 2013年7期
关键词:信贷政策发展策略城镇化

李连凯

[摘 要]城镇化建设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当前稳增长、扩内需的现实选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城镇化进程中,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在总结齐齐哈尔市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工作经验及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信贷政策;城镇化;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154 — 02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为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发挥资金的催化和媒介作用,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城镇化建设中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组织人员对金融支持全市城镇化建设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齐齐哈尔市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工作经验及成效

近年来,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强化指导,及时跟进,积极创新支持方式,在探索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方面,积累了初步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与培育,推进小城镇产业化。市人民银行联合市工信委,组织实施了“百家小巨人扶持培育计划”,督促和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和新的盈利增长点,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协调齐齐哈尔市政府出台《齐齐哈尔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5000万元。2012年齐齐哈尔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66亿元,较年初新增中小企业贷款55.1亿元,增速4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0.6个百分点。其中:有5户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超过1亿元、有27户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超过1000万元。接受信贷培育的企业产供销、盈利、利税、就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提升,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专社”)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在全国24家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齐齐哈尔克山县,创新开展信用评级,改善农专社融资条件。组织金融机构运用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方法,对农专社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率等方面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并运用评级结果,构建了“农专社+征信+贷款”的信贷新模式,开办了“银行+农专社+龙头企业”、“银行+农专社+融资担保公司+保险+核心企业”等供应链融资。2012年向农专社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比增长21%;向农专社发放农机具抵押贷款同比增长72%;向农专社发放股东财产抵押贷款同比增长226%;支持5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了农业规模化路子,规模经营土地24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

(三)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推进商业服务综合化。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研发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现代服务业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积极发展表外贸易融资类业务,围绕大型优质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深度挖掘整个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价值,向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部分银行专门提供了“绿快通”审贷服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给予申请贷款时减少审贷环节、可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的优先权利。有的金融机构开发了小企业抵(质)押循环贷款,简化审贷程序。转变过分依赖抵押品的传统授信模式,开展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推出了“龙易贷”等系列信贷产品,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医药、商贸、公交等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

(四)加大普惠金融的支持,推进金融服务配套化。准确把握经济金融发展的需求,向市委、市政府以《专报》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6项政策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组织实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0.3亿元。采取与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相结合、与人行征信系统相结合、与创新担保方式相结合、与支持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四个结合”方式,助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探索出新型的信贷模式,新投放妇女创业贷款6.8亿元,累计帮助7.6万名创业对象实现了自主创业,在全省位列第一。

二、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前提是通过资本化运作,增强担保能力,扩大还款来源,才能不断推进商业化运作,实现金融支持常态化。但目前在土地使用产权抵押等方面面临着诸多融资担保制约瓶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存在操作风险。清晰而稳定的产权是银行愿意接受的抵押物的共性。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却缺乏对土地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受到集体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农民很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来融资。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村集体与承包经营人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主要为承包果园、林地、渔塘等;二是村集体对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承包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承包人签字认可,这种形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是作为耕地。这两种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形式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重要原因。

(二)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融资面临法律障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地和以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农地的抵押分别采取了禁止与许可的态度。具体表述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没有特别指明可以进行抵押,条文表述较为模糊;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中也未明确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因此,从目前情况看农地抵押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融资的法律瓶颈,影响了金融支持城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急需健全完善土地产权改革配套法律制度。

(三) 保障房建设缺乏完善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一是促进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政策不完善。现在执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内,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金融政策体系,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二是虽然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了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管理制度,但大部分金融机构对保障房的信贷支持与商业性的房地产融资在业务管理和操作流程上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也没有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管理制度存在严重不足。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自身存在较高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政府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财税优惠政策、担保和保险政策、风险控制和补偿等机制。

(四)城镇建设的融资担保能力明显不足。目前城镇建设资金筹集更多地依赖财政性投入,商业性金融参与能力低,存在融资体制不健全、筹资方式单一、资金缺口大的情况,急需优化城镇化发展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放贷门槛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只与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信用等级AA级担保公司合作。二是扶持政策多,地方落实少。各级政府扶持政策原则性表述多,真正落实到位的不多。三是融资成本过高。除利息成本外,企业还要缴纳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费用,融资总成本在15%左右。

三、促进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镇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为金融需求创造了新的平台和载体,必然会成为新的金融支撑点和增长点。同时,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此,要强化政策引导、信贷资金、金融服务等功能,引导金融机构把握时机,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引导金融要素向城镇化建设集聚,提高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性。

(一)加大对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协作配合,通过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机联合,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由政府主导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探索通过投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等形式,加大配套信贷资金投入。对由政府、企业共同参与,能在未来产生收益的公共服务类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探索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商业化运作模式,完善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棚户区改造及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通过土地储备贷款、土地置换出让收益质押贷款、搭桥贷款、开发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夯实城镇化发展根基。完善和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办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和农业大型机具设备金融租赁业务,努力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开展探索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贷统还、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承贷等多种融资方式,提高信贷资金投放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率。积创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银行+担保公司”五位一体的“三农”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链拉长做大。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协调保险机构适应城镇化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三)加大对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城镇产业项目承载能力。以重点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为手段,加强对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煤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政银企合作,加大对高新区和产业园的金融支持,对向园区、城镇集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支持。完善融资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仓单等新型抵质押渠道,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继续实施“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并进一步拓展到县级企业200户。鼓励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

(四)加大对民生改善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劳动力转移和人员集中的需要,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促进作用,努力满足农民进城再立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信贷需求。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人员向城镇转移。积极开办购建房、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文化消费等消费性贷款,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方式转变。降低住房消费信贷门槛,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需求。探索创新经营收益权质押、绿色信贷等模式,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社区养老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实现金融现代支付工具全覆盖,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支持。

〔责任编辑:杜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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