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反腐研究

2013-04-29 15:05郑家杰
西江月·中旬 2013年7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路径选择弊端

郑家杰

【摘要】网络反腐是信息化时代的一种新的群众监督方式,是我国政治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新时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信息化时代,政府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规范网络反腐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反腐败体制,更好地实现网民、媒体、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形成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网络反腐;弊端;路径选择

一、我国网络反腐的弊端

网络反腐虽然以其特有的优势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和舆论攻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面临的某些困境。只有未雨绸缪,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络技术达到反腐之初衷。

(一)网络反腐主体存在的问题

1.网络反腐的匿名性使其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的匿名性可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但也可能侵犯被举报人及其亲属和当事人的隐私权。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鉴于网络的快捷性与普遍性,从长远看,这种趋势可能还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

2.网络反腐的民间性使其执行力不足

网民提供反腐线索,形成舆论压力,真正发挥作用还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很多网络反腐案件是在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时反腐部门才开始介入,结果错过了反腐的最有利时机。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信息后,他会提前准备、串供、甚至出逃,这会导致很多案件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举报人诽谤。这样,容易造成网民对反腐部门的误解,对官方网络反腐丧失信心。

3.我国公民缺乏对政府及其官员的问责意识

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形成了普遍服从心理和政治冷漠心理,使其害怕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或者根本没有问责的意识,导致公众缺乏对行政活动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对于政府官员的“形象工程”、“卖官鬻爵”、“玩忽职守”、“形式主义”、“瞒报事件”、“权力滥用”等腐败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实质性追究的态度,导致了网络反腐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网络反腐仍是新生事物,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只有十多年的历史,网络反腐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目前,我国政府已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反腐的不良影响因素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加之法律的建设速度赶不上网络的发展速度,网络反腐无法真正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网民和官员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伤害。

2.一些权力部门对网络反腐的认识仍存在偏颇

网络反腐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说还是新事物。长久以来,纪检监察部门依赖传统方法反腐倡廉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因此,部分干部便以此为借口,不接受网络反腐,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看不到信息化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消极对待网络反腐,对其持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围、堵、封、盖”仍是部分部门对待网络反腐的措施,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3.政务公开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理论层次上

政府部门的网站目前普遍存在信息更新速度慢、消息滞后的现象,一些网站最新的消息还是几年以前的,没有充分发挥网络快捷的优势。政务公开得不到有效执行,就造成了公众和政府部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进而导致网络反腐缺乏有效信息而无法全面开展。公众在网络反腐上也就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出现了网络反腐“失语现象”。

二、完善我国网络反腐机制的路径选择

网络反腐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是非常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网络反腐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网络反腐的有效途径,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确保完整的反腐要素体系,增强网络反腐的系统性

在网络反腐路径体系建设中,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树立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的观念。这就需要正确处理网络反腐体系中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确保主客体的完整性。参与主体和决策客体、执行客体、组织协调客体,明确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灵活的预防制度,增强网络反腐对环境的适应性

建立健全网络反腐体系,应坚持灵活性的原则,坚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需要努力提高网络反腐体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要善于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分析判断反腐斗争形势,积极调整反腐策略,加强对腐败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各部门通过信息收集、预警和处置反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立体交叉、多层次、多方位的预警机制。强化发现和纠错功能,建立能够对外部环境做出快速反应、灵活应对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优化网络反腐生态环境,确保网络反腐的有效性

如果要发挥网络反腐的整体功能,就要注重优化网络反腐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作用,加强网络反腐的务实工作的研究,这样才能保证网络反腐这一新生事物更健康更有效。具体做法包括两方面:

1.建立完善的网络反腐法律体系

要对原来的法律起到协调和补充作用,具体制定网络反腐各构成要件的权、责、利,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网民、网站等方面,要全方位、系统地、明确地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健全了法律法规,才可以净化网络反腐的环境,才能使网络反腐做到有法可依。

2.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反腐群体

网络公民要提高自己的网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这样不仅约束了公民发布假消息,而且还能提高公民理性使用文明用语和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政府官员要提高自己的官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主动通过主流媒体、网络舆论等媒介发现自身问题,了解民意,虚心接受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和批评,彻底摒弃“官本位”的思想,从思想上正确对待网络监督。政府官员要以坦诚的态度面对网民的疑问。对于网络的舆论,媒体的质疑,政府官员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与网民及时沟通,及时公开与主动解释说明相关问题。

三、结论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但总体看来利大于弊,必须在政府监管之下,循序渐进地开展,有效打击腐败行为,净化社会空气,在全社会形成防腐反腐的舆论力量。网络反腐是新生事物,必须随着反腐制度的不断向纵深发展而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网络反腐需要时间的积累,经验的沉淀,事件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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