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林
【摘要】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取得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科学文化水平,健全人格的主要权利,当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遇到障碍时,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权益的实现。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关于教育权的相关法律规范存在一定问题与缺陷,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本文从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出发,提出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的措施及针对性意见。
【关键词】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程度也在不断上升,随之,我国教育事业也在不断的摸索与前进中。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在受教育权方面,公民已深刻认识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公民主动维护受教育权的意识也日趋明显。但是由于我国在教育方面自身条件的不足,制度上的缺陷等现实性问题,导致现阶段我国公民并不能最有效的通过宪法来实现自己的受教育权。
面对公民受教育权不能切实得到实现,宪法保护不能真正有效的体现在实践当中,我们有必要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
一、受教育权的内涵
迄今为止,各界学者对于受教育权的内涵有各种独特见解,比如劳凯声教授将教育权的涵义定义为:“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的接受教育能力和资格。”[1]解立军教授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指公民在依照国家教育制度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学的权利。[2]再如龚向和教授认为,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3]而《教育大辞典》中是这样定义的:“受教育权是由法律规定,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通过以上的观点以及自己的总结,我认为,受教育权的涵义是:“公民享有学习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健全人格,享受均等教育条件充分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才能的权利”。
二、公民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虽然我国教育法律机制已初见成效,但事实上就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还没有真正形成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法律相适应的完善体系,还有很多因素制约着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使:
(一)地区差别对待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对各地报考学生所采取的录取分数线有很大区分,有的采取地方保护政策,使得本地报考学生明显比外地报考学生存在优势。地区差别确实存在很大问题,但也有客观因素影响,如,有关教育部门一方面要考虑各类学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学生提供适当的照顾;另一方面又要对各地考生实行录取平等;一方面要考虑国家培养人才的最提要求和规划,进行统筹兼顾,特别培养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又要求考分面前一律平等。总之,地区差别问题的解决是个长期性难题。
(二)接受教育的机会不能实现平等
在现行考试制度下,主要是通过考试来衡量学生的能力,但在很大程度上,仅仅由分数体现出来的能力只是表面现象,不一定与考生真正的能力相符合。[4]教育部门应该制定出能够实际体现考生接受教育能力的制度,做到人尽其才。就当前的考试制度而言,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不能最大限度的使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导致了公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三、公民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基本形式
1、“徒法不自行”[5]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执行。受教育权的立法权从宪法权利具体化为法律权利并得到立法保障之后,并不必然的为公民享有,要想得到有效的实现还需要负有执行能力和责任的行政机关的合法执行作为保障。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有效保障,受教育权的法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了公民受教育权的有效行使,教育行政机关必须采取“依法治教”[6]依法治教的关键在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法上都做到依法执政,执法过程中遵守合法、合理原则。只有教育行政主体依法治教,公民的受教育权才能免受不法侵害并得到顺利行使。
2、教育行政的法治化越来越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本国国民受教育权的最有效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对受教育权保障起着决定性作用。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形式丰富的教育管理措施来保障受教育权的行使。一方面,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来确保教育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施。例如对教育权保障比较有利的教育经费、教学工作管理,教育事业计划管理等措施。
四、公民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扎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是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物质基础。受教育权就无法真正实现。我国法律救济不完善,归根结底还是经济不够发达的原因造成的。只有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政治、文化才会相应地跟着发展。
2、努力实现普及远程教育、网络教学;在大力发展高校对于路程遥远,环境恶劣,无固定的居住处所,办学校比较困难的地区,实行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的同时,还需要不断普及这种教育方式,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的沟通与发展。实行远程教育、网络“教学后人们可以不需要赶往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雄厚的大城市就能够享受到同样的教学资源,从另一个角度讲,也缓解了大城市的人口压力。但目前来讲,我国远程教育的优势还没有发挥出来,且大多数人对远程教育、网络教学还有误解,以为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是民办高校的教学或是对成人的再教育,认为接受远程教育和通过高考获得的大学求学结果不同,因此很少有人问津,支持的就更少了。另外,实行远程教育,需要大批的资金投入,要在我国范围内实行远程教育还需要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需要依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争取在边远地区以及人口少,面积大的地区实行方便当地居民的远程教育、网络教学”。
五、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表明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重要性。在我看来,受教育权是一项多维性权利,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当前这一阶段,我国公民目前平均受教育水平依旧很低,公民受教育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现实案例屡见不鲜。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权保障,都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际状况依然很让人堪忧。所以利用宪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迫在眉睫,只有制定实际可行且措施有效的宪法法律,国家机关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促使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体现人之为人的尊严,以提升个人生活品质,完善自我人格塑造,并在长远意义上的增进国民素质只有这样,公民才能更好地享有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也才能真正落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一战略。
【参考文献】
[1]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谢立军.学校法律顾问[M].北京开明出版社,2003.
[3]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董泽芳,张国强.社会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J].教育与经济,2007(2).
[5]吴红.全国人大广东、海南《档案法》执法检查侧记[J].中国档案,1998(8).
[6]幸建国.浅谈依法治教的必要性[J].德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