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君兰
摘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可以明确双方责任,得到交接双方领导干部的认可与肯定。本文通过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出台的背景、实施现状及实施的现实意义等总结归纳,发现交接制度及其在实施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离任交接;经济责任;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279-02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一直以来领导干部离、接任时未办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现象;从制度上对交接行为加以规范,明确了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了领导干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该制度在总体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也有需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一、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出台的背景
1.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任务重、数量多;涉及领导干部任期时间长,项目时间紧;审计手段有限,审计中获取的账面资料多、活的内容少,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家底不清、债权债务不明、经济事项遗留问题多,经济责任无法界定区分。这使得新任领导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调查摸底、熟悉状况,降低了工作效能。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审计工作而言,影响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2.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是划分前任和后任经济责任最为有效的方法,从法规的角度看,建立健全这一制度,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要求。
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从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法规制度的内容看,主要涉及党务和政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中,涉及大量的经济权限,如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预算执行权、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这些权力的运用,随着领导干部任职的变化,往往会发生一些变化,如果没有很好的衔接,会产生一些矛盾,影响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实施经济责任移交的对象和范围。阳光交接制度的交接对象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具有一致性,应是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实施离任经济责任移交的时间要求。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按规定办理书面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书面离任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经济责任有关事项,并完成交接手续。
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要求和程序。①由离任领导原所在单位各职能科室按规定的移交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资料;清理基建工程或技改工程等工程进度和资金结付情况;列出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注明发生的时间,并说明具体情况和结果;书面说明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应注明财物名称、数量、金额等。整理完毕后填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送达离任领导核实、认定。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审计局共同参与监督。具体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和接任领导之间进行,交接资料经移交、接收、监督三方签字后,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界限依据。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一式七份,经签名盖章和注明交接时间后,移交人、接收人、监督各部门各一份,离任领导原所在部门(单位)存档一份。《交接表》及所附的相关资料,作为备查资料,各部门应妥善保管。移交资料可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三、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实施现实意义
1.明确了交接双方的受托经济责任。推行交接制度,使离任领导交得清楚,接任领导接得明白,经济责任监督有力。搭建了一个能就相关经济事项面对面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使得接任领导早日熟悉情况,及时掌握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尽快进入角色,既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又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2.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行离任交接制度,离任领导在交接前全面梳理单位的有关经济事项,及时处理未了的债权债务和经济事项。通过交接,前任未了的经济事项移交给接任者,接任者原本认为不关我的事,变成了以后自己应该解决的事。“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明显改善。
3.健全和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规定了领导干部离任要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又约束了领导者的从政行为,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不犯错、少犯错。在领导干部内部管理关键环节上建立了控制,从而保证了这些权力的正常衔接。
4.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接制度实施后,有效地缓解了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审计机关可以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查深、查透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经济责任事项。同时,从制度上界定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这为正确评价工作绩效,明确经济责任奠定了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设想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实施效果比较显著,但在交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交接表附件资料过多,短时间难以把握;职能发生变化,交接有难度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以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干部管理行为,促使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1.交接内容还需深化,避免交接形式主义。领导干部交接制度在交接内容上、方法上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乡镇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他们分管的范围比较广,要在较短时间内准备好交接资料,难度较大,可能会罗列大量的一般性财务收支材料较多,重点还不够突出,有的还有遗漏;交接内容是财务上、帐面上的东西多,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教训”少,有时难免变成了“走过场”。因此,在正式交接前可以通过座谈会形式,征求被交接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各部门意见,在交接的内容、内容的深度、广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深化,避免形式主义。
2.建立培训制度,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环境。为贯彻实践刘审计长“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发挥“预警”作用,开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培训”是必要的措施之一,把事后监督转入事前指导、教育,使领导干部更多地了解和掌握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从而在履行好行政责任的同时履行好经济责任,逐步实现用专业知识管理专业工作的目标。
3.建立离任公示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与之对应,离任公示制度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之一。以前的离任交接只是交接双方内部的少数人知道,而离任审计进点时的审计公示也只是针对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现在好多腐败现象发生在单位之外。在特定范围的媒体进行公示,设立专门沟通渠道,便于接受社会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M].昆办发,2007,(72).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问答[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