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雯 刘长春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仅需要更新管理理念,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手段的多样化,更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实现以法律手段作为保障,让社会管理创新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治;政策法规建设;非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144-02
一、国外社会管理特点分析与评价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世界上各国都是高度重视的。美国社会管理的一个特点是,在许多其他国家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在美国却由非营利组织和私人提供。对此,美国已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法规,对于规范非营利组织并鼓励其从事社会管理活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巴西十分重视引导发挥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巴西“争取道德运动”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创造就业机会和安置无地农民。芬兰通过立法确保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公务员立法力度。芬兰《政府活动公开法》规定,政府记录必须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获得任何政府文件。瑞典、丹麦等国设立了议会监督官,对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官员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纠正,并对民众与行政机关的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新加坡国会通过了经全民讨论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得到了所有宗教和种族的认同,并把它提升为新加坡的国家意识。法国、德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动力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注意发挥国家职能,通过宏观调控制度、财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等手段,对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做到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兼顾平等。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巴西非常重视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芬兰极为重视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瑞典、丹麦强调官民争议多重解决方式的运用;新加坡注重培植共同价值观以提高社会凝聚力;法国、德国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并结合宏观调控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社会管理。这些对我国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尽快制定结社法,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并用相关政策制度鼓励其从事社会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完善预算法律制度,加快出台官员财产公示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现状
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成法治国家,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各种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因为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完成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得以有效展开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我国不断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并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并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颁布有工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社会管理法律、法规。
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任务还是比较重的。无论是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还是新的社会管理方式的认可,都需要政策法规保障,不能各行其是,更不能各地各自为政,应该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重视经济立法,而社会管理方面的社会立法相对滞后。虽然近期有了很快的发展,但是实际上离社会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比如社团登记条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都是急需修改和完善的;还有,对于出现的一些社会焦点问题,比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保障及受教育等问题,也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当前还要完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制等公共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信息网络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立法,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三、我国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路径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社会管理措施得以迅速和有效实施的保证,它对于保障社会管理中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国家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通过对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系统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社会现状,促进有关社会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的开展,明确政府、民间组织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地位与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1.完善我国社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是通过制定共同行为准则来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社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或不遵守共同行为准则,是产生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危害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根源。要在各个领域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自律、互律、他律,把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地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形成既要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制度、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等社会基础制度建设,对违反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要有相应的惩戒制度。
2.加大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力度。社会管理政策法规不是制定完毕就万事大吉,相反,在按照法定程序颁布前是要进行解释的,正式颁布后应当大力宣传,通过这种解释和宣传,社会管理政策法规才有可能解决其内部矛盾及与其他法律的冲突,才可以让执行者和民众明白其含义,从而可以顺畅地得到实施。国家法律之间产生的冲突、部门法规之间的相互“打架”、政策文件间出现的矛盾等现象,使得社会管理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由此,我们应加强对当前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寻找其间的矛盾与冲突,推动相关立法及行政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一套完整而有效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解释制度,并致力于构建协调统一、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3.加強对新生事物的政策法规建设。加强对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一些社会管理中突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出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又面临着社会转型,由于相应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城市及农村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冲突、不断曝光的“被精神病”、网络侵权、个人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严重困扰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由此,我们必须针对我国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的社会管理任务繁重的现实,顺应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科学决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为社会管理的加强与创新提供切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以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保障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进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改善非政府组织制度环境。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西方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泄压阀。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性管理倾向,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特别是双重管理制度、非竞争性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使得NGO的注册登记极其之难,致使一些草根NGO选择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而成为“商户”或者干脆不登记而成为“黑户”。同时税收优惠制度的不到位、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欠缺等问题都极大制约着NGO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应以培育引导为指向促进非政府组织制度的改善,取消NGO的业务主管部门,将非政府组织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以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5.推动地方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不仅仅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建设,地方也需要根据各地具体问题及立法权限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依法调整社会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地方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地方立法、政策建议,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形成中央和地方相互补充、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将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参考文献:
[1] 韩大元.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路径[J].法制资讯,2011,(8).
[2] 刘小敏,左晓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战略意义[N].光明日报,2011-5-9(11).
[责任编辑 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