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

2013-04-29 03:58张谦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运营模式风险控制

张谦

摘 要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其独特的优势满足民间借贷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呈现“爆炸式”增长。此文在介绍国外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对国内众多P2P网贷平台进行探究和分类介绍;分析了国内P2P行业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 运营模式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已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民间借贷的繁荣,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P2P(peer to peer lending,又称“人人贷”)网络借贷平台,就是连接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依据投资者和借款方的双向选择,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行为。这种模式的核心就是互联网时代的金融脱媒。

二、国外的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介绍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并形成了三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分别为纯平台中介模式(美国Prosper)、复合型中介模式(英国Zopa、美国借贷与社交平台结合的Lending club)、非盈利公益型模式(Kiva)。

(一)Prosper。

2006年成立于美国,是美国金融史上第一个P2P银行。其模式类似于拍卖,只不过拍卖的是贷款。出借人开始通过降低利息率进行竞拍,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包括贷款支付给借款人和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在交易过程中Prosper出售平台服务从借贷双方收取服务费,是单纯的中介,无论风险评估、利率制定、资金回笼等均由贷款人自行评估完成,并不承担坏账风险。借贷双方在交易促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个人信用评分,其国内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无疑对风险的评估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Zopa。

2005年3月在伦敦成立,并在美国、日本、意大利推广,是公认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鼻祖,为有资金需求和有闲置资金的个人及小型企业提供一个互动的平台,借贷利率完全由会员自主商定。为了保证安全,Zopa负责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实名认证,考察并划分信用评级并据以贷款,强制借款人每月还款;同时,出借人需要把资金平均分配给50名借款人,分散投资者的风险。Zopa在整个交易中负责有关借款的所有事务,包括雇佣代理机构追债,当一笔借款被成功放出时,作为整个交易平台的Zopa将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三)Lending club。

在2007年5月上线,最初是出现在Facebook的第一批应用里,它帮助用户把钱借给自己的Facebook好友,于2007年8月,网站从Norwest Venture Partners和Canaan Partners募集到了1,026万美元的A轮融资,自此借贷俱乐部成功转型为一家P2P网贷公司。与美国繁荣市场 Prosper等竞争对手相比,借贷俱乐部更重视用户的信用记录,注重对交易流程的控制。它并不采用P2P网站通行的一对一竞标方式,而是在对不同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之后,由网站规定相对应的固定利率和固定期限,这大大增加了交易撮合的成功率。借款人在进行贷款交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认证和A-G分级。出借人可以浏览借款人的资料,并根据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等级或是否是自己的朋友来进行借款交易。

(四)Kiva。

Kiva建立于2005年10月,是一个非营利的P2P贷款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向发展中国家的个人借款人“造血式”提供小额贷款,而不是无偿“输血”来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Kiva与其它社会网络站点一样,会贴出潜在借款人的简介。贷款人可以仔细阅读这些人物简介,然后贷款给那些打动他们的人。Kiva并不会随意接纳发展中国家的任何一位潜在的借款人,只有那些经小额金融机构仔细审查过、然后介绍给Kiva的借款人才能被Kiva所接纳。如果小额金融机构的某些借款人的贷款拖欠率高,或是其经营状况显得不稳定不可靠,Kiva就会暂停向小额金融机构发放借贷给他们的款项。Kiva设计出一种针对小额金融机构的五星评级系统,并在其网站上同时显示出各小额金融机构的概况与等级。

三、国内的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探究

随着金融改革的加快推进,民间资本日渐开放,社会融资结构也正在发生迁移,作为融资创新模式之一P2P“野蛮生长”。其市场定位渐渐层次化,运营模式也日益多样化、混合化,因此完全用一种原有的模式去概括是不够准确的,本文只是选取极具代表性的几种概括出其目前的主体模式。一些纯线上平台可能也在尝试追求抵押担保模式和线下信用审核等风险控制措施,一些以线下业务为主要支撑的也可能会发展线上业务扩大业务量。

(一)拍拍贷模式。

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首家P2P(个人对个人)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与之相类似的还有红岭创投。拍拍贷是平台本身一般不参与借款,比较透明阳光化,一般为小额借贷,无抵押无担保。主要借鉴了Prosper的纯平台中介模式,采用竞标方式来实现在线借贷过程,至今依然保留着最原始的经营模式。一般多个出借人出借很小的资金给一个借款人,以分散风险。规定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由拍拍贷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身份认证、借款用途、以往借款记录等评出的,由认证分数转化而来。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因此,相比美国的Proser其线上风险较高。

(二)宜信模式。

2006年成立于北京,在一定程度上借鉴Zopa的复合中介模式。宜信建立有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的理财与投资组织,对借贷流程具有强大的操控力,主要在线下促成交易。这类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证大e贷和平安“陆金所”也类似宜信模式,由于具有强大的线下业务支持,证大e贷和平安“陆金所”也只充当信息交易平台的职能。

宜信目前最主要的两种模式:一种是出借人与贷款人直接的借贷,双方通过宜信平台所提供的居间服务达成交易签订合同,另一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对符合条件且满足评级要求的借款申请人,先由宜信公司的CEO唐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出借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然后从金额和时间上拆细债权,转让给有理财意愿的客户。宜信的这种模式更加便利客户,收入来自于借款方支付的服务费。唐宁在这个过程中不收取差价。同时宜信从服务费中提取相当于贷款金额2%的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坏账,便用风险准备金对出借人作出相应的补偿。

(三)有利网模式。

2013年2月上线的互联网理财网站,由小额贷款机构提供的本息担保模式,无疑使其成为一种安全性很高的P2P模式。平台公开、透明,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与小额贷款机构中安信业、证大速贷、金融联达成战略合作。有利网通过合作的小额贷款机构推荐的方式选择还款意愿高,还款能力强的优质借款客户,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同时投资者的每笔出借资金均可获得由合作小额贷款机构提供不可撤销的100%的本息担保,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或坏账,推荐该借款人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会负责所有的追偿、催收工作,并在出现逾期或坏账的一开始就向投资用户偿付所有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充分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有利网也提供债权转让功能,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让债权,从而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

(四)阿里小贷模式。

2010年和2011年,阿里金融分别于浙江和重庆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为阿里巴巴B2B业务、淘宝、天猫三个平台的商家提供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数据库是阿里小贷的最核心资产,核心风控金融模式其实是一条量化放贷的道路。通过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支付宝等一系列平台,阿里小贷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包括平台认证和注册信息、历史交易数据、客户交互行为等信息,所有信息通过整合处理,转化为特定信用评分模型,进行信用评级。阿里利用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流,实现金融信贷审批。阿里巴巴B2B业务贷款由于额度较大,委托第三方机构于线下进行实地勘察。贷款发放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等渠道监控其现金流,控制贷款风险。不得不承认的是,任何经济体中都不可能没有对金融风险的监督与管理,阿里网贷也需要直面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薄弱的现实。

四、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

2011年8月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 “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P2P贷款平台,被提示具有大量潜在风险。

(一)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但相关立法尚不完备,法律性质不明,尚处于监管真空,导致行业乱象丛生,其面临的政策风险是巨大的。一旦相关法律或政策出台,难免会有一些经营不规范P2P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或政策而面临整治,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的风险。

(二)运营不透明所引起的操作风险。

通常P2P网贷平台都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一个中间资金账户,将出借人的存入这个账户中。但是国内目前对P2P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资金调配权仍掌握在P2P平台手中,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权利冻结客户账户。加上平台机构的运营不透明性,相关信息得不到披露,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

第一,平台机构可能突破资金不进中间资金账户的底线,在不透明的情况下一边对接借款人,一边对接出借人,当对外放贷金额小于从出借人借入金额,或者债权转让时收取利息差,就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第二,因为缺乏监管使民间资金通过P2P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

第三,由于掌握投资者的资金调配权,加上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使平台的骗贷欺诈,卷款跑路成为可能;

第四,当收取服务费或佣金具有变相收取利息的嫌疑时,收取利息和手续费存在着演化为高利贷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P2P本来应该是相对独立的纯中介平台,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但是在国内,随着越来越多资本涌入这个行业,竞争开始加剧,为了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便开始对投资者保障资金,甚至保障利息。P2P一旦从传统的纯中介公司转变为与担保业务关联起来的经营模式,就承担起因担保杠杆过高导致的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平台机构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无疑是P2P网贷平台最大的风险。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够高质高效的实现信息对称和信用认定,存在较高的借款人信息掺假、违约等信用风险,贷款质量较低。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央行已将小贷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其完善健全征信系统的新监管对象,但是,P2P网贷行业却未被央行纳入征信系统的建设范畴,对于借款人提交给平台的征信信息平台方验证真伪的途径有限,给征信信息造假提拱了机会,另外就算借款人违约也不影响其央行征信信息,是借款人违约成本降低。目前P2P网贷平台普遍承担了对于借款人的线下调查工作,尤其是在提供担保的模式下。大量的线下调查工作可以减小坏账风险,但成本是极高的。而且许多P2P网贷平台尚无法做到严格的线下尽职调查,风险也因此上升。

五、P2P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建议

(一)加快立法,完善监管体系。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行业,其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监管主体缺位问题,明确监管职责与手段,完善监管体系,给予P2P网贷平台阳光化的途径,促进其规范发展。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实行清结算分离。

要实行定期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并通过对P2P网贷平台的清结算业务进行分离,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独立于P2P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来管理借贷相关的资金流,P2P网贷平台来管理跟借贷相关的信息流。

(三)加强行业自律。

P2P网贷平台监管缺失、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P2P行业目前鱼龙混杂。频频爆发的P2P风险事件已经严重扰乱了网贷市场的发展,令整个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监管政策“真空期”,P2P行业迫切需要联合起来成立自律组织,尽快制定内部行业标准,达成最基本的规则,建立一定程度的客户信息交流机制,防范借款人重复借贷和过度负债,进行行业认证,尽量降低恶性事件对行业的负面影响。

(四)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要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借款人失信的成本,让信用真正的实现其价值。P2P平台要学习先进的信用评级方法,制定适合其运营模式的评级标准。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也能很大程度上降低平台的线下运营成本。□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1级,研二在读,研究方向:财税金融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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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孔非凡,江铃.我国P2P小额信贷模式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建议[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24(1).

[6]赵冉.阿里小贷的两种模式[DB/OL].http://daikuan.51credit.com/qydk/104861.shtml,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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