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
摘 要 同性恋的存在是不可争议的事实。随着医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对同性恋问题的深入研究,同性恋所带来的弊端逐步曝露在大众面前;然而基于法律的本质和社会的潮流,同性婚姻合法化又得到了学术界人士的大力支持,鉴于此,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我们要以欧美民事伴侣与婚姻模式为参照,保持理论上对话,实践上审慎的态度。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婚姻 合法化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日前,法国国民议会(议会下院)投票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及收养子女法案。法案经总统签署后,将使法国成为全球第14个立法确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性恋婚姻法案在法国被视作总统奥朗德当政后实施的首项重大社会改革。但是,法国社会党政府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场引发了右翼势力和宗教团体的反弹,法国本周末连续两天爆发反对同性婚姻的大游行,期间还一度酿成肢体冲突。此次民间团体与政府的博弈再一次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同性恋的英文名为“homesexuality”,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这个词描述的是对于异性人不能做出的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由于同性恋被认为有违大自然“一阴一阳“结合的原则,故国际上关于同性婚姻法的实行遭遇到了一股强大的“反同”的阻力。英国的波姆·布罗姆莱在其《家庭法》中提出“婚姻是一男一女订立的彼此具有权利义务的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协议”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可。正因为如此,王尔德的审批成为英国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也是同性恋平权运动史上被引用最多的案件之一。与此同时,美国33个州通过法律明确禁止同性恋结婚,理由是同性恋不符合人的生物本能,破坏社会的稳定,不利于人类的身心健康,最为主要的是婚姻的基本要素是男女两性等。
二、我国同性恋人群的现状
我国官方2004 年首次向外公布了中国同性恋人群的数量:500 万至1000 万人。有专家估计,这个地下人群数目可能在5000 万人左右。国际公认的调查结果认为,男同性恋者(含男双性恋者)占成年男性的百分率通常是2%-5%。而根据著名同性恋研究专家、青岛大学医学院张北川教授2002 年的估测,中国有男同接近2000 万,女同一般是男性的1/2,男女累计近3000 万。而按照世界公认数据,即同性恋人口占人口总数的4%至6%的比例,中国大陆的同性恋总人数超过4,000 万人。 据《中国同性恋生存调查报告》显示:80%的同性恋人群会在道德和舆论的压力下通过寻找异性结婚,从而掩盖自己的性取向,而在结婚的同性恋人群中又有半数的人由于对同性喜爱而造成夫妻关系冷淡会选择离婚。中国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中国出现了一股势力庞大的新型人群——“同妻”。统计称中国约有1600万“同妻”,她们的年龄分布在各个阶段。“同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相关法律工作者,同性婚姻合法化刻不容缓,否则混乱的不仅仅是家庭,整个社会也会动荡不安。
三、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合理性
(一)人道主义。
同性恋人群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大部分同性恋者是患有易性癖的人群,所以在权利方面国家要予以特殊保护。所谓易性癖,就是一种性别认同障碍,属于性身份障碍。易性癖患者从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外生殖器表现的性别相反,而要求变换生理。易性癖患者为自己的身心不一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煎熬和痛苦,情况严重者往往有自残和自杀倾向。目前我国易性癖发病率资料不详,一般认为是1/50000-1/100000左右,而且男女比例基本接近。 我国法律上承认的是生殖器性别,故而对“变性人重婚与否”的认证处于两难境地:若重婚,与前任丈夫或者妻子属于同性婚姻,基于同性婚姻无效原则,该变性人的再婚不构成重婚罪;若不重婚,该变性人同属于两段婚姻,且其社会属性并未由于其变性而改变,因此其变性不等同于死亡。再者,变性人的生殖器可以改变,染色体却无法改变,所以,变性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压力非常大,仅一个繁衍后代问题就是一块巨石,而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仅是单纯的允许同性可以结婚,连带的包括同性恋者可以收养子女和接受试管婴儿的权利。这个法案不仅在客观上保护了患有易性癖的同性恋者这类弱势群体,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疾病传播。
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更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卫生部在2007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中指出:“2007年,在5万新发感染者中,异性性传播占44.7%,男男性传播占12.2%,注射吸毒传播占42%,母婴传播占1.1%”根据研究表明:艾滋病的易感人群中,男同>普通人群>女同。之所以会在同性恋人群中有如此高的感染率,与许多因素有关。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由于同性婚姻并未合法化,社会上对同性恋人群普遍采取歧视、冷漠的态度,这使得很多同性恋者处于极度负面的心理状况中。心理学和社会学诸多研究均证明,在这样的心态和社会生存状态下,个人很容易忽略自身的健康,同时由于缺乏正常情感关系的途径,大量的同性恋者只能在一种匆忙而隐蔽的场景下交往。此种状况下的性是很难有备而来和注意安全的,这也就导致了同性恋群体得艾滋病的比率居高不下。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使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三)国际潮流。
时至今日,世界上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并将同性婚姻纳入法律的国家有: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荷兰,瑞士,法国以及挪威。德国,芬兰,英国,瑞典和克罗地亚等国家虽未立法承认同性恋婚姻,但同样赋予了同性伴侣能享有和异性伴侣同等的法律地位。如税务减免以及遗产权。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正式将同性恋除名,认定它既然是一种生活就应该由社会加以规范而不属于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由此可见,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可以使我国在人权方面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另一方面同性恋是个人间的隐私, 不涉及暴力和财产, 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并无绝对的理由反对同性恋。
(四)社会稳定。
“两性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如果没有两性间的这种自然条件,婚姻则无从产生,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基于此。一大部分保守的民众抵制同性恋,他们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衍生“乱伦,假冒欺诈,同性恋者激增”等社会问题,但是我们能否认异性婚姻难道就不会产生这些问题吗?再者,真正的同性恋者并不会因为一个法案的颁布或者失效就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此外,相对于中国目前的高离婚率,同性婚姻比异性婚姻更牢固,也更长久。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可提高社会和家庭责任,双方较易省钱置产,利多于弊。可见,同性婚姻非但没有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反而巩固了其根基。而且,对于同性恋群体的保护,不仅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不但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也符合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本质。
四、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措施
究竟如何保障同性恋群体的合法利益诉求呢?我们不妨以宗教信仰自由模式为参照:
(一)公民有性选择权。
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与同性结婚的自由,也有不与同性结婚的自由;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自己性取向的自由,同时禁止对未满14周岁的公民进行性取向的界定;每个公民有选择自己生理性别的自由,也有选择自己的心理性别的自由;
(二)公民有生育权。
同性恋公民有领养或者接受试管婴儿的权利,同性夫妇可以收养一个孩子或收养其中一方的孩子,其法律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关于收养孩子的规定,同性恋公民所收养的子女并不因为其特殊的身份而受到歧视,相关法律要在此方面予以特殊的保护;
(三)公民一律平等。
同性恋公民享有平等地参加学习培训,劳动就业,参与国家及社会的管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此设置歧视条款, 如果同性恋公民因为同性恋者的身份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其造成损害的,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民有继承权。
同性伴侣在婚姻家庭继承上的效力与异性夫妇无异,享有遗产继承权和健康保险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此外同性恋夫妇关系的终止同异性夫妇相同,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单方提起诉讼等方式;不同的只有一点,按照国家政策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同性伴侣不能自然孕育。 □
(作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在读,法学专业,主修法律)
注释:
陈兴良.刑法案例优秀作业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3-24.
杨鸿台,高慧开.同性婚姻法律规制研究[A],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会“社会性别视野下的中国道路和社会发展”论坛论文集,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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