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制度

2013-04-29 23:16陈西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和解

陈西

摘 要 刑事和解是一种正在我国倡导和推行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刑事和解制度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同时刑事和解对于刑法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和解的事实与新时期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行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

关键词 刑事和解 罪刑法定 宽严相济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刑事和解是一种正在我国提倡和推行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刑事和解制度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我国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使社会得以长治久安。而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冲突的有效方式之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条新的实践思路。在这种大环境下,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用了一章的篇幅对刑事和解作出具体规定。本文欲通过对刑事和解的概念、特点等方面的探讨,浅析刑事和解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法定的关系。

一、刑事和解的特点

刑事和解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主要通过中间人使被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可和解性。这类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熟人社会中的过失或者轻伤害案件,双方矛盾并不大,只是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纠纷,事发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均有和解的意愿,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多数案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就可以处理。

2、自主性。刑事和解制度贯彻自愿与合法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后,在可和解的案件范围内被害人有权选择和解或者是不和解,被告人也有同意和解或不同意和解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能不能达成和解,能在多大范围内达成和解,和解的形式等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

3、以过失犯罪、轻微犯罪为主。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以故意伤害案(轻伤);过失致人重伤、盗窃案等居多,多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4、互利性。刑事和解体现的就是一种利益互惠关系。从被害人的方面来看,刑事和解是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中心,被害人可通过刑事和解保障自己实质的利益,使自己得到物质上的赔偿。同时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还得以在一定的场合宣泄对被告人的不满,倾诉内心的情绪,从而在精神上达到安慰和治疗。从被告人方面来看,在和解中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并真诚、积极悔罪,有利于被告人重新回到社会中来。这样通过刑事和解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及亲属,与社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以修复,即不妨碍刑罚权的实现,又使社会正义与秩序得到更好的恢复。

二、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随着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讨论越来越热烈,刑事和解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与统一的争论也日趋热烈。笔者拟对这一问题作一浅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罪刑法定要求: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罪刑法定是对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这一原则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可以使公民免受公权力的擅断。罪刑法定最核心的内容、思想基础就是保障人权。从罪刑法定的要求中可以看出,该原则保护着人民大众的权利,也同样的保护着被害人与被告人的人权。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和解制度设专章加以规定,在新刑诉法第277条、第278条、第279条中对刑事和解适用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刑事和解也是以保障公民的人权为目的。从这方面看罪刑法定与刑事和解是有共同追求的目标的,即都以人权保障为目标,二者不存在本质的冲突。同时又有了另一个问题:既然罪刑法定保护每一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又要实行刑事和解?这背后涉及到社会的变迁、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中国五千年灿烂文化中的理念传承等等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如果只是一味的坚持罪刑法定主义,只会导致适用法律的僵化。而灵活的应用法律,允许在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内适用刑事和解,将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有利于帮助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抚慰,帮助其从受害的阴影中脱离出来,也有利于加害人尽早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过自新,早日重新回到社会中来。

因此,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保障人权。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罪刑法定很好的补充与完善。

三、与宽严相济形事政策的关系

就刑事法律而言,特别是在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强调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惩罚犯罪是手段,而最终目的则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法律程序只是保证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依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是对过去的刑事政策的一种修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犯罪事实,实行区别对待,将“宽”“严”相济;要求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的做到在处理案件时宽严并用。这样就能实现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刑事和解的处理方式,意味着在公权力行使的领域内可以存在部分区域由个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中提到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并且在意见中指出要正确的把握和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这与上述提到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理念、要求、目的、适用范围是基本重合的,不存在冲突。可以这样说在实践中推行的刑事和解就是对于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一种合理的尝试。众所周知,犯罪破坏社会和谐,而惩罚犯罪就更应该考虑如何更好的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同时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减少对抗,化解矛盾有很大的成效。同时在今年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中对于刑事和解的具体规定也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因此,刑事和解制度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

四、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

现代法律制度不仅要实现秩序、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诉讼经济。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制度的正义与否取决于立法者的意图,善与恶的评价是由伦理学解决的问题,任何法律制度只要能够促进效益,减少交易成本,就是可以适用的,否则就应该改革。因此,一个理性的法律制度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人性,促进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最优化利用。总而言之,法律程序应当在适用中尽力缩小诉讼成本,进而达到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对于刑事诉讼制度而言,这本是应有之义。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环节中诉讼经济是必须要被提及的。刑事和解就是充分体现诉讼经济原则的一项制度。刑事和解使得特定的案件在不交付审判的情况下得以终结,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司法机关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案件,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提高了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发展方向,并且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一个上升期,社会矛盾正是比较激烈的时候,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冲突和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将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群众矛盾相对突出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刑事和解推广,将法理与情理统一起来,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办案环节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以此来减少社会冲突。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被告人受到了刑法处罚,被害人却没有得到应有赔偿的现象。而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保证了被害人的诉讼权益,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并且让被害人可以参与到诉讼中来。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可以陈述被告人对他的伤害,可以诉说自己的冤屈,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亦可以主张对被告人予以惩罚。

(四)刑事和解有利于加害人重归社会。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若是依照罪刑法定和传统的刑罚处罚,对加害人处以刑罚将会使其被限制人生自由,遭遇牢狱之灾,并且在其重新回到社会后将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对其就业十分不利,还很可能导致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再次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那么采用刑事和解,由加害人与被害人自愿选择和解,通过与受害人面对面的交谈认识到自己所犯之罪,认识到给被害人带来的痛苦。从而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以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重新修复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并且能够通过与加害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不被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从而避免了犯罪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助于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五、结语

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解决纠纷的方式,顺应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号召,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达到的良好效果,尤其是在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对传统刑事司法、执法起到很好的完善作用。当然在新刑诉法生效以来,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面对新问题,我们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作者: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注释:

李卫红:《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猜你喜欢
宽严相济刑事和解
论行贿罪的执法困境和完善建议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恐怖犯罪的刑事政策的体现
试论我国刑法修改的几个趋势
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冷遇与发展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未来
论湘西地区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少数民族犯罪控制研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死刑司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