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和解的价值体现

2016-11-21 10:04宋相呈
商情 2016年39期
关键词:刑事和解价值体现公正

宋相呈

【摘要】刑事和解作为目前世界上流行的一种刑事处理方法,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害人的不平等待遇。可以为司法机关节省很多资源,使资源可以得到更高效的利用。本文对刑事和解的价值进行讨论,以期为以后刑事和解制度的改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刑事和解;价值体现;公正;效率

前言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解决一些小纠纷的案件不失为一种最直接最合适的方法。但它在很多的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尽管这样他的价值还是体现在我们的面前,不容置疑。本文就对刑事和解的价值进行分析,也对其不足进行讨论,为以后刑事和解的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一、刑事和解的公正价值

平衡、平等、无私心就意味着公正。对被害人、加害人以及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是刑事和解的公正价值的基本体现。但必须提出的是刑事和解是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加害人以及公共利益为核心理念的法律,但对以上各个对象不是完全平等的照顾。但由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在对被害人的利益关照不够,所以在司法制度的宏观调控中对被害人的利益进行了弥补,实现了三者的平等,体现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的修改增加了很多的有关被害人权利的规定,例如被害人对案件不立案不起诉的上诉权、参与审理权、鉴定结论知情权以及抗诉申请权,以上的各种权利如同被害人其他权利一样,目的旨在加强被害人的追诉权利、满足被害人报应心理需求。不仅要满足被害人的报应心理需求,更重要的是满足被害人的被害恢复的需要。被害恢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心理恢复,二是物质恢复。但被害恢复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考虑、甚至被忽略。主要表现在:对犯罪证据的收集的欲望极其强烈,但在对赃物的追缴和返还并不感兴趣;在案件的经过进行询问时没有顾及被害人隐私被侵犯的痛苦;不断询问被害人的被害经过,尤其是强奸、抢劫、绑架等情况,使被害人心里创伤久久不能平复;司法机关出于对诉讼进展情况不必要的保密,使被害人的人生安全和诉讼的未来充满担忧;等等。这些不恰当的司法处理方式使被害人的地位工具化成为直接结果。刑事和解使被害人的地位恰恰相反,它是被害人的利益被最大化的保证,极大改善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使其在刑事冲突中占主导作用。刑事和解相对于传统诉讼过程省略了对责任归属的意见,这使被害人能够心平气和的对自己的被害过程进行叙述,对被害人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双方签署的赔偿协议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强制判决,而是双方的能够接受并且同意的赔偿方式,这可以保证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的弥补。刑事和解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被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满足,平复了被害人的报复心理,降低了被害人对加害人的报复可能性。在案件的侦破和诉讼阶段刑事和解还可以避免被害人在审判和刑罚执行阶段可能会承受的精神痛苦。

二、刑事和解的效率价值

效率意味着用较少的资源,得到应该实现的目标的理想程度,这也是刑事和解的效率应该体现的方面。个案诉讼效率、刑事司法的整体效率以及司法资源的成本节约三个方面是刑事和解效率体现的主要方面:(1)个案诉讼效率可以直接在刑事和解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的犯罪行为都是很轻微的,其侦破难度并未因为其犯罪行为轻微而降低。即使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但也会因为缺乏证据难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上诉、审判。刑事和解就可以有效的解决的这一问题,如果两方同意和解,那么司法机关就不会因为事实不能证实、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而此时司法机关要做的就是确认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解协议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依据,从而提高个案的诉讼效率。(2)刑事司法整体效率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种是通过定刑去打击犯罪;另一种是经诉讼程序去压抑犯罪的发生率。现如今,暴力犯罪组织犯罪十分明显,通过诉讼去打击犯罪越来越难。再者,案件的高发分散了司法机关的注意力,降低了打击犯罪的力度。刑事和解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大量轻微案件的责任方,进而能够更有效的集中财力、物力和精力对社会上的重点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的过程中,案件双方得到了充分的理解,能够更好的角色互换,更好的体验对方的感受。从而让再次犯罪的效率得到了降低。(3)刑事和解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司法机关的消耗,也使案件的处理进程得到很大的改进。刑事和解可以在最短时间的让案件双方通过执法人员尽快达成协议,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证并且不破坏公共利益。刑事和解的顺利进行不管从哪一方面分析,都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刑事和解的价值瑕疵及补救

刑事和解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刑法规定,若加害人事前预知犯罪结果,但在深思熟虑后预计可以通过赔偿来躲避刑罚,则更可能去积极的实施犯罪。(2)刑事和解在一些方面违背了平等性原则。在社会底层的人无力承担经济赔偿,却为那些家财万贯的人提供了脱罪的可能。但若是根据上述内容就否定刑事和解,这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大体上,刑事和解在司法体系上占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时必须重点考虑如何补救其不尽如人意的预防功能,以及如何补救不同家境的人在经济赔偿能力的不平等性。

四、结语

我国司法机构在对刑事和解的不断摸索阶段,尽管还有很多不如意的方面,但这却是中国司法界的一种进步。刑事和解已经成为世界上刑法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我国的刑事和解还处于不完整的状态,但未来的路还很长,需要社会各界的人一起努力,使我国的犯罪频率在很大程度得到质的改变。

参考文献:

[1]黄京平.刑事和解的政策性运行到法制化运行——以当事人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为样本的分析[J].中国法学,2013,03

[2]杨浩.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与重构[J].法学论坛,2014,05

[3]姚显森.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异化现象及防控对策[J].法学论坛,2014,05

[4]高永明.基于刑事和解的赔偿减刑[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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