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工尘肺肺功能100例分析

2013-04-29 13:07李强
中国保健营养·上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损伤肺功能

李强

【摘要】 目的 分析总结煤工尘肺肺功能状态,探讨肺通气功能损害类型、工龄、尘肺期别的不同对肺功能所造成的不同影响。方法 随机选取100例煤工尘肺病患者,检测患者肺功能指标的改变,内容包括FVC、FEV1及FEV1/FVC等。结果 肺功能的损害率与尘肺期别呈正比,Ⅰ期尘肺肺功能异常率占总数的69.4%,Ⅱ期尘肺肺功能异常率为76.9%,Ⅲ期则达到100.0%。此外随着尘肺期别的增加,呼吸障碍类型不断朝混合性发展,Ⅲ期尘肺中呼吸障碍类型为混合性的达到了100%。此外,接尘工龄与肺功能损害的检出率成正比,入选病例汇总接尘工龄不足10年的,肺功能损害的检出率为57.1%,超过25年的为93.8%。结论 煤工尘肺肺功能的损伤与期别的增加呈正比,且随着接尘工龄的增加而加重,呼吸障碍类型从限制性或阻塞性转变为混合性。

【关键词】 煤工尘肺;肺功能;损伤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17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263-01

尘肺是一种以肺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全身性疾病,肺功能的损伤往往导致患者劳动能力下降。因此,肺功能不仅能够作为观察尘肺病的具体情况以及判断其预后的主要指标,也能够成为鉴定劳动能力致残的标准,为赔偿的支付提供依据[1]。为了能够明确煤工尘肺期别同肺功能损害各项指标间的内在关系,使肺功能检查在煤工体检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院针对入选的100例各期煤工尘肺病患者汇总分析其肺功能相关资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研究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100名煤工尘肺病例,均为男性患者,Ⅰ期36例,Ⅱ期52例、Ⅲ期12例。年龄分布为59-81岁,平均年龄为67.4岁,接尘工龄分布为17-29年。入选病例均为井下采掘工种。已排除哮喘、糖尿病、肺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及其他类型的心脑血管疾病,近期内所有入选病例均未有呼吸道感染性疾病。

1.2 研究方法 采用德国JAEGER高级组合式肺功能仪对入选病例进行VC、FVC、FEV1、FEV1/FVC、FEF25/FEF50/FEF75、FEF、MVV等指标的测定。每人测试3次,取最优值。由于常人呼吸功能具有较大的储备能力,且受性别、年龄、体表面积、身高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肺容积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在开始测定前,先测量患者的身高及体重,并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数值推算预计数值[2]。

1.3 判断标准

1.3.1 肺功能损伤类型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包括FVC、FEF1、FEF1/FVC三项指标。阻塞性呼吸障碍:FEF1<80%,FEF1/FVC<70%;限制性呼吸障碍:FVC<80%,FEF1/FVC>70%;混合性呼吸障碍:FVC<80%,FEF1/FVC<70%。

1.3.2 肺功能损伤分级标准 正常:FVC、FEF1/FVC、MVV>80%,FEF1/FVC>70%;轻度损伤:60%

2 结 果

2.1 肺损伤类型 本次入选的100例患者经检测发现,具有呼吸障碍表现的患者为82例,占总人数的82%,其中Ⅰ期尘肺患者29例,其中阻塞性呼吸障碍者为13例(44.8%),限制性呼吸障碍者为15例(51.7%),混合性呼吸障碍者为1例(3.4%);Ⅱ期尘肺患者43例,其中阻塞性呼吸障碍者为13例(30.2%),限制性呼吸障碍者为22例(51.2%),混合性呼吸障碍者为8例(18.6%);Ⅲ期尘肺患者10例,均为混合性呼吸障碍者(100%)。

2.2 肺功能损伤分级情况 100例尘肺患者中,36例Ⅰ期尘肺患者肺功能损伤程度属正常的为11例(30.6%),轻度损伤的为16例(44.4%),中度损伤的为8例(22.2%),重度损伤的为1例(2.8%),异常率为69.4%。52例Ⅱ期尘肺患者肺功能损伤程度属正常的为12例(23.1%),轻度损伤的为14例(26.9%),中度损伤的为21例(40.4%),重度损伤的为5例(9.6%),异常率为76.9%;12例Ⅲ期尘肺患者肺功能损伤程度中度损伤的为5例(41.7%),重度损伤的为7例(58.3%),异常率100%。

2.3 接尘工龄对肺功能损伤的影响 接尘工龄低于10年的患者为21例,其中轻度肺功能损伤的为8例(38.1%),中度肺功能损伤的为4例(19.0%),共计12例,检出率为57.1%;接尘工龄在10-19年之间为49例,轻度肺功能损伤的为18例(36.7%),中度肺功能损伤的为15例(30.6%),重度肺功能损伤的为7例(14.3%),共计40例,检出率为81.6%;接尘工龄为20-25年之间的为14例,轻度肺功能损伤的为5例(35.7%),中度肺功能损伤的为4例(28.6%),重度肺功能损伤的为3例(21.4%),共计12例,检出率为85.7%;接尘工龄超过25年的为16例,轻度肺功能损伤的为2例(1.3%),中度肺功能损伤的为8例(50%),重度肺功能损伤的为5例(31.3%),共计15例,检出率为93.8%。

3 讨 论

煤工尘肺较为典型的病理变化是肺间质弥漫性煤尘沉积,并形成煤尘灶,进而引起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和弥漫性灶周肺气肿,进一步的病变可见进行性的大块纤维化,或者在两肺上部出现多个煤矽结节融合产生的结节融合块。尘性肺纤维化可增加肺泡扩张时的弹性阻力,降低肺顺应性,导致限制性的通气不足[3]。同时,病变将侵犯小气道,增大外周气道阻力,导致阻塞性的通气不足,因此,通常情况下煤工尘肺病多见限制性及阻塞性呼吸障碍,临床表现较为复杂。通过本次研究发现,在尘肺早期,肺部的病变较为轻微,对肺部的通气功能未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肺功能尚属正常,而随着病情的进一步发展,尘肺期别逐渐增加,肺间质逐渐纤维化,且灶周肺气肿逐渐增加,肺泡弹性随之减退,增大外周气道的阻力,导致肺通气功能显著异常,肺功能损害日益严重,呼吸障碍类型逐渐由限制性及阻塞性向危害更大的混合性发展,这一现象表明尘肺期别越高则肺功能的损伤程度越严重。同时,本次研究表明,低于10年者没有出现重度肺功能损伤,而接尘工龄超过25年的患者则检出5例,比例达高达31.3%,可见接尘工龄也与损伤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综合上述研究结果,对于已经形成尘肺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控制病情发展,提高生存质量。此外应重视防患于未然的各种措施,对于厂矿企业的卫生及环保监督不能松懈,应对其加强职业性卫生监测及监督工作,督促粉尘危害较为严重的企业部门改进生产工艺,采取尘源密闭的措施,并在作业区域内采用通风除尘、随时维护检修生产设备的方式,控制粉尘源头,防止更多的粉尘产生,并缩小其危害面积。同时应及时督导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掌握自我防护技能,从而降低肺功能的损害,做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王宇宏,魏艳,马忠森.煤工尘肺的研究现状及展望[J].中国实用医药,2008,3(5):106-108.

[2] 邝云洪.60例尘肺患者临床疗效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1,9(07):95-96.

[3] 胡晓雷,傅正义,阴旅宁,郭梅.568例煤工尘肺职业病诊断资料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15):283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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