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敏,杨艳姣
摘要: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重要前提,也是依法治校的灵魂与动力。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既能有效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又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同时也为依法治校,实现高职院校的安定有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如何,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是我们需要关注的课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宏观分析
目前我国法治理论研究繁荣兴盛,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亦硕果累累。但是,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特别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因此,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研究课题理应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由于司法对学校管理介入少,高职院校法治建设层次较低,效果不佳,没有触及法治价值、法治意识等文化层面。部分院校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实施管理,法律监管力量不足,措施不力;还有部分院校管理者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管理中不公开、不民主、不透明的现象比较普遍,无法实现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监督、管理院校工作,而教职工、学生处于被管理者的位置,敢怒不敢言,再加上法律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差,对学校的“权威”、指示言听计从,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怎样去维权。不学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办事,背离了依法治校原则,阻碍了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较弱。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深化的过程。一所优秀的大学,它的法治文化建设也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不断沉淀。只有不断积累、提炼,才会形成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氛围。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是通过合并中等职业院校建立,因为面临高职院校评估的压力,它的主要任务是征地、建楼、资源整合,教育教学、校企联合任务繁重,各方面条件所限,再加上部分领导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所以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在很多方面还是空白,问题刚刚破题,建设刚刚起步。大量的日常工作、招生、教学、就业等常规性工作千头万绪,已经压得领导手忙脚乱,很难有精力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所以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
第三,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创新能力不足。创新发展是推动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需求。当下,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教育理念陈旧,教学形式呆板,教学设施滞后,教学内容结合实际不紧、时效性不强,举案说法避重就轻、不能紧跟时代发展等问题。课堂教育信息与网络文化信息的不对等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高校师生成为了网络时代的先锋,他们思想敏锐,情感丰富,行为个性,愤世嫉俗。互联网终端的不断普及,大大加强了网络信息对师生思想的冲击。法治文化要想深深植根于学生的思想中,必须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更新观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用最真挚的语言,最灵活的形式,授之以渔。善于“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位置上,用学生的视角去捕捉能够引起同频共振的“点”。教学实践中要以激发师生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浓厚兴趣为切入点,以承载先进法治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为着力点,以树立高职院校师生法治文化信仰为落脚点,用灵活、形象、生动与赋予时代意义的,先进的教育教学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自然水到而渠成。
第四,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机制不够健全。中国古代韩非子说:“小智者治事,中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没有专职的法治文化建设办事机构;没有专职的人员承办师生“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的法治文化建设经费;没有定期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法律教学也等同于一般科目教育。学校纪检、安保、团委、系办等不同机构职能任务中或多或少都去抓“涉法”问题和活动,但不是形同虚设,就是业务不精。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在院校考评中也成为“软指标”,没有引起各级单位和领导的足够重视,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是高职院校师生树立法治信仰的灯塔,是院校和师生依法维权的保障,没有健全、长效的机制与机构作保障一切都是空谈。
第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高职院校之间法治文化建设的差距较大。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职院校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增多,据教育部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高等职业学校1113所,占普通高等学校的47.2%,从规模上看,我国高职院校比例逐年增大,高职院校遍布我国各个城市。但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其法治发展不可能在全国同一层次水平上同步运行和成长,它必然是一个从中心城市向边缘城市辐射的一个过程,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必然优于边缘城市高职院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因此,发展法治文化必须根据各个高职院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措施和途径。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微观分析——以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一)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法治文化建设调查问卷说明
为了了解并尽可能掌握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从2012年11月—12月在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实证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随机抽样法,主要针对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58份,问卷有效率为94%。其中,共调查学生576名,男生409名,女生167名;一年级学生149名,二年级学生238名,三年级学生189名;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171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生189名,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128名,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88名。共调查老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共82名,其中教师46名,行政管理人员36名。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本课题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一是法治理念,二是法治意识,三是法律认知,四是法律运用,五是法治环境。本次问卷中涉及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律认知、法律运用、法治环境的问题各一题,涉及其他问题共三题,一共设计了八道问题。
(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法治文化建设调查结果与分析
1.关于法治理念的调查与分析
深化法治理念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所以法治理念调查必不可少。关于高职人法治理念调查,选择的题目是“如果您是学院一名在校学生,当您发现学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您会选择:A.服从法律B.服从学院规定C.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D.请教老师E.都不执行”,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关于法治理念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表1中的数据显示:当发现学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只有30.5%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自己是一名在校学生,会优先服从法律。有10.0%的被调查者认为会服从学院规定,有44.4%的被调查者会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有12.2%的人选择请教老师,还有2.9%的人都不会执行。从调查数据中发现:法律的权威性并没有完全确立。也就是说,学院的师生及行政管理人员对于法律并没有尊崇和信仰。尤其是从年级的划分来看更为明显。一年级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是35.6%,二年级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为26.9%,而三年级的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是26.0%,呈逐年级下降的趋势,可见强化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还是相当重要和紧迫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中选择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人数比例很大:男生占45.2%,女生占49.1%,女生对于法律的信仰比男生低。调查结果还显示,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比例也有明显的差距。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比例最大,占37.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分别占26.3%和28.6%,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占的比例最小,占到21.6%。对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来说,虽然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了41.7%和43.5%,但还有一半以上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选择了其他。可见,教职工对法律的信仰也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如何唤起高职人的法治情感,让他们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则、法律的思维方式做事、做人,是今后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2.关于法治意识的调查与分析
提升法治意识,有利于高职人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养成遵守社会秩序与规则的习惯。通过对法治意识方面的调查,了解和掌握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以此为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原则和对策提供重要依据。因此,选择了“您去餐馆用餐,若不能为报销所用,会不会索要发票”为题进行调查,统计数据见表2。
表2 关于法治意识的调查与分析统计数据
表2中的数据显示,去餐馆用餐,若不能为报销所用,有33.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索要发票,还有35.7%的被调查者表示偶尔索要发票,其中选择经常会和一定会的分别是21.0%和9.6%。调查显示,学生当中男生选择最多的是不会,比例占43.5%,女生选择不会的是20.3%,可见男生的权利意识显著不如女生的权利意识强。男生选择偶尔的是29.8%,女生是47.3%,说明女生维护权利意识的意识也不强。在年级划分中,一年级与二年级的学生选择不会的比例分别是36.2%和25.2%,三年级的学生选择不会的占到51.9%,表明三年级的学生对于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更没有足够的重视。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选择偶尔会的分别是40.3%,35.7%和29.6%,选择一定会的分别是9.4%,10.1%和3.7%,可以看出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高,权利意识在大幅降低,那么在学院开展法治意识的教育活动就十分必要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说,选择的比例差距并不显著,说明权利意识与专业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在教工当中,选择不会的比例分别是5.5%和17.4%,可见教师的权利意识比行政管理人员要差。总体来讲,在学院培育高职人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培养高职人的权利意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3.关于法律认知的调查与分析
法律认知是人们通过法律思维活动,掌握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威、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掌握。通过对高职院校师生法律认知的调研,可以了解和掌握高职人的法律认知程度,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全面建设提供有力依据。因此,选择的题目是“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现象,您认为对、不对、不完全对还是不清楚”,统计结果见表3。
表3调查数据显示,有29.6%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是不对的,还有48.5%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情大于国法”并不完全对,而认为“人情大于国法”是正确的有15.8%。其中男生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占27.6%,女生占26.9%,表明性别对于法律认知问题并没有明显的影响。一、二、三年级学生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比例分别是28.2%,22.3%和33.3%,说明三年级的学生对于“人情大于国法”这种现象的认识比一、二年级学生稍强。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不同专业学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分别是28.1%和28.9%,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是21.2%,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是37.5%,比例最大,可见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水平比其他专业学生要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0.0%和41.3%,表明教职工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和透彻的。但尽管如此,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对于“人情大于国法”这一法律现象,广大高职人还是没有清晰的认识,可见高职人的法律认知水平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高职人对于人情与国法,人治与法治,传统文化的影响与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等方面的命题还存在思考不够、认识不足、理解不深等问题。
表3 关于法律认知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4.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分析
高职院校作为全国高等院校中的一种类型,是培育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无论是院校教职工还是学生,都接受了较高层次的教育,文化水平总体较高。因此,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相对较高,但在实际生活和学习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培养运用的意识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就是分析高职人运用法律的能力,以便对现实情况有具体的认识,所以选择“您认为您运用法律的程度如何”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4。
表4数据显示:通过对“您认为您运用法律的程度如何”问卷的调查,调查数据表明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是16.5%,选择“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问题”的比例是33.0%,选择“法律知识浅薄,但有实际运用的意识”的比例是36.2%,选择“缺乏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4.3%。调查结果说明,高职院校广大高职人有依法维权意识并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数占多数,但能够运用所学法律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并不是很多。从年级划分来看,一、二、三年级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生比例分别是21.5%,19.3%和7.4%,选择“缺乏法律知识”的比例分别是11.4%,9.3%和25.9%,从数据中看出,三年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最差,可见,针对不同年级进行不同的法治教育也是一项高职院校面临的课题。对于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来说,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分别是16.7%和23.9%,表明教师比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运用能力要强。但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教师选择“运用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比例普遍偏低,也进一步说明教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需要通过种种途径发展与提高。
表4 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
5.关于法治环境的调查与分析
法治环境应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治环境,直接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它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通过对法治环境的调查,熟悉高职院校的法治环境,了解并掌握高职院校发展的现状,以此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途径。关于法治环境调查的基本情况,选择了“您对学校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无所谓”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5。
表5数据说明,学院的管理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对于学院的管理现状有6.7%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满意,有31.6%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满意,有19.1%的被调查者认为满意,有29.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满意,还有9.6%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不满意。也就是说认为满意、比较满意与非常满意的被调查者比例占到57.4%,认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占到38.6%,即有相当一部分高职人对学院的管理现状并不满意。
表5 关于法治环境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其中从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从性别划分,男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的比例分别是7.1%、36.4%和18.1%,共占调查男生总人数的61.6%;女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的比例是9.0%、29.9%和26.9%,共占调查女生总人数的65.8%。从年级划分,一年级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2.7%、30.9%、27.5%,共占调查一年级总人数的61.1%;二年级学生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4.6%、31.9%和23.5%,共占调查二年级总人数的60.0%;三年级学生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5.3%、40.8%和11.6%,共占调查三年级总人数的67.7%。从专业上划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5.9%、33.3%和19.9%,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9.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0.1%、41.3%和16.4%,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7.8%;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3.1%、33.6%和22.7%,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9.4%;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2.5%、23.9%和28.4%,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64.8%。
对教职工的调查数据说明:行政管理人员对学院管理现状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0.0%、5.6%和16.6%,共占调查中行政管理人员总人数的22.2%;教师对学院管理现状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0.0%、15.2%和2.2%,共占调查教师总数的17.4%。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远远高于教职工,之所以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的认识有较大的差距,应该有两大原因:一是学院的管理漏洞大都是在对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中,只有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才能体会到;二是对学院的管理,学生并没有太多的参与,他们对学院的管理现状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学院的管理体制还有待于创新和改进。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aking Zhangjiak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XU Hui-min, YANG Yan-jiao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s part of socialist cultural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campus, the soul and the power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ule of law school.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hich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society, but also can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but also for the rule of law, realization of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orderly provided a powerful legal support. Bu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cultur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will be what problem, what we need to concern.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s;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