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力
摘 要:国有企业建立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必须长抓惩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把握风险防控重点、构筑权力监督防线和结合好党风廉政建设入手,不断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国企;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69-02
廉洁风险防控是党中央着眼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保证企业领导人员的健康成长。济南炼化本着试点先行的原则,高度重视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结合济南炼化实际,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新时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廉洁风险防控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廉洁风险防控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印发了有关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部署。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都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提出了要求。其次,廉洁风险防控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洁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满足中央十八大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二)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具有特色惩防体系的有效途径。把廉洁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利于实现制度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撑,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强化业务流程管理,固化制度执行环节,提高制度的有效性;有利于系统全面的查找制度缺陷,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从而实现以制度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的。
(三)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的具体措施
保证干部职工健康成长,责任重于泰山。国有企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人员大多都掌握着人、财、物、产、购、销以及重点工程等方面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但同时这些权力和资源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考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针对不同岗位的不同风险点采取预防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制度、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洁风险的意识,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职责清楚,目标明确,便于检查和考核,防止权力滥用。
二、当前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难以推进
目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
一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视不够。这项工作推行之初,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对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难以推进,阻力重重。
二是具体负责人员的认识不够。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发现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的往往是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较少,并且身兼数职、任务缠身,难以一心一意地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在缺乏认真研究部署的情形下,简单、生硬地照搬照抄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使工作浮于表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缺乏實效性。
(二)敷衍塞则,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浮于表面
一是工作应付,走过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的工作,在探索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每个涉险岗位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排查风险,但是大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想花心思、费力气在该项工作上,往往是搞“大包大揽”,由一个人为全部门或组建“专班”为全单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导致工作应付,走过场。
二是查险不全,定级不准。职权是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腐败行为的关键。但是,在查找职权风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并没有做到敢于真找、真查,而是避重就轻、避繁就简、遮遮掩掩,没有在查清查准廉洁风险点上下功夫,没有实现防控机制建设的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监督弱化,廉洁风险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够顺畅
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对于各国有企业排查出的廉洁风险并没有真正的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控制中。在党内监督上,由于点多面广、在采集信息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平时一些情况难以了解和掌握,影响了监督效果,纪检监察部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效性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首先,要提高党政领导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思想认识,行政“一把手”的思想认识直接影响到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整体效果。其次,对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这个新生事物来讲,必须加强宣传和因势利导,使大家准确把握廉洁风险的涵义,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有岗就有责、有责就有权、有权就有风险,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增强防控廉洁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应当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廉洁风险防控不仅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项“干部关爱工程”,决不能看作是“可搞不可搞”的事。
(二)加强组织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涉及企业所有重要岗位和业务流程,单靠纪检监察一个部门,精力和手段均有限。因此,要依托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作用,联合组织、审计、企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等建立“大防控”格局,采取多种方式,共同审核风险点,信息共享,措施共定,才能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提升防控效果。
我们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过程中,成立联合监督审核小组,共同负责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整体推动力;共同审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报表,共同总结工作经验,共同开展教育培训,共同进行检查考核,有效促进了制度运行,规范了决策行为,最终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
(三)科学防控,建立科学的信息化廉洁风险防控监督工作机制
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关键在于“防”和“控”。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如何防控廉洁风险是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注重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及时公开廉洁风险相关信息,建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动态信息库,随时把握风险动态和防控工作进展。
我们采用“防控结合”的有效方式,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在企业内部局域网纪检监察园地设立廉洁风险信息公开平台,把排查出的所有风险点,风险描述、风险类型、防控措施、风险监管责任主体以及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定期考核结论等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各单位(部门)针对相关人员组织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要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培训班,实现了廉洁风险的“防”。
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信息化平台,实施网上监控,运用PDCA闭合管理循环,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落实防控措施,着力构建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科学、完整、高效的制度体系是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根本。结合廉洁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针对廉洁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制度、流程中存在的条款笼统、界定模糊、责任主体不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针对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不相容岗位未形成相互制约等问题,通过调整部门职责、分解部门权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制定岗位行为规范、完善岗位业务流程;通过对“特殊问题”、“特殊情况”、“特殊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总结、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临时或突发事件“应急通道”的审批程序和相关制度。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制度源头筑牢“防火墙”。只有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从制度中来,到制度中去”,才能保证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地生根、開花结果。
(五)加强各项业务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与效能监察相结合。以效能监察为抓手,从高风险业务入手,对公司效能监察项目涉及的业务流程、关键环节进行梳理,加强对廉洁风险的排查,提出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通过效能监察的开展对公司高风险业务进行廉洁风险识别。
二是与“三务”公开相结合。深入推进党务、厂务、业务公开,通过及时有效公开信息,广泛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利用中国石化重点业务公开信息平台,拓展工作领域,充实公开内容。开展网上巡查监督,网上监督与网下核查相结合,认真查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查找管理短板,完善制度。
三是与内控制度相结合。廉洁风险防控与内控制度紧密相关,充分利用内部控制的平台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在内控机制建立过程中,坚持将工作重心放在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上的人员,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建立具有“预警”和“免疫”功能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运行始终处在监督制约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企业的内控制度,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