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活力

2013-04-29 00:44鲁文俊
理论与当代 2013年5期
关键词:腐败体系作风权力

鲁文俊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腐倡廉必须长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抓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应重点把握教育、制度、纠风、监督几个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要以加强教育为基础,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渗透力”。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完善和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重点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作风建设、党纪法规方面的教育,经常开展一些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教育活动,如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廉洁从政研讨、举办廉政文艺汇演、开展反腐倡廉宣讲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学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党校和各类干部培养、培训环节,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以完善制度为途径,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约束力”。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反腐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必须纳入整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环节,与教育、监督等其他手段相互结合、综合运用,以达到反腐的最佳效果。要不断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务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注重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装备物资采购的监督制度的建立等。这些制度框架全面覆盖到反腐工作的各个方面,既要“实用”,更要“真用”,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防范就跟进到哪里,使腐败现象无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

要以转变作风为前提,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公信力”。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务实的执政新风。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的十八字作风要求,为全党和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指明了方向。干部作风,不仅仅是一种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态度,更是一种人生观、事业观、群众观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对一个领导干部信赖和支持的前提。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干部作风好,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好,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高,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干部改进作风不能自说自话、自我评价,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只有通过转变作风,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以实施监管为手段,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免疫力”。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规范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要推进关口前移、过程监控,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要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有效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全面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延伸监督线,擴大监督面,做到上下监督、左右监督,形成相互监督的合力。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按照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教育医疗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结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不管是谁,一定要追究责任,以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扎实成效取信于民。通过查案扶正祛邪,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单位:中共德江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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