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世纪美国女权主义《圣经》批评

2013-04-12 18:36姚桂桂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女权主义者夏娃女权主义

姚桂桂

(江汉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430056)

作为基督教的主要经典,《圣经》以它的绝对权威,对西方广大基督徒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构成了西方道德价值观的基础,对西方女性观的形成可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关于人类社会起源以及诸多与女性相关的章节中,《圣经》置女性于服从、顺从男性的地位,并对妇女的言行作了规范,为“男尊女卑”以及父权制性别规范与行为模式提供了神圣的依据。[1-3]为了消除性别歧视的宗教根源和神学基础,为女性的平等、自由与解放寻求神学根据与宗教教义上的支持,并推进宗教内部两性平等的发展,美国女权主义者自19世纪起就从多重维度对《圣经》展开了五彩纷呈的批评。鉴于中国学界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大多侧重于20世纪后期美国的“基督教女权主义运动”或“女权主义神学运动”①如李瑞虹,“绿色神学:女权主义神学家鲁塞尔的生态思想探究”(《世界宗教研究》,2010);程小娟,“《圣经》女性主义阐释与女性定位”(河南大学学报,2007);叶敬德,“神的性别:一个基督教语言的问题”(《自然辩证法通讯》,1996);贺璋瑢,“20世纪下半期美国女权主义神学研究初探”(《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马红英,“反对性别歧视,追求性别平等——当代西方女权主义批评与女权主义神学的共同愿景”(《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9)。,本论文拟从《圣经》批判、《圣经》重释两大方面着手,分析19世纪美国女权主义先驱们对《圣经》所展开的独特批评,并阐释其重大意义与深远影响。

一、《圣经》批判

众所周知,根据《创世纪》的记载,上帝首先创造了男人亚当,又为了使他不受寂寞之苦而从他身上取出一根肋骨,创造了女人夏娃。上帝还对夏娃说:“你的欲望将从属于你丈夫的欲望,他将全权统治你。”(《圣经》3:16)[4]基督徒们由此相信,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是男人的附属,上帝创造女人的目的是为了让她帮助男人。《新约全书》中,保罗提醒基督徒们说:“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凡男人祈祷或讲道,若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讲道,若不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剃了头发一般。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上帝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圣经》11:2-10)[4]《旧约圣经》还宣扬女人之“不洁净”,并说生了女婴的女人比生了男婴的女人更为不洁净:“产妇若生了男婴,产后的七天,她在礼仪上是不洁净的,跟月经期间一样不洁净。第八天男婴必须受割礼。接着,产妇要再等三十三天,到流血停止才洁净。在这段期间,在完成洁净礼以前,她不可摸任何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而“产妇若生了女婴,产后的十四天,她在礼仪上是不洁净的,跟月经期间一样不洁净。她要再等六十六天,到流血停止才洁净。”(《圣经》12:162)[4]关于女人在教会中的行为规范,《圣经》中还写道:“(上帝)愿男人无忿怒,无疑惑,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诱惑,陷在罪里……。”[4](《圣经》2:8-15)

《圣经》中关于女性的这些叙述,为西方男权主义者们在基督教会中行使无限的权力、将女人置于“第二性”的屈从地位提供了神圣的依据。[5]201几千年以来,男权主义者正是以《圣经》为武器,将女性囿于家庭,且要求她们在家庭中对父亲或丈夫绝对服从、在教会中保持绝对沉默。从这一点上看,《圣经》遭到美国女权主义者的批判也就不足为奇了。殖民时期,这种对《圣经》的批判虽然不成体系,但已初露端倪。著名的17世纪女权主义先驱安妮·哈钦森(Anne Hutchinson)(1591-1643)就曾大胆地批评《圣经》中要求妇女在教会中保持沉默的训诫,挑战教会不许女人布道的禁令,公然在家中给既包含男性又包含女性在内的“混合听众”宣讲和阐释福音书,并谴责教会中牧师对女性的歧视。[5]205

在19世纪,从女权主义角度批判《圣经》逐渐在美国流行起来,且在世纪末趋于成熟。著名的女权运动领袖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就是这一方面最为著名的思想家之一。在为妇女争取权利的斗争中,斯坦顿逐渐发现《圣经》中存在着大量歧视女性的地方,西方文化中鄙视女性的色彩与此密不可分,教会以及教士们正是利用其手中拥有绝对权威的《圣经》宣传其女人低劣的理论,阻挠女性的解放,《圣经》正是导致压迫妇女的思想观念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斯坦顿因此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低下地位,仅仅为她们争取政治权利是不够的,必须在社会和宗教观念上引发一场革命。斯坦顿的矛头直指基督教和《圣经》。在《妇女的圣经》(1895和1898两卷本)及1891年的一篇题为“母权制”的文章中,斯坦顿对家长式的基督教及《圣经》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在《妇女的圣经》首页,斯坦顿宣称,《圣经》正是反女权主义者经常引用的首要依据:“有人引用《圣经》把(妇女)囚禁于《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所指明的‘神所规定的领域’”。“教义、习俗、圣典和法规全都立足于”这样的宗教观念:“上帝创造了男人之后才创造了女人,她的产生不仅源自男人,而且是为他而生,因此她比男人低下,并从属于他。”[6]54在此基础上,斯坦顿借用了天赋人权原理,并以此驳斥《圣经》中的伦理观,认为前者立足于比《圣经》更高的精神层面。“我们不能接受任何以欺骗手段剥夺妇女的天赋权利的法规和教义”。在她看来,《圣经》中的十诫是对妇女毫无价值、甚至是不相关的东西,而《旧约》所代表的,是人类部族社会若干个世纪的伦理观,与当代社会的道德伦理大相径庭。她坚决指出,生活在几百年前的无知的人类的习俗和观念不应该影响现代人的宗教思想,人们必须把“《旧约全书》的首五卷当作荒野时代最淫荡的头脑的产物”。[6]53-54

当然,斯坦顿并非全盘否定《圣经》。在评论《创世纪》时,斯坦顿指出其中有两个自相矛盾的关于人类起源的故事:第一个说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平等地创造了男人和女人,而第二个说上帝从亚当身上取出一根肋骨,创造了夏娃。斯坦顿将目标集中在第一个故事上,且认为这个故事表明造物主“既有男性特征,又有女性特征”,即上帝的头脑具有雌雄两性特征。这是斯坦顿最重要的思想之一。据此,她坚信恢复造物主的女性气质是绝对必要的。她提倡人们向一位圣母祈祷:“提高妇女的身份,还给她应有的地位,是人类进步的因素之一,那么首先要……承认……存在着一位圣母,人们应当向她……祈祷,正如向他们的圣父祈祷一样。”[6]54-55很显然,斯坦顿的策略是首先使《圣经》中贬低女性的内容丧失权威性,然后挖掘《圣经》中支持两性平等的部分,进而倡导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的宗教仪式——向圣母祈祷。

19世纪另一位在《圣经》批判上做出卓越贡献的女权主义者是玛蒂尔德·乔丝琳·盖奇(1826-1898)(Matilda Joslyn Gage)。与斯坦顿仅对《圣经》中特定的篇章进行批驳不同的是,盖奇把整个《圣经》看作是父权制的产物,是“已被污染了的、可以抛弃的东西”。她对《圣经》的批判因此比斯坦顿更为激进。盖奇几乎倡导彻底颠覆基督教教会和教义,谴责整个基督教传统,她说:“在基督教统治的时代,教会不仅蔑视妇女,对妇女态度恶劣,而且邪恶、蛮横地漠视她作为人最普通的权利。它剥夺了她的职责,把男人放在神的位置上。它禁止她涉足教会的任何职务……它否定了她的独立思考,宣称她是附属物,是为男人服务的……它诅咒她的性别,教导她要为她自身的一切客观存在感到羞耻。”[7]241-242

不仅如此,盖奇对西方历史上妇女遭受的暴行进行了分类,并把责任归咎于基督教会及《圣经》。盖奇认为,正是在《圣经》所宣扬的原罪理论基础之上,“女人异常邪恶”之观念得以传播,女人也因此被认为是“劣等的、堕落的”,历史上妇女才遭受了封建的庄园主初夜权(即庄园主对其佃户的新娘有初夜权)、迫害女巫、虐待妻子、一夫多妻等暴行。在评论封建制度中的庄园主初夜权时,盖奇花费了大量的笔墨剖析卖淫现象,并得出结论:“基督教创造了现代妓院”。因为恰恰是基督教传播了“一个宗教理论,它训练了男人,并使他们相信女人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情欲而被制造出来的玩物”[7]241。同斯坦顿一样,盖奇也号召恢复造物主的女性特点,即母性。她说:“只有承认母亲身上神圣的一面,才能杜绝邪恶——特别是对妇女的邪恶行为。”“只有再次承认女性的神圣性……上帝的圣洁(尽善尽美)才能得到证实。”我们应当敬重“母亲创造生命的天赋才能”,而不应接受《旧约全书》中关于女人“不洁”的观念。不仅如此,同斯坦顿一样,盖奇坚信女性的复兴应当以向圣母祈祷为象征。1888年国际妇女大会的开幕式上,她向女神伊莎贝拉·胡克(Isabelle B.Hooker)祈祷,震惊了现场的成员。此外,她还极力主张召开集会,承认“圣洁的母神”,并号召为妇女建立“新的女教士”职务。[7]241-242

当然,19世纪的一些废奴主义者,如威廉·加里森(William Lloyd Garrison)及其追随者们,也支持女性权利运动,站在女权主义者的立场上对《圣经》及教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判。[8]60-62在世纪之交,夏洛特·吉尔曼(Charlotte P.Gil-man)不仅从斯坦顿的《妇女的圣经》中吸取营养,撰写了《男人的宗教与女人的宗教》(1923)一书,进一步批判了《圣经》对女性的歧视以及整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基督教教义。吉尔曼指出,由于史前的性别角色定位,男性生活以狩猎和战斗为主,死亡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创造了一个面向“死亡”的宗教,而女性则由于承担着孕育生命的职责,其创立的宗教必然是肯定“生命”和面向“此生”的;因此大力倡导创立女性自己的宗教。[6]68-70

二、《圣经》重释

除了批判《圣经》中的性别歧视,19世纪女权主义者还对《圣经》中有关女性的故事或叙述进行了各种重新诠释,以期证实以往人们对《圣经》中关于两性关系的叙述的解读都是错误的,是男权主义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故意歪曲上帝的旨意。

著名的19世纪废奴主义者和女权运动先驱萨拉·格里姆凯(Sarah Grimke)就是最早对《圣经》进行这种批判性注解的思想家之一。为了废奴事业,萨拉·格里姆凯与她的妹妹安吉里拉·格里姆凯四处奔走,发表巡回演说,却遭到了许多教会的威胁与公开谴责,理由是她违背了《圣经》中保罗的“女人在教会中应该保持沉默”的训诫以及由此而衍生且盛行于19世纪美国的“妇女的领域”这一意识形态,即女人属于家庭等私人领域,而男人则属于公共领域的思想。[8]90-91对此,格里姆凯在《论两性平等和妇女境况的书信集》(1838)中指出,这种男女的分工并非是上帝的旨意,而纯粹是男性们为了自己的私欲和利益歪曲地解释《圣经》而作出的武断的决定:“(男人们)断定,是耶和华将女人安置在比男人劣等的位置上的,他们当然希望她继续待在那儿”;正是由于男权主义者对《圣经》的歪曲解释,才导致了人们对经文的一种不正确的理解逐渐形成,男性教士及教会成员们则以此为根据,“竭尽全力要将妇女赶出脑力劳动和知识文化领域,让她忙碌于如何用满桌的美味满足她的主人的食欲,如何尽心尽力地把他的宠物和子女侍候得舒适、高兴,使她的才智消耗于这些琐事之中”。[6]21而且,“他用各种花哨的小玩意和好看但不值钱的东西装饰上帝赠予他的伴侣,使她的注意力集中于个人魅力,刺激她的虚荣心,把她变成满足他的私欲的工具,变成令他悦目的、在他闲暇时可以娱乐的玩物”。在格里姆凯看来,其必然的后果,是“我们的可贵的大脑官能遭到压制,我们的推理能力几乎得不到任何训练”。[6]22-23

可贵的是,格里姆凯从激进的新教传统中吸取营养,主张妇女应当用自己的头脑去解读《圣经》。她说,妇女也应当基于“惟信仰主义”精神,与圣贤直接交流以接受指导,拒绝承认男性神职人员是通往真实信仰的必需的中介人(正如新教传统否定“中间人”牧师的存在的必要性一样):

我……宣布要自己判断这些受神启的作家所表达的意思,因为我相信,在神灵的帮助下亲自研究《圣经》,而不受制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观点,是每个人庄严的职责。

……有关《圣经》的错误的阐释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它们是带有偏见的判断,我绝不会仅仅因为它们已经受到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崇拜而对它们有丝毫的敬意。…… 我考察了经几个世纪确立的一切观点……但我把它们都看成是过去的东西,丝毫没有价值。我所受的教育让我独立思考,这将是我永远行使的特权。[6]21

据此,格里姆凯断言,“理智没有性别之分……健全的头脑与性别无关”。不仅如此,同男人一样,女人也有责任表达她们的观点,有义务说教:“依照我已阐述的原则,男人和女人生来平等,因而对男人而言符合道德的行为,对女人同样如此。仁慈的上帝赋予他们同样的智能和同样的道德责任,因而结论就是,对男人来说道德上正确的任何东西,对女人来说也是道德上正确的。依此类推,如果男人有说教的责任,那么,这也是女人的责任。”[6]24-25

格里姆凯对新教传统的借鉴可谓为女权主义者重新解读《圣经》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思想武器。在她的鼓舞之下,19世纪其他一些女权主义者纷纷为《圣经》中的重要女性人物撰写虚构的“传记”,重新诠释她们的经历,将她们从以往传统上认为的顺从或桀骜不驯的刻板形象中解放出来,呈现出这些女性性格的多面性,让读者得以从多角度对她们进行更为公正的评价。[9]

首先,对于上帝创造的第一个女人——夏娃,传记作者们力图反驳和挑战当时社会对夏娃的“弥尔顿式”解读。众所周知,在其著名的《失乐园》中,弥尔顿宣扬说上帝在亚当之后创造了夏娃,因此她是次要的,是从属的;而且,因为她的软弱,未能抵挡住蛇的诱惑,犯下了原罪,因此要为人类被逐出伊甸园负责,也要从此绝对服从于亚当,因为“他”就是“她”的“上帝”。[9]弥尔顿对夏娃之“定罪”对后世的影响相当深远,但却遭到了美国19世纪女权主义者的批评。露西·艾肯(Lucy Aikin)在其作品(1810年)中坚持声称《圣经》并未如弥尔顿所断言的那样将男人神圣化,并以嘲讽的口吻称“我们伟大的弥尔顿”的解读是“亵渎神灵的”。同样,1853年,萨拉·黑尔(Sarah Hale)告诫读者们“不要相信弥尔顿和牧师们,而要自己去仔细研读《圣经》,体会上帝的真言”。[9]克拉娜·巴尔弗(Clara L.Balfour)更是在其所著《基督教义中的女性》(Women of Scripture,1847)一书中,充满同情地描述了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后的生活经历,以及她的焦虑与深深的悔恨,以证明《圣经》里所陈述的,正是上帝所怜悯的妇女及全人类所共有的普通的人性。巴尔弗还以夏娃在被逐出伊甸园后并未犯下什么见不得人的罪行为证,批评后世的读者仅因为她首次违反上帝的禁令,就将她永远钉在耻辱的十字架上。“女人的真实形象本身就是如此,女人并非是一个‘毫无瑕疵的怪物’,女人应该拥有做一个‘不完美的女人’的自由”[9]。许多其他女权主义作者,如汉娜·克洛克(Hannah Crocker),也都认为上帝对夏娃违抗命令的惩罚过于严苛。[10]27女权主义作家露西·巴顿(Lucy Barton)也写道:“难道不是每个人都有应受责备的时候吗?难道你们就没有经常违背父母的命令吗?她(夏娃)只不过是受到了撒旦的引诱而已。”[10]31

更为可贵的是,这些传记作者们不仅仅是为夏娃进行“无罪辩护”,而且还对其形象进行了重构。例如,巴尔弗指出,上帝赋予了夏娃给自己的儿子命名的权力和权威,而不是亚当。[9]艾肯则视夏娃为上帝按自己的形象而创造的第一个完美的人类。在她看来,在亚当的“伙伴”——夏娃被创造之前,亚当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还是“低于人类的”;只是在夏娃被创造之后,他才获得了思想、爱、言语的能力,从此有了“灵魂”,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夏娃并非是上帝在创造亚当之后的“事后补记”,而是上帝创造人类的“顶点”。在艾肯的笔下,女人与男人一样,是公正的上帝以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具有平等的地位,互为依靠,因此上帝的安排并非如传统的解释那样是“以男性为中心的”。[9]艾肯的这一结论是对性别歧视偏见下男权主义者《圣经》解读的有力回击。

萨拉·黑尔对夏娃形象的重新诠释则更进一层。同艾肯一样,她认为上帝用男人的肋骨创造夏娃是对自己所创造的人类的“再加工”,以使之趋于完美(refinement),正如从炭中提取钻石。而上帝造夏娃虽是作为亚当的帮手,但其深层含义却带有帮助者、保护者、拯救者的意蕴,而夏娃明知上帝的戒律,仍然违抗上帝的禁令偷吃禁果,正是由于她的人性中存在着优于男子的一面——她强烈地渴求智慧:“于是女人看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耳目,且是可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搁下果子吃了”。对于夏娃,被禁戒吃善恶果,也就等于被剥夺了拥有智慧的权利。夏娃的违令不仅表现了她冒险求知的欲望与决心,而且也反映了一个有血有思想的普通人对巨大诱惑力的真实心态及其行动反应。多亏了夏娃勇敢地挑战上帝自私的戒律,人类的眼睛才因获取智慧之光而开始睁开,堪称人类智慧的盗火人。[9]

同样,19世纪女权主义作家也为《圣经》中其他一些重要的女性人物,如玛丽·玛达理利(Mary Madalene)以及耶酥的母亲玛丽(Mary)等,撰写了传记。[9]《圣经》中其他一些女性人物,如撒拉(Sarah)、海格(Hagar)、瓦希娣(Vashti)、丽蓓卡(Rebekah)等,也在女权主义作家的笔下得到了重构,使她们从一直以来被男权主义者恶化、刻板化的形象中解放出来。[10]2[2]221-222

三、《圣经》批评之意义与影响

19世纪美国女权主义者对《圣经》的批判与重释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前所述,《圣经》对包括美国在内的整个西方社会与文化价值观的塑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圣经》被男权主义者所诠释和利用,成为他们压迫女性、置女性于从属地位的武器。在此背景之下,女权主义者对《圣经》的批判不仅使广大妇女们认识到《圣经》中的性别歧视,进而从全新的视角看待《圣经》这部她们心目中最为神圣和伟大的经典著作,还使妇女们意识到男权主义者们是如何为了自己的私利从他们自己的立场出发来诠释《圣经》,将他们对女性的歧视说成是上帝的意图,使之为他们剥夺女性应有的权利服务。《圣经》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充满矛盾的文本,有着广阔的解释空间;女权主义者对《圣经》中女性人物的重释更是创造了一个支持性别平等的上帝形象,使女性们认识到《圣经》诠释本身的重要性。所有这些,对当时美国妇女在她们自己的宗教这一精神传统中寻求认同以及扩展女性活动的领域提供了可贵的思想基础与依据。[9]

同时,由于19世纪美国社会中宣扬妇女应该以“虔诚、纯洁、顺从、持家”这“四德”为准则的“妇女的领域”与“真正的女性”等意识形态盛行,女权主义者为《圣经》中女性所作的传记,尽管是虚构的,但在相当程度上为广大女性提供了重要的角色典范。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这些女性传记作者们著书立说的行动,本身表明了这些女性作家们已经成功跻身于过去由男人主导的《圣经》批评这一领域,充分证明了女性们已经成为宗教传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为妇女争取解放提供了教义上的权威。[9]

19世纪女权主义《圣经》批评不仅为当时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以及文化女权主义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还为这两类女权主义及基督教女权主义在20世纪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前所述,斯坦顿与格里姆凯都用天赋人权理论驳斥《圣经》中的伦理观,认为妇女同男子一样,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应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这种对妇女自身权利,包括受教育、在公众场合发表演讲以及经济等权利的坚持,正是19世纪美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思想的核心。[6]21-22斯坦顿等人关于上帝的头脑具有雌雄两性特征的重要论断,以及她们的恢复造物主的女性气质、向圣母祈祷等主张,更是为19世纪强调女性特征作为社会再生之源泉的文化女权主义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20世纪之交,文化女权主义者倡导更广阔的文化革新与社会变革,并坚持认为女性应当而且必须跨入公共领域,拥有选举权,因为腐败的(男性的)政治世界需要用妇女的道德观来净化。[6]46-47,54作为美国基督教女权主义的最早表述,斯坦顿的《妇女的圣经》一书也鼓舞了基督教内部女权主义在20世纪的蓬勃发展。[11]例如,天主教女权主义者玛丽·达利认为《圣经》要对女性的被压制负责,因为它本来就是以男性中心主义的方式书写的。她的激进思想在天主教内部产生了广 泛 而 深 远 的 影 响。[5]220-221[2]21620 世 纪 70 年代起,美国基督教内部“女神崇拜”(Goddess Worship)以及《圣经》语言改革等浪潮的兴起[12],也都显示了19世纪女权主义《圣经》批评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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