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经济系为例

2013-04-12 08:24石俊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考试制度重修应用型

石俊芳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天津 300222)

所谓应用型人才不单纯指“学以致用”的人才,而更多的是强调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考试制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国内并没有对考试制度统一的界定,为此笔者将考试制度界定为三部分:第一,考试程序,即总体的考试流程,包括每一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未及格的补考或重修以及毕业前的清考等。第二,考试形式、内容及评价体系,包括闭卷、开卷、半开卷、论文、实践展示、考查等多种形式及其相应的内容和评价体系。第三,与考试相关的主体和客体,考试的主体是学生、客体是教师,学生的职责是遵守考试规则,教师的职责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和试卷分析等。

目前,虽然国内众多学者和高校都对高校考试制度改革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但多数考试制度的改革还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笔者从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经济系(以下称本系)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尝试的一系列考试制度改革的现状出发,对考试制度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价,进而设计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型考试制度。

一、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考试制度改革的实践效果分析

针对本系考试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笔者对本系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以班级为单位,选取本系大一至大三共三个年级学生为研究样本,发放问卷682份,收回有效问卷604份,回收率达到88.6%。笔者同时还针对考试制度的有关问题对本系教师和部分学生进行了访谈。

关于考试程序。本系的考试程序包括期末考试、重修和清考三个环节。学生首先要经过期末考试的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则通过考核;若成绩未及格,则进入重修环节;重修后成绩仍未及格者,在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各有一次清考机会;若参加两次清考均未通过考核,则需延期毕业。此外,每次期末考试之前,学生需要签订诚信协议,保证凭借自己的真实水平而不是邪门歪道通过考试。重修和清考是高校针对某些不能通过考核的学生而普遍采取的考试形式。重修与清考的操作规程、实际功效、产生的反响等,至今少有人进行专门探讨。笔者在此次调研中初步对本系教师和学生关于重修和清考的认识以及现行考试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简单的访谈。

通过对教师的访谈发现,本系多数教师对考试制度非常了解,少数教师对考试制度的了解还不够全面。而教师所说的了解,只是了解考试的程序,而对具体的相关制度,如重修有什么限制条件、可有几次清考机会等都了解较少。对考试的意义,多数教师非常了解,这样有利于引导学生对考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正确对待考试。对于考试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问题,大多数教师认为有必要改革,这样可使考试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极少数教师认为不需要改革,理由是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也都采取闭卷考试,所以教师只需在考试命题上下工夫,没有必要进行改革。

通过对学生的访谈发现,大部分学生对考试制度有所了解。当然,学生所说的了解,也只是了解考试的程序,对重修和清考等制度细节的了解较少,比如,对“报名重修或清考的时间”,“可以参加几次清考”等问题,几乎没有学生能够回答。对于考试意义的认识,近半数的学生认为考试是对所学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还有部分学生认为考试可以促进学生努力学习,以及考试成绩可激励学生主动学习。通过访谈了解到,这些学生均是想得到好成绩或得到奖学金的学生。对现行考试制度是否满意的问题,半数学生表示基本满意,还有很大比例的学生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对考试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问题,大多数学生认为现行考试制度很有必要改革。对本系已进行的考试形式改革,很多学生认为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还有部分学生认为可以提高上课积极性、减少逃课的次数。这说明本系考试形式的初步改革比较有成效。

关于考试形式和内容。调查问卷与考试形式有关的问题包括本系采用最多的考试方式、是否存在考试划范围现象、考试成绩能否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以及开卷考试是否会导致学生对考试不重视等。

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当前考试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说明虽然本系针对不同课程的不同特点对考试形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但总体上,闭卷考试仍然是最主要的考试形式。对于考前划范围现象,大多数学生认为存在,说明本系的考试内容还主要以死记硬背的知识为主,并未体现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及创新精神。而且,绝大多数学生认为闭卷考试最容易在考试前划范围。考前划范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挖掘和应用能力的体现,并且考前划范围很容易造成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而产生作弊倾向。对于考试形式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方面,近半数学生认为考试成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这说明,虽然闭卷考试形式占据首位,但任课教师在命题上还是注意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及创新精神。另有很多学生认为,考试成绩不能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说明目前的考试形式与学生应用能力的联系还不够紧密。

此外,只有极少数学生认为自己学以致用的能力很强,大多数学生都认为自己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一般。结合前面的问题,我们发现,在考前划范围的闭卷笔试,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而如果某课程改为开卷考试的话,则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可能或明显不重视这门课,从而影响了他们对该课程的学习,这也造成一种教学和考试之间的矛盾。

关于考试主体和客体。问卷中与考试主体和客体有关的问题,包括学生是否重视考试成绩及其原因、考试作弊的根源、教师评定成绩的主要依据、以及教师在评定成绩时会否加入人情分等。

关于考试主体。由问卷结果可知,多数学生重视考试成绩,原因在于考试成绩“关系到各类活动的资格审核”和奖学金。而在不重视考试成绩的学生中,很多学生认为“社会更看重实践能力而不是成绩”;有部分学生认为成绩并不能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这说明学生对考试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偏差,同时也反映出现行考试制度与人才培养的结合不紧密。针对考试作弊现象的根源,很多学生认为作弊的学生是不喜欢学习,为了考试及格才选择作弊;另有部分学生认为考试制度存在问题,提供了作弊的可能性。对于不爱学习的学生,仅靠考试制度的改革还不能完全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只能通过灵活的考试方式尽量减少作弊的机会。而目前本系以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为主,确实给不爱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作弊的可能性。如果考试采取灵活的开卷考试或实践报告等形式,学生自然就很难有作弊的机会了。

关于考试客体。教师是考试的客体,是考试结果的评判者。对于最终成绩的评判,多数学生认为老师既按照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评判,也按课堂表现来评判,说明教师并不只依靠期末考试评定学生的成绩。但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评定,会涉及到教师的主观判断,这也是超过半数学生认为教师在评定成绩时会加入人情分的缘故。一些性格外向、擅长交际的学生,主动和老师搞好关系,就能得到较高的成绩;这对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但专注于学习的学生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现行考试制度存在的不足

1.考试程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重修环节,学生一般是免听课程,直接参加考试;清考环节也是如此,学生参与重修和清考基本不需付出成本。对于教师来说,整个过程完全是义务劳动,积极性较低。因此导致无论学生和教师,对重修及清考都不够重视。(2)重修和清考的门槛过低。关于重修,本系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只要学生申请重修就给予批准,并未考虑到重修课程的教学条件是否会受限制,如教室的容量、试验设备不够以及是否与该学生的应修课程时间冲突等等,也未考虑一次所能申请重修的门数。此外,重修的学生一般都是免听,直接参加考试。清考也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只要学生有未通过的课程,不论有多少门,在大四时一律一次性考试,甚至有些学生毕业前有10多门课程需要清考。(3)重修和清考的监考和阅卷评分过于宽松,没有形成严格的规章制度,难以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2.考试形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考试形式单一,当前考试的主要形式仍是闭卷考试,不利于体现学生的应用能力,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脱钩。(2)考试内容僵化,闭卷考试容易使教师对考试内容划范围,考试内容多局限于教材内容或教师课堂讲授的知识,试卷中如填空、名词解释、简答等题型侧重记忆,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挥。而且考前划范围,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兴趣,还助长了部分学生的惰性,造成考试结果难以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3)考试的评价体系存在片面性。虽然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成绩是由期末考试和课堂表现或平时作业等几部分组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一次闭卷考试决定学习结果的弊端。但平时成绩和作业的评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能准确体现学生学习的效果,如教师在成绩评定时加入人情分,班级中学生互相抄作业等。

3.与考试相关的主体和客体方面有以下问题:(1)学生对考试目的认识不清,很多学生认为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学分、获得奖学金乃至毕业文凭,纯粹为了考试而学习,难以起到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作用。大学的考试成绩,除了关系到奖学金的评定和各类活动的审核外,已经不像中学时那么有价值。就业市场对大学生的考试成绩也不存在太高的认可度,学生能否找到满意的工作,考试成绩不起决定性作用。(2)教师对试卷分析不够重视,对考试结果很少进行反馈。虽然大部分教师都认为试卷分析存在必要性,而且考试后,每个教师也会对试卷进行及格率、各分数段人数分布统计等分析,但教师很少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度的剖析和分解。这样使得考试无法准确反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也难以使教师能够通过本次考试对下一学年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另外,考试结束就代表课程全部结束,没有向学生反馈考试结果的环节,这样使学生不知道自己哪部分知识掌握的好,哪部分知识欠缺而需要加强学习。当然不向学生进行反馈的部分原因是担心考试题目会流入学生手中,对下届学生进行测验时就会发生漏题的现象。

三、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考试制度改进策略

1.考试程序方面:(1)严格重修及清考制度。在每学期结束或新学期开始时,由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如果某学生在一学期中有2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考核,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联合辅导员和学生家长,帮助学生分析考试失利的原因,通过补考通过该课程,以此减少重修人数。同时严格控制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数目,减少因课程多产生的过重压力,避免恶性循环。由毕业生自行提出清考申请,而后学校再酌情安排考试事宜,避免学生仓促应考。(2)建立适当的淘汰制。我国高校一般采用“严进宽出”模式,对学生进校采取比较严格的考核方式(高考招生制度),学生进校后则较为宽松,无论每学期有多少门课程没有通过考试,只要学生愿意,也可以一直上到毕业。毕业前的清考也给平常不学习的学生毕业提供了机会。如果采取适当的淘汰机制,如每一学年若有多门课程未通过期末考试,则不允许升级等。这样给不爱学习的学生带来危机,促使他们专注于学习。

2.考试形式方面:(1)考试形式应多元化。考试形式应根据不同课程的不同特点及教学对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考试形式,给学生提供一个在对基础知识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和表达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对于低年级学生,对大学的教学方式和考试方式存在适应过程,而且专业课程相比高年级要少,暂不具备实践条件,所以应多加强平时测验,培养学生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对高年级学生,则可采取实践报告、口试、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2)考试内容应广泛化。考试内容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注重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重点考察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论辩和表达能力。而且,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考试,都不应将考试内容仅仅局限在教材或教师讲授的知识上。教师可以在课程涉及的领域中,在考试题型上增加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论文或实践报告等主观题的比重,给学生提供更多思考机会,鼓励学生富有个性和创造力的解答,并以实用性、创新性作为衡量答题质量的重要指标。(3)评价体系应科学化。对考试设立统一的评分标准,这种统一,不是传统的“采点给分”,而是与“采意给分”相结合,对有创新价值的答案应当给予加分鼓励,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建立综合评价体系,采取“平时成绩、阶段测试、期末考试”综合计分的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可由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回答问题的表现等部分组成;阶段性的测试则由教师根据教学进度,针对重要知识点随时进行,可采用随堂测验、课后作业、专题论文、项目设计等多种方式开展。为避免成绩评定中的“人情分”现象,可以采取教师交换阅卷的方式。

3.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方面:对学生而言,首先让他们认识到课程考核的意义。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学生不能正确看待考试,甚至存在一些消极抵抗心理。所以,必须更新学生的考试观念,使学生正确认识到考试是对个人学习的总结和评价,从而改进自己的不足。其次,简化学生参加考试的审查制度。学校规定,旷课超过本课程的三分之一,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但需要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进行申请才能实施。而很多教师嫌操作过程麻烦,不实施此规定,造成平时不学习的同学获得考试资格,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如对该手续进行简化,对于旷课过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掌握,在系里备案,考试结束后统一上报至教务处。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考试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促进学生平时的学习。

从考试客体教师来说,首先应作好试卷结果分析,不仅应对及格率、各分数段人数分布等进行统计分析;而且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也要进行深度剖析。通过试卷分析掌握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对下一学年的教学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其次,考试后应增设试卷讲评环节。通过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评,让学生了解自己哪部分知识掌握的好,哪部分知识欠缺而需要加强学习。试卷评讲环节可以安排在下一学期初,或是安排系内统一的专业导学环节进行,或是安排在相关课程教学中进行。

考试是评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工具,也是检验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主要手段。合理的考试制度不仅能够促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不断更新,而且能够有效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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