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全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广义文化权利是指人的基本权利,包括文化参与权、文化消费权、文化创造权和文化成果保护权等。具体到地方或少数民族则是指一个民族保持、改革和发展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文化的权利。
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就是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保护、发展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行动准则和行动方向,以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少数民族工作任务和目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文献中,如指示、宣言、决议等,承载了大量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内容。作为与民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策同等重要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同样也是一个系统结构完备的政策系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少数民族文化以尊重、保护以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其自身文化的总政策外,还切实践行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民族语言文字、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宗教等具体民族文化政策。党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执行,对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积极有效地服务了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民族问题就是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民族问题就是要争取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权利。从1921年开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文化政策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而呈现出不同特点,并在这些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具体化、系统化和全面化。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非常重视民族工作。当时的民族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外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争取民族的独立;二是对内反对民族压迫制度,争取各民族平等。为了解决民族问题,这一时期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自由和民族独立等许多重要的思想、原则和政策,奠定了中国民族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基石。
从1927年至1937年,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根据地军事反围剿和文化反围剿斗争,并成功地完成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在福建、江西、广东、湖南、广西、贵州、四川、云南、西康、宁夏、河南、湖北、甘肃、新疆、陕西等15个省区,中国共产党广泛地接触了苗、瑶、壮、纳西、布依、白、侗、土家、彝、羌、回、藏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切身体验到了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现状,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一次极好的检验与完善,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的基本架构。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动员团结各民族组成抗日统一战线,坚持民族平等自治,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1]63从1940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文化新形势进行了思考,毛泽东在从《新民主主义论》到《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阐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文化政策现代建构的设想。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重申了民族平等原则,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习惯并帮助其发展文化教育。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平等原则提出各民族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强调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对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性;民族团结是国家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2]2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这是我党对解放战争时期,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总结。
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阐述了“中华民族”的科学含义。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各民族构成了中华民族,“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他赞成民族间是平等的联合,而不是相互压迫,坚持蒙、回、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3]621-623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明确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上的平等。[4]678
中共云南临时省委在1927年12月发布《少数民族问题大纲》,指出少数民族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平等权,“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要改进少数民族经济地位,发展赞助少数民族文化之独立。”[5]同时,中国共产党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提高文化水平。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指出,“中国有几省未定有土著的苗黎等等。本党应当努力奋斗,消灭这些土著民族之一切种种方式的剥削,而赞助他们进于更高的文化程度。”[4]831931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四款规定:“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4]1651936年2月,《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号召:“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教育”。[4]135
民族独立和民族自由的旗帜下,中国共产党明确表明了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权主张。受教育水平在当时是衡量文化高低的主要尺度,而藏、蒙、回等民族被认为在“政治上文化上都很落后”。为了争取中华民族独立和国内各民族平等自由,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教育改变“文化上落后”的局面。1922年《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了“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的文化教育思想,从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萌芽。[4]111923年《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关于对待蒙古民族的纲领性政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视。“内蒙古的特别情形——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文化上的民族上的问题,都有相互的关系。”[4]241926年中国共产党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解决苗瑶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开办苗瑶简易学校”的主张。[4]52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注意到了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性,在1925年《中国共产党四届一次扩大执行委员会议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提出了“要注意蒙古人的风俗言语及其特征”的政策执行要求。
中国共产党指出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倡导各民族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活动。1930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提出“蒙古、回回、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的这些弱小民族,苏维埃还要努力去帮助这些弱小的或者落后民族发展他们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4]121,第一次讨论了少数民族语言问题。1931年11月,在中华工农苏维埃第一次全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明确提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4]169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少数民族工作须知》提出“要帮助少数民族的文化工作,建立本民族的学校,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授课”。[4]2821935年5月20日,《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提出,“提高回番夷民族的文化教育,创立回番夷民众的学校,用回番夷自己的语言文字教书,回番夷青年男女读书不出钱”。[4]2631936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保护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国民政治文化水平”。[4]366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以民办公助的形式为回民自治乡儿童开办了伊斯兰小学。伊斯兰小学实行免费教育,设有阿拉伯文、回族历史等课程。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解放区蒙古族与回族等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创办蒙汉回学校,创建蒙文报,进行了文化教育政策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解放区的民族文化教育。1946年3月7日,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在给中央的《关于热河蒙古工作问题的报告》中总结了“在热河设立蒙古学校,训练蒙古干部,筹办蒙文报纸,筹设蒙古各级学校,在蒙人中进行救济卫生事业等”的实践活动。[4]1021
从1925年到1926年间,彭湃、毛泽东等先后举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各地方也举办各种农民讲习活动,培养了蒙、回、满、朝鲜、壮、侗、瑶、土家等少数民族革命干部。李大钊为内蒙古培养了荣耀先、乌兰夫、奎壁、吉雅泰、李裕智、佛鼎、赵诚、高布泽博、康成根、康计民等20多位蒙古族进步青年,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组成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支部。[6]中国共产党革命先驱韦拔群(壮族)领导了著名的百色起义,在其主要的革命活动地区东兰、凤山等地,率先践行了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首先废除了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制度,提出了反对歧视瑶民,实行瑶、壮、汉平等的主张。在其领导的革命委员会颁布的《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中明确而系统地规定了关于瑶民的政策,包括提高瑶民知识教育水平;瑶民在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与其他人民一律平等;等等。韦拔群也十分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他自己能说一口流利的瑶语,允许瑶族战士过本民族的“达努节”,尊重瑶族人民敬狗习俗。韦拔群还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了培养瑶族干部,韦拔群用瑶言讲授《告农民书》和《农会组织法》等农运文件。[7]
长征期间,红军在标语、歌曲、讲演、演戏等多种宣传方式中,向群众说明关于红军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1935 年 9 月,红军到达甘南回族聚居区,为了尊重伊斯兰教及回民的宗教习俗,红军政治部特颁布《回民区域政治工作》,明确规定:“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获得回民许可后,才准进入回民乡村宿营,否则应露营;保护回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损毁回民经典,不准借回民器皿用具,各部队在回民区不得吃猪肉猪油……。”[4]3441936年5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宣言》,明确宣告“我们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保护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4]366
一些红军棋标语口号,也反映了红军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文化政策。如“遵从回番民风俗习惯、语言文字、信仰自由!”(四川省阿坝藏区,石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四川省汶川,墨写)、“信教自由,准许人民信奉菩萨,不愿当喇嘛的准许还俗!”(四川省小金,石刻)、“回族家内一切东西必须经过本人同意才能借用,绝不要强借!”(四川省汶川,墨写)、“红军主张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寺庙!”(西康省甘乾宁,墨写)、“反对伤害回、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西康省甘孜、四川省阿坝,墨写)等等。[8]149-150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除在军队纪律、政策宣传等方面外,党的领导和革命干部都身体力行,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9]25-26如毛泽东嘱咐刘聂红军先谴队过彝族聚居区时说,“过彝族区,一定要尊重彝族同胞,不能打枪,不能伤害彝族兄弟。”[10]刘伯承在大凉山彝族与彝族首领果基小叶丹歃血结盟,贺龙在云南中甸藏区参加喇嘛为红军举行的“跳神”活动就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生动事例。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严格地执行了关于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了不打回民土豪,争取回民的工作原则;对于蒙古族的喇嘛庙、回族的清真寺都采取了保护的政策;对于喇嘛庙和清真寺的土地、财产等,不予征收。1939年6月,成吉思汗灵柩经过延安,党代表谢觉哉和八路军代表滕代远参加了祭典。毛泽东也为陕甘宁边区的清真寺书写了“清真寺”三个字。1941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尊重各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11]133-134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必须帮助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12]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坚持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民族文化政策,树立了良好的党和军队形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政治部关于切实优待回民战俘的各项守则》规定:“不要问回民俘虏为什么不吃猪肉,或用猪肉故意开死玩笑;对回民俘虏吃饭,可以组织他们另起伙食;在回民俘虏集训时,不反对他们进行做礼拜念经等宗教习惯;回民俘虏有死亡时,不要反对俘虏中的阿訇举行念经送埋体等仪式。”[4]125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前委对临夏回民工作的指示》规定:“必须在我军全体干部战士中,进行我党民族政策的教育,严格纠正各种侮辱回民,不尊重回民风俗习惯的言语和行为。”[4]1257
1937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下设回民工作部和蒙民工作部,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设立少数民族工作的机构,这为适应抗战形势和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13]1941年8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73次常委会决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设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针对回回民族和蒙古民族进行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情况的调查,编写出版了《回回民族问题》和《蒙古民族问题》两本书。民族问题研究作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之一部分,为中共中央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在民族独立、民族平等总原则下,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尊重了少数民族文化主体的独立性,提出少数民族享有受教育权、发展自身文化等文化权利。中国共产党以文化多元的态度,承认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并真心帮扶少数民族发展自己语言、教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从1921年党建立初期,到1949年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党制定了具体且极具操作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真正从实践中体现和保障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从而迎来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少数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也为我国多民族团结和谐局面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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