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林
(湖北民族学院 民族研究院,湖北 恩施 445000)
在此前的一篇论文里,笔者已就先秦至唐宋时期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做了粗浅的探讨。*陈心林.先秦至唐宋时期武陵地区民族关系简论[J].贵州民族研究,2012,(3).本文拟承接这一论题,简要论述元明清时期本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历程。元明清时期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有其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对当时及后世民族关系影响最深远之处在于土司制度的推行和改土归流的实施。撮其要者,本文在论及这一时期武陵地区民族关系的状况时也以土司制度的推行和改土归流的实施为分期。
元代到清初,中央政府在武陵地区确立和推行了土司制度的管理体制。土司制度虽然在本质上仍然是中央政府在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对民族地区实施的间接统治,但其与此前的羁縻制度有较大不同:它已经被纳入到封建国家的职官系统之中,土司政权及其所辖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土司政权又因有了较为固定的疆域和家族统治,其独立性也相对较大,实力雄厚、就地坐大者不在少数。具体到武陵地区,土司制度一方面加强了本地区与汉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同时,武陵地区各族群内部的凝聚力和外部边界也日益强化,两方面都使得武陵地区各族群的自我认同、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强化。土司时期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土家族与汉族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族群互动。
首先是大量汉族人口进入武陵地区。其途径大致有如下几种:(一)屯守武陵地区的卫所军人及其家属定居于此。明代在武陵地区设置卫所很多,比如鄂西施州卫、大田所,湘西永定卫、九溪卫、麻寮所,黔东南五开卫,渝东南重庆卫等。卫所屯兵多为汉人,多数都定居于武陵地区。如当时施州卫有屯兵4679人,大田所有屯兵3127人。[1](卷二十九·兵防一)“施郡之民,分里屯二籍,里籍土著,……屯籍皆明末国初调拨各省官军之家,而河南、江南为多,言语服食各从本贯。”[2](卷之十·典礼·风俗)由当时施州军屯之人单独立籍可知其势之众。(二)移民。元明易代、明清鼎革之际,今武陵地区所在的湖广、四川地区一方面烽火淫炽,荼毒惨烈,人口锐减;另一方面这一区域在地理上或为沃野千里的江河平原,或为地旷人稀的山林地区,因而,这一区域成为移民的重要目的地。明初洪武大移民的重要途径即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3]128-159谭其骧先生在论及湖南移民问题时亦指出,江西是湖南最主要的移民来源地,其时间则当元末明初之际。[3]81-82史家的论述在武陵地区的社会文化脉络中也能得到印证。武陵地区许多强宗大姓如田、向、彭、尚、杨等在追溯源流时,常称来自江西、湖广,时间则在明初或者清初,“江西吉安府”、“湖广麻城孝感”在民众的社会记忆里成了类似于“山西洪洞大槐树”式的祖源象征之地;此外,象“调北填南”、“征北填南”等关于族群迁徙的记忆至今仍然在民间流传。这其中虽然不乏土著的“攀附”现象,但与史料相印证,无疑能够说明确有相当数量的移民进入武陵地区落地生根。(三)因朝代更替、战乱进入武陵地区。如鄂西容美土司地,“当清代鼎革之初,流寇李自成、张献忠倡乱,而吴三桂复继之。海内分崩,惟容美一隅可称乾净土。于是,名流缙绅者流,多避乱于此。”[4]171(四)汉族流民进入武陵地区垦殖。武陵地区山广人稀,不断有流民进入落业。如鄂西建始,“迨康熙初,始就荡平,而逃亡复业之家亦仅十之一二,由是荆州、湖南、江西等处流民竞集,维时土旷人稀,随力垦辟。”[5]卷六·风俗志又如恩施地区,“地远山荒,种植无人,避土烧畲,惟视力所能任。嗣是而四处流人闻风渐集。”[6]卷七·风俗志还有一些流民被土司招来垦种,如鄂西卯洞土司,曾以本司田土安插贵州清浪卫屯民彭、颜、陈、王、李、谭六姓。[7]24(五)汉族商贩、工匠进入武陵地区。如湘西永顺地区,“多辰、澧、江右、闽、广人贸易于此”。[8]卷十一·檄示鄂西地区“山货如桐、茶、漆、棓、吴芋、兰靛、冻绿皮,多归外来行商专其利”。[9]卷三·建置来凤县“有大兴作,百工皆觅之远方。”[10]卷十三·食货·户口湘西地区有些汉族商人“累资巨万,置田庐,缔姻亲”,“其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11]卷十一·武功
其次,相当规模的土家族人口进入汉族地区。主要途径有二:(一)土兵听从中央政府的调令进入汉族地区征讨。土司制度是兵农合一的制度,“盖土人无不为兵”,[12]卷十·武备志·兵志“永保诸宣慰,世席富强,每遇征伐,辄愿荷戈前驱,国家亦赖以挞伐,故永、保兵号为虓雄。”[13]7983土司也乐于效命,所谓“调兵三千辄以六千至,调兵五千辄以万人至。”[14]549其著名者如“(嘉靖)三十三年诏调宣慰彭尽臣帅所部三千人赴苏、松征倭。……既又调保靖土兵六千人赴总督军前”,[13]7998“(万历)二十五年,东事棘,调永顺兵万余人赴援”[13]7994(二)土司朝贡进入内地。土司依制须向朝廷纳贡,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永乐十六年,宣慰彭源之子仲率土官部长六百六十七人贡马。”[13]7991-7992“嘉靖七年,容美宣抚司、龙潭安抚司每朝贡率领千人”。[13]7989
第二,土司时期武陵地区的主要族群土家、汉、苗之间已形成了不平等的族群关系。
具体说来,土家族处于主体民族的地位,汉族处于附属地位,苗族则是受压迫的。土司时期,武陵地区土司绝大多数为土家族人担任,如永顺宣慰司彭氏、保靖宣慰司彭氏、桑植宣慰司向氏、容美宣慰司田氏、施南宣抚司覃氏、酉阳宣慰司冉氏、思南宣慰司田氏,皆为现今土家族中的大姓。诚如潘光旦先生所言:“元代以来,湘西的土司是一般的、十有八九的、由“土家”人充当的,“土家”人自己、苗人乃至其它少数民族成份的人,一体受到这种土司的约束。”[15]432或如解放后民族工作者所说的:“土家未受压迫歧视,昔时富室以土家为多,科名以土家为盛,绅权以土家为大,并不像苗、瑶、侗各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受到压迫和歧视。”[16]293文献中有关土官压迫苗人的记载亦不少,如“明代土司最重,盖借以防苗也。”[17]卷十二·杂识“苗民受土司荼毒,更极可怜,无官民之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18]“古丈坪之苗人,夙隶于土弁,威足钳制,遇有征调,辄抽苗丁口,督令先驱,无敢违者”。[19]卷六·建置三龙山“原系土司之地,土势盛而苗势微也。”[11]卷十六·艺文下汉族则处于附属地位,“流民”及“客”的色彩甚浓,如方志所载:“土司旧例,外来穷民来至土司地方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方许耕种。”[8]卷十一·檄示“土司旧例,每逢年节,凡商贾客人,俱须馈土官、家政、舍把、总理等礼物,名曰节礼。”[8]卷十一·檄示
第三,汉文化在武陵地区上层中得到传播。
中央政府为了更好地治理民族地区,积极在民族地区推行汉文化教育,使其“一同于内地”。元代大德年间(1297-1307年),今恩施就建立了学宫。[2]卷之七·建制·学校弘治十四年(1501年),又规定“土官应袭子弟,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13]7997清代规定“应袭土官年十三以上者,命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愿入学读书者,亦许仕进”。[20]10030各土司也积极响应,如鄂西卯洞土司向同廷专门发布了《广修学舍告示》,倡修学校。[10]卷三十·艺文志容美土司田世爵要求子孙学习诗书,“有不学者叱犬同系同食”,用心良苦至此。[4]212武陵地区土司以文章名于后世者,当首推鄂西容美田氏土司。容美土司自五世司主田世爵起,人人有诗集,由十世司主田舜年集成《田氏一家言》传世;田氏文章,历七代百余年而不衰,为时人所重。此种文学世家,不仅在少数民族中罕见,即置于中华文化之中,亦为奇观。
改土归流是中央政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废除土官制度,改任由中央政府任命的流官,在民族地区实施直接统治,把民族地区纳入统一的政治体制之中。这对于民族地区而言,无疑是一场亘古未有之变革。武陵地区改土归流自清雍正五年(1727年)始,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基本完成,沿袭数百年的土司制度终被废止,代之以全国性的府县制度。改土归流后,武陵地区民族关系的变化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家族、苗族、汉族各自的族群特征日益明显,武陵地区基本形成了此三大族群同居共处的格局。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志中出现了大量的土、苗、客(汉)并举的记载,足见这种人群分类模式已经形成。如“客民附据苗寨,如果相安,亦可渐次开化,……嗣后无论汉苗土客,由各属按季清查,切实详报,归入户口表册,一并咨部。”[21]考7763“土蛮与苗种类各别。”[22]卷十一·檄示“在前朝入籍者为土,在本朝入籍者为客。”[8]卷五·学校“客户多辰、沅人,江右、闽、广人亦贸易于此,衣冠华饰与土苗异,亦安分自守。土人能官话,苗人亦间有学官话者。客户则杂,各从其乡谈土音也。”[8]卷十·风俗乾隆时,湘西永顺、保靖、龙山三县岁科两考,童生“俱已遵照填明土、客、苗三籍”。[8]卷十一·檄示光绪《古丈坪厅志》在记述古丈坪民族状况时,专门分为土族、客族、苗族。[19]卷九·民族上(二)在户口构成上,形成了土、苗、客(汉)三大族群并立的局面。以乾隆二十五年永顺府下属三县永顺、龙山、保靖为例,其编户总数为65201户,其中土家户38280,占58.7%;苗户9277,占14.2%;客户17644,占27.1%。三县总人口为332573人,其中土家198817人,占59.8%;苗民44674人,占13.4%;客民89082人,占26.8%。[8]卷四·户口
第二,土家族汉化进程明显加快,主要是自然同化,也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同化。
改土归流后,中央政府在武陵地区设立学校,推行汉文化。如“乾隆五年详准,永顺府属之永顺县设义学三处,保靖县设义学四处,龙山县设义学二处,桑植县设义学三处。”[8]卷五·学校鄂西长乐县乾隆初年即设义学四所,“其馆师修脯银皆十六两,由知县赴藩请领给送”。[23]卷五·学校这种制度化地推行汉文化的效果是相当明显的。如永顺地区“乡村四时,诵声不绝”。[8](卷十一·檄示)龙山“土籍子弟,气质移易。衣冠语言,灿于观听。力学能文,院试列庠序者,常居其半”。[24]卷十一·风俗施南府“文治日新,人知向学”。[6]卷七·风俗志与此同时,改土归流以后,流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来革除武陵地区所谓的“积弊”、“陋俗”,极大地加速了民族传统文化消亡的进程。如鹤峰知州毛峻德发布《禁端公邪术》、《禁肃内外》等文告。[25]卷首保靖知县王钦命认为“保邑代隶土司,是以居民多有不知礼节,惟服色一项,更属鄙陋,不拘男妇,概系短衣赤足,恬不为羞。”专门颁布《示禁短衣赤足》的檄示,要求居民衣着“照汉人服色”,同时还颁布了《示禁白布包头》、《示禁婚嫁襁负》、《示禁火床同居》等禁令。[17]卷十一·祥异志永顺知县王伯麟亦颁布《禁陋习四条》,力求移易土民之风习。[26]卷四·风土志
第三,改土归流以后,“土人不许出境,汉人不许入峒”[27]卷三·山水志的禁令被打破,大量汉人进入武陵地区,占用相应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族群关系的紧张。
上文述及,土司时期已有相当数量的汉人进入武陵地区;但中央政府出于羁縻治之的考量,土司政权则力图固土自守,双方皆有法规禁止跨区域的族际人口流动,尽管事实上无法杜绝,但总体上形成了“汉不入境,蛮不出峒”的相对隔离状态。改土归流之后,由于原土司地区已被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跨区域的族际人口流动更为便利,对于本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也更为显著而深远。
如方志所载,“自改土以来,流人麋至”,[28]卷七·选举志“流民挈妻负子”,“遍满乡邑”,“户口较前奚啻十倍,地日加辟,民日加聚”。[6]卷七·风俗志人口的大量迁入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从前所弃为区脱者,今皆尽地垦种之,幽岩深谷,亦筑茅其下,绝壑穷巅亦播种其上,可谓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矣。”[6]卷七·风俗志鹤峰“至乾隆年间,始种苞谷,于是开铁厂者来矣,烧石灰者至焉,众来斯土,斧斤伐之,可以为生,昔日青山为之一扫光矣。禽兽逃匿,鱼鳌罄焉。追忆昔日入山射猎之日、临渊捕鱼之时,取之不尽,用之不竟,不可复得矣。”[4]284加之汉人进入武陵地区后多以商贾为业,自然会形成商品经济对当地小农经济的盘剥,如汪明瑀先生指出,过去“土家的贸易没有自己的中心市场,在市镇做买卖的主要是汉人,土家人很少。”土家人“须到汉人的市镇进行交换,过去常受不法汉商的不等价交换的剥削。”[29]186对生存资源的占有和扩张导致了相关族群的紧张关系,所谓“旧少盗贼,改设后,五方杂处,奸伪日出,颂牍繁兴。田价既昂,荒山亦贵,争产拘讼,彼此皆无确据。”[30]160流官政府亦认识到这一点,乾隆十二年(1742年),永顺府知府骆为香颁布《禁汉人买地土详》檄示,认为“以一隅有限之田土,难容四处无数之业主,……各流民向以土司改流同于内地,故相率来永置产,分住城乡村市,……若再任谋买田土,则土、苗生齿日繁,将来势必难以资生,深为可虑”。[8]卷十一·檄示
第四,苗族与土家族、汉族的隔阂愈益加深,族群边界日益固化。
事实上,武陵地区苗族与土家族、汉族的抗争可谓由来有自。苗民进入武陵地区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史载“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终为禹所败,被放逐于今湘西地区,即史载“放欢兜于崇山”。[31]28三苗之说虽不尽是史实,但的确是苗民在本地区受压制之历史记忆的曲折反映。且上文论及,土司时期苗民亦长期受到土家族统治者的宰制;改土归流以后,大规模外来移民对地方生计资源的挤占,加之族际文化传统的冲突,苗民与土家、汉人之间的关系持续紧张,最重大的族群冲突事件当属乾嘉苗民起义。起义自乾隆六十年(1795年)起,历时两年,涉及3省13厅、县。清廷以云贵总督统帅两湖、两广、云贵川七省官兵、十余万人方才将起义镇压下云。乾嘉苗民起义对当地民族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看苗族和汉族。苗民起义的重要诱因即是流官政府的剥削逼迫,其镇压者也主要是官军,这必然激发了苗民仇恨汉人的情绪;而且,改土归流以后,汉人大量进入武陵地区,或仕宦于此,或经商而来,文化程度、社会地位均占优势,平日对苗民也多有欺压盘剥之举,或放债谋利,或“窥知苗人有隙,从中为之播弄,主使讼控,代为作词;暗地扛帮,把持怂恿,任其所为;欺诈诓骗,不厌不休。”[8]卷十一·檄示又如永绥厅始设时,“环城外寸地皆苗,不数十年尽占为民地”[14]314是故苗民起义的一个重要口号即是“逐客民,复故地”。[32]250“当乾隆乙卯逆苗蠢动,……辄有杀客人口号也”。[17]卷十二·杂识美国学者苏珊·M·琼斯和菲利普·A·库恩认为人口压力是清代各地暴动和叛乱出现的根本原因,在具体分析乾嘉苗民起义时,他们认为苗民大叛乱之所以发生,显然是“客民”——即寻找土地的贫苦的汉族移民——大量涌进边境地区的结果。[33]140-141自兹以来,流官政府莫不视苗民为顽敌,剿抚并用。为防止民苗联系过密,互为声势,流官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禁令。如雍正五年(1727年),湖广总督傅敏上奏“请禁民苗结亲。”[19]卷七·建置四乾隆二十四年(1754年),永顺巡抚冯铃颁布《抚苗条款》,“禁民苗私相结纳,……有苗各厅、州、县务须严禁,不许与苗私相交结,并令峒寨各总长晓谕各苗瑶,不得与民人往来,违者究处。”[8]卷十一·檄示
再看苗族与土家族。早在土司时期,土家族就已成为武陵地区的主体民族,如文献所载,“苗民不知文字,……有所控告者必倩土人代书”。[22]卷八·风俗上“归化既久,苗犹知畏土也。”[22]卷二·村寨上显示出土家族在政治、文化上的某种优势。改土归流以后,这种优势地位依然存在。“土俗勤劳习俭,劲勇善斗。沿边苗寨,虽犷悍,于土官,决不敢轻犯。”[17]卷十二·杂识在民间,土、苗之间的争斗、隔阂亦在不同的文类如族谱、民间叙事中多有记载与渲染,形成相关族群的历史记忆,必然又会作为依据对现实的族群关系产生影响。如在湘西泸溪县潭溪地区,向氏是当地土家大姓,在向氏中影响甚大的《河内堂向氏族谱》即叙到向氏先祖来潭溪开基立业时与苗人的争斗:“祖婆被苗人掳去,(太祖)即追赶苗人,苗人赔还苗妇龙氏、张氏。”[注]湖南省泸溪县潭溪镇《河内堂向氏族谱》,潭溪中学向宗和老师提供,标点及注释为笔者所加。
孙秋云教授更从文明传播史的角度出发,认为雍乾、乾嘉苗民起义和暴动,主要不是反抗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而是清王朝通过“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将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制度强行下沉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与湘黔雷公山、腊尔山地区“生苗”社会中原有的文明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导致在原有文明中生存的苗民产生了严重不适。这种不适,是由处于文化传播中的双方力量和地位严重不对称造成的。同时,汉民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大量进入苗区,带去了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也与苗民原先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发生了强烈的碰撞和文化冲突。这种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强制式的文明传播方式,其速度和力度太过强劲,超出了“生苗”区社会原有文化所能承受的程度,于是在与原有文化整合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不适应性和失范现象。[34]
持续的人口流动奠定了现今武陵地区以土家族、苗族、汉族为主体,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人口的持续增加必然要消耗更多的生计资源,这也造成了本地区民族关系某种程度上的紧张与隔阂。
武陵地区三大主体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不平等关系。土家族在本地区一直占有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同时在学习汉文化方面也较为成功;因而,土家族相对于苗族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和文化上的优势地位。历史上汉人进入本地区最主要的方式是屯戌和商贸,他们一般分布在城市集镇,占有较好的地理位置,从事较好的职业,尤其是文教和商贸,自来据有文化和经济上的优势。至于苗族,从传说中的“三苗”到清代乾嘉苗民起义,苗族在本地区几乎一直是以反抗者的面貌出现的,长期处于边缘地位,经济、文化发展都比较滞后。
要而言之,影响武陵地区民族关系和民族格局的因素主要有三种:人口流动、文化交流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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