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鲁国家臣叛乱根源探析——兼论鲁晋家臣之差异

2013-04-11 07:20姚晓娟
史学集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季氏宗法孙氏

姚晓娟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32)

春秋中期以后,各主要诸侯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家臣叛乱问题。其中以鲁国最为严重,影响也最大。这种情况的出现绝非偶然,自然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如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和段志洪《周代卿大夫研究》分别以采邑和卿大夫阶层为研究视角,论及了家臣叛乱、“陪臣执国命”等问题。除论著外,也有以论文形式对家臣叛主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如杨小召《简论春秋时期家臣“张公室”问题》和谢乃和、陶兴华《春秋家臣屡叛与“陪臣执国命”成因析论》,前者对家臣“张公室”的背景、实质及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等方面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后者则介绍了家臣叛乱的类型,深刻挖掘了家臣叛乱和“陪臣执国命”的原因,并指出在传统家臣制衰落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新型家臣制度是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雏形。还有一些以制度史研究为角度的论文也提到了家臣叛乱问题,如谢乃和《略论春秋时期鲁国家臣制度》、何新《春秋时期鲁国家臣研究》、史磊《春秋家臣制度研究》等。不过,以往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是有限的,现有成果也只以鲁国个案为出发点,缺乏与同时期其他诸侯国家臣的比较研究。鉴于此,本文将通过鲁、晋家臣的比较,挖掘鲁国家臣叛乱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因素,以求教于方家。

一、引言

春秋礼崩乐坏之际,鲁国作为“犹秉周礼”之国,对旧有制度和传统保留得最完整,同时受旧制度的影响也最深。分封等级制度下各级鲁国贵族封闭性极强,他们各自的统治区域犹如堡垒,是独立的地方政权机构,卿大夫在自己统治范围内如同君主一般,长此以往,容易形成与国君相抗衡的力量。对旧制度保留越多,受传统思想影响越深,其弊端就暴露得越明显,卿大夫与国君争权的斗争就越激烈,公室与私室的矛盾便一发不可收拾。事实上,春秋时期,各主要诸侯国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公室羸弱,私室强大的状况。《左传·昭公三年》载晏子与叔向的对话充分说明了公室的没落。

既成昏,晏子受礼,叔向从之宴,相与语……叔向曰:“然。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馑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谗鼎》之铭曰:‘昧旦丕显,后世犹怠。’况日不悛,其能久乎?”晏子曰:“子将若何?”叔向曰:“晋之公族尽矣。肸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

齐晋两国公室之卑弱由此可见。面对卿大夫私家逐渐强大的局势,公室已有所警觉,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论语·宪问》载齐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左传·襄公十年》载郑国子驷通过“为田洫”,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而对于犹秉周礼的鲁国来说,更难以容忍卿权的强大给君权造成的威胁,因此鲁国国君面对三桓的强势,也并非坐以待毙。《左传·宣公十八年》载:“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公元前517年鲁昭公亲自伐季氏,标志着国君与卿大夫的矛盾已白热化。《左传·哀公二十七年》载哀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在国君与三桓的几次较量中,都以国君的失败而宣告结束,直接的军事打击尚且败北,削夺封邑的方式更是无从谈起,三桓根基之稳固可见一斑。

“从‘郑伯克段于鄢’至‘公患三桓之侈’‘国’与‘家’的斗争贯穿了春秋时代的始终,并成为列国政治矛盾的核心。”①马卫东:《春秋“国”、“家”关系刍议》,《史学集刊》,2008年第4期。春秋列国“国”与“家”的斗争,为家臣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条件。春秋时期,晋、宋、卫、鲁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家臣问题,其中以鲁国表现得尤为突出。鲁国家臣叛乱的频繁发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

二、鲁国家臣叛乱的历史原因

宗法血缘关系对鲁国影响深远,且“卿族不绝后嗣,这与晋、郑、卫等国时常出现的数世之卿族,一朝而灭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②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因此家族势力盘根错节,卿大夫很容易形成和国君相抗衡的力量,宗法性因素对政治干预之强在春秋列国中最为突出。

1.鲁国的宗族势力过于强大。鲁国卿大夫之家臣多为宗法性家臣,如与鲁国大夫展庄叔同氏的家臣展瑕、展玉父,鲍牧的宗法性家臣鲍点等。而当时鲁国最强大的卿族——三桓亦多以其同族或有血缘近亲的公族为家臣,如与季公鸟同族的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叔孙成子同族的公若藐,季氏家臣公冶,季武子以其长子公鉏为马正,季桓子的家臣公鉏极,季平子以其庶子季寤为家臣,叔孙氏的家臣竖牛、叔孙辄,叛臣阳虎乃孟孙氏族人等。

与鲁国卿大夫任用宗法性家臣不同,晋国因较早摒弃了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干预和影响,故而卿族多采用非宗法性家臣。主臣之间的关系无需用血缘关系来巩固,往往是通过盟约来强化卿大夫家族政治,如山西出土《侯马盟书》从侧面体现出这一区别。盟书为晋赵氏家族的遗物,根据盟书内容,部分参盟者并不属于赵氏宗族,而是以“委质”形式把自己抵押给某个主人,并表示永不背弃,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所谓“策名、委质,贰乃辟也”。《国语·晋语八》载:

栾怀子之出,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从栾氏者大戮施。栾氏之臣辛俞行,吏执之,献诸公。公曰:“国有大令,何故犯之?”对曰:“臣顺之也,岂敢犯之?执政曰‘无从栾氏而从君’,是明令必从君也。臣闻之曰:‘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于栾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

辛俞的话表明其原非栾氏之亲族,仅是因为其家“无大援于晋国”,才“世隶于栾氏”。象辛俞这样委身权门而为其家臣者还有很多属于公室大夫,如赵简子之门下就积聚了如壮驰兹、邮无正、窦犨、史黯等既为公室大夫又为私家服务的家臣。

鲁国宗法势力的顽固,容易造成各种力量的盘根错节,进而导致卿大夫与国君、卿大夫之间及卿大夫内部主臣之间的重重矛盾,而这种矛盾恰恰可以为密谋叛乱的家臣所利用。如南蒯正是利用鲁昭公与季氏的矛盾,打着“张公室”的旗号犯上作乱的。竖牛作乱时,季孙氏本打算拥立被竖牛赶跑的叔孙豹之嫡子仲壬,家臣南遗利用叔孙氏与季氏的矛盾,一句“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点醒了季孙氏,①杨伯峻注:《左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262页。并使其改变了想法,终于使南遗达到和竖牛沆瀣一气,从中取利的目的。不仅如此,南遗还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并令司宫射之,导致仲壬中目而死,竖牛祸乱叔孙氏的活动因此而更加猖獗。

鲁国执政的卿族均是公族,血缘关系的纽带使他们既相互攀援又彼此争斗,无论是联合还是斗争都是以卿大夫的利益为最直接的出发点。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

公使郈孙逆孟懿子。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莫对。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鬷戾曰:“然则救诸?”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

孟孙氏和叔孙氏正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才向季孙氏伸出援手,最终鲁昭公在三家联合进攻下败北奔齐。当然,三桓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才会向对方递送橄榄枝。除此之外,他们之间的明争暗斗也是不断上演。如竖牛为祸叔孙氏,季孙氏本想拥立叔孙豹之嫡子仲壬,以稳住叔孙家之局势。家臣南遗的分析,对季孙氏来说,显然是正中下怀,坐视叔孙氏家臣祸乱不理的举动也就顺理成章了。三桓之间的联合与斗争为三家家臣的相互利用和援引搭好了桥梁,如叔孙之家臣竖牛借季氏费宰南遗之力赶走被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的叔孙之家宰杜洩,杀死竖牛掌控家政最大的绊脚石仲壬。阳虎在叛乱中,也得到了三桓家族中不满于家主的部分家臣势力的援引和帮助,如季寤、公鉏极、公山不狃、叔孙辄等。这说明宗法血缘关系不仅仅作为三桓之间的纽带,三桓之间的这种微妙关系又为三家家臣之间的相互关联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鲁国重要卿族之间共存共荣的特点正好和“无公族”的晋国形成鲜明对比。与鲁国不绝后嗣的政治特点不同,春秋以来的晋国世卿大多不是宗法性贵族,增强卿大夫家族内部凝聚力,防止内部势力集结而造成的威胁并不是靠血缘关系。如《侯马盟书》中一些委质、纳室类的盟书表明,赵氏家族是通过同盟、不准同宗兄弟纳室等措施来确定和巩固赵氏家族的绝对权威。其中委质类盟书大多是与盟人表示同逃亡的旧主断绝关系,并效忠新君的誓词。纳室类盟书如六七·六片云:“自今以往,敢不率从此明质之言,而尚敢或内室者,而或婚宗人兄弟或内室者而弗执弗献,丕显晋公大冢明亟视之,麻夷是非。”②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第72页。

没有血缘关系的屏障,晋国卿大夫之间的斗争更加残酷,往往是你死我活的较量,不要说“不绝后嗣”,数世之卿族一朝而灭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因此面对在斗争中失利的坠命亡氏者,其他卿族的反应不会是切肤之痛,而是拍手称快。因为对他们来说,失败者越多,竞争对手就越少,将自身世族延续下去的可能性就越大。适者生存的残酷性在较早摒弃宗法性因素的晋国体现得最鲜明。卿大夫之间这种赤裸裸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卿族内部家臣之间相互攀援作乱的可能。

对于鲁国卿大夫家族内部来说,不断升级的矛盾往往成为家臣叛乱的导火线。如在立嗣问题上,引发卿大夫与其庶子、卿大夫与家臣的矛盾。《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

季武子无适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访于申丰曰:“弥与纥,吾皆爱之,欲择才焉而立之。”申丰趋退,归,尽室将行。他日,又访焉,对曰:“其然,将具敝车而行。”

家臣申丰与家主季武子的意见相左,此后“季氏以公鉏为马正,愠而不出”。相似的事例还发生在叔孙氏之家,《左传·定公十年》载:“初,叔孙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谏。”杜注:“叔孙氏之族子。”鲁国卿大夫家族内部的不和谐因素正围绕着立嗣问题而逐步显露出来。

再如旧臣与新主的矛盾,如《左传·昭公十二年》载:

季平子立,而不礼于南蒯。南蒯谓子仲:“吾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子更其位。我以费为公臣。”

南遗、南蒯父子曾深得季氏前代家主宠幸,故而能父子相袭占据费邑,尤其是南遗在季武子任家主时期,竟能使其主听从自己的意见,放任竖牛作乱而置之不理,其在季氏家族地位之重要可见一斑。南蒯习惯于家主的礼遇,故而对新主季平子的不礼于己一直耿耿于怀,甚至因此而犯上作乱。孟孙氏之成宰公孙宿在孟孺子没继任家主前就与其发生数次摩擦,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待孟懿子卒,孟孺子继任后,公孙宿因害怕新主对其报复,故而首发其难,于公元前480年,以成邑叛鲁归齐。

除此之外,家臣之间的矛盾也是造成卿大夫家族内部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如竖牛要掌叔孙氏家政,家宰杜洩便成为竖牛首要打击和驱赶的对象,最终杜洩不堪其辱而离开叔孙氏。阳虎更是对季桓子另一宠臣仲梁怀恨之入骨,而与同样不满于仲梁怀的季氏费宰公山不狃,很快一拍即合,将仲梁怀驱逐出季氏之门。

以上种种矛盾的纠结恰恰为一些蠢蠢欲动的家臣们提供了叛乱的有利时机,同时也为他们网罗反卿大夫家族的势力提供便利条件,阳虎正是借“季寤、公鉏极、公山不狃皆不得志于季氏,叔孙辄无宠于叔孙氏,叔仲志不得志于鲁”的契机,①杨伯峻注:《左传》,第1568页。将他们聚集帐下,作为其去三桓、专鲁政的有力支持者和同盟军。由此可见,鲁国家臣之乱大多有着盘根错节的社会基础。为防止曲沃代翼事件的重演,晋献公于公元前699年在大夫士 的策划下,尽杀诸公子。这次诛灭公族的事件使得晋国公族势力受到重创,此后骊姬之乱又导致群公子被逐,至此晋之公族尽矣。晋无公族的制度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宗法血缘关系对晋国政治的干预和影响,使得晋国政治具有了尚功、尚贤的特点。

随着政权下移脚步的加快,鲁任用公族执政、晋异姓卿族强大并执政的特点,在两国卿大夫家族内部就被鲜明地凸显出来,并直接影响了卿大夫家族内部管理机构——家臣组织,晋国因为宗法性家臣数量少,很难聚众形成和卿大夫家族相抗衡的力量,故而也就不易出现家臣叛乱的问题。

2.采邑是鲁国家臣叛乱的根源。对于分封等级制度下的周代各级贵族来说,采邑制度的实施使他们在各自封闭的领域内成为有地有民的各级领主,正如《礼记·礼运》所言:“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吕文郁先生指出,鲁秉承周礼,宗法制、分封制和采邑制这些周代最鲜明的政治制度都被完整、全面地保存和继承下来。因此国内对采邑数量占有最多、规模最大的卿族也大多是执掌鲁国国政的公族,且鲁国不绝后嗣的特点使得采邑的消长与卿族兴废密切相关,也决定了鲁国权柄始终操纵在如三桓这样的世家大族手中。②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本),第200页。三桓忙于国政及相互间的角逐,对离国都较远的采邑往往疏于防范,邑内大权完全交给邑宰处理,久而久之,采邑主对一些边境采邑的治理鞭长莫及,为邑宰们的叛乱埋下祸根。一旦有适当的时机,三桓的家臣们就纷纷以他们的主子为效仿对象,犯上作乱,采邑正是他们叛乱的资本,采邑武装则为其提供强大的军事后盾。正如何休《公羊解诂》定公十二年引孔子之语曰:“陪臣执国命,采长数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南蒯正是在费邑坚固的城防和强大采邑武装的庇佑下,才大败前来围剿的鲁大夫叔弓之师,使叛乱持续两年之久。定公八年,阳虎“将享季氏于蒲圃而杀之,戒都车,曰‘癸巳至’”。“都车”即是都邑之兵车。这说明阳虎对季氏采邑的军队也有调动权。在杀季氏的阴谋败露后,阳虎更是凭借军队而更加肆无忌惮,竟“说甲如公宫,取宝玉、大弓以出”,后又“入于讙、阳关以叛”。③杨伯峻注:《左传》,第1569-1570页。可见采邑和采邑武装乃是家臣叛乱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言于定公曰:‘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使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

由孔子亲自主持的这次旨在增强公室力量,抑制三桓扩张的举动并没有遭到季氏、叔孙氏两家的反对,季氏费邑、叔孙氏之侯邑也就被成功堕毁,从而消除宗法家臣为患家主的凭借,此后季氏和叔孙氏的采邑因祸根被铲除也就再未发生叛乱,由于此前孟孙氏之家并未发生邑宰叛乱事件,故而孟孙氏并未响应堕三都的号召,加之成邑之宰公敛处父的誓死抵抗,导致堕成邑的计划受阻,终于酿成鲁哀公十五年成邑之宰公孙宿的叛乱。

晋国为防止曲沃代翼事件的重演,较早地进行了对采邑制的改革,以期弭除采邑主因势力过大而对公室造成的威胁。因此,“县制就其实质来说,是作为采邑制度的直接对立物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政治制度。”①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本),第200页。尽管县制在晋国发展和演变并没按照制度执行者原来的意愿行事,也就是说对晋国公室来讲,县制不是具有回天之力的灵丹妙药,当然也就无法改变晋国公室羸弱不堪的颓势。相反,随着晋国国内强宗执掌国政局面的形成,公室被瓜分的危险显露无遗。但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将公室的权力深入到地方的一种积极尝试,县制的出现在根源上降低了晋国主要卿族之家臣据邑叛乱的可能性。

吕文郁指出:“晋国的改革意识虽然早,但改革的整个过程却是漫长而复杂的,其结果是采邑制和县制的长期并存。晋国的采邑具有一人多邑、一族多氏的特点。”②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本),第239页。加之得失无常、频繁易主,使得采邑内部的家臣管理组织缺乏稳定性,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邑宰积蓄力量、肆机叛乱的可能性。晋国的县制不同时期特点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县大夫委任权的变更,这个变化是与整个周代权力重心下移的步伐相吻合的。最初的县大夫如原大夫赵衰、温大夫狐溱等为国君任命,随着卿权的强大,国君逐渐丧失了对县大夫的委任权,执政卿族主要通过属大夫和任命自己宗族成员为县大夫的方式来加强对县的控制和管理。《左传·襄公三十年》载:

二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曰:“武不才,任君之大事,以晋国之多虞,不能由吾子,使吾子辱在泥涂久矣,武之罪也。敢谢不才。”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而废其舆尉。

据杜注,绛县大夫为赵孟的属大夫。《史记·晋世家》载:“晋之宗家祁傒孙、叔向子,相恶于君。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尽灭其族,而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晋益弱,六卿皆大。”

县制的实施并没有阻止晋国权力重心下移的脚步,值得注意的是晋国权力的下移到卿大夫这一级便戛然而止了,并没有出现家臣犯上作乱的情况。究其原因,首先晋县的规模较小,无法与费邑、成邑、郈邑等相比;其次,在一般情况下“晋县虽有武装,但其作用并非军事重镇,而主要是地方行政建制的一种组织形式,其职能为管理行政事务,诉讼、征收军赋、征发徭役等”。③周苏平:《春秋时期晋国的县制》,《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而鲁国无论是季氏的费邑,还是孟孙氏之成邑都具有军事重镇的性质。孔子堕三都时,遭到了孟孙氏成邑之宰公敛处父的激烈反对,其理由如《史记·孔子世家》载:“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且成,孟氏之保鄣,无成是无孟氏也。我将弗堕。”可见成邑具有军事防卫重镇的性质。又《左传·定公十年》载叔孙氏马正据郈邑叛乱,叔孙命驷赤谓侯犯曰:“居齐、鲁之际而无事,必不可矣。子盍求事于齐以临民?不然,将叛。”后侯犯从之。可见郈邑乃为齐鲁边境之重镇。鲁国那些犯上作乱的家臣们正是凭借这些地位重要、武装力量强大的采邑而肆意妄为的。

晋国的县制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采邑制所带来的“尾大不掉”的弊病,但作为一种新制度,其积极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县制不仅仅是对采邑制度的改革,其性质在归属权、行政长官的任命、地方事务的决断等方面,从根本上有别于采邑,因此晋国县制促进了传统家臣制向新的官僚制度变革的步伐,晋国家臣化县大夫的出现便是明证。这种变化显然是因循守旧的鲁国所不具备的,因而在晋国权力重心下移的过程中,也就减少了鲁国旧有制度下传统宗法性家臣犯上作乱的种种因素,从而避免了晋国权柄自卿大夫阶层的继续下移。

三、鲁国家臣叛乱的现实因素

和鲁国不绝后嗣、且出自公族的宗法性家主不同,晋国由于较早摒弃宗法性因素对政治的干扰,故而异族实力强大。此外,晋国激烈的斗争形势如同排沙拣金一般将自身素质较好的卿族保存并延续下来,那些身经百战又具优良素质的新型家主对其家臣来说本身就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晋国新型家主和鲁国因循守旧的传统宗法性家主相比,优劣可见一斑,以季氏和赵简子为例。

首先,对家臣驾驭能力的不同。如阳虎在阴谋败露后,奔齐又入晋,对这样令季氏头疼的叛臣,赵简子却迎而相之。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执术而御之,阳虎不敢为非,以善事简主,兴主之强,几至于霸也”。正是赵氏精湛的权谋之术和超强的驾驭能力才使得野心家阳虎俯首帖耳。

其次,择臣标准的不同。鲁晋两国的政治特点影响了两国卿大夫选择家臣的标准。鲁国宗法性家臣居多,说明血缘关系在卿大夫内部组织结构中还起着很大的作用。正如谢乃和所言,晋国家臣的仕进,除却亲亲的因素,往往是推荐、尚贤与选能之举并行。①谢乃和:《试论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度考述》,《史学月刊》,2011年第10期。如解狐为赵简子推荐家相。范氏家臣王生不因恶张柳朔而漠视其贤能,将其举荐给家主。如此,德才型家臣也多居于晋,一句“吾愿得范、中行之良臣”,足以体现赵简子对人才的重视与渴求。因而无论是直言争辩的周舍、贤德的杨因,还是治邑之才董安于、尹铎,以至于叛臣兼才臣的阳虎都得到了赵简子的青睐和赏识。值得一提的是晋阳在董安于和尹铎两代才臣的治理下,成为悬系赵氏安危的坚强堡垒。除此之外,实直而博的范氏家臣訾祏、礼抗君命的辛俞、誓死效命智氏的豫让等等都是难得的良臣。而季氏在邑宰的选用上,竟然允许南遗、南蒯父子两代居费邑,终于养虎为患,可谓自食其果。在吃尽宗法性家臣的苦头后,季氏终于领悟,开始起用一些有才能的非宗法性家臣,如对孔门弟子的选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传统家臣制向官僚制的转变。

再次,家臣受赏依据的不同。家宰和邑宰位高权重,与家主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从家主那里得到的赏赐和禄田就多。《左传·成公十七年》载鲁国“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三桓家族宰类家臣的职禄之丰厚可想而知。除正常的职禄外,鲁国高级家臣还有自己的田邑,如《左传·昭公五年》载费宰南遗因助竖牛有功,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费宰南遗竟然可以和叛臣竖牛私下交易,即使竖牛失败,南遗也没有因此撼动其邑宰的地位。公山不狃的境况与南遗如出一辙,在直接参与阳虎叛乱后,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惩处,反而继续为费邑宰。说明季氏此时已没有能力驾驭势力日益强大的邑宰了。

作为高级家臣才能得到丰厚职禄与赏赐的现象在晋国被完全打破。晋国主要卿族势力的壮大并非依仗血缘关系,而是靠自己的才能和权术获得,尚功、尚贤的特点影响了卿大夫对家臣的赏赐依据,即论功行赏,赏罚分明。如《战国策·赵策一》载智伯和韩、魏之师以伐赵氏,为了激赏韩、魏,许诺韩氏家臣段及魏氏家臣赵葭:“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左传·哀公二年》载赵简子在铁之战的誓词中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有功者赏,而有过者也必然罚,如赵简子将曲意逢迎的鸾徼沉于河即为明证。可见,在卿大夫家臣组织内部,以功劳而非职位进行赏赐的方式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意义。家主不仅通过发掘家臣自身潜质来壮大家族势力,而且还可以加强对家臣的掌控权,从而减少他们叛主的机会。

除此之外,齐鲁之间的长期对抗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为叛乱的家臣们提供了后援之地。对于鲁国而言,齐国既是近邻又是劲敌。齐国国内四通八达,游客商贾要从这里经过,财物也从这里运转。《诗经·齐风·南山》“鲁道有道,齐子由归”的齐鲁大道由齐国都城临淄经艾陵、阳关可到鲁国曲阜。即使叛乱失败,他们完全可以至齐,以图东山再起。如《史记·鲁周公世家》载:“定公七年,齐伐我,取郓,以为鲁阳虎邑以从政。”可见阳虎在叛乱前就与齐勾结,叛乱失败后,阳虎奔齐并请师伐鲁,更说明了阳虎叛乱是得到齐国帮助的。此外,齐鲁边境重镇的成、郈等采邑,及齐国欲以图取的野心,也给据邑反叛的家臣们提供了后退的便宜条件和可乘之机。故而,孟孙氏之成邑宰公孙宿叛鲁归齐,叔孙氏之马正侯犯叛乱奔齐。

如果说“先秦与秦汉以降中央集权政治相较,最大特点就是分权”,②谢乃和:《试论春秋时期的家臣职官系统及其职司》,《史学集刊》,2008年第4期。那么家臣参政便是这种分权政治的直接产物,家臣叛乱和“陪臣执国命”局面的形成标志着家臣制已走到了穷途末路,家臣叛乱频繁出现在鲁国,这并非偶然的,强大的宗族势力及对分封制、采邑制的固守是造成鲁国屡次出现家臣叛乱的历史原因,而鲁国宗法性家主自身的素质、齐国的外援势力则是鲁国家臣叛乱的现实因素。“实际上,春秋末年中原各诸侯国新旧势力的兴替,如晋国从六卿专政到三家分晋,鲁从三分公室到四分公室,田陈氏代齐等,无一不是家臣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①牛继清:《家臣与春秋社会》,《固原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家臣制的灭亡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它是春秋以来宗法血缘关系逐渐松弛、封建领主制经济日趋瓦解,并最终崩溃的鲜明写照。

猜你喜欢
季氏宗法孙氏
有话如是说
季氏姐弟:华人中的翘楚
陆九渊行书《宋故孙氏夫人墓志铭》
论范仲淹的宗法思想与义庄的慈善信托机制
宗法政治下嫡妻的地位和权利
孙氏手术治疗合并迷走右锁骨下动脉的主动脉疾病初步经验
追爱就要厚脸皮
追爱就要厚脸皮
学理之异与议礼之争:嘉靖朝大礼议新论
儒家的礼治传统与基督教的法治传统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