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流失

2013-04-11 07:1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科研人员专利申请

金 超

(西北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一、引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对专利技术的占有和转化已经成为现今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高校是科技创新的源泉,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科技创新专利保护,对于高校真正发挥知识技术创新的源头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我国在科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利保护意识不强、专利知识匮乏、专利产权不明晰,专利流失较为严重。除上述专利流失的情形之外,专利转化缓慢,一些专利人未交专利年费而放弃专利权等,也可能导致另一种形式的专利流失。高校专利流失已经成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高校专利流失问题,是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

二、我国高校专利流失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在现阶段,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知识产权观念和制度的相对滞后以及专业人才的缺乏,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和缺陷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高校专利流失问题。

(一)现状分析

1.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加,但总量依然偏低

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今,高校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量经历了跳跃式的增长过程。1999年以前,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一直在2000件以下。从2000年开始,专利申请量呈明显递增趋势,2005年达19921件,是1986年的18.83倍。[1]截至2009年底,在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大专院校拥有量为35413件,占19.7%;科研单位拥有量为16507件,占9.2%;二者共占28.9%。[2]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近年来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但是相对于高校自身丰富的科研资源和每年大量的成果产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依然不能与之匹配。

2.管理工作初成体系,问题与不足依然存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高校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逐步展开。目前,我国大学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已初步形成了体系。据统计,1985年在教育部36所直属高等院校中,有30所成立了专利事务所。近年来,一些高校又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3]

但是,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单从管理机构的数量上看,全国只有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在学校科研处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18.8%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从事专利管理工作。[4]从具体的管理上看,虽然各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多由科技处代理。有些高校在专利管理上机构设置复杂,部分职能重复,而在机构运行中又存在各行其是、相互脱节的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部分。高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效保护。从这一点上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3.高校的专利转化能力有所提高,但转化率依然偏低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最终是为了知识产权能够实现转化,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近年来,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率有所提高,校企联合申请数量也有所增加。这说明高校自主创新和转化能力均有所提高。

但是,相对于高校自身拥有的科研创新资源及不断增长的专利申请量来说,高校专利转化率依然偏低。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一文,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部分高校毕业生利用学校的“闲置”专利进行创业正是缘于此。[5]

(二)原因分析

造成高校专利流失的原因有专利意识淡薄、专利申请量少、申请不积极、高校教职工私自使用、转化中技术合同产权不明、人才流动、专利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当、激励机制重论文轻专利、专利“闲置”等,总结起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专利意识、专利管理和专利转化。

1.专利意识薄弱

自1985年专利制度在我国建立,至今已有28年时间。专利一词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人们对专利的认识却始终滞后。在当今的高校专利工作中,专利观念滞后正是导致高校专利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1)职称评价体系与科技评估体系重论文轻专利

专利是对专利发明人的一种保护,可以激励人们继续研究发明,推动社会科技发展。而专利制度本身也需要激励和认可,专利才能被接受和推广。现阶段国内高校的职称评价体系和科技评估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高校过于重视论文发表和成果鉴定,论文数量、科技立项和成果获奖在职称评估和科技评估中占了很大比重,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却被忽视了。职称评定往往是高校教职工关注的焦点,专利成果却不能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有些教师拥有很多发明专利,却因缺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而无法参加职称评定。发明人投入巨大的智力劳动,申请专利所获得的实际利益却远远小于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的奖励。[6]这导致很多科研人员急于发表论文和展示成果,忽视了对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

(2)技术合同中产权不明

技术合同中的产权问题本是专利管理中的问题。之所以将其归入专利意识方面,是因为在专利转化中,一些高校在和企业联合时更加关注资金注入和收益分配,却忽视了产权的明晰,使本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的产权问题却成为了日后产权纠纷和专利技术流失的根源。这并不是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这一情况表明,在一些高校的专利管理中,专利保护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3)高校教职工私自使用、许可、转让

在科研工作中,一些科研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以个人名义擅自将学校的职务发明成果作为技术投入或出售,给高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科研人员自身的专利意识和水平会影响专利保护工作的开展。一些科研人员不能够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同时缺乏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是造成其私自使用和转让学校职务发明、造成学校专利流失的重要原因。

2.专利管理缺位

高校专利管理也是专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专利管理工作存在许多缺陷,是导致高校专利流失的又一重要原因。

(1)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利

1999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然而14年后,我国高校的专利管理机构设置依然不能满足高校专利保护的要求。部分高校仍然没有设置纯粹的专利管理机构,而由科技处代替。一些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设置复杂,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在运作中出现互相推诿、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而导致专利流失。

除机构设置外,知识产权的管理还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一些负责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导致该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有效的管理保护作用。另有一些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过于重视申请量和授权量,却忽视了授权之后的管理、转化工作。管理措施的不当也会导致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给高校带来巨大损失。

(2)人才流动导致专利流失

科技人员的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的正常现象,也是科技人员自由择业的结果。然而,对于专利的保护和管理来说,科技人员的自由流动有可能导致专利流失。在高校,科技人才的流动主要包括参与科研的教师和学生的流动。教师在调离本校或学生在毕业离校时,都有可能带走或转让一些其曾经参与过的科研成果,给专利的真正拥有者——高校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专利流失。

3.专利转化不理想

专利转化是实现专利科技成果价值,给科技成果的发明者带来利益的过程,也是科技成果流向社会,实现其社会价值的过程。现阶段我国专利发明的转化率偏低,一些专利科技成果在获得专利授权后,或被“闲置”,或被专利人放弃,迟迟不能转变成经济效益。被“闲置”的专利资源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就可能被科研人员或者毕业生利用,导致流失。而在很多高校中,被专利人放弃的专利科技成果并不在少数。统计数据显示,在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中,因未交年费而放弃的专利量在总授权专利量中最高达到了30.5%;除同济大学外,其他高校都在20%以上[2]。由此可见,一些专利人未交专利年费而放弃专利权,也可能导致另一种形式的专利流失。

三、防止高校专利流失的对策

提高专利保护意识是解决高校专利流失的根本措施。除了进行多层次的专利法学知识宣传,增强高校对于专利的保护意识外,对一些具体制度也应进行相应变革。

第一,消除重论文轻专利现象。应改变原有的职称评价体系,消除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职称评价体系是对高校科研人员工作方向的一种指导。应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明确专利的地位和作用,对科研人员申请专利、进行专利科技创新予以激励,使其能够积极申请专利,进行专利创新,进而重视专利保护,提高专利保护意识。一方面,必须明晰产权问题。明确专利归属是进行科研工作的基础。不论是专利转化还是科研立项,在开始时就明确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对于科研工作及之后的专利申请、专利转化都是十分有益的。重视专利的产权归属,正是专利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另一方面,提高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加强对科研人员的专利知识教育培训,使其能够明确区分专利发明和非专利发明,建立起尊重和保护专利的意识,熟悉专利申请程序,对于提高专利申请量,避免其私自使用、转让、出售学校专利成果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健全高校专利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应建立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由具有专利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并明确其职责。该机构应负责科研立项和实施时涉及专利问题的审查、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保护和管理、专利转化的市场调研和技术合同的审查。要全面保护高校专利,避免流失现象的发生。

第三,合理分配专利受益。根据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应合理分配专利受益及报酬,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避免利益分配问题和个别科研人员私自使用、转让专利现象的发生。实施有效的专利保护措施,既要重视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也要重视专利获得授权后的管理保护和转化,避免因措施不当而导致的错误引导。在科技研究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后,应积极调研市场信息,实现专利转化的社会价值,使科研人员受益,提高其积极性,同时避免专利因长期不能转化而“闲置”或者被专利人放弃,减少专利流失。

四、结论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高校专利流失问题是现阶段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专利转化的效率,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推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完善,为高校在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1]范晓波.中国知识产权管理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134.

[2]付利英,张晓东.高校科技创新中专利高申请量现象的反思与对策[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3):121-123.

[3]杨文彬.应重视对大学知识产权的管理[J].安徽科技,2001(6):30.

[4]谢乒,王新华.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大学科学与技术,2002(4):75-77.

[5]李晓庆.我国高校专利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治与社会,201 0(8):101-102.

[6]徐海萍.高校专利管理的新策略[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11(14):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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