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熙《语法讲义》述评

2013-04-10 21:38
关键词:句法结构讲义现代汉语

马 克 冬

(1.毕节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 毕节551700;2.西南大学 文献所,重庆 北碚400715)

朱德熙是当代著名的语言学家,他学识渊博,目光敏锐,具有创新精神。其代表作《语法讲义》(以下简称《讲义》)在现代汉语语法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国内外都有广泛的影响。在书中,作者借鉴现代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与方法,对语法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分析与研究,在现代汉语词法、句法等问题上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

作者在《序》中说:“这本书的底本是作者1961至1962年在北京大学讲授现代汉语语法(二)这门课程的讲义。”[1]序1到1982年出版时,在充分吸取当时国内外语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朱德熙对底本作了进一步的修订补充。此书着重阐述语法事实和语言规律,描写性比较强。全书共分18章,其中有7章(第3、4、5、6、13、14、16章)详细描写了现代汉语的词类和各类词的用法,有6章(第7-12章)详细描写了6种句法结构。下面具体分析该书中所体现出来的作者进行语法研究的主要特点。

一、多角度综合研究

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语法现象进行综合研究,包括功能、结构、意义、句法位置、语音和表达等诸多方面。这一特点在《讲义》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大致可分为以下5个方面。

(一)以语法功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

作者认为,汉语与印欧语不同,没有丰富的形态,因此给汉语的词分类不能根据形态,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即词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在此基础上,将汉语的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其中实词又分为体词、谓词两类。在这两大类中,再进一步分出一些小类。

另外,根据前边能不能加“很”和后边能不能带宾语这两条标准,确定:凡受“很”修饰而不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形容词,凡不能受“很”修饰或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动词。

(二)功能与结构、意义相结合

《讲义》在分析句法结构(即词组)时,指出:任何句法结构都可以从功能、结构两个方面来观察,既可将其作为一个复杂的组合来看它的内部结构,也可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它的语法功能。如主谓结构、述宾结构等的划分依据内部结构,名词性结构、动词性结构等的划分依据语法功能。

作者进一步分析内部结构与语法功能的关系,并以述宾结构与动词性的结构为例,证明:内部构造相同的结构,功能一般相同;反之则不一定。

以上是功能与结构相结合的情况,下面分析功能与意义相结合的情况。如在区别并立式复合词与联合结构时,其标准包括3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就功能而言,认为后者的语法功能跟它的组成部分的语法功能基本上一致,前者跟它的组成部分的语法功能不一定一致。第三个方面就意义而言,认为后者的每一项都是实指的,整个结构的意义等于各项意义的总和;前者每一项的意义不是实指的,整个结构的意义不是各项组成成分的意义的机械的总和。

对于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的区别,作者认为主要在于其所带的宾语不同,即不及物动词只能带准宾语,而及物动词除此之外,还可带真宾语。有的动词兼属不及物动词与及物动词两类,但在带真宾语的时候与不带真宾语的时候意义上有区别。如,“他笑了——他笑你”、“他清醒过来了——清醒清醒头脑”。

作者又将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与状态形容词两类,其依据也包括功能和意义两个方面,即语法意义方面,性质形容词单纯表示属性,状态形容词带有明显的描写性;语法功能方面,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或状语远不如状态形容词自由。如能说“薄薄的灰尘”,但不能说“薄灰尘”;能说“慢慢地游”,但不能说“慢游”。

对于在谓词性成分后面加上助词“的”造成“的”字结构的语法现象,作者认为,“的”字既改变了谓词性成分的语法功能,即从谓词转化为体词,又改变了它的意义,并举“游泳”为例加以说明:“游泳的”不表示动作,而指做这种动作的人。可见,其论述仍然涉及功能和意义两个方面。

(三)句法位置与意义、语音相结合

对于北京话里存在的动词后缀“了”与同音的语气词“了”,作者从句法位置、意义两个方面加以综合分析,认为动词后缀“了”只在句中出现,不在句尾出现;而语气词“了”与其相反,即只在句尾出现,不在句中出现。如“我在这儿住了5年了。”其中的两个“了”,前者为动词后缀,后者为语气词。句意为到现在为止已经住了5年了,表示对现在(说话时)来说已经完成了的事。如果说去掉句尾语气词“了”,变成“我在这儿住了5年”,则没有把这件事跟“现在”联系起来,其意思是说我曾经在这里住过5年。

在分析主语和谓语的关系时,作者指出,在强调事物的周遍性时,往往将其放在主语的位置上;有的主语尽管在意义上是受事,但是因为其有周遍性,也只能放在主语的位置上。如“一切办法都试过了”不能改为“都试过了一切办法,这是意义决定其句法位置。

也有句法位置决定其意义的。如在口语中,“他”作主语时一定是人;作动词或介词之后的宾语时,则可能指事物。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他们”不论在什么位置上都指人,不指物。

以上是句法位置与意义相结合的情况,下面分析句法位置与语音相结合的情况。轻读与否可能与句法位置的顺序有密切联系,如关于“倒装”,作者说:“这种说法只见于口语……后一部分则带有补充的味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置的部分必须轻读,这是这种‘倒装句’的最明显的标志。”

(四)语音与结构、意义相结合

重音的位置可能会影响到句法结构的性质。如《讲义》认为:“叫老王出来”和“叫他出来”的重音都在“叫”字上;如果重音在“出”字上,那就不是述补结构带宾语,而是连谓结构。又如谓语前面带“都”字的主谓结构有两类,其判断依据是重音的位置,即看重音在“都”字上还是在主语上。如:我/都买了——/我都买了(你怎么不买)。(汉字左上角加“/”号表示重读,下同)后者的句首加上“连”字就构成“连……都……”式连谓结构。

是否读轻音可能影响句法结构的性质,如对于复合词与句法结构两者的划分,作者提出4个标准,其中第二个标准涉及语音,即“后一个音节是轻声的格式是复合词”。如“买·卖”(汉字前边加“·”号表示读轻声,下同)是复合词,“买卖”(买和卖)是句法结构。又如“火·烧”(一种烧饼)、“火烧”(用火烧)两者的区别同前例。

句法结构完整与否、性质如何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到相关词语的读音。如对于由“到”字做补语的述补结构,作者认为:“带处所宾语,‘到’字读轻声。……这一类格式里的宾语可以不出现……宾语不出现的时候,‘到’字要重读。”如:“走·到了邮局”——“走到了”——“没走到”。[1]130又如,结果补语和趋向补语原来读轻声,在转换为可能补语之后则不读轻声。如:看·见——看得见——看不见;进·来——进得来——进不来。

以上是语音与结构相结合的情况,下面分析语音与意义相结合的情况。重音的位置可能会影响到意义,如《讲义》指出:“怎么”做状语时,有时问方式,有时问原因。问方式时,重音在“怎(么)”上;问原因时,重音在“怎么”后头的实词上。例如:这一句你/怎么唱?(问方式);你怎么不/唱?(问原因)

又如“知道”之后带问句形式的宾语时,可能是疑问句,也可能是陈述句,其判断依据是语调和重音位置。如:你知道他/去不去?——我/知道他去不去(可是我不告诉你)。

(五)结构与意义、表达相结合

在分析“的”字结构做定语的偏正结构时,作者指出,“开车的人”与“开车的技术”结构不同:前者是同位性偏正结构,“开车的”指称“人”;后者不是同位性偏正结构,“开车的”不能指称“技术”。这种结构差异的原因在意义方面,即后者的中心语总是表示抽象概念的名词。

在包含复合趋向补语的述补结构中,决定其所带宾语位置的因素有3个,其中涉及意义方面的因素包括:宾语是一般宾语还是处所宾语,宾语是无定的还是有定的等。

《讲义》有时将结构、意义与表达三者结合在一起,如在分析主谓结构时,指出可以从结构、语义和表达3方面来确定主语和谓语的关系。即结构上,主语一般在谓语之前,也有少数例外;语义上,主语和谓语的关系很复杂;另外,表达同样的意思,主语可以是施事,也可以是受事或与事。

二、层次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

(一)静态层次分析

在《讲义》中,作者举例(“我们班有许多外国留学生”)说明什么是直接成分,并指出:按顺序找出一个句法结构的直接成分的方法叫做层次分析法;一般采用二分法,不过也有一些句法结构不止两个直接成分,如联合结构。在分析句法结构时,“一方面要找出组成这个结构的直接成分,另外一方面还要确定两个直接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

《讲义》在多处运用此法进行句法结构的分析,如在分析由动词“给”组成的连谓结构时,作者认为“唱一个歌给我听”跟“炒一个菜给我吃”形式一样,实质不同,这主要是从层次分析看出来的,前者应分析为“唱一个歌/给我听”,后者应分析为“炒一个菜给我/吃”。对于“对厂长的意见不少”、“对厂长的意见发表看法”二句,作者指出其层次不同:前者中的“对厂长的/意见”是偏正结构,后者中的“对/厂长的意见”是介词结构。又如,作者认为:出现在主谓结构后头的语气词,多半是附加在谓语上头的。如:“你去吧”应分析为“你/去吧”。“只有在某些类型的句子里,语气词才是加在整个主谓结构上头的。”如:“谁去/呢?”“(你去/呢)还是(我去/呢)?”

(二)动态变换分析

除了以上这些静态的层次分析之外,《讲义》还注重对句法结构的动态分析,主要指作者在分析句法结构时,运用了替换、移位、扩展等多种变换方法。分别举例如下:

在分析粘合式偏正结构和组合式偏正结构时,作者认为“新的房子”属于后者,其中的“房子”可用组合式“木头的房子”替换;“新房子”属于前者,其中的“房子”不可用组合式“木头的房子”替换。同样是“动词+个+形容词”的形式,“就喜欢个快”与“跑了个快”的结构关系却不一样:前者不表示程度,而且其中的“个”字可以换成“那个”;后者表示程度,其中的“个”字不可以换成“那个”。可见,能否作替换是被当作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的。又如对于谓词性宾语,作者将其分为陈述性宾语、指称性宾语,其根据是前者只能用“怎么样”指代,在意念上表示陈述;前者只能用“什么”指代,在意念上表示指称。

“黑板上写着字”与“屋里开着会”形式一样,但实质不同:前者表示事物的位置,其主语和宾语可以互换位置,使原来的存现宾语转为主语,原来的处所主语转为处所宾语;后者表示动作的持续(会正在开),不能如同前者一样进行移位变换。由“在”组成的介词结构有的在连谓结构中前置、后置皆可,如“在床上躺着”等,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有的则不能后置,如“在旁边笑”等,表示事件发生的处所。

另外,作者把能否扩展作为辨别复合词与句法结构的一个标准:不能扩展的是复合词,如“金笔”(自来水笔);能扩展的是句法结构,如“金表”(金的表)。

三、观察细致,描写详尽

凭借敏锐的观察力,作者能在常人容易忽视的地方发现一些重要的语法现象,并用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来。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以下仅举数例加以证明。

(一)“实词”①方面

“二”和“两”的区别在于:“二”只能放在度量词之前,如可以说“二斤、二两、二尺”,不能说“二个、二只、二条”;但度量衡量词“两”之前只能用“二”,而不可用“两”。“着”如果用在“站、坐、躺、蹲”等表示姿态的动词之后,则表示一种静止的状态。当形容词加“着”时,其后总跟着数量词充当准宾语。后缀“了”常跟语气词“了”一起出现,而后缀“着”常跟语气词“呢”一起出现。“好些”、“好多”、“许多”与“很多”、“不少”相同,但是不能做谓语。“人家”和“别人”的区别是:前者后边可以带名词性同位语,后者不能;后者泛指“其他的人”时,不能换用“人家”。“这么、那么”修饰数量词时,表示数量少;可是放在“半天”、“些”前头,则表示数量多。

(二)“虚词”方面

在祈使句里,因为“给”字的宾语指受益者,所以动词一般不能有消极意义;但是在否定句或带斥责口气的祈使句里,动词则有可能有消极意义。对于“真的没有了”(假的还有)、“真的没有了”(不骗你)这两个结构,作者指出:前者中的“的”是助词,“真的”是“的”字结构了;后者中的“的”是副词后缀,“真的”是副词。

可见,作者既揭示出一些有规律的、值得注意的语法现象,又尽可能作出力所能及的解释,力求让人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四、古今对比,中外结合

(一)古今对比

尽管《讲义》谈的是现代汉语问题,但作者注意紧密结合古代汉语的相关知识来进行相互比较。如在谈到“谓词的体词化”时,把现代汉语的助词“的”与古代汉语的“者”、“所”加以对比,认为“者”和“所”的功能合起来正好相当于“的”的功能。但是又指出:“‘所’的作用是加在谓语前头使整个主谓结构体词化。在现代汉语里,我们也可以采取种看法……不过在现代汉语里,这个形式是粘着的,必须在后头加上‘的’转化为‘的’字结构以后才能成为自由形式。”[1]78

(二)中外结合

《讲义》同时又注意将现代汉语与印欧语言结合起来进行对比分析,如作者认为:现代汉语的动词后缀“了”表示动作的完成,但是其与印欧语动词的过去时词尾作用不同。印欧语动词过去时表示说话以前所发生的事情,而现代汉语的“了”只表示动作处于完成状态,与动作发生的时间无关,既可以用于过去发生的事情,也可以用于将要发生的或设想中发生的事情。如:“下了课再去”中“下了课”说的是尚未发生的事。

五、余论

当然,《语法讲义》也有不足之处。作者在“重印题记”已经提及有关句首处所词和时间词的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指出有些问题的“道理没有交代清楚”,读者可以参看其另一本偏重说理性的语法书《语法答问》。

另外,在排版方面,有些地方出现失误,影响了读者的阅读与理解,如第148页在有关偏正结构的表格中,“A-形容词”应为“A-性质形容词”,因为下边有“T-状态形容词”这一项;另外,“Ng-领属性定语”的位置也应该下移一格。

不过,瑕不掩瑜,“这是继《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之后,在美国结构主义语法学影响下,特别是在赵元任先生的语法著作影响下写出的又一部现代汉语语法的新著”[2]222。

总之,在进行语法研究时,应当根据汉语自身的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大胆吸收和运用国外语言学研究的成果与理论,又能做到不拘泥于它,同时适当地吸收传统语法的优点。可以说,这是《语法讲义》给予人们的最有益的启示。

注 释:

① 《讲义》将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大类,并细分为10小类,将虚词分为5小类。其中,副词归入虚词。

[1]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马松亭.汉语语法学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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