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斌
(湖北文理学院 文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艺文寻珠】
论曹氏父子乐府观之形成
王辉斌
(湖北文理学院 文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以曹操为代表的曹氏三父子之乐府诗,是乐府文学史上的一座丰碑。父子三人的乐府观,因各自经历的不同而各异。曹操的乐府观,重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追慕王权而雅好“四品乐”,二是力主“依前曲作新歌”。以魏国的“四品乐”替代东汉的“四品乐”,为曹丕乐府观的核心之所在。由于“立嫡之争”的失败,远“魏曲”而近“杂曲”,则成为曹植乐府观最为本质的内核。
曹氏父子;乐府诗;四品乐
在东汉末年至曹魏灭国前的近70年(公元196-265年)中,为汉武帝所立而被汉哀帝一度所“罢”之“乐府”,由于战争等方面的原因,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变化,即“乐府不采诗”,于是,“民歌来源,根本断绝”。[1]123这一时期的乐府诗创作,皆乃文人群体所为,其中,以曹操为代表的曹氏父子尤具典型性。三曹现存的乐府诗,据拙著《先唐诗人考论》第三章第三节的考察,曹操21题27首,曹丕19题24首,曹植46题79首。三者合计,共86题130首。这一数量在三人各自文集中诗歌类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0%(曹操)、55%(曹丕)、70%(曹植)。[2]这表明,三曹之于乐府诗的创作,在汉魏诗人群体中,确属无可与之相比的。这构成了三曹乐府观在艺术实践中的一种具体反映。三曹的乐府观,要而言之,主要表现在与“四品乐”的关系,以及“依前曲作新歌”、远“魏曲”而近“杂曲”等方面。所以,本文拟就此作一具体观照。
据《史记·乐书》与《汉书·礼乐志》所载,汉朝与先秦时期的夏、商、周三代一样,均极重视音乐。因之,自汉武帝“乃立乐府”始,整个西汉时期的乐府,即由《郊祀歌》、《房中歌》、《铙歌》三大类所构成。①参见罗根泽《乐府文学史》第二章第一节《三大乐府》(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4页)。而待至东汉明帝时,则又被定之为“四品乐”。对于“四品乐”,《隋书》卷十三《音乐上》乃有记载:
一曰《大予乐》,郊庙上陵所用。则《易》所谓“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者也。二曰雅颂乐,辟雍飨射之所用焉。则《孝经》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者也。三曰黄门鼓吹乐,天子宴群臣之所用焉。则《诗》所谓“坎坎鼓我,蹲蹲儛我”者也。其四曰短箫铙歌,军中之所用焉。[3]
东汉时期的这一“四品乐”,既全为乐府机关所掌管,又专供朝廷所享用,其鲜明的皇权特征显而易见,正因为此,“四品乐”不仅庄重典雅,而且还带有几分威严,致使赏用者能从中感到恩宠与自豪。所以,从总体上讲,“四品乐”的这一文化特质,所反映的乃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一种王者的气概。而此,即成为曹操雅好乐府的一个关键性原因,因为“四品乐”凸显出的这种文化特质,与曹操一生所具有的宏大抱负正相扣合。因之,从小就生活于皇宫的曹操,自然对其相当倾慕。
据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及司马彪《后汉书》、郭颂《世语》等之记载可知,曹操之父曹嵩,本“夏侯氏之子”,因为汉桓帝时任“中常侍大长秋,封费亭侯”的曹腾之养子,而改姓曹氏,并“为司隶校尉,灵帝擢拜大司农、大鸿胪,代崔烈为太尉”。[4]1自幼就生活在这种家庭背景中的曹操,对于“四品乐”自然是耳濡目染而深受其影响的。对此,《宋书》卷二十一《乐三》的一则记载,又可为之佐证:“《但歌》四曲,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一人倡,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5]336这一记载表明,魏武帝曹操对于“《但歌》四曲”,乃是“尤好之”的。所谓“《但歌》”,即不合乐之徒歌。据王僧孺“但歌有清曲”之句,①“但歌有清曲”五字,乃为梁朝诗人王僧孺《在王晋安酒席数韵诗》一诗中的第三句,具体见《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梁诗》卷十二,第1768页。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第三编第二章《曹操四言乐府》作王僧孺《咏姬人》诗者,当误,因为《梁诗·王僧孺》之中并无此诗。可知其略相当于今之“清唱”。曹操既对《但歌》四曲“尤好之”,则极有能创作“《但歌》四曲”之辞,今其集中未见者,可见当时已亡佚。而事实上,东汉一代的乐曲与乐辞未能流传于后世者,并非仅《但歌》四曲,而是几乎所有的“四品乐”,原因则为董卓之乱所致。东汉末年的董卓之乱,不仅给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毁灭性打击,而且对文化也是一次规模巨大的浩劫,如“四品乐”之被“沦缺”即为明证。而当这场劫难过后未久,作为中原枭雄的曹操,却历史地扮演了一次拯救东汉宫廷文化的大使角色,即对当时被破坏殆尽的“四品乐”进行了突击性抢救,从而为恢复“先代古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曹操对“四品乐”的抢救,发生在“魏武平荆州”的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秋天。《宋书》卷十九《乐一》乃有专载:
汉末大乱,众乐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善八音,尝为汉雅乐郎,尤悉乐事,於是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时又有邓静、尹商,善训雅乐,哥师尹胡能哥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悉总领之。远考经籍,近采故事,魏复先代古乐,自夔始也。而左延年等,妙善郑声,惟夔好古存正焉。[5]297
类此之记载,另有《晋书》卷二十二《乐上》,只是文字略有差异。这一记载表明,曹操对于“四品乐”这样的朝廷雅乐乃是相当重视的,故而在获得因战乱而流寓荆州的“汉雅乐郎”杜夔之后,即让其“总领”邓静、尹商等人,“远考经籍,近采故事”,以为“魏复先代古乐”。而为杜夔等人所恢复的这一“先代古乐”,虽然有可能包括“四品乐”在内,但据《晋书》卷二十二《乐上》所载,可知其主要为《鹿鸣》、《驺虞》、《伐檀》、《文王》等周代之乐。从乐舞文化的角度来审视,无论是“先代古乐”抑或“四品乐”,都是用来演奏与歌唱的,而当“魏复先代古乐”之后,其“古乐”就自然存在着缺“词”这一文学问题了,于是,以曹操为代表的一批“填词”之作,即因此而产生。更何况,曹操当时已为丞相,②曹操任丞相之职,事在建安十六年夏六月,具体参见《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第一》。为杜夔等人所恢复的“先代古乐”演奏于其丞相府,也就自在情理之中。这样看来,可知为“先代古乐”所配之词皆为曹操三父子所为,则当可论断。而综观曹操现存的21题27首乐府诗,几乎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皆为“依前曲作新歌”之属,也就是都只用“旧曲”而不用“旧题”。对此,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第三编第一章《概论》已言之甚详,可参看。所谓“前曲”或者“旧曲”,皆指“四品乐”与汉代以前之乐,也即“先代古乐”;而“新歌”,则是指曹操为“四品乐”等所填之词,其在题材内容方面与“旧题”之述写迥不相同。
曹操的“依前曲”而“作新歌”,实际上就是着眼于艺术实践,对乐府诗进行了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其最终结果是使得汉乐府旧题所述写之内容,一变而为抒发个人情怀与关注现实之作,从而加强了乐府诗的现实性与抒情色彩。如《蒿里行》、《薤露》二题,据崔豹《古今注·音乐第三》所载,其最初只是田横门人用以哀悼田横之丧歌,后来被演变成挽歌。而曹操的《薤露》、《蒿里行》二诗,一写“贼臣持国柄,杀主灭宇京”,一写“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因皆与东汉末年董卓之乱相关,而被钟惺在《古诗归》中称为“汉末实录,真诗史也”。钟惺还认为:“《薤露》、《蒿里》如此着想,如此寄意,翻尽从来拟古门户。”[6]这其实就是对曹操“依前曲作新歌”的一种肯定与称美。
在曹氏三父子中,曹丕是唯一高唱“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诗人,但遗憾的是,他后来却不做诗人而成了历史上的魏文帝。对于这样一位文学家,《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卷二注引《魏书》,虽然记载了其“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的天资聪敏,但他从小是以贵公子的身份周旋于声色犬马之中的,并于18岁时纳袁绍之媳甄氏为妻,之后就基本上在邺城的安乐窝里讨生活。这时的曹丕,于游乐宴游、倚翠偎红、斗鸡走马而言,几乎是无所不为。所以,未即皇帝位前,曹丕的诗赋等作品主要描写的就是他这种贵公子生活,其中,又以游宴、两性相思最具典型性。诗与赋这两类文学样式,虽然均可对声色酒乐的享受生活作如实记录,却不能配乐以唱,于是,与音乐密切相关的乐府诗,自然就成为了深谙音乐的曹丕的首选。对此,释智匠《古今乐录》引王僧虔《技录》中的一段文字,即略有所载。其云:“短歌行仰瞻一曲,魏氏遗令,使节朔奏乐。魏文制此辞,自抚筝和歌。歌者云,贵官弹筝。贵官即魏文也。此曲声制最美,辞不可入宴乐。”[7]曹丕既“制此辞”,又“自抚筝和歌”,且辞之所写又是“忧令人老”之类(参见曹丕《短歌行》“仰瞻帷幕”一诗),则曹丕的贵公子生活及其所“忧”之内容,仅此即可见其一斑。
正因为曹丕终日与音乐打交道,所以他在登皇帝位而成为魏文帝后,在文化建设方面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四品乐”进行了大量改制,从而由新兴的魏国之乐替代了旧有的汉代之乐。《宋书》卷十九《乐一》亦有载:
文帝黄初二年,改汉《巴渝舞》,改宗庙《安世乐》曰《正世乐》,《嘉至乐》曰《迎灵乐》,《武德乐》曰《武颂乐》,《昭容乐》曰《昭业乐》,《云翘舞》曰《凤翔舞》,《育命舞》曰《灵应舞》,《武德舞》曰《武颂舞》,《文始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其众哥诗,多即前代之旧,唯魏国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而已。[5]297
其中的“其众哥诗,多即前代之旧,唯魏国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云云,表明成为魏文帝的曹丕,对旧有的汉乐(“四品乐”)已经不感兴趣了,因而才在即位之初的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对其进行了大量改制。所以,自黄初二年始,新兴的魏乐即替代了旧有的汉乐,对于这种新兴的魏乐,《宋书》卷二十二《乐四》称之为“魏曲”。由于曹丕“改汉《巴渝舞》”等而为魏乐,使得当时及其后的魏宫廷中所演奏与歌唱者,乃皆为魏曲。对此,吴兢《乐府古题切解》、郭茂倩《乐府诗集》均有所载。如《乐府古题要解》卷上于《对酒行》题解之“曹魏乐奏武帝所赋‘对酒歌太平’”云云,即为其例。
而在此前后,曹丕还曾诏令缪袭将东汉“四品乐”之《黄门鼓吹乐》改为《魏鼓吹十二曲》。缪袭所改制之“十二曲”为:“一曰《楚之平》,二曰《战荥阳》,三曰《获吕布》,四曰《克官渡》,五曰《旧邦》,六曰《定武功》,七曰《屠柳城》,八曰《平南荆》,九曰《平关中》,十曰《应帝期》,十一曰《邕熙》,十二曰《太和》。”①《乐府诗集》卷十八于缪袭《魏鼓吹曲》引《晋书·乐志》,认为“使缪袭造鼓吹十二曲以代汉曲”者,乃为“魏武帝”,但中华书局1974年本《晋书·乐上》、《乐下》均无此之记载。据《晋书》卷十三《乐下》可知实为魏文帝曹丕,而非魏武帝曹操,《乐府诗集》卷十八所引《晋书·乐志》有误。对此,《晋书》卷二十二《乐下》乃有详载云:
及魏受命,改其十二曲,使缪袭为词,述以功德代汉。改《朱鹭》为《楚之平》,言魏也。改《思悲翁》为《战荥阳》,言曹公也。改《艾如张》为《获吕布》,言曹公东围临淮,擒吕布也。改《上之回》为《克官渡》,言曹公与袁绍战,破之于官渡也。改《邕离》为《旧邦》,言曹公胜袁绍于官渡,还谯收藏死亡士卒也。改《战城南》为《定武功》,言曹公初破邺,武功之始定乎此也。改《巫山高》为《屠柳城》,言曹公越北塞,历白檀,破三郡乌桓于柳城也。改《上陵》为《平南荆》,言曹公平荆州也。改《将进酒》为《平关中》,言曹公征马超,定关中也。改《有所思》为《应帝期》,言文帝以圣德受命,应运期也。改《芳树》为《邕熙》,言魏氏临其国,君臣邕穆,庶绩咸熙也。改《上邪》为《太和》,言明帝继体承统,太和改元,德泽流布也。[8]
从这一记载可知,《魏鼓吹十二曲》(《乐府诗集》卷十八作《魏鼓吹曲》),不仅是以一种全新的样式(如曲名、曲词之不同于汉代等)演奏于当时的宫中,而且其曲辞几乎全部是对曹操一生战功的歌颂,则其与汉“黄门鼓吹曲”迥不相同者,乃不言而喻。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段记载文字,显然存在着矛盾之处,如开首所言“及魏受命,改其十二曲”,是指曹丕登皇帝位之后“改其十二曲”,也就是其所改之时间在黄初元年或者二年,但文末的“改《上邪》为《太和》,言明帝继体承统”云云,却又将魏明帝曹睿改元太和之事载入,使得二者颇不相符。可见,第十二曲即最后一曲当为后人或者缪袭后来所为。由此又可知,《乐府诗集》卷十八作“魏武帝使缪袭造鼓吹十二曲以代汉曲”者,其中的“魏武帝”,显然乃为“魏文帝”之误。为曹丕所改之乐,无论是“宗庙《安世乐》曰《正世乐》”等,抑或为属于“四品乐”范畴的“黄门鼓吹乐”,其在汉在魏,乃皆为朝廷雅乐。而雅乐之词,自然是由诗人创制。正因此,才有了“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之载,以及缪袭奉诏“造鼓吹十二曲以代汉曲”之史实的存在。既有诗人为新制的雅乐专门制词,则魏乐府也就无须采诗了,于是,即由此演译出了一段“猎胜于乐”的对白“故实”。所谓“猎胜于乐”,是指“猎之为乐”,较“八音”为胜,而曹丕则正是一位“猎之为乐”者。请看《三国志》之记载:
文帝受禅,勋每陈“今之所急,唯在军农,宽惠百姓。台榭苑囿,宜以为后。”文帝将出游猎,勋停车上疏曰:“臣闻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陛下仁圣恻隐,有同古烈。臣冀当继踪前代令万世可则也,如何在谅暗之中修驰骋之事乎?臣冒死以闻,唯陛下察焉。”帝手毁其表而竟行猎,中道顿息,问侍臣曰:“猎之为乐,何如八音也?”侍中刘晔对曰:“猎胜于乐。”勋搞辞曰:“夫乐,上通神明,下和人理,隆治致化,万邦咸乂。故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况猎,暴华盖于原野,仿生育于至理,栉风沐雨,不以时隙哉?昔鲁隐观渔于裳,《春秋》讥之。虽陛下以为务,愚臣所不愿也。”因奏:“刘晔佞谀不忠,阿顺陛下过戏之言。昔梁丘据取媚于遄台,晔之谓也。请有司议罪,以清皇朝。”帝怒作色,罢还,即出勋为右中郎将。[4]卷12《鲍勋传》
这就是曹丕“猎胜于乐”的始与末。对于这一记载,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认为:“观此,则知文帝之视乐府,实与田猎游戏之事无异,刘晔之对,乃其本心,故鲍勋据理抗颜,援引先哲名言,而适以其逆麟。则知魏乐府之不采诗,并非厄于环境而不能,实由于乐府观念之改变而不为。”[1]123所言足资参考。
年十余岁就“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而又“言出为论,下笔成章”[4]卷19《陈思王植传》的曹植,虽不曾如父曹操、兄曹丕那样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但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与高贵性,在曹丕称帝之前的汉末建安时期(公元196-220年),经常随父兄与“先代古乐”及“四品乐”打交道,则毫无疑义。即是说,魏黄初元年(公元221年)以前的曹植,既曾受到过“四品乐”的熏陶与影响,又曾经历过曹操对其之抢救与恢复,因之,其与“四品乐”的关系之相当密切,也就甚为清楚,而其集中的《鞞舞歌序》一文,又可为之佐证。
汉灵帝西园故吹,有李坚者,能鞞舞。遭乱,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歌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9]
其中的“先帝”,所指即曹操。曹操闻李坚“旧有技”而“召之”,其时当在“获杜夔”以“复先代古乐”的“平荆州”之前后。而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魏书·陈王植传》所载可知,是时曹植亦正跟随在曹操身边,则其曾目睹曹操“召”李坚以复鞞舞者当可肯定。而当时,曹植则“依前曲”以“改作新歌五篇”,也即创作了《鞞舞歌》五首。曹植的这种“新歌”创作,与上所言曹操“依前曲作新歌”乃如出一辙,则其亦属于“翻尽从来拟古门户”即可论断之。为曹植所“改作”的5首《鞞舞歌》,《宋书》卷二十二、《乐府诗集》卷五十三、《古诗纪》卷十三等皆录载之。这表明未曾“离京就国”(《魏书·陈王植传》语)前的曹植,是与其父曹操、兄曹丕一样雅好汉代之“四品乐”的。
曹氏父子的这种“依前曲作新歌”之举措,使得汉魏之际的文人乐府诗创作,因充满了勃勃生机而成就非凡。罗根泽《乐府文学史》在论及这种创作实况时,曾如是写道:“‘以旧曲,翻新调’,虽不始于曹氏父子,而实成于曹氏父子。汉平帝时东平王《武德舞歌诗》、和帝时《雁门太守行》,虽皆依旧谱制词,然此外不多见,未成风气,及曹氏父子兄弟出,其所作乐府,率皆一用汉谱,完成仿效的乐府。自六朝以至隋唐,所有乐府,几全属此类。为功为罪,治文学者,不能不归之于曹氏也。”[10]作者认为,这种“仿效的乐府”创作,不仅成为了“乐府至曹氏父子时代”的“五种现象”之一,而且影响所及,乃“自六朝以至隋唐”,实堪称道。
但在曹丕称帝之后的曹植,由于被迫“离京就国”的社会现实,使得他从此基本上告别了朝廷之乐,而终年于地方之乐中讨生活,而此,也是导致其集中乐府诗杂曲歌辞多于相和歌辞的原因之所在。据郭茂倩《乐府诗集》卷六十一《杂曲歌辞一》之所载,杂曲歌辞的最初问世,主要与“古者天子”之采诗制度相关,后因“周室下衰,官失其职”,至使“汉、魏之世,歌咏杂兴”。郭茂倩并且认为:“杂曲者,历代有之,或心志之所存,或情思之所感,感宴游娱乐之所发,或忧愁愤怨之所兴,或叙离别悲伤之怀,或言征战行役之苦,或缘于佛老,或出自夷虏。兼收并载,故总谓之杂曲。自秦、汉以来,数千百岁,文人才士,作者非一。”[11]而曹植即为其中之最杰出者。“立嫡”失败及“与诸侯并就国”后的曹植,虽然不甘心失败但又无可奈何,因此于封地的“恋阙”之情乃与日俱增,以致创作出了如《美女篇》、《当来日大难》、《野田黄雀行》等一批“杂曲”的代表作。
通过以上的考察,曹氏父子三人的乐府观,已得以基本呈现。为便于认识与把握,兹将其作如下之归纳。
(一)曹操的乐府观
在曹氏父子三人中,曹操是唯一具有雄才大略的一位政治家和军事家,所以,其一生之所作所为,并不是想去做一位“经国之大业”的文学家,而是欲藉天下纷乱之机一统中原,替代刘汉以为华夏霸主。正因此,他于东汉“四品乐”的倾慕与拯救,不是着眼于文学的角度以为,而是因其所代表的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一种君临天下的王者特权而使然。即是说,对王权的向往与努力追求,即历史地成为了曹操难以割舍的一种乐府情结。而这种乐府情结,一经与其宏图大志相交融,便构成了他“依前曲”而“作新歌”的一股原动力,故而在曹操现存的21题27首乐府诗中,如《短歌行》、《对酒》、《气出倡》、《步出夏门行》、《薤露》等,即皆为这方面的代表作。所以,从总的方面讲,曹操的乐府观重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追慕王权而雅好“四品乐”;二是力主“依前曲作新歌”。这一乐府观虽然主要是受东汉皇宫文化影响的结果,且自始至终都与“四品乐”的关系密切,但却成就了其在乐府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因而是极具乐府诗批评意义的。而其“翻尽从来拟古门户”之举措,则从艺术实践的层面,为后人开出了一条以旧题写时事的乐府诗创作新径,因而也是值得特别称道的。
(二)曹丕的乐府观
与乃父曹操相比,由贵公子而登上皇帝宝座的曹丕,因身份与地位的不同,而使得其对“四品乐”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曹丕在为贵公子(与太子)时,由于经常随曹操生活于京师洛阳与邺都相府,受“四品乐”的影响乃不言而喻,但为其所钦慕与依恋的,是皇宫与相府终日的投壶宴饮与丝竹歌舞,也即为“四品乐”中之“辟雍飨射之所用”的“二曰雅颂乐”。故而,声色犬马与倚翠偎红,即成为了曹丕贵公子生活的主体。而当其一旦成为魏文帝后,却又对具有鲜明王权色彩的“四品乐”进行了大量改制,如改《安世乐》为《正世乐》,改《嘉至乐》为《迎灵乐》,改《武德乐》为《武颂乐》,改《昭容乐》为《昭业乐》,改《黄门鼓吹乐》为《魏鼓吹十二曲》等。乐谱既被改造,其所配之词就自然是属于新创之作,因而也就有了如缪袭《魏鼓吹十二曲》等之乐府诗的流传。成为了魏文帝的曹丕,之所以大量改造“四品乐”,其关键就在于要创制具有魏国特色的音乐文化,也即史家所称之“魏曲”,因为只有新兴的“魏曲”,才可称之为魏国宫廷文化的正宗。所以,曹丕乐府观的核心之所在,就是要以魏国的“四品乐”,替代东汉的“四品乐”,而不是如曹操那样只对其雅好与倾慕。正是因为有了新兴的魏乐,且又极为曹丕所喜爱,因而也就有了“猎之为乐,何如八音也”与“猎胜于乐”的“故实”之存在。即在曹丕看来,包括“四品乐”在内的一切“八音”之类的旧乐,都是不如新兴的魏国之乐的,所以旧有的采诗制度也即因此而被废除。由此可知“文帝之视乐府,实与田猎游戏之事无异”之乐府,所指实为汉代乐府,而非新创建的魏国乐府。而“魏乐府之不采诗”者,则应主要是出于对魏国雅乐文化的一种维护,因为如上所述,曹魏当时已有如缪袭等专门的文人进行乐府新词的创制。
(三)曹植的乐府观
在曹植41岁的人生之旅中,曹丕立太子的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为其生活的分界线。前期的曹植,在少年时期就怀有“立功于圣世”的远大抱负与理想,渴望建功立业,因而在15岁前后就跟随着曹操“南极赤岸,东临沧海,西望玉门,北出玄塞”,[12]驰骋大江南北。之后与曹丕因“立嫡之争”而惨遭失败,曹丕称帝后又几遭杀身之祸,最后则被赶出京师,因抑郁过度而死于封地。后期的曹植在封地,由于“恋阙”之情与日俱增,因而对属于地方之乐的“杂曲”特别钟爱。所以终曹植一生,虽然与曹操一样,也曾“依前曲作新歌”,但其“新歌”更多的则是对个人遭遇的书写与情感的抒发,故其所用曲谱大都为“杂曲”之属。从总的方面讲,由于“离京就国”,曹植的乐府观由前期的钟爱朝廷雅乐,一变而为对地方“杂曲”的亲昵,直至其生命的最后一息。所以,远“魏曲”而近“杂曲”,即成为了曹操乐府观最为本质的内核。
以曹操为代表的曹氏父子之乐府诗,是乐府文学史上的一座丰碑。但三人因各自经历的不同,导致了其乐府观也各不相同。正是因为这些不同乐府观的存在及其影响,才使得曹魏时期的乐府诗批评,与西晋初期的乐府诗批评互为衔接,并催生了如荀勖《荀氏录》、崔豹《古今注·音乐第三》等乐府诗批评著作的问世。
[1]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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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玄龄.晋书:卷23:乐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4:701.
[9]曹植.鞞舞歌序[M]∥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58:1143.
[10]罗根泽.乐府文学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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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曹植.求自试表[M]∥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15.北京:中华书局,1958:1135.
On Yuefu Views Hold by Caocao and His Two Sons
WANG Hui-bin
(School of Literature,Hubei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Xiangyang 441053,China)
Yuefu poems written by Caocao and his two sons is like a monument in history of Yuefu literature. Different views hold by the father and sons resulted from their different life experiences.The view hold by Caocao focused on the Fourth Category of music in Han Dynasty due to his pursuit for kingship,and he also advocated to compose new songs in accordance with preceding tunes;the core of the view hold by Caopi lied in replacement of the Fourth Category of music in Eastern Han Dynasty with that of Wei Kingdom;the view hold by Caozhi reflected that he was fond of littery lyrics but not Wei lyrics.
Caocao and his two sons;Yuefu poems;the Fourth Category of music
I207.209
:A
:1672-3910(2013)04-0047-06
2013-02-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ZW072)
王辉斌(1947-),男,湖北天门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文献学、辑佚学、佛教文学,以及文学批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