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阈下的“微博暴力”探析

2013-04-07 14:44姚宝权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风险社会暴力信息

姚宝权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 电广系,湖南 长沙 410100)

一 “风险社会”的解读

“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 年出版《风险社会》 (Risk Society)一书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风险社会是指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1]P30在贝克看来,“风险社会”是社会众多因素影响下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并在这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社会变得进一步复杂多变。而吉登斯认为“风险”是外部环境风险和自我认知的风险,也即“外部风险”与“人造风险”。他进一步把“风险社会”定位为环境风险与制度风险。

实际上,“风险社会”理论发展到现在,已经由原来的自然风险、工业风险发展成为社会制度风险。在以大型喷气式飞机带来的移动全球化、由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全球化为特征的“地球村”的当今,人类在处理自然风险,应对自然破坏生存环境的能力上不断提升,人类介入大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2]P87。此外,在人类冒险的天性与追求安全的需要之间,制度化的风险和风险的制度化也推动风险社会深度转型。实际上,风险社会理论变成了对现代性反思的一种构建。也就是说,风险发展到现在,在原来关于风险到底是现实还是构建的争论上,开始出现中和,风险既是现实,同时也是构建,是在现实的基础上的构建。

二 微博暴力与网络暴力的异同

“暴力”是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一种形式,其定义有不同的描述。《辞海》认为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在百度百科中,暴力被解释为:“强制的力量、武力;作为形容词来形容强悍的力量;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敌对阶级使用的强制力量等。”[3]可见,暴力,往往被看作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

“微博暴力”是在原来“网络暴力”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是到目前为止,尽管有众多的研究者对“网络暴力”进行了研究,但是关于什么是“网络暴力”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有研究者把“网络暴力”定位为“网民利用网络手段营造舆论,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和语言攻击、辱骂,甚至通过‘人肉搜索’暴露个人隐私,从而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4]。也有人认为“‘网络暴力’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财产权进行侵犯的群体性侵犯行为”[5]。按照这些定义,发现“微博暴力”在原来的“网络暴力”基础上,出现了重大变化。所谓“微博暴力”又称为“微暴力”。有些研究者也把“微博暴力”归属于“网络暴力”,认为是它的表现形式之一。我们认为,“微博暴力”是指微博用户在信息传接过程中,基于本人自身目的,进行攻击或者舆论压制,给事件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过程。此定义中,把微博暴力置于信息接受和发布的互动机制当中,符合微博的信息去中心化的传播特点。此外,认为微博暴力是基于微博主本身的目的来定义的,这个目的有多重含义,既是物质的目的,也可能是精神需求的目的等等;同时,把“微博暴力”定义为既重视结果又重视过程的行为。因此,其内涵大大扩展。

从此定义来看,“微博暴力”既是基于“网络暴力”产生,又与“网络暴力”存在重大的差异。其相同点主要表现为二者在行为目的上有相似的地方,都是基于暴力行动者自身的需求。但是,“微博暴力”与“网络暴力”又存在明显的差别。

首先,“网络暴力”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匿名的相互语言攻击,而后再进行“人肉搜索”,从而使匿名的人物实名化,曝光到现实社会中来。“网络暴力”这种形式虽然在“微博暴力”中也存在,但是,“微博暴力”在此基础之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新浪微博通过实名加V 的认证模式,发言者的个人信息几乎就是公开的,就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物,身份信息不再是虚拟存在。因此,一旦形成暴力,“网络暴力”的“人肉搜索”在此将变得多余。

其次,“微博暴力”带来的影响比“网络暴力”的影响程度要大,一是微博140 个字符的限制模式使众多文化层次较低的人也能够随手发出信息;另一个原因则是随着手机的普及,微博在手机上使用,其便捷性进一步增强,即时的信息发送模式,使事件当事人被“秒杀”。 根据《第3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 年12 月底,我国3.09 亿微博用户中,手机微博用户规模达到2.02 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7]。接近网民总人数三分之二,因此,“微博暴力”产生的影响远超“网络暴力”。

最后,“微博暴力”由原来的“网络暴力”上升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情。正因为实名制的认证模式,当在虚拟的平台上因观点不统一转变为现实的对骂甚至身体攻击的情况就变得可能。如360 董事长周鸿祎约架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川籍女记者周燕约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等等,影响重大。

三 “风险社会”视阈下的“微博暴力”

不管是乌尔里希·贝克、吉登斯从制度层面来定义“风险社会”,还是拉什的从“风险文化”的角度来定义“风险社会”。实际上,作为对西方国家较为发达的现代化社会做出的一种反思,“风险社会”理论从一开始其研究的落脚点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就中国来说,从上世纪70 年代末改革开放开始,经济上正逐步从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社会建设上逐步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进而向信息社会转轨,文化上从原来封闭单一的文化模式向开放包容的文化模式发展,政府决策的制定从原来的秘密决策到现在的民主参与与集中决策转型,人们信息的获取渠道由原来单一的传统媒介给予信息向传统媒介、网络媒介、新媒介融合的信息传授模式全新变革的方向发展。在众多的转型模式中,中国进入了社会急剧变革时代。

而社会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在世界上没有现成可供借鉴的模式,另一方面是中国还停留在落后的前现代化阶段,工业化远未完成。但同时又要承受着后现代化社会所要承受的一切。在这种复杂性带来的众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其风险的程度相比西方国家来说要复杂得多。所以,客观上说,“风险”在中国则主要是因为利益群体分化的复杂性而出现的“自然风险”与“制度风险”相结合形成的“风险”。或者说,中国的“风险”既是现实又是建构。也就是说,“风险社会”在中国表现的是在现实风险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媒介发展,民众对风险信息获取能力提高而出现的风险建构。而微博低门槛的信息传播模式在“风险社会”的利益纠葛中就有其独特的特征。

(一)快捷的信息交互能力造成众声喧哗

“微博暴力”的产生除了中国公民在长期的信息不对称模式下,突然获得这种自媒化的媒介信息传播模式带来狂欢这一客观因素之外,最主要的是微博提供的开放平台给予了普通公民通过媒介获取自身权利的机会。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与民情,相当长时期以来,中国普通民众能够获得社会建设、利益分配等公共信息的机会很少。一方面由于传统媒介的信息传播特征,信息传授双方之间的地位十分不对等,此种情况下,民众获取的信息绝大部来自于传统媒介的公开报道;另一方面,在高度集中化的计划经济时代,个人社会流动的范围十分有限,民众对信息的需求也较少。第三,中国过去的参政模式,普通民众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各种政策、制度制订的情况很少。因此,有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化感受不深。所以,社会各种风险对普通民众的影响不大。而实际上这些社会风险是一直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其交互性与匿名性的特点,中国普通民众几乎在一夜之间打开了信息传播方式改革的大门。民众在这种信息传播模式的改革前几乎没有经过媒介素养的培育。此外,伴随中国普通民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大大改善。精神需求就开始走向前台。民众对民主的要求也同样走向前台并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在海量的信息和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并行条件下,尽管民众对各种“风险”的信息了解大大加强。但社会对“风险”的感知仍然是对“自然风险”的感知为主,甚至在改革进行到第三个十年时候,还是以“自然风险”为主,对社会制度带来的“制度风险”的感知则处在从属地位。改革也依然是社会的共识。但是,在这些自然灾害带来“自然风险”感知的同时,关于“制度风险”的讨论已经开始在社会出现,有时候甚至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在短时间内形成高潮。如2003 年的“孙志刚事件”、因反对厦门PX项目而出现的群体性事件、2012 年底重庆的官员艳照门事件、2012 年底至2013 年初的雾霾的焦虑以及其他环境事件等等。

2009 年8 月新浪微博开通,标志着中国的信息传播揭开了新的一页。此后,中国的微博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微博使用的平台也开始由原来的固定电脑转向以手机为平台的移动模式。由于微博快捷、开放、互动、去中心化、病毒式传播的特征,互联网之后,中国民众再一次获得了在公开渠道发言的平台。

经过30 多年的经济改革后,在经济总量上我们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伴随着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而来的却是社会矛盾集聚,群体利益分化加深。民众对于政治民主的要求持续增强、社会道德失范。每一个人都作为自己的发言人在微博上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在利益分配、社会意识等多方面利用自有的“麦克风”发出最大的声音。此种情况下,由于自然原因带来的风险转向工业化发展带来的风险。而制度风险被忽视多年后,成为社会风险的最主要方面。微博“随手拍,随手发、随手评”的信息模式,理论上只要某一件事件发生,立马就会传遍每一个微博使用者。而这些微博使用者却与第一代互联网使用者一样,也没有经过长期的媒介使用素养的培育。在众声喧哗的自媒体面前,微博的传播特点就穷尽其功能,暴力的出现就难以避免。

(二)利益格局的变迁带来的制度风险

利益格局是决定社会稳定的根本因素,“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关系结构和态势”[8]。以收入分配为例,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比较通用的是基尼系数,测量值的范围在0 和1 之间。一般认为越接近0 就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衡,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0.4 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6 时,则表示收入悬殊。2013 年1 月18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2003 年至2012 年总共10 年的基尼系数,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些数据来看,每一年的基尼系数都在0.45 以上高位运行。即使是这样的数据依然认为过低而受到社会众多质疑、批评。公众普遍感觉现实中的系数应该比公布的要高很多,也就是收入差距应该比官方的公开数据大很多。所以,单从基尼系数的情况就可以表明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内的利益格局相比改革之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改革初期的上世纪80 年代,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人先富,由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走向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总方向。但是,在后续的几十年经济发展中,先富的目标实现了,共富的目标却落空了。1978 年至1992年间,人们基本上能够共享改革成果,1992 至2002 年间开始出现改革成果由共享变为分享,利益格局开始出现失衡,2002 年之后,利益格局失衡加速,社会矛盾集中爆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9]P32。

实际上,一个社会利益格局基本上受三个方面的因素所制约:“一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二是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性;三是对公权力约束的有效性。”[10]但是这三个方面则都受制于分配政策,而政策的制定总不可避免的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完善不到位带来“制度风险”。何况目前我国在这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与之前传统媒介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相比,利益格局变化的微博时代,微博表达对“制度风险”的感知变成了必然。

(三)社会问题复杂化与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的冲突的伦理失范风险

所谓失范,简单地讲就是人们的意识及行为失去规范,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首倡,原意是指在社会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时,如果社会分工的发展快于这种分工所要求的道德基础,社会就会导致失范。原来的某些指导和约束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规范就可能失效,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手足无措,出现越轨行为。改革开放后,物质上的满足没有必然的带来中国民众精神上的丰富。在传统与现实的冲突中,在中西文化对垒中,在中国没有可借鉴的发展模式的客观现实下,各种观念、思想纷纷呈现。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实现自己理想的目标,谁都可以有自己独特的生活路径。新旧道德相互交叉,原有的传统道德伦理需要在新的时代生根发芽,而新时代众多新的元素对原有的道德伦理体系需要有一个接纳的过程,在这个“真空”地带,一些人“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等问题”[11]P178。结果导致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蔓延并展现在微博的信息之中。

(四)公共政策制度化风险带来的政府“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民众对“公共领域”“商谈”的需求矛盾

正如理查德·罗斯 (Richard Rose)在《英国的政策制定》一书中指出:“应当把公共政策看成多或少有联系的一系列活动所组成的一个较长的过程,以及这些活动对有关事物的作用和影响。”[12]P10因此,政策的制定不一定只考虑用来解决某一类问题,而应该考虑此项政策带来的副作用。实际上,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其“任务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生存、稳定以及经济的和社会的福利”[13]P38。但是众多政府机关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出现责任缺失或监管不足,他们一方面承认存在某种风险,另一方面又制定相关的政策来保护自身对责任承担,出现贝克所说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而在中国公民对民主需求不断提高、舆论监督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政府机关关于政策的制定过程、结果的合法性备受质疑。此外,政府机关逃避风险责任的做法以及公务人员的贪腐事件进一步加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2012 年底微博上多次出现的对众多官员的腐败举报以及对政府相关机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备受指责。同样,2012 年因环境污染的恐惧而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如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等,政府在舆论压力之下放弃原本就计划的大型经济项目,主观上是为了回应舆论需要,但是客观上反而增加了民众的不满,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于是民众纷纷在微博上质疑,在群体事件发生之前,政府是否就此类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与公开的民主协商?

与社会精英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相比,社会普通公民信息获取的机会也同样大大增加。因此,对于传统媒介时代对社会精英、行业专家的认同变成对其质疑。微博时代,不论是精英、专家对公众的“背叛”,还是公众对专家的不信任,都将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公众与社会精英、行业专家之间的信任逐渐脆弱,从而影响整个社会信任力系统的稳定,导致社会风险系数的提高。“在那些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公众集会的人当中,普遍精神将被提高到更高的层次——合理的舆论将更加通行,政治家而非演说家公开与之斗争的有害的偏见将失去其统治地位。”[14]P117微博更捷化的传播模式与高度互动的传播特点,具有了商议民主所需的工具平台功能,在人们初尝网络民主之后,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声,微博让民主的要求再次增长。传统的熟人社会的信息传播模式与代议制民主相互适应,而在微博时代,商议民主所看重的民主过程则处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商谈”而制定的政策在应对风险的能力上所提高。但是,作为社会“看管”的政府本应是推动政策制定“商谈”的主体,但其在此角色中缺位状况使初获“商议”平台的微博使用者以暴力泄愤来表达其不满。

(五)微博使用者现实中的挫折转化为微博上的粗暴

马克思指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15]P302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与个性的发展是统一的。人在追求自己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未知的前途,其富于创造性的特点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与各种风险相伴而行。因此,“风险社会从根本上说是人造风险,它源起于人追求自己个性的不断发展中”[16]P48。每一个社会个体面对其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总会寻找合适的方法来应对。而信息的获取与情感的宣泄,不但有利于其风险的应对,也有利于其风险的转嫁。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自我的发展既需满足本我的需要,又要与现实进行调节。当一个个体在追求自我发展时,其所遇到的风险需要自我来调节、适应。微博自媒体的特征使超我的道德伦理与法制的限制变得虚拟,从而使本我得到释放。高强度的社会竞争压力迫使社会众多个体寻找发泄的窗口。现实的挫折在微博的宣泄中得到补偿。

在“风险社会”下,微博作为一种社会情绪的释放窗口,其作用不可小视。但是风险社会却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而推进的。“地球村”时代,在风险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单一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任何个人能够逃离风险而独享“安全”。微博暴力客观上是在面对各种风险时众声喧哗。对于一个既没有完成工业化又承受着现代化社会的某些责任的中国来说,微博中的暴力现象只是这些风险冲突的表征之一。

[1]杨雪冬.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M].北京: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杨冬雪.风险社会理论评述[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3]百度百科.暴力[EB/OL]. http://baike.baidu.com,2013-01-29.

[4]张慧中.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思考[N].人民日报,2008-12-01(06).

[5]周国平.“网络暴力”何时休[N].人民日报,2006-07-12(11).

[6]丁陈锋.新闻人须提防“微博暴力”[J].青年记者,2012,(13).

[7]第3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

[8]谢海军.改革开放后我国利益格局变迁的轨迹和特点[J].科学社会主义,2008,(5).

[9][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陈玉明.专家:破解当前既得利益格局有赖于“三清四权”[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1-06.

[1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12]Richard Rose.Policy Making in Great Britain[M].London:Macmillan,1969.

[13][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M].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14][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15][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6]贾英健.风险社会与人的个性[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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