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琼
(湖南科技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系,湖南 永州 425199)
陈独秀译《妇人观》于1915 年发表在《青年杂志》第一期第一号上,他的翻译活动有其特定的政治思想诉求。文章结合Venuti 有关翻译策略的定义以及Andre Leferveré 的翻译改写理论,从历史角度审视陈独秀翻译活动的深层原因,以及意识形态对其翻译活动的操控。
Andre Leferveré 作为翻译研究派代表人物指出翻译不仅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它更是译者对原作所进行的文化层面上的改写。改写泛指对文学原作进行的翻译、改写、编选专辑、批评和编辑等各种加工和调整的过程。(Leferveré,2004:前言)他指出,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改写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意识形态和诗学。作者认为,当语言学与意识形态或诗学形态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后者胜出。Leferveré 从历史角度剖析了翻译现象,“翻译改写通常基于一下三个层面:(1)个人层面。(2)意识形态层面。(3)赞助人层面。”(ibid,62)这三个层面共同作用于译作的产生。而这三个层面都有着自身的意识形态因素。第二个层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主流意识形态。借用Munday 在《翻译与意识形态:文本分析模式》一文中的观点,本研究也旨在研究意识形态是如何从多个层面上在译作中体现。
Leferveré(1992:16)借用James 对于意识形态的定义,指出,“这里的‘意识形态’不仅仅限于政治领域,而且包括约束我们行为的形式、传统以及信念等”。(ideology is taken here in a sense not limited to the political sphere; rather ideology would seem to be that grillwork of form, convention and belief which orders our actions.)杰里米·芒迪(Jeremy Munday)(2007,195-217)认为,“意识形态的建构取决于译者的认识、信仰和价值观以及社会的认识、信仰和价值观。主要研究意识形态是如何多个层面上传递,并且如何在翻译文本中表现。”(ideology to be constructed from the knowledge,beliefs and value systems of the individual in our case, the translator and the society in which he or she operates.)因此,本文将从译者的意识形态(同时也代表了赞助人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两个方面来探析陈独秀译介的《妇人观》。
译者意识形态像一只隐形的手从以下两个层面操纵着文学翻译的过程:第一,译者的个人意识形态会无形或有形地体现在译者的表达源语文本的过程中。第二,源语文化的意识形态也会体现在译作之中。陈独秀《妇人观》的翻译,作为文学翻译的一个例子,无一例外地体现了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的操纵。
早在《新青年》杂志创刊前,陈独秀为了启迪民智,在芜湖创办了一份兼有报纸和杂志特点的通俗刊物——《安徽俗话报》。该报1904 年3 月创刊,1905 年9 月停刊,较能反映辛亥革命前期陈独秀的政治思想动态。蔡元培后来在《独秀文存》的序言中谈其“表面普及常识,暗中鼓吹革命”(陈独秀,1933:序言)。吴效马(1994:101-103)归纳了陈独秀在创办该杂志过程中体现的意识形态,主要表现在:反帝爱国主义、反封建专制以及恶俗、国民性批判思想等方面。在反封建恶俗的文章中,他对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陈独秀指出,包办婚姻是一种极不合理的野蛮风俗,破坏了无数男女的终身幸福”(ibid.)。这体现了陈独秀在辛亥革命前对人权以及男女平等思想的关注。1915 年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敬告青年》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他对妇女问题的关注:“要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陈独秀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中驳斥了“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夫死不嫁”,“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交”等“三从四德”的封建婚姻道德与教条,并深刻地指出了五四时期国人的奴隶道德,倡导以“独立自主人格”为核心的新道德。
“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成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即人的“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的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非然者,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
——陈独秀《敬告青年》
陈独秀认识到忠君、孝父、从夫是中国封建伦理政治之根本,因此妇女解放思想的根本问题也在于实现妇女“独立自主人格”的问题。
陈独秀积极推介有关妇女解放思想的外国文学作品,如在《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三号上发表《欧洲七女杰》一文中,他向中国读者树立了七大女杰形象。奈廷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 苏非亚(Sophie Perovkasa)、 贞德(Jeame D.arc.)、居里夫人(Marie Curie)、罗月(Clemence Royer)、米雪儿(Louise Michel.)、罗兰夫人(Morie Rolland)成为他笔下“习医术”、“坚持虚无党信仰”、“怀爱国之志的勇者”、“巴黎大学类电母(radium)科教授” 、“哲学教授”、“研求社会问题的政治家”、“喜读卢梭之书、遂抱澄清之志的民党知名之士”。他在文中写道:
“居恒以为男子轻视女流。每藉口於女子智能之薄弱。犹之政府蹂躏民权。每藉口於人民程之不足。此皆蔽於一时之幻象。而未尝深求其本质也。其本质於何证之。欧洲纪载所传女流之事业。吾侪须眉对之。能毋汗颜乎。爰录其脍炙人口者七人。以为吾青年女同胞之观感焉。”
——陈独秀《欧洲七女杰》
陈独秀选择《妇人观》为译本是“妇女解放”意识形态的体现。从其个人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其“传载欧洲女流之事业”、“还妇女其自主、自由之人格”的愿望是译本选择的动机。1915 年,《青年杂志》出刊四期,几乎每一期都有专论女性的文章,除《妇人观》和《欧洲七女杰》外,还有《国外大事记·欧洲女子之选举权》(第一卷第四号)。翻译是译者为了达到向中国大众介绍西方的目的,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重写”原作的社会行为。陈独秀翻译的《妇人观》便是按自己的意愿和理解对西方妇女解放思想的重写,如译文中提到的:
ST:“不见爱於所爱之人。大不幸也。然爱汝者为汝不爱之人。其不幸尤甚。”
TT: It is a great misfortune not to be loved by the one you love; but it is a still greater one to be loved by the one whom you ceased to love.
陈独秀,作为主编,代表了赞助人的意识形态。他在《新青年》第2 卷第6 号中,策划并以记者名义登载了《女子问题》的征稿启事。1916 年12 月1 日《新青年》2 卷4 号登载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体现了新旧妇女意识形态的激烈碰撞。陈独秀批判了“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女不言外”、“夫死不嫁”等的孔教思想,宣扬“西洋妇女独立自营之生活”。1917 年2 月1 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开辟了“女子问题”的栏目。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五四”知识分子“非孔反儒”、“宣扬西方个性解放”,翻译和介绍西方思想,反映了中国进步青年的呼声,成为了进步青年翻译改写以求国民思想解放的重要平台。《妇人观》的翻译也是赞助人意识形态的体现。
新文化运动处在新旧思想激烈碰撞的时期。陈独秀自觉地把儒家的纲常教义与西方的科学民主尖锐地对立起来,批判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教义。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提出,封建制度的根本在于民众的思想意识,不破不立,要彻底推翻封建制度,首先要宣扬民主主义的思想。而妇女解放思想就是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他在《警告青年》一文中说道:
“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而与由民主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是所谓蒙马以虎皮耳”。
——陈独秀《敬告青年》
新文化运动是以《新青年》的创刊为标志的,代表了中国进步知识分子的社会意识形态。《妇人观》的翻译体现了“民主、独立、妇女解放”的思想。
首先,译本确立了妇女的地位,肯定了妇女的美德,消解了男权主义的思想。“妇女为天人或夜叉,取决于护持之者的伎俩”。(陈独秀,1915)“女子足以统驭发号施令之男子。最善良最和乐之伉俪。其妇人每最拥威权。计从而言听也。”(ibid.)
其次,译本肯定了妇女追求爱情的权利,以及男女平等的家庭伦理关系。“不见爱於所爱之人。大不幸也。然爱汝者为汝不爱之人。其不幸尤甚。”(ibid.)“余非谓独身善於婚配。第决其便利者。未婚之人。一旦自悟其非。即可弃其独身生活也。”(ibid.) “任人之欲若何完善。惟不经女子之纤手所琢磨。祗一粗粝金刚石耳。”(ibid.)
再次,译本中采取的异化策略反映了译者对西方意识形态的译介。陈独秀在译作注释中写道:
“Max O'Rell(1848—1903)法兰西人也。本名Paul Bloueto授法兰西语於伦敦St. Paul's School。纳英女为室。善为讽刺文。论评著作。言英伦风土者为多。所著‘英人及其乡土’(英名John Bull and His Island. 法名John Bull et Son Ile.)最知名。其书颇嘲英人。而英人无不乐观之。晚年居巴黎。任New York Journal.之通信员。”
——陈独秀《妇人观》
“上帝取Adam.之肋骨造Eve.事见旧约创世记。俗传女子肋骨廿五。较男子多一条云。as a rule=usually. wrong ones=wrong opinions. Celibacy is preferable(宁取)to marriage. 与其结婚宁取独身之义。over it 之it。 乃marriage 之代名词。before he does.=before he knows.nature=天然”
(ibid.)
正如翻译操纵学派代表人物Leferveré 所说,翻译是一项意识形态制约下的社会活动。陈独秀翻译的《妇人观》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陈独秀的翻译活动反映了其“破除封建思想,确立民主独立人格”的“非破不立”的政治诉求。同时意识形态的建构取决于译者的认识、信仰和价值观以及社会的认识、信仰和价值观。《妇人观》译本体现了陈独秀以及以他为代表的进步青年“反封救国”的意识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1]Leferveré, André, 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92.
[2]Bassnett, Susan & Leferveré, André. Constructing Cultures,Essays on Literary Translation[C].Shanghai: Shanghai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2.
[3]Hermans, Theo. Translation in Systems[M].Manchester: St.Jerome. 1999.
[4]杰里米·芒迪.翻译研究导论[M].李德凤,编译.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7.
[5]陈独秀.独秀文存[M].上海:亚东图书馆,1933.
[6]陈独秀.敬告青年[J].上海:青年杂志,1915,(1).
[7]陈独秀.妇人观[J].上海:青年杂志,1915,(1).
[8]吴效马.辛亥革命前后陈独秀政治思想嬗变的轨迹[J].贵州社会科学,1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