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衡 彭昱皓
(南华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呈不断加速之势。伴随着城市交通,出现了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污染等交通问题,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伦理困境。以城市交通道德为研究对象,以解决城市交通伦理问题为主旨的城市交通伦理也就应运而生了。研究城市交通伦理的内涵、特点和功能,对于摆脱目前存在的城市交通困境,推动城市交通的和谐化、德性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通伦理的学科性质。长期以来,学术界很少涉及交通伦理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学术界对什么是交通伦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1]关于“交通伦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定义,但这并不会阻碍我们对交通伦理进行探讨。相反,迫切要求我们去研究和探讨交通伦理的内涵和学科性质。交通伦理不同于普通的理论伦理学,它不是研究伦理学的一般原理,而是将伦理学的的一般原理应用于交通实践。因此可以说交通伦理是一种应用伦理学。普通伦理学所阐述的是伦理学的一般原理,主要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规律和一般原则;应用伦理学则是普通伦理学在某一实践领域的应用,是道德理论和原则在某一实践领域的具体体现。如果说普通伦理学是一种理论伦理学,那么应用伦理学则是一种实践伦理学。弗兰克·梯利明确指出:“实践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的应用。”[2]一般说来,古代伦理学都是属于理论伦理学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但随着社会道德实践的发展,到了现代社会,应用伦理学则应运而生了。20世纪以来,伴随着新科技革命和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矛盾和现实问题日益显现。为了解决社会现实矛盾和问题,应用伦理学逐步兴起。出现了诸如:建筑伦理、设计伦理、医疗伦理、护理伦理、教育伦理、科技伦理、管理伦理、生态伦理等应用伦理学。[3]交通伦理就是近 20多年来逐步兴起的一种应用伦理学,而城市交通伦理则是交通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交通伦理的基本内涵。“交通伦理”作为一种应用伦理学,是普通伦理学在交通实践领域里的具体应用,主要探讨交通道德理论、交通道德规范和原则、交通道德理论和原则应用的操作方法以及评估标准等。徐少锦、温克勤在《伦理百科辞典》中,对交通伦理下了一个明确定义。他们指出:所谓“交通伦理”,是指把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应用于交通实践,揭示交通道德的起源、本质及发展规律,研究人们在交通活动中所发生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交通主体对交通客体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和相应的道德原则、规范,以及交通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途径与方法等。[4]根据这一定义,交通伦理包括以下几层次含义:首先,交通伦理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它是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在交通实践领域里的具体应用。交通伦理以伦理学的一般原理为理论基础,离开了普通的理论伦理学,就不能形成交通伦理。交通伦理是伦理学一般原理在交通实践领域里的具体应用,主要研究和解答交通实践中的具体伦理问题。其次,交通伦理的研究对象是交通实践,它不仅具有实用伦理学的一般特点,而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交通伦理应以人们的‘位移’过程及其关联因素的伦理意蕴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关注交通活动的伦理冲突与道德侼论,倡导人们对交通活动的自我反省,并确认现代交通的道德原则与价值导向”。[5]交通实践是交通伦理的研究对象,离开了交通实践,就不会有交通伦理。再次,交通伦理的研究内容是交通道德问题。交通道德问题主要有:一是交通道德的一般理论问题,比如:交通道德的起源、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问题;二是交通实践中的伦理关系,比如:交通主体与交通客体的伦理关系、交通主体间的伦理关系、交通主体与交通工具的伦理关系、交通主体与交通环境的伦理关系等;三是交通道德规范和原则,比如:交通规范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的规范与原则,交通运行的规范和原则,交通管理的规范和原则等;四是交通实践中的道德冲突和伦理悖论,比如:交通效率与交通公正的冲突,交通自由与交通秩序的博弈,交通功利性与交通公共性的矛盾等;五是交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比如:交通道德教育、交通道德修养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等。
城市交通伦理是交通伦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重点揭示城市交通道德的特殊性。城市交通伦理与一般的交通伦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城市交通伦理具有下列特点:
复杂性。城市交通伦理的复杂性是由城市交通系统的复杂性决定的,由于城市交通活动的涵盖面较广,涉及城市规划、工程设计、生态环境等,并直接受到城市交通政策、交通组织、交通管理、交通运行、交通监控等活动的影响。因此,城市交通伦理必然带有复杂性,内含工程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管理伦理、生态伦理等诸多伦理因素。又由于城市交通活动的参与者众多,包括城市交通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从业者和广大出行者,因此,城市交通伦理涉及城市社会公德、交通职业道德等诸多道德因素,这就更使城市交通伦理带有复杂性。
高层性。一般说来,城市比农村的文明程度高,这就决定城市交通伦理比农村交通伦理更发达、更高级。城市交通伦理除了一般的交通伦理要素之外,还有自己更多的伦理诉求。城市交通伦理的最高价值取向是“构建安全、便捷、文明、舒适、公平、和谐、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
[6]城市交通发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和物流需求,充分保证出行安全和交通效率。“安全第一”是城市交通伦理的首要原则,在交通安全与交通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绝不能为了提高交通效率而损害交通安全。“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典型特性。城市交通的公共属性决定城市交通具有社会服务的基本功能,这就要求城市交通伦理体现为广大居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城市交通政策、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工程设计、城市交通组织、城市交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必须把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体现“公共服务”的伦理特质。
动态性。城市交通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城市交通伦理也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城市交通伦理显然是近20年才受到重视,但从古代城市开始,就已经有了城市交通道德规范。古代最早的城市,以军队防御和政治统治为主要功能,其城市交通的首要道德原则是“卫君”,“便民”则被放置于第二位。无论是西方古代的耶路撒冷城,还是中国古代的长安城,其城市交通规划和运行都体现了“卫君”这一首要道德原则。正如莫什·萨夫迪所指出:“耶路撒冷的城市交通布局就是‘卫君’这一道德原则的生动体现。在耶路撒冷古城墙内,南北两个城门之间,由一条65英尺宽的卡多大街贯穿南北,国王宫殿、宗教设施、文化场所、贸易市场都坐落在卡多大街的两侧,便于军队调动。”[7]直到今天,甚至在长达17个世纪的一次次重建之后,该城还保持同样的面貌和组织。中国古代的长安城,其城市交通规划严格遵循封建等级制度。为了体现封建皇帝至高无上的尊贵和尊严,把城市交通按行政等级来布局,形成了以皇宫为中心,正对东南西北各城门的“井”字形干道网络。这种城市交通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卫君”的道德原则。古代城市交通不仅在规划设计方面体现了等级制度,在交通工具和交通运行规范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等级制度,一切以“卫君”为首要道德原则,而“便民”则处于的次要地位。工业革命之后,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城市交通及道德规范发生了根本变革,特别是汽车时代到来之后,城市交通的现代化推动了城市交通道德规范的现代化。在机器大工业推动下,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走向科学化、民主化,“以人为本”成为城市交通的首要道德原则,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被确定为满足城市居民出行和物流的需求,构建“安全、便捷、舒适、公平、生态”的城市交通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交通拥挤、交通事故、交通混乱、交通污染等一系列城市交通问题的爆发,在城市交通伦理探讨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伦理思想,“城市和谐交通”、“城市生态交通”、“城市文明交通”等新概念相继形成,其终极价值目标是实现人们的“诗意栖居”。可见,城市交通伦理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的,彰显了与时俱进的品质。[8]
现代城市交通伦理是交通伦理发展的最新形态,是城市文化的结晶,是城市交通道德的哲理化,对现代城市交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现代城市交通伦理在城市交通实践中可以发挥价值导向、道德教化、行为指引等基本功能。
现代城市交通伦理的首要功能是价值导向。“价值”是指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主体是人,人的需要是价值的尺度。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美国学者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交往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9]人的需要的多层次性决定价值的多维性。现代城市交通伦理体现着主体的道德价值。城市交通主体包括交通的组织者、管理者、从业者和广大出行者,交通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交通价值取向的多维性。交通价值取向是指交通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也就是交通是为了谁,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交通活动起着不同的价值导向。按照现代城市交通伦理的价值取向,一切城市交通活动的目标是满足广大城市居民的出行和物流的需要,换句话说,是为了实现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根本价值取向决定发展城市交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城市居民,为广大市民出行和物流提供便捷、安全、舒适、文明、环保的交通服务。不同的城市交通伦理价值观,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起着不同的价值导向作用。如果交通主体把“功利”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就会“见物不见人”,忽视人的生命安全,就会改变城市交通的公共服务性质,而把城市交通看成是谋取自己物质利益的一种手段。反之,如果交通主体把“人”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就会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而把交通看成是为了满足人的安全需要、交往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种积极手段,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服务的价值取向。现代城市交通伦理推崇为出行者服务的道德价值观,反对功利主义的道德价值观,这就为我们从事城市交通活动提供了科学的价值导向。因此“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与物流需求,充分保证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10]。
城市交通伦理揭示了城市交通实践中的道德关系,而这种交通道德又是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就其表现形式看,城市交通道德包括个体交通道德和社会交通公德。个体交通道德通过个体的交通道德意识、交通道德情感、交通道德意志和交通道德行为表现出来,是个体在城市交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的道德特质。而社会交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城市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的交通道德规范。个体交通道德与社会交通公德密不可分,社会交通公德是个体交通道德的本质内容,而个体交通道德则是社会交通公德的内化和个性化。离开了社会交通公德,个体交通道德就无法形成。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无论如何也是一种社会的动物。”[11]离开了社会,个人就无法生存;只有从社会交往中,个体的本质才能得到确定。城市交通伦理揭示了城市交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原则,只有用城市交通伦理来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使之内化为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个体交通道德素质,并外化为交通道德行为,才能实现城市交通的德性化。要发挥城市交通伦理的道德教化功能,必须通过社会公德教育和个体自我修养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方面,必须加强社会交通公德教育,通过学校、家庭和公共媒体对广大市民进行社会交通公德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掌握城市交通公德的社会规范和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个体的自我修养,形成城市交通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提高自身的交通道德素质,并化为自觉的交通道德行为。
交通道德是交通主体在交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对交通主体的行为起着符合交通规则的约束作用。但交通道德不同于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由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交通行为规范;而交通道德则是社会公认的交通行为规范,它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和个体的道德自觉来实施的。如果说,交通法规对主体的交通行为是一种硬约束;那么,交通道德对主体的交通行为则是一种软约束。由于交通法规是交通道德的法制化,因此,广义的交通道德包括着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是遵守交通道德规范的底线。交通道德除了交通法规之外,还有更高层次的行为规范要求。城市交通伦理作为一种交通道德哲学,它通过研究城市交通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指引人们的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道德规范,增强遵守城市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城市里各种交通行为起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人们的交通行为首先要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的交通行为仅仅遵守交通法规还远远不够,还应当遵守交通道德规范,违反了社会公认的交通道德规范,也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自我良心的谴责。城市交通伦理是城市交通道德的哲理化,它以道德理性化的力量去感化人,提高人们的交通道德素质,指引人们的交通道德行为,推动城市交通的和谐化、德性化、生态化。
总之,城市交通伦理具有价值引导、道德教化、行为指引等基本功能,加强城市交通伦理研究和建设,有助于推动城市交通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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