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兰
(石家庄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方言俚语,也叫俗语词,它具体存在于各地方言中,俚俗词多具有意义凝固性,一般不能按字面意义理解。如“吵包子”指两人吵架,若从字面理解,就要闹出笑话了。“语言本身也是一种民俗现象,它是民族群体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格式化的语言行为,是一种复合型的文化现象。”[1]方言词不仅仅是语言符号,而且是民俗象征符号,特定的民俗文化环境,离不开特定的方言词汇。
“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常会在他的语言中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民族的也正是语言。”[2](P12)大量的方言俚语和民俗事象,总是紧密交织在一起,反映民俗的方言词随民俗的产生而产生,也随民俗的消亡而隐去。如解放前有“指腹为婚”的“娃娃亲”,解放后这种风俗消失,“娃娃亲”一词也随之不用。河北方言中同样有反映本地民俗的大量俚语词,尤其是反映婚俗的俚语词,可以帮助我们透视婚制的变迁和河北地区特有的嫁娶习俗。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婚制形态也在不断地变化。在河北方言中有部分俚语词就是反映婚姻形态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些婚姻形态已经趋于消亡,但是我们仍可以通过方言俚语看到它们曾经存在的影子,这些方言俚语就成为消亡了的某种婚制形态的“活化石”。
逐渐淡出了人们视线的血缘婚,这种原始婚制形态,在今天的河北方言俚语中还可以看到它的影子。在河北方言中有“姑表亲”“两姨亲”这样的俚语词,指的是表兄妹、表姐弟之间结成配偶的婚姻形式,属于血缘婚的后期形式。这种婚姻分姨表亲和姑表亲(姑舅亲)两种,即姐妹的子女之间、姑姑与舅舅的子女之间结亲。常言有“姑表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之说。这种婚姻形式是血缘婚的遗风,其实从医学的角度看这两种婚姻形式都属于近亲结婚,造成的恶果是所生子女残疾智障率高,是一种不良的婚俗陋习,在封建社会很多见,今天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基本上走向了消亡。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婚俗陋习在方言俚语中也有反映,如“转亲”“换亲”“姑娘换嫂”“倒碴门”等。旧时三家父母各以其女给另一方做媳妇,即甲的女儿嫁给乙的儿子,乙的女儿嫁给丙的儿子,丙的女儿再嫁给甲的儿子,这像是推磨转圈,故称“转亲”。“姑娘换嫂”,两家父母各以其女给对方为儿媳妇,或各以其姐妹给对方兄弟交换为妻者,也就是“换亲”。今天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两种婚姻形式已经消失了。旧时人们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认为没有儿子,是断了香火。因此有些有女无儿的人,为了传宗接代,把女婿招进家里来,俗话又叫“男到女家”“倒碴门”,与正式婚姻形式不同的是,男女双方要立一字据,改姓女方姓氏,协定男方要侍养老人,代儿送终,所生子女一律随女方姓。这一特殊的婚姻形式,反映的是封建社会对偶婚主流形式——男娶女嫁以外的一种婚姻形态。
“习俗是一个地方长期形成的风尚和习惯,它是依靠习惯势力、心理信仰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意识,以语言为载体的婚嫁习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河北地区的婚嫁礼俗集中反映在了方言俚语词上。
河北各地的婚俗大致相同,其中有定亲俗、嫁俗和娶俗几个方面,大致有相亲、合婚、下订、选吉日、迎娶、回门等等环节,有大量的方言词反映的就是这些礼仪程式。“打破儿”“换书”“换帖”“抬食箩”“压轿娃娃”“送客”“娶客”“送上轿饭”“分大小”“会亲”“接亲”等一系列方言词就是婚丧嫁娶繁杂程序中的一环。
“打破儿”,男女双方在媒人介绍下第一次见面后,如果双方想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情况,还可以托亲戚朋友打听,但是一般来说遇到这种事,人们多数是说好话,但也有说坏话的,因为由于他的话往往婚姻难成,所以俗称叫“打破儿”。
“换书”或“换帖”,也就是相亲男女双方满意后,交换写有男女双方姓名、生辰八字的红色庚帖,它是合婚的一个重要内容。“换书”又分为“大换书”和“小换书”,这两种类型的换书,仪式的隆重程度有别,“大换书”的仪式与婚礼相似,男方的亲朋好友都要到场,大摆酒席宴请宾朋,送给女方红色庚帖的同时,还要送重礼,俗称“三大件儿”,三大件儿的内容随时代在不断变化,今天的三大件儿:车子(摩托车或电动车或汽车)、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钱。小换书则是自己家人和少数要好的朋友,摆一两桌酒席庆贺一下,送给女方的礼物主要是一定数目的钱。
男女双方都认为可以成亲时,下一步就是“放订”,又称“下聘礼”或“抬食箩”或“送离娘面”。男方把所有的礼物都分装在箱、盒里,并加以红封条,届时雇人抬着送到女家,两人一抬,普通人家都是送四抬礼,有钱人家则送八抬。女家收到礼品后,照例由幼童当面开礼盒。在开盒之前要先向礼盒作三个揖,再用手拍礼盒三下,然后把封条撕去。
“送上轿饭”,女子出嫁前一天,女方的好友携带礼物前来祝贺,女方备下酒宴招待亲朋。以前礼物是特定的,一般有衣服、布料、日常用品等,今天可以直接送钱,这个习俗叫“送上轿饭”。
“送客”“娶客”,迎娶新娘时,男方派出的男女代表叫“娶客”,一般是与新娘属相相合的婆家哥哥、嫂子或姐姐充任。女方派出的送新娘到男方去的男、女代表叫“送客”。“压轿娃娃”,结婚时新娘的花轿必须由一个或两个父母双全而且属相与新娘不犯冲的男性幼童坐在里边压轿,这个男童俗称 “压轿娃娃”。
“分大小”,一对新人拜过天地之后,一个最重要的节目就是拜祭祖先。之后,就要“定名分”,俗语叫“分大小”。就是要认识婆家家庭分子中的长幼辈分。拜见长辈必须磕头,对平辈则以作揖及双手拜拜为礼。拜过家族后就拜前来贺喜的亲友。无论家族或亲友,只要是长辈对新娘都有赏赐,一般都是送红包,内封钞票,数量多少不定,俗语叫“拜钱”,亦称“见面礼”“贺红”。
“会亲”又称“接亲”,指新婚次日,新娘拜过祖先家族及亲友之后,男家尚有一项重要礼节,就是会亲家,简称“会亲”。新娘的姑、姨、娘舅、外祖、外祖母齐集于男方。对新郎的父母,说些客气话,为新娘免灾。此时,新郎向女方的来宾行礼,来宾即赠以带子(表示生子)、扇子(表示生个善子)和钱袋(今天多为钱)。会亲的酒宴,相当隆重。
“语言往往被与某些自然现象联系起来,或者同某些自然力给人类带来的祸福联系起来。这样,语言就被赋予了一种它本身所没有的,超人的感觉和力量;社会成员竟以为语言本身能够给人类带来幸福或灾难,竟以为语言是祸福的根源。谁要是得罪这个根源,谁就得到加倍的惩罚;谁要是讨好这个根源,谁就得到庇护和保佑。这就自然地导致了语言的禁忌和灵物崇拜。”[4](P337)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自然形成趋吉避凶的心理观念,这一心理在语言中的表现就是各种带有地方特色的禁忌语和吉祥话的形成。
由于某个事物的名称和一个含有吉祥意义的词谐音,于是就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特定的习俗。在婚俗“放大定”时,礼物中的双鹅、双酒以及各种果食,都具有寓意,“双”取“好事成双”“出双入对”的吉祥寓意,而鹅是从古礼用雁演变而来的,主要是因为雁是一种忠贞之鸟,婚姻大事不可儿戏,双方都要守信。但北方雁甚难得,所以就以鹅代替。干果中必有红枣、桂圆、栗子、苹果等,这是取“枣(早)栗(立)桂(贵)子”的意思,苹果就象征“平平安安”,但绝对不可用梨,因“梨”与“离”同音,要避免夫妻“分离”之嫌。总之,被选用的果子,都各具不同的吉祥意义。
在迎娶新娘时,压轿娃娃手中还提一把茶壶,茶壶之中,装清水少许,豆腐一块,上插蝙蝠形红绒花一朵。因为豆腐与蝙蝠,第二字都与“福”字同音,象征双福临门。又在茶壶上盖四方红罗一块备用。因“罗”与“乐”方言读音相同,象征终身快乐。
人们在结婚时,一般要在新娘进门后给她吃婆婆煮的不熟的饺子,还要问她“生不生”,新娘要回答“生”,因为“生熟”的“生”和“生育”的“生”同音,这寓意了“新娘能生儿育女”,这也是人们重视生育的传统观念的一种体现。还有新婚撒帐的习俗,一般用的是枣、花生和栗子,也是取其谐音“插花着生(方言意是有儿有女),早立子”之意。由此可见,重生育观念千百年来已内化为人民的社会心理,体现在浓浓的风土民情之中,反映出了人民群众祈求多子多福、子孙平安的价值取向。
“禁忌的基本含义是对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限制的观念及其做法的总称。”[5](P167)人们迷信祸福,于是产生禁忌。迷信越多,禁忌越深。俗语说:“白马犯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错,龙兔泪交流,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男女有以上相犯的属相,婚事就难以说合了。另外,男家求亲,最忌属虎、属羊的姑娘。俗语说:“虎进门,必伤人。”而属羊的姑娘也有“命硬克夫”之说。
两个事物的名称同音,而其中一个事物是与人生、伦理、宗法等重大问题有关联的,便用其中一个事物象征另一个事物。如在石家庄地区嫁娶时有一个风俗,女儿不能将父母的“被子”和“饭碗”拿走。因为在传统的观念里,父业和香火是靠儿子继承和延续的,女儿出嫁后是外姓之人,无权继承。因为“被子”与“辈子”同音,“饭碗”象征着人生的谋生手段,这是绝不允许女儿拿走的。
在迎娶新娘时,行走路线也是有禁忌的,一般要求从村东口进,从村西口出,人们认为东是福门。所行走路线不能有重复部分,象征着不走回头路。另外迎娶新娘时,如果路上恰巧遇上另一迎亲队伍,新娘要相互交换顶针和针线,以图吉利。
河北地区婚俗中的语言禁忌或祈祥,是自身的生存和生活在趋利避害心理的驱使下,有意识而形成的一种古今沿袭的语言习惯,正如钟敬文先生所说:“民俗信仰有突出的功利性。民俗信仰的所有活动都是从民众的现实生活需要出发的,具有相应的功利目的。……民俗信仰的实质是求吉、禳灾。无论是预知俗信、祭祀活动,还是形形色色的巫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利益。”[6]
[1]孙赓.浅谈东北方言年俗的社会文化内涵[J].安徽文学,2012,(1).
[2]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隋虹.文化 语言 婚俗[J].时代文学,2008,(4).
[4]陈原.社会语言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5]王献忠.中国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M].北京:中国书店,1991.
[6]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