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政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
·哲学研究·
先验思辨逻辑的开端
——费希特对先验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的构建
吴宏政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
理性的灵魂学说通过知性逻辑的三段论推理建立的对自我的知识体系,被康德视为“谬误推理”并给予了批判,从而证明企图通过知性逻辑建立关于先验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是徒劳的。费希特则继承了康德的先验论哲学道路,通过对自我的先验思辨逻辑的发现,把先验自我确立为“实体”,进而重新建立了关于先验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
费希特;知性逻辑;先验自我;实体;先验思辨逻辑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通过对理性的灵魂学说的“谬误推理”的批判,宣布了第一个形而上学对象——“自我”是不能被建立为形而上学知识体系的。这实质上等于宣布积极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是不能被建立起来的,它至多是人类理性的“僭越”和“误用”。因此,康德在该著作的第二版序言中指出:“这项批判是一本关于方法的书,而不是一个科学体系本身。”[1]那么,康德之后的哲学家必然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就是:形而上学究竟是否如康德所考察得出的消极的结论。具体说,“自我”这个形而上学的第一个对象只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不过是我们人类认识活动中先验的逻辑主体意义上的“统觉的意识统一性”,而不是“实体”吗?我们能否反其道而行之,重新在一种先验逻辑的平台上建立起关于自我这一形而上学对象的知识体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费希特哲学的根本任务。他在康德先验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关于自我本身的知识问题。而关于自我本身的这些知识如果是可能的,而且因为自我是一切知识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关于自我本身所形成的知识,看作是使一切知识所以可能的知识,因此,费希特就把这门学问叫做“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从而一部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就建立起来了。接下来我们看看费希特是如何建立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的。
必须从康德的主观性思维方式中对待自我的态度中摆脱出来,而把自我作为实体来看待。自我不仅仅是我们人类思维的主观形式,而且应该是客观的实体。这就需要从逻辑的角度来思考自我。因为,逻辑是客观的精神,如果说能够建立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这一体系必然是逻辑学。那么,这种逻辑学是什么意义上的逻辑学呢?在费希特之前,理性的灵魂学说和康德的先验哲学,都试图从逻辑学的角度回答关于自我的知识问题。
理性的灵魂学说通过三段论推理,形成了对自我的四个逻辑规定:自我是实体、自我是单纯的、自我在号数上是单一的和自我是对经验有效的[1]。上述这些关于自我的逻辑命题,都试图对自我加以规定并形成知识。这些命题全部是通过逻辑的推理获得的,也就是三段论推理。可见,康德时代的理性灵魂学说就已经借助于逻辑来对自我加以规定,形成关于自我的知识了。但是,他所遵循的却是形式逻辑。这样,关于自我的规定,就是上述知性范畴主导下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如何能够具有必然的真理性呢?这一必然性不是诉诸感性直观获得的,就如同经验知识的必然性建立在感性直观基础之上那样,而是要诉诸逻辑,而这就需要三段论推理。所以,传统的对自我实体性证明的知识就依靠三段论推理来完成。
众所周知,三段推理是知性的因果思维。我们要不断向前提回溯,直到我们找到了确定无疑的大前提,才能保证推理的有效性。但是,当我们借助于三段论推理去规定自我的时候,发现自我还是由自我规定,而规定自我的那个自我还是被自我规定的,以此类推,以至无穷。也就是说,自我这一对象似乎再也没有在它之上的前提了,自我是一个无条件的一切思维所以可能的开端。而现在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寻找到使自我成为可以被规定的对象,那就遇到了一个不可摆脱的困难:自我如果是无条件的,那么,它的存在的必然性是如何可能的?即便我们对自我可以做出种种规定,诸如单一性还是复合型,有限性还是无限性等,但这些规定的知识,无一不是从把自我作为对象去加以规定的那个规定者本身从自身里面分析出来的命题。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本来已经回到自我本身的思维,应该提醒哲学家进入思辨逻辑。康德对理性心理学的批判的重大功绩在于:他第一次发现了知性逻辑在规定一个超感性对象时候的无能为力,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另寻他路。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突破知性逻辑的单线性思维,而这不是别的,就是思辨逻辑了。如果我们要用一种感性直观的方式来比喻性地区别两种逻辑,那么,知性逻辑(比如三段论推理)就是直线性的。而思辨逻辑不是直线性的,而是圆圈性的逻辑。这种逻辑显然适用于那些绝对无条件者的自我证明的逻辑过程。
然而,理性的灵魂学说对自我作出规定的推理却是不完善的,因为,我们还可以借助于实体的概念作出另外的三段论推理。本来,对“自我是实体”的这一规定,如果能够用感性直观完成,那就不需要三段论推理。
然而,这一推理能否成立呢?我们分析一下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在小前提中,把自我作为内感官的对象,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内感官对象的自我,毕竟不是正在直观着的自我,因此,一点自我被直观到了,其实那已经不是自我本身,而只是从自我出发的一系列思维活动在时间中相继发生的意识之流的表象而已,比如,我意识到了“我正在思维”。但这些思维作为确定的规定,已经不是自我本身了,它们超出了自我进入了经验的意识之流。也就是说,自我作为内感官的对象,却是由一系列的思维表象构成的,而这些表象根本来说并不是自我本身,而永远是被自我所规定的对象,因此,它们全部就是“非我”。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内感官提供给我们的自我,并不是自我本身,而不过是被规定的对象,即便这个对象仍然可以叫做“自我”,但却不是作规定的自我,而是被规定的自我。而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对其加以规定的自我,应该是作规定的自我,而不是被规定的自我。所以,上述三段论推理仍然是不成立的。
这一三段论与理性心理学作出的推论是不一致的,因为后者是在以“逻辑”作为平台来规定自我的。而我所发现的是以感性直观为平台,借助于三段论推理来规定自我的。但是两者都是企图通过推理的方式,来使对自我的规定——“自我是实体”成为普遍有效的命题。这一推理表明,全部关于自我的逻辑学推理的规定,就全部都是无效的了,哪怕我们回到感性直观的平台,可惜这一平台毕竟是虚假的,因为它仅仅适用于在感性直观中被给予的对象。而像自我这一对象,则根本不在感性直观当中被给予,所以,这一推理也就自然是无效的了。然而,如果说自我仍然是可以被直观到的对象,那么这种直观一定不是感性直观,而是理性直观。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最终达到了理性直观与思辨逻辑的统一。“黑格尔所谓的哲学作为‘概念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直观在概念中建立起来的东西,或者说是概念的自身显现。在这里面,直观和理解是统一的,因而概念的显现与各种逻辑规定的推演也是统一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哲学作为概念思维实际上是直观与理解交互构成的一种运动,它既是一个表达和证明真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显现真理、直观真理的过程。”[2]
应该说,理性灵魂学说的三段论推理所以是不成立的,根本的原因在于这种三段论推理本身所存在的弊端,是由知性逻辑的特征所决定的。这种逻辑永远不能回到原始的先验自我本身,而永远都把自我外在地规定一个对象作为推理的起点。要想超出这一逻辑学的弊端,我们必须另寻他路,康德仅仅提出了这条道路的弊端,但费希特首先发现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这条道路我称其为先验思辨逻辑学。
通过逻辑来规定自我,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外在的规定,另一种是内在的规定。
作为外在的规定,我们可以使用两种逻辑来规定自我,要么用形式逻辑规定自我,要么用思辨逻辑规定自我。在第一种用形式逻辑来规定自我时,逻辑仅仅被看作一种形成知识的“工具”,所以,这种逻辑与自我并非是被自我意识所意识到了的“同一”的。当自我在知性逻辑中规定这一对象的时候,自我并没有把被规定的自我看作自身的环节,因此这种知性逻辑规定自我一定是非反思的。理性心理学对自我作出的规定就是如此。这种外在地使用形式逻辑去规定对象的方式,是一切经验知识所以可能的有效方式,在这其中,逻辑被视为我们认识者具有的先于经验对象的思维的“纯形式”。通常对逻辑学的定义也是根据这一形式逻辑的特征做出的。比如,即便是黑格尔,也在其《逻辑学》当中把逻辑学看作研究思维的纯粹形式的科学,它抽掉了一切思维的作为经验对象的“质料”,而仅仅研究思维本身的规律。那么,现在用这种形式逻辑对自我加以规定,其实仍然是把逻辑作为先于对象自我所具有的思维的“纯形式”。而这就出现了以下问题:思维在形成经验知识的时候,质料是从外部通过直观表象呈现给思维的,似乎直观提供给我们诸多表象,而后我们用思维的纯形式去总和这些表象而形成知识,在这个意义上,逻辑无非就是“工具”。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待逻辑学的这种态度基本都可以被称为“工具论”。由于自我这一对象与经验对象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且不说是经验的还是超验的,单就其作为两种不同的实体,前者是有限的,后者是无限的。因此,形式逻辑作为外在的“工具”去认识自我,就必然超出该逻辑使用的有效范围了,于是,如果关于自我的知识是可能的,那么,我们必须要借助于不同于知性逻辑的另外一种逻辑,这种逻辑就是由费希特所开启的思辨逻辑。
上述关于知性逻辑的工具论的外在性特征已经表明,作为思辨逻辑必须超越这一外在特征,从而作为一门形式与质料统一的逻辑学。思辨逻辑学恰好就是这样的逻辑学。因为,在思辨逻辑当中,对象不是外在于思维的,而毋宁是思维和对象一同从属于实体性的绝对真理。所以,思辨逻辑在其开端上就是实体的逻辑,而非仅仅思维的单纯形式的规律。这是形式逻辑与思辨逻辑的根本区别所在。因此,在用逻辑规定自我的第二种情况下,即逻辑内在地规定自我的时候,则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如果我们用思辨的逻辑去规定自我,就会立即出现以下情况:被规定的自我,其实无非就是作规定的自我把自身对象化而已。而能够把作规定的自我与被规定的自我区分开来的,不能是别的什么,一定还是自我本身。于是,这里实际上就出现了三个层面的自我:第一个是被规定的自我;第二个是作规定的自我;第三个是,那发现作规定的自我与被规定的自我原来同是出于一个最高的自我。这样,自我的三个层次不过是在一种反思的思维当中被区分开来的,而且这三个层次的自我又是联结在一起的。这三者之间的思辨关系,就是费希特所建立的关于自我的知识体系的三条基本原理。其中,着眼于作规定的自我,就叫做“自我设定自我”,着眼于被规定的自我,就是“自我设定非我”,而把自我与非我统一起来的自我,就是命题“自我设定自我与非我的对立”。
用知性范畴去规定自我是理性灵魂学说对自我实体性知识建构的基本方式。它始终坚持一端是我们认识者主体具有的逻辑,另一端是作为对象的自我。这是知性逻辑的显著特征,而这种态度也是把逻辑看作先于任何对象之前就存在于主观当中的单纯的思维形式,即诸知性范畴所从事的综合活动,进而形成判断和推理。这种用知性范畴去规定自我,就形成了前文交代的四个基本命题。这四个命题全部是谬误推理的结果,所以,康德已经完成了对这种规定自我形成形而上学知识的道路的批判。那么,费希特就必然要寻找另外的道路。这条道路,实际上已经实现了逻辑学上的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一般学术界都把发现和创立思辨逻辑的功劳归功于黑格尔,但真正说来,第一位发现并建立思辨逻辑的哲学家应该是费希特。费希特建立的关于自我的逻辑学就属于思辨逻辑学,而且,通过这种逻辑学也建立了关于自我的实体性知识基础。而与黑格尔相比较,这种思辨的逻辑学并没有把该逻辑学同时视其为最高的形而上学对象——黑格尔称其为绝对精神的逻辑学,而是仅仅看作是作为一切知识所以可能的先验自我的逻辑学。所以,在费希特那里,思辨逻辑没有达到完全的客观唯心论的高度,他还是停留在主观唯心论的界限之内,并和康德一样,把自己的哲学限制在了先验论哲学的范围之内。这样,对于费希特来说,他的思辨的逻辑学就仅仅是关于先验自我本身作为实体性存在的无条件的自由逻辑,因此,我把费希特的这一逻辑学称为“先验思辨逻辑”。但是,与理性灵魂学说不同的是,费希特的逻辑学已经是有内容的逻辑了,而不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了。这一内容就是,这种思辨逻辑并不仅仅是用来作为认识对象的“工具”,如同理性的灵魂学说的形式逻辑那样,而是相反,这种逻辑本身就构成了先验自我作为实体性存在的基本规定。
从黑格尔开始,思辨逻辑就被看作是区别于形式逻辑的内涵逻辑。为什么呢?形式逻辑作为知性思维的法规,需要指向外部感性直观为基础的经验对象,经验对象构成了该逻辑思维的“内容”,即质料。所以,如果在一个离开感性直观的知性判断当中,我们就无法保证该判断在内容上是真的。而且,就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学问来看,我们思考的就是知性的纯粹形式,抽掉了一切质料性质的外部内容。所以,知性逻辑就是纯粹形式逻辑了。而思辨逻辑则不同,该逻辑是自身在生成着自己的内容的逻辑,因此,思辨逻辑才是形而上学对象的真理的逻辑,作为目的论的反思的思维,该种思维不会借助于外部感性直观对象,而只能依靠自己来创造自己的对象,即在反思的思维中同时生产着自己的对象。所以,思辨逻辑学是本体论的,也是真理论的。在这个意义上,思辨逻辑就不是纯粹形式上的逻辑,而是同时即具有了真理的形而上学对象的逻辑。我们可以把思辨逻辑称为真理的逻辑,或本体的逻辑,或上帝的逻辑,这些都是同一个意思。
(一)费希特打破了先验哲学的主观性界限,把自我提升为实体
形而上学的知识体系无疑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生长生成的逻辑体系。“绝对精神是自由的”这一命题构成了形而上学最高知识形态的绝对的开端。它将使一切关于形而上学对象的思考,完全变成一种脱离经验感官和知性思维的纯粹内在性的反思活动。黑格尔曾经把这一观念称为“精神回到精神本身”的过程。但是,无论绝对精神是如何自由地自我显现和生长,终究说来也不过是作为哲学家才有这个经历的“我们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先验哲学才获得了它的不可替代的绝对意义。也许有人会说,先验哲学是在黑格尔之前的康德式的哲学路向,早已被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思辨逻辑学体系所扬弃,但事实绝非如此简单。人们或许也会认为,在黑格尔之后还坚持在“先验哲学”的层面上来探索哲学问题,是一种无论就思想史还是就思维方式来说的“倒退”。然而,我并不这么认为,我的目的就是要指明,在黑格尔之后,先验哲学仍然是我们建立形而上学知识体系的一个奠基性的工作,它不可以被扬弃,而需要有其自身的独立地位。
继康德之后,费希特把先验哲学推进了一步,而且,这一步是具有决定性的质的飞跃。这就是,如果说康德建立的是形式逻辑的先验根据,那么,费希特则建立了思辨逻辑的先验根据。这样,我们可以把费希特的哲学看作先验哲学,但是却实现了先验哲学的一次重大革命。他第一次在思辨逻辑的意义上建立了自我的知识体系。但是,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因为费希特把逻辑看作自我的活动原理,而没有看作客观的绝对精神的原理,因此,黑格尔批评费希特的哲学仍然是主观的。这在某一方面看当然是有道理的,比如费希特对“自我”所建立的知识体系中,还没有完全脱离先验论的色彩。但是,如果从另外的角度看,费希特已经超出了主观性,因为当他把自我理解为一种“实体”,而不仅仅是康德意义上的主观的“意识统一性”的时候,费希特已经超出了主观性而上升到了客观性。就这一点来说,黑格尔对费希特的批评是不够准确的。至于黑格尔从费希特这里继承了思辨逻辑这一重大发现,黑格尔却只字未提,显然这对费希特是不公平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费希特对先验自我的思辨逻辑的发现,就不会有黑格尔的绝对真理为实体承载的思辨逻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费希特应该是思辨逻辑的第一人。超出康德的知性的先验哲学而第一次建立关于思辨逻辑的先验原理的哲学家,无疑应该是费希特。
(二)“我们”对自我的规定,即是自我自身的实体性存在的规定
理性灵魂学说的推理中,因为自我是“我们”作判断时候的逻辑主词,而不是判断中作为对象的主词,因此便把自我看作实体,这是有问题的。康德已经揭示了这一谬误。但是,费希特则澄清了这一问题:“我们”在作判断的时候,确实是自我在做规定的活动。但是,切不可把这一作规定的自我,看作外在于一切判断内容的主观的纯粹逻辑形式,而是,自我同时即是判断所表达的实体性的自我显现。这样,虽然看起来是一个外在于判断的“我们”在作规定,但实质上确是自我作为实体本身在规定它自己。认识到这一点,是先验思辨逻辑所以能够成为自我的实体性知识体系的绝对前提。否则,我们就永远不能走出主观的逻辑形式的界限,而上升到自我的逻辑实体的客观性高度。
从总体上看,我们关于自我的知识,不仅仅是我们以怎样的思维方式即逻辑去规定自我的问题,而且同时也就是自我本身的逻辑显现。费希特提出了三条知识学的“原理”: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以及自我设定一个可分割的自我与一个可分割的非我对立。这三条原理共同构成了对自我的规定,也就是关于形而上学的第一个对象——纯粹自我的知识体系。这三条原理,既是自我把一切对象加以思辨考察的主观的纯形式,同时也是自我本身的存在方式。所以,先验思辨逻辑在费希特那里通过上述三条原理,构成了先验自我的本体论知识体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康德先验哲学仅仅探讨单纯逻辑形式的看法,而把先验思辨逻辑同时看作自我作为实体存在的本体论知识体系。
自我不仅仅是一个从事逻辑思维活动中的“意识统一性”,而且其本身就是一个逻辑实体。我们必须要对“实体”这一概念作出新的理解。在希腊哲学中,就已经涉及了对实体的定义问题。亚里士多德就把实体区分为几个层次,在近代哲学中洛克也对实体作出了不同层次的规定。按照康德以后的哲学家的看法,包括黑格尔,实体并非是单纯的感性直观当中被给予的经验对象,而且,更主要的是逻辑意义上的实体。比如,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绝对精神”就是实体。同样,费希特也把自我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实体来看待的。自我的实体性在费希特这里,是通过“自我设定自我”或简述为“我是”这一命题表述的。“自我是直截了当地设定了的。人们承认,占据上述命题的形式主词位置的自我意味着直截了当地设定了的东西,而占据宾词位置的自我意味着存在着的东西;因此,通过‘两者完全是同一个东西’这一直截了当地有效准的判断,说出来的或直截了当地设定了的是:‘自我是(或,自我存在着),因为它已设定自己。’”[3]其原因就是,作为形式逻辑的命题A=A,这是一个单纯由同一律保证的形式的真理,而不能保证A是确实存在的实体。但是,在自我=自我这一命题当中,则自我直截了当地就是存在的,因此,命题“自我是自我”是有了内容规定的实体性存在。这一实体性存在的必然性显然不是由感性直观提供的,而只是和逻辑一道被给予的必然性。其实,笛卡尔已经遇到了这一问题,自我不能说自我不存在,所以,自我的存在是直截了当被给予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费希特才把这一条原理看作是绝对无条件的。
(三)自我的知识是分析知识与综合知识的统一
根据康德对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分析判断因为符合同一律即可具有必然性,但不能保证判断的主词一定是实体,也不能扩大我们的知识。而综合判断虽然能够扩大知识,但仅仅适用于经验界,必须有感性直观提供表象。这样,按照康德思路来说,一个判断要么是分析判断,要么是综合判断。由于这两种判断的根本性质不同,所以,这两种判断永远不能作为同一个判断中出现。但是,当我们试图去建立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的时候,我们发现,单纯的同一律是没有办法的,而综合判断又缺少感性直观的支撑,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是可能的,那么,它绝不能是单纯的分析判断,也不能是单纯的综合判断。所以,我们就得出了一个推论:形而上学的知识如果是可能的,那么,它一定会是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先天分析-综合判断是纯粹在先验自我内部发生的判断活动。这是一切形而上学知识所以可能的唯一的判断形式。形而上学的知识是唯一既能够扩大知识,同时又不需要有感性直观提供对象的知识,因此这类知识都是先天知识。仅就此而言,形而上学的知识的判断就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也就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4]因为,唯有当这种知识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才能保证判断主词的实体性,以及判断对知识的扩大。所以,费希特的先验思辨逻辑,实际上是使形而上学知识的判断,必然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在上述三条原理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自我的三个逻辑学规定的命题是使一切综合活动成为可能的最高综合。自我本身就是分析和综合的统一,自我设定自我,是分析命题。但是,必须通过其反题自我设定非我来使其打破原有的分析而进入有差别的分析,从这个意义上看,非我就是从自我当中分析出来的。虽说自我设定非我是直截了当的,但是,自我因为设定了自我,才设定了非我,或者反过来,因为自我只能通过设定非我才能设定自我,那么,非我就是与自我的对立统一。而作为能够把自我与非我统摄起来的那个更好的自我,即命题三,就是前两个命题的综合。于是,自我设定自我是分析的,但因为自我同时设定非我,因此自我设定自我就变成了通过非我的中介才是可能的,而这又是综合的。
综上所述,继理性灵魂学说对自我的逻辑规定和三段论推理之后,康德率先推翻了其“谬误推理”,这为形式逻辑在认识自我方面画上了句号。但真正的关于自我知识体系的建设性工作,即建立一种积极的关于先验自我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的活动,是由费希特率先开始的。而费希特的伟大贡献就在于:第一,他发现了不同于知性逻辑的思辨逻辑。这一点是决定性的逻辑学革命。正是因为思辨逻辑的发现,此后的形而上学的一切知识才是可能的。第二,他把关于自我的知识体系提升到了思辨逻辑学的高度,从而把自我证明为“实体”。这又是对康德先验哲学的推进。而他提出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三条原理,无疑是先验思辨逻辑的开端。
[1][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二版序言,18-29.
[2]王天成,朱长兵.“从直观到逻辑”与“从逻辑到直观”——试论胡塞尔与黑格尔在解决直观与逻辑关系问题上的殊途同归[J].理论探讨:2012,(2):66.
[3][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M].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1.
[4]吴宏政.对一切判断所遵循的先验逻辑的演绎[J].南京社会科学,2012,(4):14.
The Beginning of the Prior Speculative Logic——Fichte Construction of M etaphysics Know ledge System of Transcendental Ego
WU Hong-zheng
(Marxism College,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The self knowledge system established by rational soul theory through the syllogistic reasoning logic of understanding was criticized by Kant as"fallacy"and thus proving the attempt to establish themetaphysics knowledge system of transcendental ego by the logic of understanding is futile.Fichte inherited Kant's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path.Through founding the self prior speculative logic,the transcendental self is established as the"substance",and then establishes themetaphysics knowledge system of transcendental ego.
Fichte;reasoning logic;transcendental ego;substance;prior speculative logic
B516.33
A
1009-1971(2013)03-0070-06
[责任编辑:唐魁玉]
2013-01-02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先验思辨逻辑研究”(11YJC720045);2012年吉林大学人文学科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第一思辨逻辑学原理”
吴宏政(1974—),男,黑龙江青冈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德国古典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