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问题与对策

2013-04-07 08:57王官禄张学英韩宇骞
关键词:法律责任责任意识会计人员

王官禄,张学英,韩宇骞

(山西大同大学计财处,山西 大同 037009)

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问题与对策

王官禄,张学英,韩宇骞

(山西大同大学计财处,山西 大同 037009)

高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存在着诸多问题;对自身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责任意识缺失;履行法律责任能力不强。解决这些问题,需强化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提高承担和履行责任的自觉意识,培养承担和履行责任的精神品格,增强承担和履行责任的综合能力,培养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后勤社会化,高校的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陆续实施,对高校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在这一过程中,高校会计人员不可避免地陷于诸多利益关系的矛盾中,高校内部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法律责任意识的视角,研究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会计人员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为高校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一、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现状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受到的制裁。其构成要件有:法律责任主体,高校的法律责任要由其法人来承担;违法行为;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人员责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会计法律责任的定位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而不断明朗。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观念不断增强,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高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自身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 部分会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甚至曲解;对会计职业所承担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等的认识较为肤浅;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不高,容易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部分会计人员认为自己和学校是从属关系,只求做好份内之事,以为这样就算尽职尽责,但这样一来,应有的责任意识就会被削弱,更难以做到无私奉献;部分会计人员公共财产意识不强,容易产生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资产流失。

(二)对自身的法律风险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会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一是来自于责任主体主观故意,如某高校出纳把自己经手收取的学费存入本人银行卡中,用于挥霍或购买住房;二是来自于责任主体的无意行为,如因为一时疏忽,遇到假发票、过期发票报销问题等,造成不良后果,面临惩罚;三是来自于责任主体的“被迫”,如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虽然上级部门有明确用途,强调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但领导安排用于教职工福利发放。再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本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但领导为了小集体的利益,不惜要求会计人员少扣或不扣,造成偷漏税款的情况,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真正的“被迫”,在法律上不受刑事处罚。但大多数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这一事实,给自己带来了法律风险。

(三)法律责任意识缺失 在实际工作中,高校某些会计人员出于某些压力或情面,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相关性、及时性、重要性等原则,与他人串通造假账,提供虚假报告等。高校某些会计人员遇到国家和社会利益与单位集体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往往失去立场,行为扭曲,不顾规定做出舞弊违法之事,比如伪造或变造报表、账簿、凭证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一部分高校会计人员贪图享乐,意志不坚定,难以抵挡物质利益的诱惑,为满足日益膨胀的物欲,追求私利,道德淡漠,做出违反会计法规的事情,甚至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出卖财务机密,严重损害学校和国家利益,给学校和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履行法律责任能力不强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高校会计人员虽然清楚自己的职责,但不知道该怎样做才能落实责任,不知道如何才能将自己的职责履行好。从表面看,这是一个方法问题,事实上是一种能力问题。高校会计人员在具体履行职责时,常常要面对相互冲突的两种以上的责任,有些人由于知识储备不足、经验欠缺、心理素质不过硬等原因,在抉择时犹豫不决,或者刻意回避、逃脱责任。如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上比较随意,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目,任意在往来账户中核算收支,甚至出现了数字汇总错误等问题。

二、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问题成因

(一)高校内部管理因素 主要有两点,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二是规章制度落实难。学校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权责界限不清,一些高校领导或部门领导往往直接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行为在受到领导干预时,就会造成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如“公款私存”、“小金库”现象等,大多是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造成的。学校内部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会计工作的审计,缺乏力度和威信,不能做到内部审计常态化,一般是事前和事中审计少,事后审计多。有时审计出问题,也不能负责到底,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关系”、“面子”很难处理,造成规章制度难以落实,致使会计人员的行为不规范,造成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社会环境及教育因素 从社会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转型,对高校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都有一定冲击,在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下,部分会计人员的价值观产生了异化,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索取心理、收入动机的不断增强,会使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趋于淡漠化。另外,由于市场经济与传统价值观念发生矛盾冲突,种种不道德的现象屡见不鲜。不道德行为引发社会的道德困惑或行为失范。道德层面问题必然影响着会计工作人员的道德选择与责任选择。

从教育层面看,教育滞后阻碍了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的提升。教育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业务能力的教育和培训,一是职业道德的教育与深化。业务教育关系法律责任能力的实现,职业道德教育关系法律责任意识的生成。但现实情况是,学校教育忽视责任意识的培养,特别是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学校,虽然有“职业道德”一类的课程,但是,教师在讲授职业道德内容时,只是纸上谈兵,难以涉及实质性内容,加上学生对此类课程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责任意识的培养难以入心入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更是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即便有这方面的内容,参加学习的会计人员也不重视,忽视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学习与提高。

(三)责任主体素质因素 责任主体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是: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有待于改善;法制观念有待于增强;部分会计人员拜金主义思想较为严重,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有些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缺乏爱岗敬业的精神品格;有的不求上进,缺乏进取精神,工作墨守陈规,不能与时俱进。

(四)制度因素 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则制度是无效的,如制度对“高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在地方高校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三、强化高校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的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会计人员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来衡量自己的行为,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法律责任意识。

(一)提高承担和履行责任的自觉意识 法律责任意识要求正确把握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会计人员只有正确认识到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进步,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进步、社会发展也离不开个人的劳动,才能自觉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承担和履行自身职业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强化高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还应当提高责任选择的自觉意识,即优先选择普遍责任的自觉意识。优先选择普遍责任是真正具有责任意识的选择。优先选择普遍责任与承担具体责任并不矛盾,优先选择普遍责任并不意味着放弃理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而是在种种责任发生冲突时,面临重大取舍,就应当选择相对普遍的责任;在不冲突或者冲突不激烈的情形下,则可以承担起本职内的具体责任。

(二)培养承担和履行责任的精神品格 一是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精神。所谓会计法治精神就是尊崇、维护会计法律法规的气质和品格。会计法治精神是推动会计法治进程的源动力,是可以沉积的现代文化,可以直接创新会计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对于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培养会计人员的公平、诚信、正直的品格和集体主义精神。会计工作最讲究诚信原则,要将会计诚信规范和诚信观念,切实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使之牢固树立并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将认知、情感、意志、习惯、信念等有机统一起来。因此,要激励会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充分挖掘会计诚信的内涵,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理念入脑入心,树立“不做假账”信念,将“不做假账”的理念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并成为会计人员的终生追求和坚守的阵地。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公平经济、公信经济,只有坚守这些,才能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广大师生员工,体现出会计人员自身的价值和追求。三是培养会计人员的独立人格。这是针对“被迫”情形下产生法律风险而言的。只有树立起独立人格,会计工作人员才可能不受权利及其他外力的驱使,在工作中坚持会计原则,客观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情况,使财务报告与实际财务状况相一致。四是提高会计人员的心理素质,端正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会计人员只有在工作中保持恪尽职守的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才能认真对待各项工作,从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学校财务工作提供服务和合理建议,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增强承担和履行责任的综合能力 责任既是一种品格、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能力。责任能力是责任承担的主体条件,责任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就不可能做好份内的事情。责任自觉意识决定着责任主体“为”与“不为”,责任能力的大小则决定着责任主体“能为”与“不能为”,而且直接影响和决定责任的完成状况。缺乏责任能力,就会陷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培养会计人员的责任能力,必须增强其承担和履行责任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会计人员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的判断力。在思想上把会计工作中某些错误观念纠正过来,树立起会计工作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二是提高会计人员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适应能力。当前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和信息生活已渗透进社会各个领域。这就需要通过微电子、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速度和能力。三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新财务规则、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不断出台,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知识,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知识,尤其是要懂得与财会业务密切相关的证券、金融、保险、税收、贸易等知识。必须强调的是,高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往往不是因为他们专业知识不足,而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会计人员必须意识到只掌握单一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还远远不够,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1]杨德利.会计学基础教程[M].哈尔滨.哈尔滨地图出版社,2008.

[2]陈 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

[3]黄继好.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理论界,2004(10):232-233.

[4]张军立,李 霞.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完善[J].河北法学,2010(04):163.

[5]林 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系统重构及其合理性思路[J].天津社会科学,1996(04):55-59.

Problems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Accountants in Universi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WANGGuan-lu,ZHANGXue-ying,HANYu-qian
(Financial Department,Shanxi DatongUniversity,DatongShanxi,037009)

There exist many problems as regard to the consciousness oflegal responsibility ofaccountants in universities.They do not have enough knowledge about their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strong consciousness of self-protection.They lack consciousness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weak in carrying out legal responsibility.Though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the consciousness oflegal responsibilityofaccountants in universities,raisingtheir self-consciousness of carrying out responsibility,cultivating the nature of bearing responsibility,promoting the ability of fulfilling responsibility,and fostering good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university;accountant;consciousness oflegal responsibility;countermeasure

G647

A

1674-0882(2013)05-0012-03

2013-08-29

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2012041030-03)

王官禄(1963-),男,山西怀仁人,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管管理;

张学英(1964-),女,山西应县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

韩宇骞(1975-),男,山西繁崎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 赵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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