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較为详细的制度设计。
《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如何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一是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二是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以会计人员执业活动为依据,以会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三是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使用。依托各地方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提供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利用。
《征求意见稿》还从会计人员诚信正面激励、失信负面惩戒两个方面,明确了如何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成后,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时,将调用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优先评选,对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已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吊销其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会计人员严重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