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三维解读

2013-04-07 08:57郑海祥
关键词:公民维度价值观

郑海祥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生态文明建设的三维解读

郑海祥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立体的问题,包括价值、制度与实践三个维度。贯穿这三个维度的核心内容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具体来说,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维度能为我们理解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提供价值与理念导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维度能以规范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方式,为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提供行为准则;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维度能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找到依靠力量,提供目标指向。

生态文明建设;价值;制度;实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1](P39)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将其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布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就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必须全面、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从而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维度

生态文明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西方学术界针对工业化时代产生的生态危机而提出的。最初,西方学者主要从哲学——价值观的视角讨论生态文明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他们的生态价值观是片面的、错误的。今天,我们要全面地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问题,首先要从价值的视角切入,正本清源,树立一种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只有如此,才能正确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含义,为在实践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提供认识和理论基础。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认识。

第一,“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价值观。从本质上说,“以人为本”是相对于生态伦理中的“人类中心主义”、“生命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而言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针对这一问题,西方学界一直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生命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为主导的生态价值观。这些观点要么主张人为主,其他万物为客,且无条件为人类服务;要么主张肯定万物的价值,不能对自然界的万物产生伤害。这样就形成了实践中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人们不顾一切,毫无限制地消费自然,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生态危机;或者消极地顺应自然,俯首听命于自然。由此可见,这些生态价值观及其影响下的实践活动是片面的、错误的。相比而言,“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文明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的正确生态伦理观。马克思主义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生命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狭隘的、片面的生态价值观,将自然界纳入了人的“类本质”。可以说,“自然作为人的‘类本质’,是离不开人的本质力量的”。[2]这样,无论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还是自然界要成为人的现实本质的一部分,都需要通过人们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来完成。而人是有理性的,人们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不仅能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还能保证自然生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下社会生产与自然生态生产的协调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纠正了西方学者关于生态价值观的错误认识,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价值观。

第二,生态生存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一种价值观要落到实处,首先要转化为指导人们行动的理念和标准。“以人为本”的生态价值观要真正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并转化为实际行动,也必须先转化为人们比较容易接受的理念和标准。生态生存理念就是由“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转化而来的,是指导人们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行为标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生态生存是人的根本存在状态”。[3](P67)为此,人们必须树立生态生存的理念。具体来说,生态生存的理念包括四个方面,即“生态存在理念,生态生活理念,生态生产理念和生态消费理念”。[4](P68)这就要求我们应该认识到,自然界是人存在的物质基础,而人只是自然界的一份子,如果没有自然界,人的社会存在就会失去支撑。人的生活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可以为人的衣食住行等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料。人们为了生活,为了维持自己生存的优势,就必须有目的地进行生产,而在生产过程中要避免导致生态危机。同时,为了维持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人们必须消费生产和生活资料,但这种消费要以维系自身存在和后代的延续发展为基础。也就是说,要以生态生存理念为指导,从生存、生活、生产、消费四个方面完整地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规范自己的实践目的和实践活动,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念。基本理念是价值观指导下的根本理念的通俗化表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是“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指导下生态生存理念的通俗化表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1](P39)中国共产党的这一论断,是在正确贯彻“以人为本”生态价值观和遵循生态生存理念的基础上,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深刻反思后形成的科学判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秉持尊重自然的态度,对大自然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必须遵循顺应自然的基本原则,顺应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必须勇于承担保护自然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可以说,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总体原则和必须贯彻的基本理念。随着这一基本理念的确立,建设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会更丰富,决策坐标会更完善,实践行为会更规范。这必将推动全社会自觉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等良好风尚和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形成,必将推动“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维度

抽象的价值观和理念需要通过内含这种价值和理念的制度规范来具体表达,从而为人们所认知和接受。因此,我们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从价值的视角厘清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而且要从制度的维度调试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第一,要明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系统中,制度是次于价值的浅层次、具体的生态文明表达。它从根本上体现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和理念,其核心内容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本质上而言,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和理念包含着解决人与自然关系和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统一。唯物史观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生存状态是在不断提升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类的生存状态经历了两次提升。第一次是从野蛮的自然存在状态向文明的自为存在状态的提升,第二次是从低级的文明存在状态向高级的文明存在状态的提升。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人们先后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人们面对工业化时代产生的生态危机,又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时渐渐迷失。“以人为本”生态价值观的提出,帮助人们厘清了人与自然的正确关系,但它同时也内含着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只不过人们在认识层面纠正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忽视了“以人为本”生态价值观内涵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协调的一面。当然,产生这种现象有人们认识错误的一面,但也说明了只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价值解读的局限性。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必须从制度的维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深入的解读。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解读能为我们在认识上厘清人与自然相互关系、在实践中缓解或避免生态危机提供一种价值导向,那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解读则能为我们重点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和规范人们具体的生存、生活、生产和消费行为,缓解、解决或避免生态危机提供行为准则。

第二,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得到落实的有效保障,可以三个方面理解。其一,它能够帮助人们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制定详细的生态文明制度,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生态价值观,能够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能够具体地为人们呈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目标、手段和方法,让我们近距离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质。其二,它能够为人们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提供行为规范,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详细的生态文明制度应该包括符合生态文明价值观和理念的目标体系、法规章程、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能够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准则和依据。另外,在实践中,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具体制度,能够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正常推进和达到预期的目标。其三,它能够对人们的实践活动发挥约束和监督功能。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必须以制度为标准,按照制度、规范的要求行事,确保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只有生态文明制度得到正确、切实地落实,才能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效果。

第三,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1](P41)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来看,我们首先要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实际的长远生态发展规划,从而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但要注意,国家的规划应是原则性的,而地方的规划应是以这一原则为指导,反映当地实际的具体方案。此外,在具体的制度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实现政府执政过程中的生态转型。领导干部要告别惟GDP是从的观念,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树立生态文明政绩观,从理念上实现服务型政府与生态型政府的有效结合。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使政府在引导地方发展的实践中科学设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效益优先的评价指标,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的生态行政能力,从而使生态优先的政绩考核成为政府职能转型的助推器。另一方面,要加快具体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制定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并逐步完善地方的环境立法。要建立能够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维度

反映正确生态价值观和理念的制度必须经由人的实践活动来落实。人是实践的主体,同样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但从事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人,不是单纯的法权意义上的公民,而是具有生态人格的生态公民。只有通过生态公民在政府的主导下,按照美丽中国的标准积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才能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从实践的维度来讲,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要发挥生态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全新的文明范式,它的确立乃至实践需要发挥生态公民的主体作用。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时代能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真实关系,并具备了生态人格的现代公民,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即“生态公民是具有环境人权意识的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的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世界主义理念的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意识的公民”。[4]生态公民是一种复合型的现代公民。它既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心理人格、道德人格和法权人格,还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生态人格。无论是在日常的居住、生产、消费生活,还是在严肃的政治生活中,都能自觉地承担生态保护的责任,实现自我人格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因此,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必须充分发挥生态公民的主体作用。只有发挥现代生态公民的主体作用,才能使新兴的环境人权被逐步认可并落实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之中,才能推动公民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实践生态文明的规范,使国家相关的环境法规落到实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中推动政府发展和完善各项环境法规,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得到持续开展。

第二,要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生态公民的主体作用,只有在理想的状态下才能完全发挥。换句话说,生态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可能完全依靠其本身的自觉性。这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性力量发挥引导作用。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公益性特点,而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权威代表,因此,政府就自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力量。政府应该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生态教育,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提高人们合理利用自然规律的主观能动性。现代公民生态意识的培养和生态人格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具备科学的生态文明观。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生态教育机制,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念渗透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以此来帮助人们树立生态意识,自觉承担起保护自然的责任,使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当然,要保护自然并不是对自然毫无作为,保持自然的原来面目,而是要求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积极改造自然。为此,政府应该引导公民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转换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引导公民进行生态生产和绿色消费。在现代社会,生态公民并不是原子化的个体单位,而多数时候是以企业组织、社会组织或自治组织等形式存在的集体。这样,无论他们是进行组织化的生产和消费,还是进行家庭式的生产或消费,都需要承担保护生态的责任。政府应对此进行合理引导,使他们转变生产观念和消费方式,承担起保护生态的责任,自觉进行生态生产和绿色消费。当然,政府以上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应该辅之以健全、合理的制度规约。只要这样,才能使生态公民的主体作用得到实际的发挥。

第三,要以“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不是盲目地、毫无头绪地随意发挥,而是以明确的目标为指向有序进行的过程。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P39)“美丽中国”是“以人为本”生态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的生态价值观从根本上为我们厘清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尊重和维护自然的基础上,自觉地、能动地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并按照美的规律塑造和美化自然,即实现尊重和维护自然与塑造和美化自然的统一。而这一要求实践逻辑的延伸就是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中国”目标体现了尊重自然,实现和谐之美的愿望。所以,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中,要坚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基本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结语

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复杂的概念,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一个多维、立体的问题。我们必须从价值、制度与实践三个维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一种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当然,这三个维度并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独立部分,而是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贯穿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以此为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维度为我们理解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提供了价值与理念导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维度以规范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方式,为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维度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找到了依靠力量,提供了目标指向。正确地从这三个维度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顺利推进。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刘 芳.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和价值目标导向[J].党政干部学刊,2011(10):65.

[3]谭培文.生态生存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J].桂海论丛,2013(01):67-68.

[4]杨通进.生态公民:生态文明的主体基础[N].光明日报,2008-11-11.

Three-dimensional Interpreta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ZHENG Hai-xia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2)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s a perspective view of the problem.It includes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value,system and practice.The value dimens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an provide the value and concept-oriented to help us understand the tru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The institutional dimens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an provide the behavior guidelines to help us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The practical dimens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an provide the force to rely on and target to help us achieve harmony with natur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value;system;practice

D616

A

1674-0882(2013)05-0001-04

2013-08-20

郑海祥(1984-),男,山西临汾人,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政党政治。

〔责任编辑 赵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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