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兴何以难分

2013-04-07 05:13陈姵君郜积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郑玄比兴诗教

陈姵君,郜积意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300071)

《周礼·大师》较早提出“比”、“兴”这两个概念:“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1]339但是在《周礼》中却并无比、兴到底为何物的解释。长期以来,比、兴都难以区分,引起了不少学者的纷争。

下面大体从三个角度归纳关于比、兴的观点:

(一)诗教美刺的角度

1.郑玄注《周礼》

汉代郑玄在注《周礼》时为“比兴”作了界说:“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1]339由此看来,郑玄为比、兴作界说主要是从政治美刺和讽喻的角度说的,重点在于说明诗在政教上的不同应用,而不在于解释艺术方法的特点。郑玄认为,比着眼于今之失的讽谏和怨刺,兴着眼于今之美的喻劝和歌颂。

2.刘勰《文心雕龙》

郑玄的说法影响了刘勰。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2]601然而,刘勰紧接着又说:“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一作托)讽。”[2]601此处刘勰的看法却又偏向了郑玄的“比以怨刺,兴以劝喻”,刘勰实质上也重蹈了郑玄的覆辙。范文澜在此处引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作注:“后郑注曰:‘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案后郑以善恶分比兴,不如先郑注谊之确。且墙茨之言,《毛传》亦目为兴,焉见以恶类恶,即为比乎。”[2]604范文澜于此引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作注,可见范文澜是赞成黄侃的看法的。而且《毛诗正义》中也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2]601郑玄从政治美刺方面机械地来区分比、兴并不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刘勰“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一作托)讽”这种看法的质疑。

(二)文学表达情感的角度

1.刘勰《文心雕龙》

《文心雕龙·比兴》中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2]604范文澜在此处引用了黄侃的《文心雕龙札记》作注:“札记曰:‘《周礼·太师》先郑注曰:“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也。”(《孔疏》曰,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2]604由此看来,刘勰和郑众的看法有着异曲同工之效。尔后范文澜又引用了黄侃的《文心雕龙札记》作注:“彦和变比兴之分,最为明晰。一曰起情以附理,二曰斥言与环譬,介画憭然,妙得先郑之义矣。”[2]601由此看来,黄侃对刘勰关于比、兴的区分是颇为赞赏的,认为刘勰充分理解并阐发了郑众对于比、兴的区分。确实如此,郑众对于比、兴的区分是简单基于“物”到底承担着什么作用来说的,而刘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比附事理,要按照双方相同处来说明事物;引起情感,要依据事物微妙处来寄托意义。这样,进一步细化和抽象了物我之间的关系。刘勰于后文又言:“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且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铃木云疑当作理)飏言以切事者也。”[2]601这里又强调了兴委婉而深隐、比直接而明显的特点。孔颖达《毛诗正义》中也说:“比之于兴,虽同是付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3]175这样一来,刘勰对于比、兴的区分在物我关系差别的基础上又融入了表现手法上的不同,比之郑众又更进一层。但是,范文澜在后面又加上了自己作的注:“谨案师说固得,然彦和解比兴,实亦兼用后郑说。”[2]604范文澜认为黄侃的说法固然没错,但是刘勰在解释比、兴时其实是兼用了郑众和郑玄的说法。刘勰对于郑众的看法的阐发固然可贵,但他将比、兴与郑众所没有涉及的美刺牵强附会,这种“明晰”之下蕴藏的质疑也是不容忽视的。

2.钟嵘《诗品·序》

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4]39这里又从一个新的角度阐发了兴与比的不同。文已尽而意有余,是一种文章读完之后的余韵和回味,虽然这种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与表达的委婉隐晦有关,但此处更注重读者读完文本后余韵悠长、回味无穷的感受,有一种余音绕梁之美。

3.李仲蒙的说法

南宋胡寅《崇正辩·斐然集》卷18《致李叔易》引李仲蒙对比、兴的解释:“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5]李仲蒙对“比”、“兴”的解说,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情”字上。但是,“比”之于情是主动索物以托情,物被人赋予了感情,是作者为了表达某种思想感情而去寻觅适当的形象。“兴”之于情是被动地触物以起情,是物感动了人,作者的思想感情由形象所触发。

(三)文学修辞的角度

朱熹在《诗集传》中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6]6,“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6]2。这主要是从文学的修辞角度来说的。“以彼物比此物也”,也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比喻。“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就是指委婉表达而造成一种曲折回环之效。

虽然上述看法对比兴的区分都比较清楚,但是在实际分析文本的时候,学者们还是出现了许多分歧和相矛盾的地方。

郑玄在为《毛诗》作《笺》的时候,出现了和他在注《周礼》相矛盾的解释。如对于《王风·扬之水》中“扬之水,不流束薪”一句,“《笺》云‘激扬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兴者喻平王政教烦急,而恩泽之令不行于下民’”[7],按照郑玄为《周礼》作注时的理解,这应该是“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的“比”,但他却说是“兴”。他在理论和实践上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兴的区分在具体分析《诗经》时仍然含混不清。

另外,在其他各家对于《诗经》文本的解读中,比兴难以区分的例子也并不少见,出现分歧和矛盾的地方很多。

例如对于《诗经·邶风·谷风》中“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一句的理解,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中就有矛盾的地方。《毛诗正义》中说:“习习谷风,以阴以雨。兴也”;“正义曰:‘习习然和舒之谷风,以阴以雨而润泽行,百物生矣,以兴夫妇和而室家成,即继嗣生矣。言己虽勉然勉力思与君子同心,以为大妇之道不宜有遣怒故也。言采葑菲之菜者,无以下体根茎之恶,并弃其叶,以兴为室家之法,无以其妻颜色之衰,并弃其德。何者?夫妇之法,要道德之音无相违,即可与尔君子俱至於死,何必颜色斯须之有乎?我之君子,何故以颜色衰而弃我乎’”;“正义曰:‘阴阳不和,即风雨无节,故阴阳和乃谷风之。此喻夫妇,故取於生物。’”[3]84此处一开始说“习习谷风,以阴以雨”是兴“夫妇和而室家成,即继嗣生矣”,但是后来却又说“此喻夫妇”,即视之为比附。

再如对于《诗经·周南·关雎》一诗的解读,现代学者程俊英一开始说:“而‘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的兴句,便标示了诗的主要内容,就是君子追求淑女的主题。”然而后来又说:“它(指兴)可以起比喻衬托的作用,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比喻衬托君子追求淑女之情。”[8]程俊英的说法是前后矛盾的,他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兴句,那么这里就应该是兴,然而后来他又说兴可以起比喻衬托的作用,那么“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就是一个比喻句了。

其实,不仅仅是在具体分析文本时出现了比、兴难分的问题,在一些学者的理论作品中也出现了比、兴难分的情况,甚至是自相矛盾。例如刘勰在《文心雕龙》里分别阐述了比、兴的含义。但在《文心雕龙·比兴》中,刘勰又说:“诗人比兴,触物圆览。物虽胡越,合则肝胆。”[2]603刘勰将比兴连用,而且,“把《诠赋》和《明诗》、《乐府》等篇列为第二卷,着重讲作为文体的赋;把比、兴合为一篇《比兴》,将其和《夸饰》等篇并列于第八卷,着重谈表现方法。这种体例表明刘勰把比、兴看作一类诗歌表现方法,使之区别于另一类诗歌表现方法——赋”[9]。再如钟嵘的《诗品序》虽然分别阐述了“兴”和“比”,但紧跟其后作者又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踱。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有芜漫之累矣。”[4]39此处钟嵘“将比、兴合称,与赋分开,并进一步指出了两类表现方法各自可能产生的弊端”,“钟嵘从诗歌欣赏的角度,无形中对诗的表现方法作了一次新的划分——比兴和赋”[9]。由此可见,刘勰和钟嵘对比和兴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和兴到底应不应该这样划分产生了疑惑,在对于比、兴划分的问题上,有时候表现得很清楚,有时却又表现得很模糊。

现代学者赵沛霖在《兴的源起》一书中总结了前人关于造成比、兴难分的原因:①封建诗教对于比兴的干扰;②赋、比、兴概念及其界限“缺乏确定的标准”;③比兴是历史性的概念,“是逐步发展而成”,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要为它明确立界说而通用于三千年来的诗歌创作,是有困难的”;④我国逻辑思维发展的不足[10]230。这几种说法的确有各自的道理。就第1种说法而言,郑玄从诗教美刺的方面来区分比、兴,就造成了他“比必刺”、“兴必美”的的机械联系,在具体解读文本时也自相矛盾。对于第2种说法,最早提出“比”、“兴”这两个概念的《周礼·春官·大师》并未解释比、兴到底为何物,长期以来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说服力的标准。对于第3种说法自不用多说,诗歌的表现手法是在不断发展和扩充的,想要用一个定义去囊括所有的手法的确很难办到。对于第4种说法,我国的自然科学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以至于人们普遍缺乏一种逻辑归纳能力,这也是符合事实的。

本文在上述基础上还想再做些补充:

第一,虽然“比兴是历史性的概念,‘是逐步发展而成’,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要为它明确立界说而通用于三千年来的诗歌创作,是有困难的’”[10]230,但无论是文本创作还是解读,文本意义的理解不是由某一个概念或者原文本单方面决定的,主体这个因素是不可忽视的。文本意义的理解是生成于主体与原文本创造性的对话中,这种创造性的对话是受到理解主体的时代所限制的。的确,通过这种对话,后代理解主体与原文本的历史间距有所克服,但主体也在理解上会深深地打下自己所处时代的烙印而不可能完全还原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文本当初的面貌。在汉代,自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地位获得空前的提高,并且以儒学治天下,在此过程中,强调诗歌的政治教化作用,要求世人遵从“温柔敦厚”的诗教观,积极为封建统治服务。因此,儒学和政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把儒学推向政治制度化,很多自幼就受到儒家思想熏陶的人不可能不受其影响。《礼记·经解》云:“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11]842孔颖达注云:“《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11]842在汉代人的理解中,“诗教”有其特定的内涵——诗是教化的工具。郑伟在《汉代诗教思想之形成及其特殊内涵》中指出:“从先秦到两汉,诗教观念的形成大致上沿着《礼记》和孔颖达揭示的两条线路展开。其一,关于‘讽谏’的用《诗》传统的形成。其二,关于修身的学‘诗’传统的形成。”[12]郑玄把比兴和政治诗教的美刺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传统的诗教观的影响,而在汉代这种“讽谏美刺”诗教观和解诗学的形成过程中,《孔子诗论》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从学理上看,《诗》三百政教功能的实现有赖于《诗》文本的支撑,而《孔子诗说》对《诗经》‘怨情’内涵的发掘,关于‘人欲’、‘民性’的体认和赋予,则为《诗》功能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源于社会心理层面的依据,这样,采诗说、讽谏说及美刺说就获得了逻辑上的合理性。而后来孟子将《诗》三百和‘王者之迹’与‘春秋之义’联系在一起,则为美刺理论提供了另外一种源自历史经验方面的依据,从而奠定了汉儒历史化解《诗》的理论基础。汉儒继续努力,将三百篇都与民俗风情挂钩,又坐实为‘为某公而作’,于是有‘正变’说与‘六义’说的产生,《诗》三百转化成了‘政治教科书’。”[12]同时,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云:“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灿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及至周室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亡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故诗人疾而刺之。”[13]1150董仲舒在此明确提出了诗的“美”、“刺”功能。以“美刺”论诗是汉儒的普遍观点,这与董仲舒的倡导不无关系。董仲舒揭示了诗之“美刺”原因在于社会:社会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则“美之而作”;当统治者“急于利”而政治灰暗,则有“疾而刺之”。这样一来,郑玄把比兴和政治诗教的美刺结合起来也就可以理解了,当时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影响郑玄,这也是造成他将比兴和美刺机械联系,得出“比必刺”、“兴必美”这种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他在理论和实践上自相矛盾。

第二,比、兴这两个概念无论是从文本创作还是解析角度,本来就有相互交叉、重叠的地方,二者联系紧密,很难截然区分开来,其概念及其界限也很难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这不是逻辑思维发达就可以弥补的。现代学者赵沛霖在《兴的源起》一书中总结了前人的观点后列出了3类关于兴的界说的说法,其中第1类就是:主要以比的成分划定兴的界说。例如,郑玄为《周礼·大师》作的注、何晏《论语集解·阳货》、王逸《楚辞章句·离骚》、唐皎然《诗式》中关于比和兴的解说就属于这一类[10]224-225。其中,对于郑玄为《周礼·大师》作的注“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赵沛霖并没有从政治美刺的角度去解读郑玄的观点,而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认为郑玄在《周礼》注中和其他几家“论兴着眼于比,认为兴的实质是比,在于不同事之间‘类同’、‘连类’,即有某些可资“引譬”的相同属性。与比的区别在于:兴之‘引譬’多在开头发端,重在‘取义’,即刘勰说的‘比义’,也就是整体上的‘以物喻志’”[10]224-225。由此看来,比、兴两个概念之间本来就含有交叉的部分,有某些可资“引譬”的相同属性。正如张国风在《比兴别解》中所指出的:“两个内涵交叉的概念是不可能截然分清的。”[9]从唐皎然的《诗式》“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凡禽鱼草木人物数名,万象之中,义类同者,尽入比兴”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他所说的比兴,虽然实际是属于意境的范畴,但也可以从中看出,“兴”所蕴含的义是潜藏在“比”之象下的象外之象,文外之旨,言外之情。这说明,兴不单单是一种艺术表现手法,它还与诗的情思相关,再基于兴和比有可资“引譬”的相同属性,这就又使得此类的“兴”和“比”更加难以区分。下面对上面提到过的《关雎》和《谷风》这两个例子进行分析:

在《关雎》中,“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这一句诗,水鸟的和鸣与男女青年求偶的情思相关连,这样一来,即算这一句是起兴,它也借助了水鸟和鸣来比喻男女青年求偶,道出了潜藏于“象”之下的“义”,比、兴于此已经十分难以区分。

在《谷风》中,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诗集传》中说:“妇人为夫所弃,故作此诗,以叙其悲怨之情。”[6]28此诗寄托了弃妇的悲怨之情,“习习谷风,以阴以雨”这样的起兴在风和舒、阴阳和、而后雨泽降的表象之下寄托了弃妇希望家道和谐的感情,这样一来比、兴也就难以区分,解释成比或者兴皆可。

钟嵘在《诗品序》中和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比、兴看法的模糊,其实也是因为比和兴的含义在某些地方相互关联和交叉,难以区分。赵沛霖在《兴的源起》中把《文心雕龙·比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一作托)讽”[2]601作为例证列入了关于兴的界说的第2种说法——从物我关系上阐明兴的界说、性质与特点。书中写道:“从物我关系方面阐明兴的界说与本质,实际上是说明了主观情怀触物而发,并融合于客观物象之中,通过客观物象获得表现。……有些关于兴的定义和界说,正是从这样两方面着眼,既说明其启发己心,‘托事于物’,又指出方法上的‘取譬引类’。”[10]22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文心雕龙·比兴》作为例证从物我关系上来界说兴,其实总有些和比无法斩断的关系,这就是“取譬”。《诗经·大雅·抑》有句曰:“取譬不远,昊天不忒。”孔颖达《毛诗正义》:“笺云:‘今我为王取譬喻不及远也,维近耳。王当如昊天之德有常,不差忒也。’正义曰:‘我忧王将灭,故为王谋,而取譬不为深远而难知,唯浅近耳。’”[3]682其实,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取譬就是“打比方、寻取比喻”的意思,实际上“取譬”就已经和“比”相关联了。再者,张国风在《比兴别解》中也提到:“清人黄宗羲在《汪扶晨诗序》中一语道破:‘自毛公之六义,以风雅颂为经,以赋比兴为纬,后儒因之。比、兴强分,赋有专属。及其说之不通也,则又相兼。’因为比、兴、赋三个概念不能并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会‘其说之不通’。”[9]比、兴的确有着千丝万缕的微妙联系,很难有一个确定的概念把其中的联系都一个个理顺解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刘勰和钟嵘在比兴划分问题上的摇摆不定和自相矛盾。

比、兴的区分是学术界长期以来不断讨论却始终难以得出一个确切结论的问题,比、兴之间难以区分的原因诸多,一时之间难以厘清囊括。本文列出了几家学者区分比、兴的观点以及其中出现的问题,从两个角度分析了比、兴难分的原因。然而比、兴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分和联系,还有什么原因造成了比、兴的难以区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1]陈金生.传世藏书·经库·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M].郑玄,注.贾公彦,疏.彭林,整理.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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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金生.传世藏书·经库·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梁运华,整理.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

[4]钟嵘.诗品[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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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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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沛霖.兴的源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11]陈金生.传世藏书·经库·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郑玄,注.孔颖达,疏.喻遂生,蒋宗福,张显成,等,整理.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

[12]郑伟.汉代诗教思想之形成及其特殊内涵[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59-162.

[13]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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