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流溯源的产权市场会员管理制度

2013-04-01 16:40吴汉顶
产权导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会员制产权交易产权

■ 吴汉顶

(湖南省联合产权产权交易所,长沙410011)

沿流溯源的产权市场会员管理制度

■ 吴汉顶

(湖南省联合产权产权交易所,长沙410011)

产权市场20多年来一直在寻求适合自身特点与需要的模式中摸索前行。产权市场是不是一定要实行会员制?20多年的实践还不能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

1 产权市场交易组织与运行模式现状

1.1 产权交易组织模式

产权交易业内及理论界一些人认为,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同属资本市场,甚至认为是证券市场的最基础的层级,因此自然认为产权市场同样应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制才是最规范的运行模式。基于这一认识,初创期的产权市场一般都倾向于会员制管理的模式。但大多数交易机构并非是自发式的会员制交易所,而是带行政色彩的国有事业单位。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方性的、区域性的以及按交易品种设立的交易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后来地市级设立的交易机构大多数是企业性质,几乎没有出现以会员制形式设立的交易机构,也没有因为非会员制机构而影响业务发展。随着机构的增多和业务的扩大,交易机构有越来越向公司制乃至集团公司制方向演变的趋势。但相继出台的各级政策法规和统一交易规则等业内自律规范,都未提出交易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要求。

1.2 产权交易运行模式

依循证券市场的会员交易制度经验,初创时期省一级的产权交易机构一般都按照会员制交易方式设计运行模式,一些拍卖、招投标、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和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寄希望以会员身份参与产权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也制定了会员管理办法。但是随着业务发展的跌宕起伏和会员业务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易机构和会员单位之间工作并不很协调,同时由于业务量不饱和,许多会员无业务可做,使得交易无法按照初始设计的模式和办法操作,于是多数会员制交易方式流于形式,或者名存实亡,交易运行完全由交易机构本身按规定程序操作完成。凡按照3号令、54号令等要求建立并运行的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运行上整体是平稳的、健康的,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因交易机构违规违法操作损害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案例。这说明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在认真执行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为代表的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能够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的原则,多年的工作实践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或者说没有因为非会员制交易方式而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2 非会员制交易方式能够平稳健康运行的原因

2.1 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性质和运行方式不同

会员制是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基本制度,但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是有较大区别的。证券交易是在交易标的等份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可以长期地、连续地、滚动性地不受份额多少限制地进行交易,没有地域性影响,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点自由地进行交易,交易频率高,而且有做市商活跃市场。股票从策划上市开始,发行承销(增发、配股、减持、回购等等)、登记、交易、结算、交割,循环往复,这个过程不是一个交易所能单独操作的,只能通过众多符合资质的会员协同努力才可运行。

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是单个的一次性交易,交易成功后交易对象及各交易主体便退出了交易平台,交易标的的品种、应用性、行业性以及涉及社会文化等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固定性。也由于这一特征,转让人对受让人或者受让人对标的的选择也存在诸多规定性约束,因而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地域性交易平台以便于交易项目的顺利按时完成交易。由于交易的单一性也使交易机构本身完全有能力单独按照既定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操作交易事项。这是产权市场不像证券市场一定要实行会员制交易制度的主要原因。

2.2 严谨的交易制度使交易机构必须也能够做到“三公”

经过20年实践,几经修改,在业内形成共识并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执行的产权交易规则,是规范交易项目自申请进场转让直至成交出具交易凭证全过程的制度性文件,是对交易机构全部交易行为的约束。在各级国资、财政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全国各地交易机构一直严格认真地执行这个统一的执业规则。按照交易规则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是一份格式化的内容相当详尽的规范文本,对转让方、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重大瑕疵、转让价格、价款支付、保证金、受让方的条件、交易方式等等都作了详尽披露。正因为这是一份对交易事项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性公告,也就将产权交易机构执业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产权交易机构就必须按照公告要求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坚持按“三公”原则办事。

2.3 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使不正当私欲受到抑制

全国绝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是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国有单位,这使交易机构不但能完全在执业层面全面接受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管,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而且极大地约束了个人、单位作案的利益驱动,为利益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的风险无限加大。正是由于这样,虽然产权交易没有区域限制,但业内基本上不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运行秩序的现象。

2.4 多年的运行实践使产权交易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完善

除了行业统一的交易规则等制度约束外,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省一级交易机构内部基本上都建立了专司业务风险控制的部门,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员工从业道德准则,实行相关岗位不兼容制度,各环节文书资料基本上形成了标准化文本。这些控制制度有效地抑制机构内部徇私枉法、交易作弊的产生,降低了发生交易风险的几率。

3 结论

3.1 产权市场不排除会员制

产权市场在非会员制下平稳发展至今,并不意味着产权市场永远排斥会员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交易品种的增加,特别是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自然会提上日程。只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运作模式也可能会有创新,不一定沿袭旧的会员制模式。

3.2 风险防范不可松懈

交易风险无处不在,防范风险始终是交易所不可松懈的重要环节,风控优先是交易所永恒的主题。因此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规范建设,使产权市场在不断创新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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