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私有化辨析

2013-03-27 20:10简新华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私有制私有化农地

简新华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武汉430072)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外一直有人或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到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要合理地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能不公开深入讨论清楚,求得正确的认识。

一、主张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一直有人主张土地私有化,虽然在国内主要报刊和相关著作中很少有人公开提出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但在各种理论研讨会和网络上、教学研究过程和社会思想交流中,特别是在境外学者的有关论著中,总可以听到、看到有关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许多弊端的言论,以及实行土地私有化的主张。如有人认为,中国现在之所以“三农”问题严重、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突出,根源在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买卖土地,造成土地抛荒现象严重,无法用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难以发育,农地租赁市场难以发育,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落后的农业结构难以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常年被忽视,生态“必然发生凋零”,农民收入也难以提高。[1]也有人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产权残缺”、“所有者缺位”,土地承包制是不彻底的改革,农民只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还没有所有权,难以解决所有权集体共有与保持承包权稳定的矛盾,使得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严重、农民群体抗争事件频发,导致“土地征用和出让成为孳生腐败行为的三大温床之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膨胀”、农业规模经营无法实现,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诉求、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2]15有的学者甚至提出“改革要彻底,就应该采取俄罗斯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做法,在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给予农民自由的转让权和买卖权。”,[3]这实际上就是要给农民个人完全的土地产权①,即实行土地私有化。还有人认为,如果说实行土地承包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第一次土改”,现在深化农村改革,就是要进行“第二次土改”、“新土地革命”,即实行土地私有化。

什么是土地私有化?极端的说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实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主要实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体,就不能说是土地私有化了。

为什么有人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归纳我所看到的相关文献和听到的相关议论的观点,除了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上述种种弊端之外,他们提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或者说土地私有化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农民的愿望,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土地私有化能够消除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病,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完全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拥有完全的土地产权特别是自由买卖权(包括转让权、谈判权、定价权等),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有学者说:“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就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应该“还产于民”、“还权于民”。[4]还有学者说:“土地私有制下平均地权和零地租也是做得到的,甚至可能做得更好。”[5]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民富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土地私有化能够发挥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得农村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流转,农民能够自己决定土地用途、消除土地抛荒,在买卖中还可以讨价还价,适合于作为工商业用地的可以通过高价出售,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级差地租),发财致富,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地价上升还有助于促进土地节约和高效使用;普通农地可以向种田能手集中,能够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土地集中高效利用,更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还可以实现土地资本化,以土地作为抵押获得贷款和入股,增加农业投入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增加收入的途径;也有利于资本下乡,农民也愿意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比如,有学者说:“中国现在的土地公有制正是农业机械化的障碍,它不可能兼顾公平和效率。”[6]“中国农业要真正搞起来,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买卖。”[7]也有学者说:“可自由买卖的土地比不可自由买卖的同样土地市价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6]

3.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土地私有化使得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和转变农地用途,既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使得农民能够随心所愿出卖或出租土地,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进城务工经商,又有利于清除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障碍,更好地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土地需求,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比如,有学者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制度。”[6]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中国问题的症结在土地,而土地私有化是其它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中国也不例外,中国还需要一场土改。”[8]

4.消除土地管理和征地拆迁上的腐败、暴利和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行土地制度造成中国大量的“圈地运动”,带来了严重的寻租、侵权、腐败和暴利,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中国亿万富翁大部分是房地产商)。土地私有化明晰农地产权,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证农民出让土地能够得到合理补偿,防止对农民各种形式的剥夺,遏制圈地运动,制止乱占耕地、低价补偿、土地闲置、抛荒、开发商暴富、各级政府侵占土地转让费、“三无农民”产生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有效消除乡村干部在农村土地转让、征用、拆迁、使用和承包权调整分配中的侵权谋私行为,防止在土地方面的官商勾结、城镇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缓和农村干群矛盾及土地方面的各种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和突发群体事件,维持社会稳定。有学者说:“土地公有不仅没削弱官权,反而加强了,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4]也有学者说:“私有化只会化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分配的特权,因而减少此特权引起的贫富分化”;“土地所有权私有化不但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减少社会纠纷,安定社会,稳定地方财政有重大意义”。[6]

5.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再造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产权基础。国内外都有人认为,“只有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西方议会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经济政治制度、才能实现经济持续有效发展”②,“市场经济只能以产权明晰的私有制为基础”。他们强调这是“经济学的常识”、国际惯例和普世价值,断言土地私有化是“优良的制度遗产、”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结论”、“全人类的智慧结晶”,中国不能也不应该例外。因此,中国必须实行私有化,不仅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私有化,土地也要私有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产权明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改革的任务才能最终完成,才能建立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的经济政治制度,也才能成为发达的现代化国家。甚至存在极端形式的农地产权神话:“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9]比如,有学者说:“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4]也有学者说:“没有理由拒绝继承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内的本国优良的制度遗产,没有理由无视现代经济学关于产权和要素配置的基本结论,更没有理由挑战各国在产权问题上的历史教训和全人类的智慧结晶。”[1]还有学者说:“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从而保证基本现代化目标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2]160

总而言之,按照土地私有化主张者的理论逻辑是,土地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必然带来多方面的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土地私有化可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使得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合理流转、资本化(卖地、入股、抵押贷款获资本等),促进资本下乡,实行土地兼并集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机械化和现代化,从而高效配置利用土地,导致土地增值,增加农民收益,达到农村繁荣,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二是土地私有化能够解除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实现农民非农化,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转变农地用途,实现农地非农化,从而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和劳动力的需求,更好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同时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巨大好处;三是土地私有化能够“还产于民”、“还权于民”,把官方控制的资源特别是最重要的资源——土地减到最小,铲除官权、特权、专制、腐败产生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防止在土地问题上各种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成为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经济基础,也能够消除特权腐败引起的贫富两极分化,从而实现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

有学者总结道:“现行土地制度有如此多的弊病,土地私有又会有如此多的好处,有什么理由拒绝试验和推广呢?”并且断言“农地私有化和城市化、全球化的结合,必然是一个多赢的结果。”[1]

二、土地私有化的谬误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在其兴起和发展的时期,都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生产力的新发展,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无不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私有制无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马克思的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将会被公有制取代。我认为,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有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虽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拥有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在私有制下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了私有制不会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所有制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向消亡,被本质上能够消除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的更先进、成熟、完善和优越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不能因为私有制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私有制、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很不理想、以前实行公有制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私有化了,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坚定不移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坚定不移发展私有制经济,现行的公有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就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而公有制毫无优越性、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甚至本来就完全不应该搞,现在都应该私有化。

有学者振振有词地说,私有制带来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达繁荣,公有制却没有带来任何一个国家的发达繁荣!的确,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主要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实现了发达繁荣,但是私有制已经实行了几千年,才在近百年的时间内带来了世界上少数国家的发达繁荣,而且对许多别的国家的侵略掠夺也是这些国家实现发达繁荣的重要因素,这些国家在走向发达繁荣的过程中还给人类社会造成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在内的巨大灾难!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算起,近现代的公有制只存在了不到一百年的时间,相对已经存在数千年的私有制,还是一个初生的婴儿,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怎么就能断言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公有制永远不可能带给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发达繁荣呢?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人口、土地和“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特别反感人们以中国国情为依据反对土地私有化,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站不住脚,“是在幻想用‘国情’来对抗经济规律”[10]。他们认为土地私有化是必然趋势、普遍规律、国际惯例、普世价值,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例外。实际上,任何国家的土地制度像其它任何制度一样,都要受到各个国家国情的影响,都会打上国情的烙印。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农业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的弱质性与自然条件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从“只有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西方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经济政治制度、才能实现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的理论教条出发,依据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主要都是在土地私有化基础上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成为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历史事实,简单地推论出中国现在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合理,也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新中国60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既不能照搬“斯大林模式”,也不能“全盘西化”、照套欧美国家的模式。

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为什么是错误有害的呢?

1.历史事实证明土地私有制并非万能。私有制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土地私有化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因为,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农村始终没有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长期陷入“新朝代轻徭薄赋、均田兴农、经济发展→贪污腐败、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土地兼并集中、地主残酷剥削、贫富两极分化、民不聊生→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治乱循环之中。在中国封建社会,名义上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好像土地全是皇帝国王所有的,而国家是皇帝国王的家天下,所以皇帝国王所有似乎也就是“国家所有”,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以封建地主、官僚所有为主要特征的土地私有制,皇家有专门的地产,民间有地契(土地所有权证书),就是证明。土地主要由封建地主、官僚占有的土地私有制,从总体和长期来看,不仅没有让中国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相反,恰恰是中国近代贫穷、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这不仅是共产党领导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原因,也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的平均地权诉求的基本依据。这是谁也不能否定、胜过雄辩的历史事实!

有学者认为,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的论断,不符合中国几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否则,历史上也就不会出现过“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我们承认封建制度的确比奴隶制先进,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曾经带来封建时代相当的经济繁荣,但是从总体上和长期来看,农业经济时代的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下,农业经济社会毕竟是比工业经济时代落后贫穷得多的经济形态,封建社会的某些时期出现的所谓繁荣,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的富裕繁荣,对农民而言至多不过是基本解决了生活温饱的问题,最终并没有带来社会经济的发达繁荣,更谈不上广大农民生活的富裕幸福。可能有人会说,那是生产力和科技落后的结果,不是私有制的结果?但是生产力和科技为什么落后、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呢?难道与土地私有制以及建立在这种私有制基础上的封建王朝的统治没有关系!

还有学者提出“导致王朝倾覆的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或“民变”(“农民起义”可能被认为是“左”的说法,这些学者不使用了)、社会动乱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压鱼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兼并引起的,似乎也与土地的地主私有制无关。[11]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的确,土地兼并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间土地买卖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权”掠夺造成的,但土地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难道不是普通农民日子难过、不满的基本原因之一吗?的确,繁多的苛捐杂税、沉重的徭役负担、封建的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经济统制、穷兵黩武、吏治腐败、官僚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是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但这一切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呢?难道仅仅只是由于皇帝官僚掌握着政权和滥用权力吗,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权的经济基础又是什么呢?难道与封建地主官僚的土地私有制完全无关吗!我们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土地兼并导致了农民起义,也不能把农民起义简单归结为官僚压迫。

2.中国土地私有化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土地私有化不仅不能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相反可能导致新的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得农民的处境甚至可能更悲惨。有学者反对这种观点,说“‘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此论似是而非,完全不合经济学逻辑。”[6]我认为这种反驳是无力的。

中国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在农业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的农民转移就业和居住条件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化会很快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造成“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农民)大量增加,从而使得农民总体状况恶化。这种判断绝不是主观臆断、危言耸听!历史上已有先例,解放初期中国土地改革后就出现过这种情况。通过土地改革,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都分到田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农业落后的情况下,农村很快就开始出现了因两极分化,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劳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农民不得不卖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③,又由于缺乏能力和就业机会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只有再次沦为无地雇农或等待国家救助的穷人。这正是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无法独立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难以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极低的中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唯一出路。虽然中国在农村合作化、集体化过程中存在过急、过快、过猛、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等严重缺陷,但合作化、集体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盘否定的。至于说目前已经存在的“三无农民”,主要是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不协调等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结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只可能增加而不可能减少或消除“三无农民”,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的有效协调。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统一、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农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造成大量“三无农民”,是否就可以实行农地私有化了呢?我认为依然不行。因为在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将至少达到14亿。也就是说,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比现在美国全国的人口还多1亿。2011年中国总人口13.5亿,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10.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74.4%。④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按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60%计算,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还有2.52亿。2010年,美国拥有耕地24.45亿亩,农业就业人口只有284.6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的人均耕地859亩。⑥中国按照18亿亩耕地和2.52亿农村劳动力计算,人均耕地只有7亩,美国现在农民人均拥有土地面积是中国未来城市化率达到70%时的129倍。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把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也不可能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有被雇用的农工,再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城镇也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也难以大量进城务工经商,成为难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如何生存?只能靠社会保障。虽然不是“三无农民”而是“二无农民”(无地、无业),但数以亿计的“二无农民”长期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社会保障负担得起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土地私有化将使他们没有出路!我认为,只有坚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及其经营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解决还要留在农村的数以亿计农民的生存和致富的问题,具体途径将另文探讨。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就是种田者或务农者拥有自己的土地,耕种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有所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种的是别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种别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别人的土地上或农场里种地等,就是“耕者无其田”。土地是农业生产经营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农民不受剥削的根本条件,耕者有其田是农民世世代代的追求。几乎所有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论者都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不种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无其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许多农民少地或无地的历史事实就是明证。即使是通过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不可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农民可能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失败、人身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破产失地。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农、佃农,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或家庭农场中的农业雇工,都是耕者,都无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却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耕者耕种的是他们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4.中国土地私有化不可能使得大部分农民通过卖地致富。实行土地私有化,的确使得农民有了完全的土地产权,能够按照自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处置和转让。有人据此认为,土地私有化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农民得不到高额补偿就可以不转让,甚至能够要高价,通过卖地而致富。曾经听有人极不负责任地说,“现在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大部分农民都会成为百万富翁!”这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化产权神话。他们只从神圣的所谓“经济学常识”出发,闭眼不看下面这样的实际情况。农民是弱势群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没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证,即使土地私有化,也缺乏定价权和自由买卖权,土地转让价格不可能由农民说了算,甚至连转不转让都要受制于人,在强力之下有时不想转让也得转让;中国大多数农地远离城市和交通线、不少是穷乡僻壤、难以改变用途,大多数农地并不那么值钱,特别是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少,大多数农民出售私有土地的收益有限,不足以保证其生存,更谈不上发财致富。

的确,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够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大城市郊区的农地价格可能上涨到上百万元人民币一亩,可能给土地被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的农民带来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拆迁卖地发财。但是,大部分农民不可能卖地致富。因为,不是什么土地都存在增值收益,不是大部分农地,更不是全部农地都能产生大量增值收益,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已经和将要开发和占用的那部分土地才能有较多的增值收益,即使是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价格可能存在上涨趋势,但这种上涨是长期的、缓慢的、有限的,所以大部分农民,更何况全部农民都不可能通过改变农地用途、卖地致富,获得巨额土地增值收益,成为百万富翁。如果土地私有化真有能使全部或大多数农民变为百万富翁的神奇力量,为什么这么简单灵验、轻而易举的事,我们的政府不去做,反而还费尽心思、伤透脑筋、想方设法去增加农民收入,效果还不理想呢?难道只有少数个别天才精英才能发现这种灵丹妙药,我们各级政府的官员都是傻瓜!

而且,因大城市周边或特殊地段的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增值收益,不应也不能完全应由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独享。像深圳等大城市那样拆迁出千万富翁、亿元富翁,我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首先必须考虑土地为什么会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顾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怎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它投资者大量投资进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及工商业项目的建设,推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工业化和城镇化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用地的经济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用地,土地因此而大幅度增值,地价因此而大幅度上涨,主要不是由于失地农民改良了原来占用的土地或改变了土地的地理区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在国家、相关投资者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之间合理分配。首先当然要保证处于弱势地位的失地农民的合理权益,但也要给国家和相关投资者必要的补偿或回报,使国家更有能力、投资者有积极性进行基础设施和城镇及工商项目的建设。⑥目前在征地拆迁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增值收益国家和开发商拿到的太多,失地农民获得的太少,严重影响发展和稳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它相关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特别是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决的办法不是土地私有化,而应该是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则和比例,真正保证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什么是失地农民应得的合理补偿呢?我认为合理补偿,应该是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无忧为最低标准。

5.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转让有可能使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因为,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妇幼伤残、务工经商和农业经营失败、丧失生产能力,使得农民都有可能卖地救急、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造成严重后果。而保持农地的公有制,农民一般不会丧失土地这一条最后保障线,使得农民在城镇务工经商失败以后,还有一条退路——回家种田。2008年美国乃至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发生时,我国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回流,若无地、无退路,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国外媒体就预言中国要发生大动荡,结果基本平安无事。

有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的说法是非常荒谬可笑的,保障农民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怎么要农民用自己的土地保障自己呢?这是要“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是要农民“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死”。[12]我认为,他们在这方面不仅产生了误解,而且发生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这里所说的“保障线”不是“社会保障线”,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是不能等同和混淆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保障”是指社会居民(包括农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或保证。谁来保障呢?个人、家庭和社会。首先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保障,因为不这样,人们就可能自己不努力,完全依赖政府来保障,躺在社会保障上过日子,而完全依靠政府或社会保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然后才是由社会来实行保障即社会保障,尤其是在个人和家庭自身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是要由社会来保障。社会保障是社会组织机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确应该努力建立全社会统一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这种社会保障的费用很高,短期内难以做到。在全社会统一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人们还得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农民还得以自己拥有或共有的土地作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就不一定需土地保障了。说在全社会统一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土地还是中国农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有什么错呢?讲土地私有化可能使得农民失去土地从而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又有什么不正确呢?怎么能说这是要农民“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死”呢?

6.土地私有化不一定能消除土地抛荒、不利于规模经营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现在存在土地抛荒现象,虽然与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不是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而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一般比种地的高而且比种地轻松、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即使是土地私有化了,虽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如果卖价太低,农民一般会等待涨价而不卖;假若要价太高,又会没人买;如果还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比种地的高而且轻松、把私有的土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一样也会出现土地抛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不少地方之所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化、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开放前3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近年来不得不由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往往无人也无力关心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了。[9]132-331如果土地私有化,这种现象只会更严重!虽然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能够促进资本下乡,实行土地兼并,有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有实力和动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这样会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减少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失业。如果种田的比较收益依然太低、农民卖地要价太高或待价而沽,农地同样分散在大量小农户手中,不能实现集中规模经营,仍然会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实际上,在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实现土地连片规模经营和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现在像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相反,实行土地私有制在这方面只会更困难。

7.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虽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各方面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具有空间垄断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的基本资源,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都会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13]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产生官僚主义,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严重。

8.土地私有化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配置效率提高。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不仅可能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产生土地食利阶层,还可能发生漫天要价与贱卖轻甩的现象,[12]贱卖轻甩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的利益,漫天要价则会提高土地转让价格,使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从而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难以合理获得工业化和城镇化必要的土地,不利于提高土地配置效率,无益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因而也有害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因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土地私有化还可能像印度等国那样,形成真正的“钉子户”,使得必要合理的征地拆迁搞不成,严重妨碍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

不能把农地非农化都称之为不合理的“圈地运动”,只有利用特权和暴力,强行剥夺或低价大量征收、圈占农民土地的行为,才是所谓“圈地运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给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又不闲置浪费的征地,是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9.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14]。土地私有化的确可以起到逼农民进城、加快城镇化的步伐,因为土地出卖以后,他们在农村已无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机械化耕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只需要很少的劳动力,大量失地农民只能迁移到城镇谋生。但是,这种不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到渠成的城镇化,只可能是过度城镇化、病态城镇化,会像印度、拉美国家那样在城市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成为所谓“城市贫民窟化”。

10.“三农”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出路也不是土地私有化。目前,中国存在严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土地公有制。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土地抛荒、难以合理流转,土地征用和补偿不合理,部分“三无农民”的出现,以及各种涉农腐败问题的产生、农民利益受损害等现象的产生,也不是土地没有私有化,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转、征用、补偿的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有问题,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最根本的还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没有实现、能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转移、农业也还没有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在建设之中。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三农”问题不是土地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那太简单、太天真、太幼稚了。

如何实现土地合理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土地增值的收益,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呢?我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基本途径应该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改进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建立和健全农地合理流转、占用、补偿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工资制度,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11.土地私有化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有人认为“当今全球粮食安全的最大威胁恰好就是自给自足的政策。相反依靠贸易和交换(国内的和国际的)才能保证粮食供给的安全。”[15]市场完全可以解决粮食问题,依靠国际市场更安全,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条件下,粮食短缺必然引起粮价上涨,刺激世界各国扩大粮食生产,依靠国际市场完全可以满足中国的粮食需求,根本不用担心。但是,他们没有看到,中国有13多亿人口,粮食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4641万吨,2010年全世界粮食出口总量为27554.5万吨。[16]由此可见,中国粮食需求的满足依靠任何别的国家或世界市场都是没有保证、不可持续的,而且吃饭的问题依靠别人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只能主要依靠自给。即使土地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利用的效率远远高于农用,也要合理保护耕地特别是种粮用地。而土地私有化让农民获得完全自由使用、转让、改变用途的权利,使得政府难以调控土地的使用、有效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的保障。

12.土地私有化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往往会发生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和剧烈的社会动荡。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大规模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和转型的情况下,中国之所以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没有出现严重的过度城镇化和大面积的城市“贫民窟”,没有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非私有化是中国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条件。

当然不能说土地私有化一无是处、一点作用也没有。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各方面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可能有利于资本下乡、土地资本化、刺激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但弊大大地多于利,会造成上述许多严重后果。有人认为,中国之所以反对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考虑,其实不然。经济决定政治,之所以中国土地不能私有化、农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首先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需要,其次才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要求。如果土地私有化,再加上国有企业私有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共产党领导将失去其存在的所有制基础。

注释

①完全的土地产权应该包括使用权或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含通过买卖或赠送的转让权、损毁权等)。

②这是所谓西方主流经济学和“华盛顿共识”的理论观点。

③这里不考虑因为喝酒赌博、好吃懒做、“二流子”卖地的情况。

④资料来源: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⑤数据来源:2012年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数(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⑥因此,我认为土地财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适当的土地转让费应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政府得到的合理的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是对政府整治国土、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必要的回报,这有利于地方的建设和发展。

[1]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OL].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2006-05-22.

[2]蔡继明.中国土地私有的分步改革方案[C]//蔡继明,邝梅.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本刊编辑部.新土地革命[J].财经,2002,(19).

[4]陈志武.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N].财经时报,2005-10-08.

[5]文贯中.现行土地制度已成中国现代转型的桎梏[N].东方早报,2012-01-18.

[6]杨小凯.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OL].学者社区网站,2007-07-20.

[7]杨小凯.论土地私有化问题[OL].新浪博客,2006-08-07.

[8]文贯中.中国应实行土地私有化[OL].亚布力观点,2008-11-06.

[9]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0.

[10]文贯中.土地私有化才符合经济规律[N].经济观察报,2008-06-21.

[11]秦晖.“优化配置”?“土地福利”?——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J].新财经,2001,(9).

[12]秦晖.农民地权六论[J].社会科学论坛,2007,(9).

[13]秦晖.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N].经济观察报,2004-11-13.

[14]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J].红旗文稿,2009,(2).

[15]茅于轼.为什么市场能够保障粮食安全?[J].中国发展观察,2010,(7).

[16]刘忠涛,刘合光.世界粮食贸易现状与趋势[J].农业展望,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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