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人民”,首先包括工农劳动群众,也包括一切有公民权的人员。革命战争年代,存在敌对的阶级和势力,需要对“人民”概念进行特定的界定。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讲:“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182。他分别就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的范围做了界定。他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183。但是,需要说明,对“人民”的界定和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界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主体地位”中的人民,主要是广大工农和知识阶层群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人员,尽管也属于人民范畴,但如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所说:“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1]183。通常讲“为人民服务”,是指政府和各级干部,要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要正视政府管理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解决这种矛盾就需要树立“人民主体地位”的观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群众是主人翁,处于主体地位。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固然要多为人民谋福利,民生为重,民生为上。但还有更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其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的精神”,发挥他们的才智和劳动积极性、创造性,群策群力,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其二是“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对国家、社会、企业等的发展与改革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监督权应得到制度和体制的保障。
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又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其中第一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时提出这一理论观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历史意义。新中国建立以后,讲什么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特点是什么,一般强调三条: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或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不把发展生产力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点相联系。更不讲社会主义还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其所以如此,主要理由有二:其一是,任何社会都在发展生产力,资本主义制度在发展生产力中起了重大作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讲:“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277既然一切新的社会制度都起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所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的特点,更不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其二是,认为讲社会主义特征,主要是从生产关系着眼的。不同社会制度不是从生产力,而是从生产关系的差别区分的。至于解放生产力,一般讲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我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起到了解放被旧制度束缚的生产力的作用。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就由解放生产力转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了,不清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经济和政治体制,需要进行改革,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有必要说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观点,在我国曾被普遍认同。其内容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3]这一理论观点中的主要内容,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人民物质需要,在中央文件中多有反映。1956年党的八大制定的党章的总纲中讲:“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毛泽东在1957年2月所写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也讲:“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1]373应当肯定,1957年反右运动以前,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发展和完成得较好,生产发展得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得也快。1958年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由于违反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和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受到了严重挫折,引发社会矛盾凸显,转向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路线的斗争,直至搞“文化大革命”,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主义要求被淡出了。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的工作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提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需要。
胡耀邦同志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概括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的特点,将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也作为重要特征。他说:“过去在讲到社会主义特征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公有,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以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人们还强调,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它的特征”。
社会主义要快速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在马、恩、列的著作中多有论述。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在于一般地发展生产力,而在于解放被旧制度束缚的生产力,更好更快地推进其发展,以满足人民需要,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293。马恩强调快速发展生产力,有三方面的意义。其一是:以快于资本主义的速度发展生产力,才能显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和一切旧制度的优越性。列宁讲过,“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4]16我国是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更是一个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以近10%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在世界发展史上是空前的,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二是:更高的社会生产力是消灭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发展到产生剩余产品时,才可能产生剥削。剥削的存在,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列宁讲:无产阶级要消灭阶级剥削,消灭私有制,消灭城乡之间、体脑之间的差别。“完成这些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4]11其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走向共同富裕。快速发展生产力,把生产力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才能创造出更丰富和大量的财富,实现共同富裕。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进行科技创新、体制创新,致力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与发展的途径。只有改革开放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更好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我国的改革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经济是基础,因而经济体制是其他各种体制的基础,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卫生医药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等方面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最终选择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灵活性、效率性结合起来,以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所谓“改革方向”,有两种涵义。有时人们讲要“坚持改革的方向”,是指不走回头路,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改革,还是不改革、反改革,就是两种相背的方向。另一种改革方向的涵义是指: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走。所以,光讲“坚持改革方向”不够。邓小平指出存在两种改革观。改革,不能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一定要分清是非。私有化的改革,全盘西化的改革,不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而是自我否定和改旗易帜。十八大报告讲,我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改革,就是要离开封闭僵化的老路。封闭僵化的传统体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离开老路,是要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路、正路,而不是去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走老路,是针对“左”的思潮的;不走邪路,是针对右的思潮的。不改旗易帜,就是不改马克思主义之旗,不易科学社会主义之帜。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流与源的关系。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也就高举了科学社会主义旗帜。
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已不是政府只做“守夜人”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受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近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背景下,主张完全自由化市场经济的新自由主义已偃旗息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模式,应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模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就是由市场机制直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不要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应通过调节市场机制间接调控微观经济。政府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又要发挥政府有效的必要的调控作用。市场能办好的事,就让市场去做,政府应做好自己应做的事。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成为中央有关文件中的重要指导思想。从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起,放弃了宣传多年的分配关系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胡锦涛同志以“做好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为题的讲话中,用较多的篇幅强调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把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作为新形势下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的任务之一。《讲话》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整等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设施、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2005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报告中,再次提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2006年4月21日,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的讲演中提出:我们将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人民自由、民主和人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十三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并提出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设专题论述了“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需要进行和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说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是为了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与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强调人民的公平权利,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忽视和损害人民公平权利的情况而言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宣传上,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要建立维护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是个抽象的概念,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公平正义观。我们强调的公平正义是具体的,要落实到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贫富分化现象,走向共同富裕。
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本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国在一个长时期中,搞社会主义却没有完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特别在“左”风时期,不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将致力于生产力的发展批判为“唯生产力论”,不重视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需要的满足,宣传什么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将关心人民生活,批评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好行小惠”。不能言富,说什么穷革命、富则修(修正主义)。只能讲工人为革命而做工,农民为革命而种田,不能讲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用语成为避讳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结果导致的是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本质论,使人们认识到搞社会主义必须抓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快速发展生产力,二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两条内容,在马恩列的论著中多有论述,限于篇幅,不予引证了。可以说,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回归、继承与发展。它不仅是针对“左”的理论与实践的拨乱反正,也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长期存在的理论认识上的误区的辨正。过去多年中,在理论认识和宣传上,在教科书上,讲社会主义,一般讲三大特征: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或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公有制是最根本的。社会主义存在这三大特征没有错,但只认知这些特征,没有抓住本质。社会主义不是为公有制而公有制。搞公有制是为了什么?再进一步问,搞社会主义为了什么?其实,搞社会主义的根本宗旨,在于让广大劳动群众摆脱在旧的私有制度下受剥削和压迫的处境,过上日益富裕的生活。马克思讲过,社会主义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列宁也讲过:社会主义就是要让全体人民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最本质的东西。原始社会实行公有制,没有剥削,但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存在阶级剥削和两极分化,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就要求快速发展生产力,这是作为共同富裕的物质手段。就要求实行公有制作为制度保证。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为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坚持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作出一系列的决策部署,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并做出了相应的多方面的战略布置。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空前的社会变革时代,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问题,会影响社会和谐,需要应对、处理和解决。《决定》指出,当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生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谐社会,才能缓解和消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稳定,才能集中力量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协力搞改革,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和扩大社会财富,满足人民需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十八大报告指出,“和平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致力于快速发展生产力和走向共同富裕,要求国内和谐稳定,国际和平和谐。《报告》还提出了建立和谐世界的主张。强调和平发展,是针对世界仍然不安宁、不和平而讲的。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树欲静而风不止”,大国霸权主义并支持小国霸权主义在围堵我国的和平崛起,侵犯我国的利益,干涉我国的事务。加之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延续至今,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局势动荡频繁发生,经济社会安全问题更加突出,需要我国有效应对。
我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世界帝国主义列强的野蛮侵略与掠夺,曾使我国人民深受灾难,深知和平的可贵。十八大报告专设一节,论述“继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它指出: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要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又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的强权和霸权压力。要秉持公道、伸张正义,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我国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十八大报告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一节的最后,提出作为“新胜利”的目标的两个愿景:一是“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国内和谐稳定,国际和平发展,是实现这两大愿景的社会保证。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又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摆在党的面前的新任务,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求解放谋福利、以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己任的党,也是唯一有能力做这一番事业的党。党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经历过曲折、遭受过挫折、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但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宗旨是始终如一的。十八大报告论述了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是而且一定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加强和改善自己的领导水平,能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报告》也论述了党为了做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需要清醒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推进任何改革与发展,都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既不去办超越阶段的事情,也不能停滞不前,或偏离社会主义道路,搞改旗易帜的事情。要认清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基本路线就是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基本路线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全过程。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会快速发展生产力,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就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只强调和坚持改革开放,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会走向改旗易帜的邪路;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坚持改革开放,就不能与时俱进,就会走向封闭僵化的老路。
总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上述八项基本要求。
[1]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斯大林选集(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69.
[4]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