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在中国商品活动中的地位及其积极影响——以明清时期为例

2013-03-27 16:15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年9期
关键词:商业活动儒家思想商人

戴 玥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学假说,即思想观念是推动社会经济变迁的重要动力。许多学者效仿韦伯对中国的历史进行分析,得出儒家思想阻碍了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结论;但也有一些学者肯定了儒家思想对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余英时先生在他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中谈到自己的思想受到了韦伯的启发,但他对韦伯关于儒家思想的论述进行了反驳,韦伯对中国文化没有深入而真实的了解,这使他对中国近代为什么没能发展资本主义的分析缺乏说服力。

一 新禅宗、新道教与新儒

韦伯提出了思想观念是推动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本文把推动社会经济变迁的文化更确切地定义为被民间普遍接受的、并且能对人们的日常活动产生影响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不是统治者阶层或精英阶层特有的,而是在民众之中得到广泛传播的、在民众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文化,即一种社会风尚或者人们的精神气质。余英时先生所讨论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主要就是指一直在发展变化的儒家思想以及新禅宗和新道教,这些宗教伦理在中国历史进程中体现出了与新教伦理极其相似的性质,并且对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西方宗教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由“出世”到“入世”,从否定“此世”到肯定“此世”,并且承认个人能够直接和上帝沟通。中国历史上也出现了相似的宗教伦理转向,这种转向是从佛教开始的。魏晋时期社会的混乱使人们在面对“此世”的悲惨时转向佛教所描述的“彼世”寻找精神寄托,然而当这种混乱被大唐盛世所终结时,佛教也开始发生变化,惠能创立新禅宗在佛教的这场转变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余英时,2001)。惠能认为佛法就存在于世间,若想修行不必入寺、在家亦得,而且他不主张回避和消极的处世态度,人只有认识到了世界美好背后的阴暗面才能真正认识世界的本质,去除分别心(徐文明,2010)。结合唐朝的社会发展状况,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转变发生的原因,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变带来的影响,即佛教从逃避此世向来世寻求解脱转向了必须经过此世的磨练才能到达彼岸,而且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悟出佛性和智慧,肯定个人在“此世”的努力。

道教是中国本土的宗教,本靠方术吸引民众,鼓励人们炼丹、养生以追求长生不老和得道成仙。但两宋之际以全真教、真大道教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民间道教却体现出了提倡辛勤劳动和入世苦行的特色,连道教传说中的神仙也往往要下凡历劫才能修成正果(余英时,2001)。这与新教伦理非常相似,即用“出世”的精神做“此世”的事业。新道教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儒家、佛家的影响,体现出一种唐宋时期的“时代精神”。

相比佛教和道教,儒家思想更多的是一种被社会广泛接受的主流文化意识而不是一种宗教。儒家思想产生于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教化人民的理念出现的,没有构建一个“彼世”,本来就是一种关注此世、积极入世的文化。这也正是其受到新禅宗冲击的重要原因。新禅宗给了人们接受此世磨砺的理由和精神动力,但儒家思想只要求人们在现世的努力和对自己的约束,却没有给出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终极动力。余英时先生认为儒家思想要从佛教手中夺回失去的精神阵地唯一的办法就是发展一套自己的“心性论”,宋明理学就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儒家思想的“彼世”就是理学家们构建的“天理世界”。天理是一种超越现实世界的存在,人们需要克制“人欲”来达到“天理”。“执事敬”成为了入世做事的精神修养,辛勤劳动、不虚度时光成为人们所推崇的观念。新儒家的“入世苦行”对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以天下为己任”,把这种“宗教精神”转化为对社会的责任感。新儒家发展到明清之际出现了“程朱”和“陆王”之分,其中“陆王”一派注重向社会大众之中传播儒家伦理,打破了程朱理学只向士人阶级教授的局限,使新儒家的思想真正开始深入民间。而在新儒家思想向社会下层渗透的过程中,首先碰到的便是商人阶级。

二 商人与儒家伦理

经商本身需要一定的知识水平,商人是士以下文化水平最高的一个阶层(余英时,2001),他们有识字读书的能力,有较多的机会接触到儒家思想并且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之中,而且明清时期的大批士人走上了经商之路,这使儒家思想在商业活动中产生了重要影响。这里所说的儒家思想有了更加丰富的含义,其包括了上层精英文化和下层通俗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并且糅合了新禅宗和新道教的一些伦理。

儒家思想在商业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即在鼓励商人努力工作的同时也为商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与韦伯描述的“善于欺诈”不同,历史上这些尊崇儒家思想进行商业活动的商人讲诚信、不欺诈、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忘义理,被称为儒商。虽然在交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欺诈的现象,但这也是相对于整体有序的商业活动而言的个别例子,不能作为否定明清时期商人诚实守信总体面貌的依据。在没有法律等配套设施的条件下,明清时期的商业能够获得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儒家伦理道德的约束作用。除了儒家的道德伦理,民间信仰中的神鬼、报应等观念也对商人产生了制约的力量。勤劳节俭是中国商人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新禅宗、新道教和儒家思想中都蕴含着对勤俭的推崇之意,许多白手起家的商人也正是靠着勤劳节俭的精神积累了自己的财富。虽然有史料表明一些大商人过着挥金如土、夜夜笙歌的生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商人的奢侈消费和纵情娱乐的目的是讨好政府官员,而不是出于自己消费和娱乐的愿望。

商业活动与儒家文化的结合还体现在“伙计”制度上,当商业活动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商人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需要雇佣人手共同经营。在传统中国社会,有家族亲缘关系的人自然是最值得信任也是人们最愿意共享利益的,因此许多商人身边的伙计、掌计等都是亲族子弟。他们将这些亲族子弟带在身边辅助自己处理商业事务,表示对家族内部成员的关照和信任。同时,这些伙计也要对自己严格自律以获取商人对自己的信任。当明清时期的商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很多商业大贾开始雇用一些经验丰富而且诚实守信的伙计,而不再把选取共同经营事业的伙伴局限在家族之内,但中国商人利用传统的宗族关系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依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由上文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与新教伦理十分相似的思想观念:将勤劳视为美德,承认个人在现世的努力,强调社会责任感。而且这些思想观念在古老的中国是长期存在并且对人们的意识产生了深刻影响的。中国商人受到这些文化观念的影响,并且能够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运用这些“宗教伦理”经营自己的事业,这反驳了韦伯关于中国的分析,证明了儒家思想并不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

三 商人的社会地位

明清时期,商业的发展使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士、农、工、商的传统四民论在人们心中已经发生了改变,一般民众对商人的看法并不是充满鄙夷,而是羡慕和敬佩的。老百姓尊重乐善好施的商人,并且羡慕他们能够拥有大量财富。政府虽然坚持着重农抑商的政策,但也意识到了商人正在逐渐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在政府的某些公文中我们可以发现“商”紧跟在“士”之后,这说明政府对商人阶层的看法有所转变。明清时期士与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还产生了“商绅”一说,儒家思想的新发展使士人阶层将“治生”作为获得独立尊严的前提条件,这必然改变了士人阶层对商人和经商的看法,甚至许多士人自己也开始投身于商业活动。

在商人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的历史时期,最重要的是商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即商人对自己的看法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当一般民众和士大夫都对商业的发展另眼相看的时候,商人自己也开始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是一种正当的、庄严的、有意义的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身份地位得出了较高的评价(余英时,2001)。明清时期的商人有着极强的自重意识,他们非常看重自己的“名”、“德”。本文认为这种对“名”、“德”的极力爱惜是出于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好的名誉和声望有助于商人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同时,声誉和威望在传统社会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威,商人需要保持这种权威以与对抗政府的打压;其次,社会上的其他群体(尤其是士大夫)对商人的态度发生转变激发了商人的自尊和自信,这使他们更加希望社会保持对自己的良好评价。商人意识到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他们把自己的位置放在“士”之后,余英时先生也指出有史料证明明清之际已有商人提出了“士商异术而同心”的观点,这说明有的商人甚至把自己的地位和“士”看得同等重要了。

本文认为,明清时期商人相信自己的事业具有庄严意义和客观价值的思想观念,与西方的“天职观”和“选民先定论”之间相似但有所区别,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们普遍接受了“天职观”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而明清时期中国商人的自尊自重是伴随着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的,或者说西方商人是将宗教精神转化为了社会责任,而近世的中国商人是在完成社会责任的同时塑造自己的伦理精神。

四 商与士、商与官

明清之际有许多士人开始走上经商之路,他们既是士人又是商人,或者可以称为“商绅”。这些士人走进商人之中,为商人阶层带来了更多接触儒家思想的机会,也使儒家思想在商业活动中发挥了更加显著的作用。士和商的区别越来越模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明清时期全国人口迅速增加,这减少了士人阶层群体出仕做官的概率,许多士大夫需要寻找其他的“生路”。当时的儒家思想出现了新的发展,“治生”成为儒士的首要任务,即士必须在经济生活获得独立自足保证的前提下才有资格维持自己作为儒生的尊严,这既是由于当时士大夫所面对的现世状况产生的一种思想,也为士人阶层寻找其他生存之道提供了思想观念上的合法性。宋代以来的许多士人出身于商人家庭,这使他们与商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明清时期商业的发展和许多大商人的成功也吸引着有才智和学识的士人投身商业活动。这样一来,许多未能出仕做官的士大夫便融入到了商人阶层,明清时期的士和商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两者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未能出仕的士大夫与商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那些已经出仕的士大夫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则显示出了复杂的特征。政府官员一方面要站在执行行政命令的立场上抑制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也能参与经商以赚取利润。官员们抑制商业的发展会使自己失去获得更多财富的机会,而促进商业的发展则会进一步动摇自己社会地位的根基,这使他们站在了矛盾的交叉点上。然而历史事实是许多官员都选择了在位期间利用官位的便利经商以获取更多的财富,他们既是官又是商的双重身份使他们在进行商业活动时经常不遵守商业规则,利用权力对其他商人进行盘剥。而且他们获利之后的财富投入再生产的比例也往往比一般商人要少,这扰乱了商业活动开展的秩序,也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等政治问题(王燕玲,2007)。在官向商界发展的同时,商人也有成为官员的机会,明清时期的捐纳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入仕的途径,使他们得到官位和功名,在地方上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明清时期商业的发展和商人社会地位的上升使政府不得不重视商人拥有大量财产的事实和他们在地方逐渐扩大的影响力,但是一直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帝国无法掌控这种商业发展所带来的不稳定的变动状态,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政府一直坚持着重农抑商的政策。这使政府对商人的态度有着多重性:总体来说政府的目的是抑制商业发展;对于那些大商人,政府一方面严格限制他们的势力,另一方面又试图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以获得他们的经济支持,许多大商人在当地都具有很高的声望,政府也试图拉拢他们来更好地控制地方民众;而对于那些中小商人,政府则更多地选择一味抑制和打压,以限制商业的发展。其实无论是大商人还是中小商人都是政府打压的对象,只是大商人有更加雄厚的财力和更大的影响力作为与政府交涉的筹码,商人想要把事业做好做大必须讨政府的欢心,大商人比中小商人拥有的优势就是他们负担得起巴结政府的开销(马敏,2001)。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商人的地位一旦威胁到皇权便会得到凄惨的后果,当统治者认为商人的财富和势力过大的时候,便动用政治权力将其彻底消灭,这是极其可怕的。

五 结语

儒家思想对商业活动的积极影响,那我们应该把明清时期中国的商业没有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归结于什么呢?很多学者已经对这个话题进行过讨论,并且从对整个社会结构的分析得出,明清时期中国的商业之所以无法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在于中国没有利于商业发展的“配套设施”,例如货币没有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通货、缺乏专门的商业法、信贷制度发展滞后、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难以突破等等。这些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是为我们所普遍接受的,但都没有从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既然儒家思想是有利于商业发展的,为什么这种文化意识没有成为商人阶层强大的精神武装?或许我们可以从上文中商与士、商与官的关系探讨中得到启发。我们常把儒家思想与新教伦理放在一起比较,但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儒家思想是从统治阶层、士人阶层逐渐往民间渗透传播的。儒家思想不是一种产生于普通民众之间的文化观念,而是一开始就服务于统治阶级、为统治阶级所利用的。儒家思想也有精英阶层的儒家思想和中下层民众的儒家思想之分,并且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发挥着相似或不同的作用。商人们利用的儒家思想更多的是顺应社会历史的发展,体现了更多时代精神的儒家思想以及那些有利于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与人进行交际的儒家思想,而统治阶级始终把持着对儒家文化的“最终解释权”和其控制人们、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根本目的。商人阶层一开始运用的文化就是与极力压制他们的封建统治者紧密相关的,而且是为统治者所掌控的(虽然儒家思想对统治者也起到了限制作用),这其实也反映了当政治权力与某种影响力极为广泛的思想文化共同为统治阶级拥有时,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就能够达到很高的高度。

不论是韦伯对中国儒家思想没能促成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的分析,还是那些后来受到韦伯的启发对该问题进行探究的学者,都或多或少是带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对立的观念来思考问题的。当我们抛开这种对立来看问题时,其实会发现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就是在探讨思想文化或者说宗教精神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每个国家中都是存在的,只是两者的关系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体现出不一样的特征而已。思想文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作用力是必然存在而且不可小觑的,当某种思想文化在社会上发生大规模的波动时,社会中的人必然会采取行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改变社会的样貌,这也是许多思想文化的变动被作为重要的历史事件看待的原因。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思想文化的变化往往是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产生的,我们无法只站在马克思或韦伯之间的任意一方,因为思想观念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但同时也在改造着人们生活的世界。

今天的儒家文化对许多东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足以证明儒家文化并不是与现代性格格不入的,而且儒家文化作为一种生命力很强的精神与现代的经济制度实现了很好的融合。这使我们不禁想象中国的历史进程如果没有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扰乱,明清时期的商业和儒家精神的糅合会不会在中国产生出一种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发展方式。明清时期出现了许多有名的大商人、大商帮,晋商就是其中一例,他们是著名的儒商,讲究义理、诚信不欺,并且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用人之道(信德俭,2008)。晋商为激励员工而实行参股分红、以儒家伦理对员工进行非正式但有很强约束力的管制、存储一定比例的基金进行风险防范等行为说明了中国商人是绝对有智慧和能力发展出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功能相似的经济制度的。我们甚至还可以反驳那些强调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因而中国的商业无法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观点,儒家的伦理对商业活动中人们行为的非正式约束并不一定比依靠法律来调节经济行为的方式差。法律的监督和实施的惩罚不仅要产生一定的费用,还让人永远有漏洞可钻,而在每个人心中坚如金石的儒家伦理和紧密联系的中国人际关系网对商业活动中人们的约束却是强有力而且具有灵活性和人情味的。历史虽然不能改变,我们还是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对今天的社会发展有益的思考,明清时期儒与商的关系给了我们关于思想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启示,也给我们提供了关于现代化方式其他可能性的畅想。

[1]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2]徐文明.坛经的智慧[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3]王燕玲.商品经济与明清时期思想观念的变迁[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

[4]马 敏.商人精神的嬗变:近代中国商人观念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信德俭.明清晋商管理思想[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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