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新
(山东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经济长期以来都被作为人类实践成本的领域来观察和研究,其基本规律也大都集中在财富的生产、收支和效率问题上,从哲学角度或人学角度来考察和思辨经济实践与人类幸福关系的研究甚少。“亚当·斯密是经济学之父。”[1](P5)他的《国富论》“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著作,是市场经济的圣经。”[1](P4)他将经济学建立在人性的利己性基础上,这一基础是牢固的和实在的,但单靠利己动机并不能解释和说明一切经济现象中的人的存在状态,比如利己动机可以解释人类财富的创造和积聚根源,却不能进一步说明像比尔·盖兹这样的亿万富翁的慈善行动,更无法说明他们成功之后依然存在的精神痛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资本论》中所洞悉到的“资本体现剥削和被剥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学说”是为数极少的批判经济哲学成果之一,但这些认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日趋显现出其局限性,尤其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从源头上追溯,经济实践无非是一种人类活动的理性安排,实践的成果不过是人类生存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人类的终极目的在于追求幸福生活。然而,人类在经济实践中所创造发明的一些经济模式或制度却很容易在具体运行中偏离人性的目的轨道,以至于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 “人性异化”力量。我们将与低碳人生①所谓低碳人,就是基于现代幸福观并实现身心健康的人。所谓现代幸福就是指主体的身心健康,其中人类的生理健康构成现代幸福的必要条件,人类的心理健康构成现代幸福的充要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现代幸福重视人的心理健康,但不追求绝对的精神愉悦。追求绝对的精神愉悦乃是一种古典的幸福观,是将幸福作为人类的一种终极目的而追求的,这种幸福观是一种脱离人生实际的理想主义的哲学理念,只存在着人生的彼岸世界。所谓低碳人生就是人类主体在自我觉醒和思想启蒙之后,积极追求生理健康和心理(精神)健康的人生。因此,低碳,既是指涉现代人的生理和心理两种生命结构与功能的和谐运转状态,同时也指现代人与促进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种绿色、科学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其侧重点在于现代人的精神健康与健康的精神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定义为低碳经济体制。②显然,低碳经济体制与低碳经济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后者是指与实体经济运行中较低的碳排放指标相对应的注重生态效益和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而前者则是指一种与人类的身心健康直接相关的特定的经济制度或生产方式。本文试图进一步考察经济实践中的人性异化因素,并探索有益于低碳人生建设的经济模式。
人活着就要吃饭穿衣,要吃饭穿衣就要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要生产粮食就要考虑土地、种子、水源、农具、劳动等资本问题。有了这些资本,才可以启动生产。如果生产的粮食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那么就不能不考虑每年需要种植多大面积才能养活家庭。如果是为了出售赚钱,就不能不考虑市场和价格问题。只有成功地完成市场交换,卖出粮食,换回用来扩大再生产必需的更多生产资料,第二年的种植计划才有可能顺利实施。这是一个最简单的生产实例,但它完整地包含了与“经济”有关的一切要素。所谓经济就是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实施的一系列精打细算,或者说为实现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之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再生产活动。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生产与经济不是一回事。生产只是人类实施的一个具体的物质创造过程,而经济还必须在生产的基础上考虑到效益、效率、效果问题。
然而,一切经济活动果真都如此吗?比如在原始社会中,据推测原始人生产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就是生产仅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没有剩余产品。我们先不来较这个真,不关心事实上究竟能否做到这一点。权当是的确存在这种平衡情况,那么原始人只能靠着感觉和印象来生产。假如一个人一年需要吃365 斤粮食,那么这就是他生产的基数,超出了留待明年继续用,不足的部分只能通过打猎或借贷来补充。但社会中并没有多余的粮食供他借贷,所以他为了活下去,要么通过打猎方式来补充食物,要么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惟独不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思维。也就是说原始社会不可能有经济活动和经济问题。
在原始社会这种生产方式下,人并没有跟动物的生产区别开来。动物不具备类似于人类的这种生产活动,但动物并非不从事生产。动物的生产只是不具有人类那样的创造性,只能从事维持生命最低需要的最简单层次的生产,如老虎对其他动物的捕食从性质上跟人类对老虎的捕食是差不多的。老虎的这种原始生产同样也不存在剩余产品。吃完后再继续捕食新的产品。所以,这种原始生产称不上“经济”行为。
那么,现代社会是否所有生产都具备经济性质呢?让我们先来观察几个活生生的例子。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前的中国农村基本上是集体生产。土地是集体的,生产工具也是集体的,农民每天按时到田间劳动作业,劳动量以工分来计算,年终决算根据每一农民的工分总值来分配集体收入。我1966年出生在山东省章丘市明水镇岗子村(当时叫章丘县革命委员会明水人民公社岗子大队)。1976年我刚好十岁,我就对这年所亲身经历的农村生产进行真实的描述。我家就母亲一个劳动力,父亲在外工作,我和弟弟、妹妹都在上学。这年大队决算的时候,我家只分到几十斤小麦,其他的都是地瓜。另外不仅没有分到一分钱,还要向大队缴纳二十多块钱。我现在还能记得我母亲每年年终的抱怨和牢骚。以我的观察,作为一个集体单位的社员,劳动是很辛苦的。但是那时候我的确不理解这样辛劳地劳动为什么还那么贫穷?因为我也观察到,其他家庭劳动力多的,工分总量多的,也不过分几十块钱。从生活水平看,大家都差不多,勉强吃饱和活着而已。1980年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我记得很多村民都有抵触情绪,可分地后的第一年麦收,我家就获得了大丰收。这年所收获的小麦超过我从小到大见过的所有家有的小麦的总和。我母亲经常跟我们说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地都是咱自己的了,除了交的公粮,剩下的可都是自己的,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偷懒了。我看到从整地、准备种子、肥料、病虫防治、除草、灌溉直到收获,每一道工序母亲都是那样兢兢业业、没有一点点马虎。她是个有初中文化的人,从这年开始,我记得她一个妇女所种植的作物产量超过很多男劳力。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我上了大学,后来参加了工作,在专业知识和人生经验的联合作用下,我开始弄明白了其中的秘诀。土地还是那块土地,人还是同样的人,劳动还是那样的劳动,改革前那种劳动只能叫生产劳动,而改革后的劳动应该叫经营劳动,后者是要特别关心经济效益的。其实远不止这点区别。改革前的农村集体劳动,目的是为了参加劳动本身,因为不劳动就被视为没有集体观念,就被视为落后分子。至于产量是很少有人在乎和关心的。因此,只要出了工就完事大吉了。至于付出了多大力气,这个就很难保证了。可是,一旦土地成为自己的财产(承包期30年以上,相当于自己的财产),一旦种什么怎么种由自己来决定,一旦整个收获除了上交国家的一份外全部归个人所有,那么情况就发生了质变。我认为,这就是生产与经营的区别。前者与效益无涉,而后者则以效益为核心。因此,后者才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而前者以及具有前者性质的一切活动只能算作生产活动,而不具有经济学价值。
然而,不具有经济学价值并不意味着这种活动没有意义。至少它是一种正常的生产活动,而生产就是创造,就必然带来劳动成果。尽管这种劳动成果较之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可能要低很多,但它毕竟也能满足社会需求。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社会生产基本上就是按照这种基本模式来组织的,这种经典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通常被称为计划经济,实际上称为计划生产可能更准确一点。所谓计划生产,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在权力的干预下从事生产活动。计划都是由掌握权力的人来制定的,权力来配置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当然,理性地想来,权力也是人的权力,也是由人来制导的,难道人没有能力将社会的需求和社会的生产做得更周全、更完善、更高效吗?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确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可惜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都证明这一理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乌托邦,很难在实际生产中奏效。倒是相反,计划生产被实践证明是一种高耗低效、成本极高的经济模式。关于这一点,每一个40 岁以上的中国人都有深刻的体会和直观的见证,因此是完全没有必要进一步证明的。所以,如果不能完全否定这种生产模式的话,至少也不能对其评价过高。
不过,喜欢独立思考的读者此时可能会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计划生产虽然效率低、成本高,但却有一个明显的好处,这种模式下的劳动者的劳动状态至少不会很紧张——反正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差不多,而干多了必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必然更辛劳,这样就不如少干点。计划体制下的劳动者真的会有这样轻松悠闲的劳动环境和劳动状态吗?社会主义生产、社会主义劳动大力提倡的是集体主义精神、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与其说在乎计划生产,不如说更在乎通过生产考察其中的生产关系,考察哪些劳动者的精神更高尚、觉悟更高、思想品德更红、更马克思主义,因此会把思想道德是否高尚作为评价一个劳动者劳动素质的最重要依据。在这样的劳动空间里,每一个劳动者至少在表面上都绝对不敢偷懒怠工,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张口闭口说劳动最光荣之类的豪言壮语。这样看来,这种模式下的生产者要想做到真正的轻松愉快并非易事。这样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很滑稽的劳动状态——一方面是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不得不拼命付出,另一方面是这种付出从本质上又得不到很好的回报,甚至连自己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都很难得到完全可靠的保障。因此,劳动者的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在计划生产方式下都处在一种无法获得保障的境地中,尤其是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不得不经常性地处在一种难以克服的矛盾冲突之中——一方面是出于本能的利己动机对这种与自身利益关联不大的劳动深感无趣甚至憎恨,另一方面这种对生产劳动的不满心理又不得不迫于生产环境的强大压力掩饰起来,甚至会违心地在生产劳动的公共空间里刻意张扬或夸大自己的劳动热情,如此一来,长此以往这种生产方式就必然造成劳动者的人格分裂和人性异化。长期处在封闭的奴隶主淫威下,完全按照奴隶主意志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本质上就是这种性格,奴隶性格就是意志失去自由或者思想蒙昧状态的性格,这种生命甚至连自然的动物的性格都不如。我们只能将这种劳动定义为高碳劳动,将这种人生定义为高碳人生。
再来看另一种跟计划模式相对的生产——经营性生产。经营性生产本质上就是一种产权关系明细的私人生产或民营企业方式。为什么当土地一旦成为自己的财产后就能一下子焕发出那么大的生产力?为什么同样是为中国重型汽车公司生产零配件,它自身生产没有账算,而一些家庭小作坊反而能因此成为暴发户?又为什么同样都是卖百货商品,几乎所有的国有商业大楼都倒闭了,而像国美、苏宁、大润发、家乐福这些私营企业会突飞猛进地规模扩张?说白了,无非是个人经营是一种产权关系高度明晰的经营模式。所谓产权关系就是生产者的权益、权利、责任、义务关系。在个人生产模式下一切产权关系清清楚楚、简简单单。除了法律所规定的税率,一切投资、生产、销售和利润都完全是生产者自己的事情。为此,他必须在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每一个产业链条上都精打细算,他要考虑市场上当前最需要的产品是什么,市场饱和程度如何,自己有没有竞争力等等一系列与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因为他知道稍有不慎,他就有可能投资失败,一旦失败他必须自己负担一切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生产者就会毫无保留地用尽自己的所有聪明才智;不仅如此,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如果有比他更有能力的人出现在他面前,他甚至会毫不犹豫地高薪聘请他全权负责生产运营。他会不断引进新的生产技术,使用更熟练的技术工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他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前提之上的。为了追求最高的生产效率,他必须严格管理。如果有员工懈怠怠工,他会毫不犹豫地进行经济惩罚直至解除雇佣关系。他与员工是建立在责权利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并不存在谁强制谁的问题。“人几乎总是需要他的同胞的帮助,单凭人们的善意,他是无法得到这种帮助的。如果他能诉诸他们的自利心,向他们表明,他要求他们所做的事情是对他们自己有好处的,那他就更有可能如愿以偿。”[1](P13)大家是一种基于契约的信用关系,而契约之所有有效力是因为有国家法律作为后盾,一旦违约不能执行,法律会强制执行违约责任。这种私人生产模式下对生产者的直接塑造作用就是——一方面劳动者全神贯注于生产,心理上高度紧张忙碌;另一方面,劳动量与劳动报酬成正比,生产率越高,工资奖金就越高,也就是说每多一份付出都有额外的回报。因此,虽然紧张劳累,但就劳动者来说只要能拿到更高的收入,心情还是愉快的。因为对他来讲,工作的目的首先就是为了挣更多的钱,挣钱是过更好的生活的前提和保障。
从另一角度我们也观察到,经营性生产并不都是这样单纯的生产关系。在最近的五年里,我们从大众传媒中多次听到富士康不断有员工跳楼自杀的悲剧发生。富士康是一家著名的台资私营企业,在大陆生产规模扩张得很快。目前在深圳、郑州、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烟台、太原、晋城、淮安、杭州、营口、秦皇岛等地建立了20 多家大型工业园。据媒体报道,在富士康工业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强度是非常大的。但这只是少数员工自杀的一个表面原因,更主要的一个内在原因则是富士康没有建立起与如此高的劳动强度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制度。富士康的工人们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长期得不到提高。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特别是在欧美2008年先后爆发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以来,中国国内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就业滞涨,很多工人为了生存被迫留在工厂里被廉价利用。在十几万工人中间出现几个因为高压而精神失常的人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这种现象实际上早就被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中观察到,只不过他将这种现象的本质定义为资本家的压榨和剥削以追求超额剩余价值。如果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是正确的话,那么这种现象普遍发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中,如此一来,就只能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同样也是剥削性质。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在这点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要追求经济效益。这样看来,将一种生产方式轻易划上道德的标签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的一个恶劣影响就是人为地将一个基于契约和法律的社会生产关系变更为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阶级关系,极容易引起社会阶层的冲突和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和管理的高成本化。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关于国有企业的性质问题。因为我在上面刚刚分析过计划生产模式,特别指出这种生产是一种集体性质或者全民性质的生产组织方式,并因此认为不具有经济性质。那么国有企业不正是一种全民性质的企业类型吗?当然是。然而,全民性质的企业,即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着两种情况。如果是按照计划模式即权力制导模式来组织生产,那么就算不上经营性质;反之如果它是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营,那么同样也具备了经济性质,因为基于市场生产实际上就要通盘考虑经济效益问题。中国是从1992年开始全面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2]迄今整整20年了。可以说经过市场机制的刺激和历练,当下已经普遍改制的国有企业较之计划体制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嬗变,很大一部分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国企都破产倒闭了。生存下来的基本上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某些垄断性企业或某些实力特别强大的特种国有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神华、中国电力等。与其说这些国有企业是依靠市场竞争来生存,不如说它们是依靠行业垄断和特权而发展。但无论如何,现在它们起码从形式上所走的是市场的路子。正是从这层意义上,我们将其视为中国社会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鉴于它们不可比拟的垄断性经营优势,这些企业实际上获得的是市场高额暴利。尽管它们的内部活力有限,却享受着垄断经营带来的不公平不对称利益。这些企业的经理人一般年薪都在百万以上,一般员工的平均工资和福利待遇也远远高于其他企业。进入这些企业的门槛不亚于在中国进入公务员阶层的难度。因为这些企业所提供的是相对稳定的工作、轻松的环境、高额的收入。但这些条件未必就一定意味着成就低碳人生。因为作为低碳人生必要条件的身心健康并不仅仅只是满足人的生理上的轻松舒适,更重要是为人提供充分施展个人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各种便利条件,也就是说,一个真正低碳的健康的企业环境除了较好的工作条件和收入待遇之外,更重要的是为员工创造一种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能够不断晋升的确定性和保障性的成长机制,即员工的创造性贡献不但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而且还能够获得精神上的回报,这就是职级上的晋升和工作荣誉的获取。后者的实现对个人低碳人生的建设性更大,因为这样会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个人的潜能和才华,从而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这种幸福感更强烈更深刻。然而,中国国有企业多数都是一种基于人际关系学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这种文化更看重人的个人关系和情感的亲疏远近,即更看重亲情、友情和爱情关系,并将其作为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内在的关键纽带。显然,这是一种陈腐的古典的宗法血亲家族思想。管理者骨子里头对真正有能力的人怀有本能的敌意和戒备之心,因为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会对他的现有地位构成潜在的威胁。另一方面,管理者并不太在乎企业的经济效益问题,因为垄断经营本来就是一种特权经济,谁来管理谁来经营都差不多,也就是说缺乏创新机制、激励机制和健康成长机制是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端。显然,在这种企业环境中,一个员工单纯依靠自身的业绩和才华是很难获得晋升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的,这也就必然影响一个员工的精神状态和幸福指数,甚至将人引上为实现个人价值而不惜采取行贿受贿、逢迎欺骗、弄虚作假这样的异化道路,从而离低碳人生方向越来越远。
经济的问题不仅仅是生产的问题,也是流通的问题。这不只是说任何生产的经济学都离不开流通这一环节,我们也认为单纯的流通本身同样是个经济命题。事实上,流通不完全是作为完整产业链条上的一个中间环节而依附性存在于社会领域,而且也同时作为独立的社会分工部分而服务于社会。我们看到,在农村既有很多种粮大户,也有很多专业的粮食经销大户。在城镇既有像海尔、海信、长虹这样的专业家电生产企业,也有像国美、苏宁这样的专业家电产品经销连锁企业。事实上,作为城镇居民,我们所消费的几乎所有的食品、衣服和其他日用品都不是直接从生产者手里买来的,而是通过遍布城镇的专业销售市场或大小超市而获得的。后者无一不是纯粹的依赖销售专业生产企业的产品来获取利润的。流通部分作为社会分工的结果独立出来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也是一个自然而然地演变过程。“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种种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1](P7)现在,我们只需把精力转向分析流通的经济人学意义。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流通或销售活动产生于能获得利益。无利不起早。这个利益就是买卖之间的差价。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生产者为什么愿意将自己的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销售者?另一个是消费者为什么愿意以较高的价格买这些产品?先分析第一个问题。一个生产者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销售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一种情况是这种产品在市场上供大于求,是买方市场。这时,同一产品在市场上处于超饱和状态,如果不能顺利卖出,则不仅会直接影响扩大再生产,而且也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产目的。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销售者能够快速将大批量产品出手,这样做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生产者依靠自身销售的结果。这情况是生产者自愿发生的。另一种情况是非自愿行为,即社会只允许生产者生产产品,而将销售交给特定的流通部门来进行。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产品短缺的社会环境下。实际上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实施的计划生产模式,同时也是计划流通模式。一切物资都是短缺的,因而都是紧俏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了物资谁就有了权力。所以,这种情况跟计划生产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权力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行为。
那么消费者因何愿意购买相对高价的商品呢?也同样基于两种情况:第一,某种商品是维持生命的必需品,而这种商品在市场上又处于短缺状态,像药品、粮食、食盐等都具有这样的性质。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也应包括进去,即一种商品虽不短缺,但却处于垄断销售状态。像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消费就是如此。在这些情况下,消费者没有更多的选择,只能成为垄断销售市场的受害者。从这里开始看出垄断经济对人的相当程度的摧残和伤害作用。第二种情况是消费者远离生产,直接从生产者购买商品较之从销售者购买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所以他更愿意以较高的价格就近购买这种商品。这种情况普遍发生于商品极大丰富的社会环境。实际上也只有第二种情况才具有真正的经济学意义。因为这种购买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消费行为,更趋理性,而理性消费本身就隐含着经济即以最小的成本换回最大的需求回报的概念。
搞清楚了以上两个问题,也就理解了流通的经济学意义。流通本身对产品并无任何增值作用,但它却同样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具体表现为为消费者提供的便捷的服务。因此,我们支付给销售者的高于生产的差价实际上是销售者为我们服务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和价值,因此也存在价格的问题。鉴于商品是冷的,而服务是热的,所以良好的、优质的、人性化的服务就成为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越来越接紧俏的一种商品和价值。银行、保险、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旅游、餐饮、电信等几乎像粮食、空气和水一样成为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不可或缺的重要商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流通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商品。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引申出一个重要的观点:经济作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部门,其合法性就在于为人类创造和提供了各种维持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价值,但经济为人类提供价值和服务只是维持自身生存的手段,其目的则在于以此确立自身的存在价值。也就是说,一切经济活动从本质上看都是基于利己的动机和目的,却以利他行为作为实现的手段。正如亚当斯密恰当地指出的:
给我那个我想要的东西,你就能得到这个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每一项交易的意义。正是用这种方式,我们彼此得到了自己所想要的绝大部分的东西。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义关切。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要,而只是谈论对他们的好处。除了乞丐之外,没有人主要依靠自己同胞们的仁慈来生活。即使是乞丐,也并不完全依靠他人的仁慈。乐善好施的人的施舍行为,确实为乞丐提供了全部生存资源,但是尽管这—时能为他提供他所需要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却没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地满足他的日常需要:他的大部分日常需要是通过和其他人的同样的方式主满足的,也就是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来满足的。他用一个人给他的钱购买食物;他用另一个人给他的旧衣服交换更适合于他的另外的旧衣服,或住所,或食物,或钱,用这些钱他又能购买食物、衣服或住所,随心所欲。[1](P13-14)
不过,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实践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一些有悖于以上观点的现象,比如一些生产者或流通者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不惜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惜提供各种低劣的服务,这表明经济活动同样存在着基本的伦理问题。一个理性的经济活动应该是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更大的产出,但这里还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与这一经济活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既是社会需要的又是优质的。离开了这个前提来谈经济效益就变得毫无意义。经济的德性价值正是起源于这个原理。所谓经济德性就是它以最高的效益满足社会大众身心健康某种需要的价值,它包括两个要件:第一,一项经济活动首先必须能满足社会的某种特定的需要,即对人有明显的正价值。所谓有正价值就是能促进人类的身心健康,提升人类的幸福指数。正价值对人来说就是一种正能量、一种生理或心理营养。这就排除了那些有损于人类身心健康的经济活动,如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黄色淫秽文化产品的生产、某些具有严重致瘾作用的产品的生产如网络游戏、鸦片的生产等等。这类性质的经济活动恰恰走向了德性的反面,甚至构成了罪犯,失去了合法性。第二,一项有德性价值的经济活动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益。这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一种作为社会分工的职业活动,就拿生产小麦来说,在小麦品种相同的情况下,有的生产者单位面积产量是500 公斤,有的种植能手能达到700 公斤,也有的种植户300 公斤左右。显然,亩产700 公斤的生产者是效益最高的,他在市场上具备最强的核心竞争力。如果500 公斤是平均产量,那么亩产300公斤的生产者很可能会亏损,这种生产可以说是一种失败的生产,德性也就无从谈起。因为德性的本质是利他,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连最基本的生产都难以为继,即使有再高尚的利他动机,也无法兑现。经济失德也是从同样的意义上来界定的。一个生产者如果仅仅是从心里产生一个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念头,却并没有真正在经济活动中实施,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界定为失德。只有当他确实如他所设想的那样具体实施了一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的时候,他的这一生产行动才构成经济失德。如果再进一步,他的假冒产品被人们消费后损害了身心健康,甚至引致了更严重的社会公共危害,那么这种经济行为已经逾越伦理层面,构成经济犯罪。
就此而论,一项经济活动的最高德性应当是物美价廉。物美意味着这项经济活动很好地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正能量;价廉则让消费者感觉物有所值,能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极强的满足感、自信感、安全感、坦然感和不同程度的愉悦感、开心感。同时,也自然表征着经济活动的实施者本身具有的高超的职业德性和职业素养,自己既赚了钱,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享受,这正是他们的高明之处。从这层意义上看,物美价廉式的经济活动已经上升为一种经济艺术活动,具有了美感,是一种真善美的高度统一。因此,我们将其定义为最高的经济德性。垄断经济正好与此相反,是一种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权经济。
研究探讨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和流通问题固然重要,但我想对读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关于经济活动的净成果(对私人来说是经济效益、利润;对国家来说就是财政净收入)的分配。分配体制至少从表面上看与低碳人生的建设关系更紧密一些。人们经常抱怨说,当下的中国社会经过30年的改革,呈现出极其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这个问题正是我们准备探讨的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一个社会的财富有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即国家依照法律征收的总税收和其他税外收入扣除当年的公共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用之后的净收入。从世界各国的财富积累情况看,能做到收支平衡就不错了。例如中国2011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为“全国财政收入103740 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 亿元,增长24.8%。全国财政支出108930 亿元,比上年增加19056 亿元,增长21.2%,去年财政赤字超5000 亿。”[3]而同年美国政府的财政赤字近1.3 万亿美元,已是连续三年超过1 万亿美元。[4]另一部分是社会层面的,准确地说是集中在个人和企业中的财富。广义地讲,人工作无论是何种工作只要以谋生为目的,就都算得上一种经济活动,从本质上跟企业追求利润的动机是一样的。只不过跟企业的经济活动相比,个人财富相对较少。个人财富为什么会较少呢?以中国为例,作为中国中产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的公务员阶层和部分企业白领阶层大约年工资收入10 万元左右,扣除衣食住行的支出外,大约能剩余5 万元左右构成个人一年的净财富。一般的企业职工年收入可能也就5 万元左右,净财富最多1 到2 万元,因为各种生活支出是差不多的。按这样的净财富计算,如果要想买一套10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以我所在的城市济南2012年的均价7000 元/平方米计算),需要一个公务员14年的积蓄、一个普通工人一生的积蓄。
另一方面,企业,尤其是那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老总们动辄年薪都是上百万,上千万。他们这种财富的获取和分配方式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呢?如果说是私营企业或私营性质的股份制企业,那么企业主根据自己的投资比例和股份来分享企业的净财富,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但作为全民所有性质的国有企业呢?按照这种所有制性质,每个员工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获得大致相同的财富分配权。由此我们就看出了这种体制财富分配中的不公正不合理性。这样悬殊的财富分配差距必然造成企业内部员工跟领导层之间、企业跟社会之间的强烈的心里不平衡感,也就是说社会大众找不到适当的理由说服自己认可或接受这种财富分配上的不公正性。如此一来,社会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化开来。其实,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既然国有企业的一切都归全民所有,那么每一个人社会成员都应当享受同等的财富分配权利。为此,这些企业的净财富就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财富面向社会进行公正的分配。当然,具体的分配方式不能由企业来主导,而应由国家专门的财富分配监督机构来实施。
对国有企业的财富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纠偏和拨正。其实这样做并不是完全基于消弭社会贫富差距这一目的,而是从产权关系上就应当如此分配。既然全民所有,那么每一个社会成员当然应当平等地参与分配,这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地方。真正值得我们深入分析的是私营企业的财富分配问题。私营企业的净财富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全部归私营企业主或按照合伙人股份比例分配。通常对这种财富分配模式的合法性很少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认为这一模式本身同样是存在天然缺陷或者说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固然,私营企业一开始启动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都属于个人或少数几个股东或合伙人的权利,如果这家企业仅仅就是依靠自己或合伙人来经营,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各人所持的股份比例来分配企业净利润的确是毫无争议的,也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然而,多数私营企业都是需要雇佣其他员工来共同参与企业运营的。虽然这些被雇佣的员工在资本有机构成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是他们却作为了整个企业经济活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很可能没有他们的参与,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这尤其是当一家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雇用的员工都是高技术人才的时候,人才和智力在企业创造财富中就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一家企业的财富都是经由企业的全部劳动力来创造出来的。那么,企业仅仅凭借被雇佣员工在企业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或者借口已经为员工的付出和劳动支付了工资和奖金就将他们挡在企业净财富的分配大门之外,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性。现在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分配模式,并不是这样做本身具有天然的合法性,而是资本权力压制和侵犯人权,与国家劳动法律不健全、不合理双重因素制导的结果。现有的劳动法仅仅是为劳动者提供了用于恢复劳动所付出的体力和智力消耗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休息保障,并没有涉及到企业净财富的分配问题,或者干脆说忽略和抹杀了普通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权利。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都无所作为,那么就更不能指望企业主的慈悲和善良等道德精神来发挥作用。就此而论,实际上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财富分配不公正的问题。显然,这一点是跟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神圣精神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在社会劳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一切劳动合同的签订都不过是企业主意志的体现,被雇佣者基本上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其基本权利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地发生在经济疲软、就业环境恶化、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的时候。这时候,普通劳动者实际上就沦为任由企业主宰割的羔羊。这是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均、公平正义严重缺失的经济内生性和法理性机制。
除此之外,税收调节机制的缺陷和漏洞也要为一个社会的贫富悬殊矛盾负很大的责任。为了抑制社会贫富差距,降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尼系数,西方国家一般采用提高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的方式。所谓边际税率通常指累进税率表中的最高一级税率,即对社会某些高收入对象征收的最高一级的个人所得税比率。如德国现行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8.5%,法国为52.75%,荷兰在52%,日本为37%,美国为35%,英国为40%,中国是45%。[5]单纯从额度上看,中国的边际税率并不低,可为什么没能有效遏制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呢?这主要是中国“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赋公平的目的,这就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6]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无论是个人性质的还是企业性质的、无论是私营性质的还是国有性质的,都不是为生产而生产、为流通而流通,而是为了最终的消费——只有消费只能给人带来真真实实的快感和愉悦,从而实现真正的低碳人生。而消费的前提则是财富的获取和积累。这样看来,财富的分配问题才是经济活动的最本质的问题。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发现,基于国家层面的财富分配只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看到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财政净值都是负数,即赤字,也就是说美国国家机器的运转是通过民间借贷和国家借贷的方式来维持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怎么能指望国家到年终的时候给自己发红包呢?如果把国家看做一个巨大的经济实体,那么对于那些年年财政为赤字的国家的经营能力至少应当表示怀疑。作为国家的元首跟作为一个企业的总裁和作为家庭的家长本质上是一回事。不能让国家有财富积累本身就意味着不称职。但这样理解国家的经济职能未免过于简单化,事实上也不符合一些国家的现实状况。比如像瑞士、瑞典、芬兰这样的国家,虽然从国家财政净收入上有可能是负数,但整个国家的国民却安居乐业,享有极高的社会福利,几乎没有失业、就医、教育等方面的烦忧,国民工作也不像美国人那样拼命、紧张、劳碌,更像是一种休闲。国民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工作和生活状态,显然是国家将大部分的财政收入用来建设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福利保障系统,这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财富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因而更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我们经常从每年的福布斯富豪榜上看到美国人、日本人,却很少看到有欧洲人的身影。实际上,美国政治经济学从本质上也是这样一种服务于国民的财富分配理念。美国在财政支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军费,这显然是保障美国社会公共利益或美国国家利益的必要手段。正是有了强大的军事实力,美国的国家利益和美国公民的个人利益才受到最安全的保护,美国人的自信力、自豪感、优越感即美国精神才会稳固地建立起来。一个民族心理的健康和舒畅是确保这个民族成为低碳民族的极其重要的条件。试想如果一个民族因为国家政治的动荡和经济的薄弱长期处在任人宰割蹂躏、人权毫无保障的境地,能指望这个民族身心健康幸福吗?这一点正如在富士康工作的员工,一个在高压力、高强度、低收入、无人权保障的企业工作的工人的工作状态只不过相当于一种有生命的机器,其精神健康是完全谈不上的。因此,从这层意义上看,美国的高额财政赤字损害的恰恰是别的国家的利益,而维护的却是美国国家和美国国民的利益,他们实际上是用将别国所创造的财富拿来分配给了自己的国家和国民。所以美国的政治经济学有两个体现——一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美国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任何侵犯;二是充分利用别国的财富为本国创造实实在在的利益,提升本国国民的幸福指数。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政治的极端自私自立性质。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层面上的财政赤字未必就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不良甚至濒临破产的征兆,也未必就此表明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对国民吝啬的政治集团。反之,我们倒是应当警惕和深思一种相反的情况——国家经济实力雄厚,表面上经济繁荣,但国民生活却没有因为国家的强盛而获得同步提升,长期处于世界中下等水平,甚至内部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这种情况只能表明国家在财富分配体制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问题。
再来看企业财富的分配体制。企业当然不能跟国家相比。如果一家企业不盈利就只能破产。但一家企业怎样运营才能盈利并能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呢?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企业主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生产技术、引进高科技人才等措施来实现。的确,通过实施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济效益,但却未必能实现最高效益。对于企业的运营来说,归根结蒂最根本的要素是人、是劳动力的素质和能力的充分发挥,因此,并不是有了第一流的人才就一定能创造出最高的价值和效益,还必须要让第一流的人才发挥出第一流的才智和作用,这才是管理学的精髓。那么,怎样才能保障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呢?最简单的机制就是让企业的效益跟人才的效益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如果企业每多赚一分钱都有劳动者的一份(除了给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之外),而且劳动者获得的这一份能让他本人感觉到跟他的劳动付出是相称的。只有具备了这一条件,一个企业的最佳效益才有可能被创造出来。由此可以看出,财富分配机制同样是制约企业经营效益的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精明的企业家,并不是那些终日忙忙碌碌、身体力行甚至为企业运行殚精竭虑的人,而是通晓人性,尊重人性并按照人性机制来实施企业管理的经理人,因为他不用通过别人也不需要看什么高深的经济管理学著作,仅凭着自己的人性欲求经验就能知道,如果自己的企业的效益不能让全体劳动者按照他们实际的贡献分享的话,这样的企业是不可能做强做大的,也不可能有持续的生产力、创新力和凝聚力。事实上,当一家企业将其财富分配与每一个员工都建立起紧密的联系的时候,这家企业也就同时被所有员工视为他们共同的财产,这时他们的劳动不再是仅仅为企业主,而是实实在在地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会高度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发挥到极致。如果企业达到了这一状态,也就意味着企业内部从企业主到一般员工不再是管理者被管理者、雇佣者被雇佣者、上级和下级的关系,而仅仅是按照经济分工从事不同工种的互助合作关系,彼此之间不用再互相防范、互相猜忌、相互敌视、相互拆台,而是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充满了真善美的和谐一致的家庭关系。这才是我们所倡导的低碳人生。
[1] 亚当·斯密.国富论 [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 纪念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周年 [N].人民日报,2012-05-28.
[3] 徐蕊,韩洁.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逾10.37万亿同比增24.8% [EB/OL].http://www.gov.cn/jrzg/2012-01/20/content_2050059.htm
[4] 美国政府2011年财政赤字近1.3万亿美元 [EB/OL].http://www.chinanews.com/gj/2011/10-15/3390759.shtml
[5] 宋振国.西方国家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研究 [D].东北师范大学,2005.
[6] 周菲.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经验及其借鉴 [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