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今年两会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削减政府开支约法三章,其中就包括“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公布的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确做到了这一点。不过,预算减少只是削减“三公”第一步。要想“三公”经费真正做到只减不增,在制定预算明修“栈道”的同时,还需堵上有关部门觊觎暗渡的“陈仓”。
首先,强化预算刚性。目前,《预算法》涉及预算法律责任的条款仅有3条,而且都是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建议,增强《预算法》的法律效力,将浪费国有财产、随意突破《预算法》的行为入刑,必须以严格的刑事责任强化预算的制度刚性,真正让三公预算成为难以逾越的雷池。
其次,盯紧其他支出。按照目前的预算科目分类,部门预算支出一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基本支出”属于“人头费”,定员定额,预算管理相对严格。“项目支出”则没有具体的标准,部门随意性支出很多,一些违规的“三公经费”支出就被转移到项目支出尤其是“其他项目支出”中去。对此,必须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变按功能分类为按经济分类,防止其他支出成为三公经费马甲。
此外,控制经费源头。对于一些部门来说,财政拨款只是小头,实际支出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目前尚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比较庞大,科目也很庞杂。即使财政拨款的三公预算减少,一些部门也完全可以“堤外损失堤内补”,从非财政拨款中捞取油水。十八大报告提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必须彻底消灭预算外的收入和支出,让政府部门所有收支都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从而为三公消费隐性增长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