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楚辞章句》对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因革

2013-03-20 04:22雷炳锋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著书王逸章句

雷炳锋

(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渭南714000)

一、“发愤著书”说的理论渊源

“发愤著书”说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原文如下:

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1]3300。

司马迁通过考察《诗经》《周易》《春秋》《离骚》《国语》(孙膑)《兵法》《吕览》《说难》《孤愤》的创作情形,认为这些作者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承受的不幸遭遇,现实世界中既已无法自己实现“道”,内心世界也不为人所理解,悲愤之情充盈其中,所以通过著书的方式予以宣泄。借助对“往事”或自己遭遇的叙述,希望得到后世的理解。这就是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其实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著书”能抒发忧愤,忧愤之情同样也体现于著述之中;第二,古时圣贤在其“道”不得“通”的情况下,不得已以“著书”的方式体现其所宣扬之“道”,而著述因为饱含了作者之“道”和忧愤之情而具有了不朽的价值,能引起后人的共鸣和同情,作者亦因之名扬后世。王运熙先生认为:“司马迁的意思主要是说痛苦和不幸可以激励作者的志向,坚定他们‘立言不朽’的决心,成为写作的动力,而不是说以愁怨悲愤倾泻于作品之中,因此与后人的某些意见,如韩愈所说‘穷苦之言易好’,还是有区别的”。[2]43理由是:“这里所举出的,有许多是学术著作而不是文学作品,其中并不直接表现作者所遭遇的痛苦和愤懑不平的心情。”[2]43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司马迁在此只是以这些典型的例证概括出“发愤著书”的观点,即使学术著作虽非以倾泻“愁怨悲愤”为主,其中也未尝没有隐含着作者的悲愤之情。

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提出在文学思想史上意义重大。首先,他承认文学作品可以抒发由不幸遭遇而淤积起来的悲愤之情,抒愤是文学的功能之一,这与《诗经》以诗舒忧、孔子的“诗可以怨”、屈原的“发愤以抒情”(《楚辞·九章·惜诵》)说一脉相承。《诗经·魏风·园有桃》曰:“心之忧矣,我歌且谣。”《诗经·小雅·四月》曰:“君子作歌,维以告哀。”《诗经·小雅·白华》曰:“啸歌哀伤,念彼硕人。”诗歌的作者明确指出其创造的原因和目的在宣泄哀伤、忧思之情,可见我国古代诗歌从一开始就有抒发愤懑哀伤之情的传统。孔子也主张诗歌可以展现怨愤之情,提出“诗可以怨”(《论语·阳货》)的观点,无论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的说法解释为“怨刺上政”,还是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解释为“怨而不怒”,也不管这些解释是否符合孔子原意,有一点是可以确知的,那就是儒家也一贯承认抒发怨愤之情的诗歌的存在,也重视诗歌抒发怨愤之情的功能。屈原“发愤以抒情”的说法也显然对司马迁有直接影响。可见,司马迁“发愤著书”说明显是对传统观念的继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王运熙先生所强调的“司马迁所强调的……主要的不是一己之私怨,更不是违背国家与民族利益的私愤”[3]487。因为司马迁所言的“愤”是与“圣贤”和“道”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司马迁认为在不幸遭遇和愤懑之情激发之下创作的作品能够流传后世,引起后世的认同和共鸣,这也是对先秦儒家“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观念的直接继承。认为“著书”活动与“立德”和“立功”相比虽属退而求其次的不得已行为,但同样是不朽之举。司马迁所言虽不主要是针对文学创作而言,但其重视“著书”的观点与曹丕认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言说颇为相近。

“发愤著书”说同样也适用于《史记》的创作,司马迁是在遭受宫刑,身陷囹圄,不为所用的情况下,联想起古时圣贤发愤著书的事例,因而激发起了完成父亲遗愿以修史的决心。因而,就司马迁本人来说“发愤著书”其实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借《史记》的修撰寄予自己满腔愤懑之情;不幸遭遇和坎坷经历不仅不能使其低头,反而更激发起实现的动力,《史记》的伟大与司马迁的这种坚忍不拔精神实难分开,从这个方面来说与我国古代“穷而后工”的文学思想传统相似。对于后一点,张峰屹先生已有论述,他认为对“发愤著书”的说法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通过“著书”发泄“怨愤”之情,而是要深入剖析司马迁本人历史的、思想的深厚背景,其在《“发愤”与“发奋”——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双重内涵及其超越时代的意义》(文见其《跬步集》)一文中详尽阐述了“愤”的两个方面含义:“遭际不平的怨愤”和“有所作为的发奋”。

综上所述:司马迁“发愤著书”说其实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著书”能抒发忧愤,忧愤之情同样也体现于著述之中;第二,“著书”虽属不得已的退而求其次之举,但这种在不幸遭遇和愤懑之情激发之下创作的作品能够流传后世,引起后世的认同和共鸣,亦能不朽;第三,不幸遭遇和坎坷经历更能激发“有所作为的发奋”,成为完成伟大作品的客观动力。

二、王逸对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因革

如前所论,司马迁“发愤著书”说既是针对屈原《离骚》等总结出来的,其中又有对屈原“发愤以抒情”观念的继承,同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又在“发愤著书”说指导下对屈原及其作品有精彩的论述。因此,司马迁可谓研究屈原比较有成就的学者。王逸《楚辞章句》作为现存最早的“楚辞”研究的学术著作,其在注解“楚辞”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对屈原及其作品的理解,涉及到对司马迁对屈原及其作品的批评,因此,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或有意或无意的表述了对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看法。具体说来就是:既有继承,又有所革新。他所理解的“愤”的内涵与司马迁不同,同时又缩小了“发愤著书”说的内涵。

首先,王逸所理解的“愤”与司马迁所言的“愤”或“怨”不同。司马迁论述《离骚》的写作说道:“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细味此言,司马迁认为屈原“怨”的对象包括奸佞小人以及昏庸暗蔽的楚王。王逸阐述《楚辞》各篇的写作时却回避“怨”,而代之“愤”“忧愁”,现摘录如下:

屈原执履忠贞而被谗衺,忧心烦乱,不知所诉,乃作《离骚经》。[4]2

(《离骚经章句序》)

屈原履忠被谗,忧悲愁思,独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4]48

(《离骚经章句后序》)

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因为作《九歌》之曲。[4]55

(《九歌章句序》)

屈原放逐,忧心愁悴,经历陵陆。嗟号昊旻,仰天叹息,……以泄愤懑,舒泻忧思。[4]85

(《天问章句序》)

屈原放于江南之壄,思君念国,忧心罔极,故复作《九章》。[4]120-121

(《九章章句序》)

纵观王逸为《楚辞》所写的阐述创作动机的各篇序文,没有出现一次“怨”字,把司马迁说的极清楚的《离骚》“盖自怨生”的特点,全部代以“愤懑”“忧思”等表示内心情感的词汇。王逸认为屈原履行忠贞之行,由于受到谗佞的诬陷,致使放逐在外,内心极度“烦懑”“忧愁”,形诸文字即是《楚辞》各篇作品。虽然“怨”和“愤懑”“忧思”都有悲伤的意思,但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首先,“怨”主要有“心怀不满、埋怨,抱怨”“恨”“悲伤,哀怨”三个义项,“忧”则主要有“忧愁”“担心、忧虑”两个义项,“愤”的义项则为“郁结于心”“怨,忿恨”。可以看出,“怨”主要是因为“不满”而悲伤,中间有一个过程在内;“愤”“忧”则主要指一种情感状态。其次,“怨”有可能引发为对不满对象的指责,而“愤”“忧”则有内心进一步郁积的趋向,激发出来的也只是内心的情绪。

王逸和司马迁对于“愤”的不同理解,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司马迁强调由于群小的谗言和楚王的昏聩,使屈原怨愤不已,形诸《离骚》,就是对奸佞群小的严厉批判,和对楚王的怨恨和讥刺。王逸则理解为屈原因理想幻灭,“忧愁”“烦懑”郁积于胸,需要借文字倾泻出来。相较而言,司马迁的说法更为大胆,他认为不仅可以在作品中批判奸佞,甚至还可以讽刺国君的昏聩,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束缚;王逸的文学思想则更为内敛,明显地削弱了文学的批判性质。形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王逸生活在经学对社会全面渗透的东汉,在经学观念的影响下,文学怨刺时政、君上以及抒发怨愤的功能受到进一步的限制。其次,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愤”更多的强调与国家民族有关的“愤”,不是一己私愤,而王逸通过分析“楚辞”作品的创作背景,明显更为侧重一己之“愤”的抒发。这种差别反映出司马迁“发愤著书”说是统论“著书”活动,而不是专为文学创作而言,因而更加重视这些著作的政治和实际意义;王逸虽也从经学的立场研究《楚辞》,但当他具体解释文学色彩浓厚的“楚辞”作品时,比较容易发现文学抒发一己之悲愤的特征。

王逸在《离骚经章句序》又以“宁以其君不智之故,欲提携其耳乎?”代替《诗》之“呜呼小子,未知臧否。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的激切之语。同时,又给屈原作品加上了“优游婉顺”“温而雅”的外衣。这就形成了王逸文学思想的矛盾之处,即一方面强调抒情本质,一方面又以“优游婉顺”和“温雅”相约束。我们认为这是由王逸对文学功能的理解引起的,他把“讽谏”视为文学的基本任务,抒情是为了觉悟君王,改善时政,因此需要出之以“温雅”。

第二,王逸缩小了司马迁“发愤著书”的内涵,“发愤著书”本来具有三层意义,王逸却只对抒发怨愤这一点有所论述,特别是他没有意识到“奋发有为”这方面的意义。同时,王逸也缺少司马迁那种批判时政的勇气。但是,王逸却更加强调了情的地位以及文学抒发感情的本质。这与二人的人生遭际以及思想的差异有关,司马迁因李陵之祸遭受腐刑,情绪怨愤,在“‘孝祖情结’的家族荣誉感和基于‘圣人情结’的使命责任感”[5]31的激励下,忍辱负重,发愤著书。不幸遭遇也增强了司马迁洞明历史和世事的眼光,使他能够突破各种束缚。王逸因为没有司马迁那样的悲惨遭遇和家族责任,无法理解“忍辱负重,发愤著书”的深刻内涵。在经学思想的巨大影响下,王逸认识到了文学的抒情本质,在论述文学功能时,却又强调“讽谏”“讽喻”之义,把它加上了一个“止乎礼义”的枷锁。其在注解《九章·惜诵》中“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时最能体现这种矛盾,其云:“言己身虽疲病,犹发愤懑,作此辞赋,陈列利害,泄己情思,以风谏君也。”抒情和讽谏并提。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先秦两汉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4][南宋]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张峰屹.跬步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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